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8年11月2日,中国人大网发布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于加拿大华人来说,直接相关的条款,是对税务居民的定义的变化:税务居民概念将从原有的在中国居住满1年改为在中国居住满183天。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说,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只要你是税务居民个人,你无论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新《个税法》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你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但是非居民个人并不意味着不缴税,只是免除缴纳境外收入所得税。 如此,在新法的框架下,很多空中飞人家庭将从此面临中国与加拿大两国的双重征税。 (图:个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如果已经在加拿大缴纳了所得税,按新法规定,“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在加拿大工作,就需要看在加拿大缴纳的税款与中国税法下的所得税差值是多少。如果差值完全抵消,那么你仍需要向中国补交个人所得税。 而且,自2018年秋天开始,中加两国已开始交换税务和金融财务等信息,中国已正式加入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在交换信息后,中国政府能够知道税务居民在加拿大的收入情况。 按照协议,中国政府可以从加拿大获得所需机构与个人的金融信息,具体细化到银行账户信息,甚至是转账交易和账户余额等,这一改变将是“巨大”的。 交换信息内容包括: 海外机构帐户:包括存款机构、讬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帐户、讬管帐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帐户内容: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帐户的总额。 所以,这一信息交换实施之后,对于中加两国税务局征税那是相当利好了。 在这框架下,个人及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金融(银行)帐户,都是监控的目标。 |
Copyright © 1999 - 2024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4-12-22 16:20 , Processed in 0.170014 second(s), 23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