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温一名华裔业主因无视业主委员会附例和仲裁处判决,继续将其城市屋用作短期出租,本周三在法院被裁定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罚款4000元。法官警告若业主再犯,惩罚必定更严厉。 案中姓余的女业主将她位于北温西13街(W. 13th St.)的三睡房城市屋用作短期出租,该屋苑的业主委员会其后通过附例,禁止屋苑单位进行短租。由于余与委员会出现分歧,双方于是入禀民事调停仲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仲裁处去年判余败诉,下令她要立刻停止短租其单位。余事后提出上诉,指在业主委员会通过有关附例前,她已经进行单位出租,认为理应可以获得豁免,余上诉失败。虽然败诉,但余被发现仍然不断接待短租租客,业主委员会于是入禀法院控告她藐视法庭。有关审讯前日进行,业主委员会呈上大量证据证明余继续出租单位,包括招租广告、租客入住后的评语、甚至有邻居详细纪录了客人进出单位的时间。 余在法庭上承认在附例生效后,间中仍接待短租客人,称出租单位是为了解决个人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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