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税被重罚及追讨八亿多人民币的中国著名女星范冰冰,“消失”四个多月后终首度露面,15日被拍到低调现身北京首都机场。外界猜测她已经恢复自由,并准备复工。不过有最新消息称,范冰冰可能因一项新罪名被判无期徒刑。 从互联网上所见,范冰冰身穿黑色长大衣,脚踏金色厚底鞋,戴着鸭舌帽、墨镜,木无表情地手插衫袋疾走。步出机场贵宾室玻璃门时,有两名身穿西装的保镖随即布起“雨伞阵”,撑起大伞“护驾”,匆匆登上名贵房车离开。 “范爷”再度现身,网民态度两极。有粉丝在微博留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该罚的都罚了,也认错了,这是私人行程,给她一点空间,谢谢各位了!”但有网民说:“说真的,出这么大事,要是又若无其事出来拍电视,恕我不能接受。” 今年5月底,范冰冰被中央电视台前名嘴崔永元举报利用“阴阳合同”逃税,自此再没露面,配合当局调查。本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调查结果,认定范冰冰逃税事实,追收她及公司高达8.83亿元人民币税款和罚款,成为内地历来涉及个人的最大宗逃税案。当局表示,只要她在限期内缴清欠税及罚款,依法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据多维新闻网报道,查阅江苏省税务局官网可知,官方此前公布范冰冰所属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的最新处罚结果。里面涉及到范冰冰一项新罪名,这个罪名比此前偷税漏税要严重得多。 据悉,范冰冰独资公司——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范冰冰提供银行账户收款,导致他人少缴税款,被处罚款6570万元人民币。 公开信息显示,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也是范冰冰持股的公司,范冰冰占据70%股份,是第一大股东,也是企业法人。 根据中国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53条规定,对应中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应予追诉。 有分析称,而范冰冰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仅仅被处罚款就达6570万元人民币,推算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当是数亿元人民币。有观察人士指出,如果经税务机关查实,范冰冰旗下公司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犯罪属实,那么她本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严重可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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