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多伦多租客拒付房租约8,300加元,还将华裔房东谭先生告上法院。谭先生在没请律师的情况下打赢官司。 9月21日,安省法院驳回租客的上诉,并命令租客赔偿谭先生500元。法官还维持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的原判:租客必须搬出租赁单位,除非他们支付所有租金和利息。截至4月10日,他们的累计欠款约为8,300元。租客还须赔偿谭先生500元。 据法院透露,谭先生在多伦多士嘉堡Brownfield Gardens路拥有一套平房独立屋。两名同姓租客Kajaluxmi Prasad和Sellathurai Prasad搬进来之后,经常拖欠租金。 2017年11月~2018年9月间,这两名租客一直住在谭先生的房子里,而且拒绝付任何租金。他们的理由是,谭先生没按照安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骚扰、阻挠、威胁或干扰他们住在租赁单位里;没解决他们与另一房客之间的停车纠纷;把温度计锁在盒子里,干涉他们用暖气,还远程控制室内气温;通过短信和电邮骚扰他们。 谭先生将纠纷诉诸到房东与租客委员会后,于今年4月胜诉。然而,租客并不甘心,先是向委员会上诉处申诉,被驳回后又到安省法院上诉。 “租客上诉只是为了继续免费租房,并推迟搬迁的最后期限,这么做没有意义,”谭先生告诉法院,“他们不断往自己公司里投钱,这说明他们其实付得起房租。” 法官在裁决书上写道,租客最后以没辩护律师为由,企图拖延本案的判决, 但其真正目的是继续拖欠房租。“如果法院允许他们的请求,就会损害谭的利益,”法官表示,“这对谭来说非常不公平。” 记者走访了谭先生出租的那栋独立屋,发现前门紧锁,屋里没开灯。记者敲门后,没听到屋里有任何反应。黑色垃圾桶还摆在前门院子里,前院草坪约一分米长。 遇到霸道租客 房东该怎么办? 据房东与租客委员会透露,如果租客不按时支付全额租金,房东可催款,要求他(她)搬走,还有权终止租约。 房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租客,须填写《因不付租金提前终止合约的通知》(Notice to End a Tenancy Early for Nonpayment of Rent)。 《通知》上面的内容包括租客所欠金额、最后期限。如果租客按月付租金,那么房东必须给对方至少14天的时间,才可以终止合约。 如果租客立即付清欠款,那么《通知》立即失效,租客可继续住下去;如果租客拒绝付钱,也没制定付款计划,还赖在屋里,房东可向委员会申请驱逐令。 然后,委员会将召开听证会,并要求双方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到达会场。委员会聆听双方的证据后,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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