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一男子在2012年被控性侵犯罪成,他以患上睡眠性交症(sexsomnia)为由提出上诉,力图推翻该项裁决。不过,法院在周一最终裁定,该名男子罪成。38岁男子哈特曼(Ryan Hartman)在2012年被控性侵犯罪成,被判入狱14个月。他之后提出上诉,但被驳回。哈特曼不服再提出上诉,安省上诉法院(Ontario Court of Appeal)接纳他的上诉,案件发还重审。 哈特曼被控在2011年于安省斯宾塞维尔( Spencerville),强奸一名30岁女子。当时女事主与男友在派对饮醉酒后,在充气床垫睡觉。女事主睡醒后感到痛楚,并发现自己被性侵犯,她的男友当时仍未睡醒。 无法证明患该病症 根据法庭纪录显示,哈特曼曾经向女事主男友道歉,声称自己醒来后发现,正在与女事主“亲热”。 案件在2017年重审,哈特曼在重审中承认性侵犯女事主,但指自己是因为患有睡眠性交症才犯案,声称自己是在睡眠状态下强奸女事主。睡眠性交症患者,有可能在睡眠中不自觉进行性行为。法官摩尔(Kimberly Moore)表示,哈特曼无法证明,他所患的睡眠障碍症,可让他免除刑责。摩尔指出,不相信被告在睡觉状态下犯事,又指被告不记得事件经过,很大可能是因为醉酒,而不是因为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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