一名华裔女经纪在一个楼盘的展销中心跌下平台受伤,并因此影响到收入。她其后兴讼索偿。但卑诗最高法院驳回其申请,认为该平台并不构成异常风险,没有证据显示索偿对象需要负上责任。 案情透露,在2013年9月,兴讼人前往温哥华格林护街(Granville Street)8000号路段一个楼房展销中心(Presentation Centre),查看同区一个柏文楼盘,期间她跌落一个平台受伤,故此兴讼索偿。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J. Skolrood首先指出,兴讼人索偿的对象是否正确,也需要商榷。 法官指出,辩方Westbank Projects Corporation,既不是楼盘的开发商,也不是展销中心的使用者,租用展销中心的是8400 Granville Limited Partnership。 但辩方在索偿的答辩书中的第3部分的第11段确曾写过,辩方并不是平台的建筑者,只是租用该附带平台的展销中心。辩方的律师虽然并没有撰写答辩书,却承认答辩书这一提法,确实让兴讼人获得这一感觉。但辩方律师坚称,兴讼人的诉讼找错对象。 法官出,兴讼人亲自到庭,并提供证供,指出事件的缘起是Westbank通过一个华人地产经纪组织发出邀请。故此她在2013年9月,前往展销中心。邀请函列出的时间为11时半至1时半,并说会有午餐提供。 兴讼人在正午时分到达展销中心,不久之后便去吃午餐。午餐摆放在一个加高平台之上的一张枱子。 兴讼人说不清平台有多高,但根据照片,法官判断约为6至8吋高。法官也指出,展示的照片显示平台周边贴上红色胶带。兴讼人也说,她前往展销中心时,胶带确实存在。 兴讼人也说,知道有这一个平台存在,踏上平台后拿取到一碟子的午餐,便离开桌子。怎料却不知道桌子与平台边缘这么近,脚一下子踏空,并跌下平台,先是以膝盖着地,其后再倒向附近的墙壁。 法官指出,兴讼人在作供时,也说没有看见平台上有任何异物或特别滑熘。她只是认为摆放食物的桌子太大,而加高平台不够宽,没留下多少空间供人活动。 法官指出,展销中心先前是一家婚庆公司,Westbank在2013年5月拿到手,加高平台先前已经存在。经过一定改装后,经由市府验楼并发出准许证。Westbank聘请了一家市务公司经营该展销中心。而该市务公司在平台周边贴上红胶带。在2013年9月该事发生之前,该场地曾经举办过系列活动,估计有近百人来过。先前从来没有人从平台上跌下的报告。 法官认为,兴讼人的索偿书虽然没有明显的指出,但却让法官认为兴讼人指控被告有疏忽,需要附上责任。 兴讼人声称,她的膝盖、脚踝、骶髂关节(Sacroiliac Joint)受伤。兴讼人索取非金钱损害赔偿(non-pecuniary damages),还有谋生能力严重丧失的赔偿。 Westbank则辩称,该公司并没有疏忽,认为该平台并非安全隐患,可以看得一清二楚,而且有明显标记。 法官认为,这一个兴讼人跌下的平台,并没有构成异常的风险或危害。平台很容易看得出来。而兴讼人也知道平台的存在,因为她要登上这一平台,才能够到达摆放午餐的桌子。当日场地照明充足、平台与地板状况良好,地上也没有异物让她跌倒。 法官又指出,兴讼人对于跌倒过程中的不少关键情节,都未能说清楚;提出的证据很空泛。法官认为,兴讼人跌下平台并因此受伤的事实无可置疑。 但法官认为,无法证实Westbank有疏忽,或是其行为导致这宗伤害。法官判决,驳回兴讼人的索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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