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号,中国多家银行接到由国家开出的罚单,这次的严打真的没有开玩笑。 中国建设银行一分行被罚款419万元,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被罚134.85万元, 渤海银行天津分行被罚324.48万元…… 同样被罚的,还有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威海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这些举国闻名的大银行纷纷没有逃过被罚款的命运。 而这一切的始端却是一则国家之前就执行的规定,只是很多人都自以为是玩笑,执行力并不会那么强,可是现在,他们面临的,是国家的再一次严打! 2018年10月22日,中国再次出手严查各大银行! 严打违规外汇海外买房! 外汇海外买房! 海外买房! 买房! 上述银行皆未曾核实用户外汇用途,也未及时核实外汇使用时间, 所以,才遭到了国家罚款! 而这些“侥幸”逃过追踪的外汇者,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可能被追查。 在这些人中,截至目前为止,已有3人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汇至境外买房、4人因分拆逃汇被罚,其中,香港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的罚款最高。 据介绍,2015年1月至8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被处以罚款153万元。 而禁止使用外汇做外海房产投资的政策,已经不是一个新政策了,早在一年多前,这个规定就开始实施了。 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因为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并且强调: “一直以来都不能做”。 中国的外汇政策中明确提到: 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外汇局还指出,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 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同时,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就是严罚违规使用外汇的个人!什么“地下钱庄”、“蚂蚁搬家”,统统查个底朝天,先查后罚! 加拿大华人经营“地下钱庄”被中国逮捕判刑 2009年8月18日,扬州市公路处一科长王勇,挪用上亿元公款企图外逃,在上海虹桥机场登机前被检察官截获。让扬州警方和检察官们意外的是,查办王勇这个特大蛀虫的“副产品”,竟揭开了何家财这个超级“地下钱庄”的冰山一角。 办案人员接到举报,发现王勇挪用上亿元公款,还在加拿大购买了豪华别墅。但侦查发现,王勇用来买别墅的钱并没直接通过银行汇往国外,而大笔人民币被其妻肖某存入一个户主为“何家财”的上海个人账户。 在扬州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帮助下,扬州警方对何家财个人账户进行监控,发现上面资金流动异常,单日发生交易在100笔以上,累计数亿元,且交易对象来自全国各地。通过调查何家财设在上海市农业银行的账户,又牵连出另外17个可疑账户,共涉及资金85亿元。可是,进出这些账户的大宗现金,流向和流量既不像经商,也不像存款,十分可疑。 人行总行反洗钱中心分析何家财相关账户后,定性为“特大地下钱庄”。2008年10月,何家财在深圳黄岗口岸被抓获。 何家财,出生于1967年,大学文化,福建省福清市人,原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总经理,超级“地下钱庄”的庄主。自2004年4月至2008年10月,何家财与其老乡施丽云、陈云龙擅自从事境外和中国之间外汇与人民币的买卖业务,非法经营总额达3.1亿余元。 2010年9月6日,邗江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何家财系主犯,判处何家财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其妻施丽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陈云龙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短短四年半,何家财等人绕过中国外汇管制,提供本外币汇兑业务高达8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天交易额达460万元。波及全国20多个省份,4000多各地居民牵涉其中,山西煤老板都找上门来,为全家移民汇钱。尽管他的佣金比银行汇兑低几倍,但他们仍旧获利1100多万元。 何家财在加拿大经营汇款业务是合法的,但在中国就是违法了。这也给其他经营类似业务的公司敲响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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