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付逃税漏税这一老大难问题,加拿大国税局(CRA)史无前例地动用了过去从未使用过的“重型武器”:对问题严重的逃税者,将没收其房产和车辆,个人财产也会被全面冻结。 专家表示,加拿大税务局还可以没收逃税者的海外资产。 这是加拿大国税局首次使用《刑法》中的条款打击逃税的新手段。 可以说,这个打击逃税新手段将会成为加拿大追缴偷税漏税的一大利器。 据加广中文报道,加拿大国税局发言人博宁(Stéphane Bonin)证实,国税局已经对一些逃税者采取了没收财产的行动,Bonin还表示,“利用《刑法》中的条款扣留或没收逃税者通过非法行为所获的资产,这确实是首次,但绝不是最后一次。” 据CBC报道,渥太华一对越南裔夫妇何志范(Chi Van Ho,音译)和阮清河(Thanh Ha Thi Nguyen)涉嫌利用出租物业逃税,税务局指控他们逃税,并扣留或没收了他们的多处物业。 52岁的何志范和49岁的阮清河夫妇拥有多处出租物业,是多家民宅和商业地产租赁及房屋装修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或)公司高管。 今年10月,他们被控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利用多种手段隐瞒税务收入,少报了310万加元的收入,逃税52万多加元,加拿大税务局没收或扣留了这对夫妇的6处租赁房产和1辆汽车。 据报道,夫妻俩拥有以“何金龙物业”(Golden Dragon Ho Properties)命名的3家公司。自2015年以来,税务局一直在和他们打官司,还搜查过两人的公司、住所及办公地点。 2017年6月,“何金龙物业”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一些租户抱怨,因为夫妻俩没有交燃气费,租客已经被掐断天然气供应,稍后又接到通知,可能在48小时内断电。 今年10月,盯上两人逃税问题多年的税务局终于出手,此案将于明年1月开庭审理。 渥太华大学(University of Ottawa)特尔弗管理学院(Telfer School of Management)的塔斯教授(Marc Tasse)表示,国税局采取没收逃税者财产的行动具有很强的震慑逃税者和打击逃税行为的作用;国税局不但有权没收逃税者在加拿大的财产,而且有权没收逃税者的海外资产,包括他们在海外购买的豪宅、游艇等等。 塔斯还表示,税务局此举还可以阻止一些人使用“宣布破产”等花招逃税, “如果他们申请破产,政府将无法收回任何东西。”他说。 国税局此招一出,逃税者估计没有好日子过了。不过,按照税务局的自愿披露计划,如果纳税人主动向税局披露逃税情况,并缴纳税款,通常可以避免被起诉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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