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0人昨日聚集在溫哥華市緬街(Main St.)警察局前,抗議省府引入法案,強行將露宿人士帶往收容所。 一位女示威者解釋,自己曾經露宿,很多人選擇不住進收容所,原因眾多,部分可能是因為自己的生活方式問題,假若強迫露宿者入住收容所,可能會給他們帶來生命危險。另一名男抗議者也說,露宿者拒絕入住收容所,原因可能是有愛人在外邊,可能要與寵物一起,甚至可能曾經在收容所內被性侵犯。 另外一名抗議人士指出,法例只是說帶進收容所,沒有規定收容所一定在溫哥華,故此露宿者可能被帶往卑詩省任何地方,對於他們來說每一晚上都要在恐懼中度過。 也有人認為,露宿問題的最終解決辦法是加建社會房屋,而不是收容所,特別是目前收容所的名額並不足夠,管理也不是很好。 另外一位女士質疑,假若政府能夠超支搞奧運,為什麼不可以在社會房屋上多花錢。 示威人士其後在區內展開遊行,高呼「興建2010間房屋,不搞2010奧運」「撤除協助收容法,我們不想被帶到智利域」等口號。示威人士一度堵塞緬街與喜士定街(Hastings St.)交界的十字路口。 省府在本年10月29日,引入「協助收容法案」(Assistance to Shelter Act),又稱第18號法案(Bill 18),容許警察強迫露宿者入住收容所,而溫市警方已表明不會採取強制行動,若露宿者拒絕便不會被強行帶往收容所。省府已經否認此法案與2010奧運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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