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东时间今天早晨7点,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主持例行记者会,正面回应康明凯在北京被捕事件。以下是外交部对记者提问的回应: 问: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凯在北京被捕。这是否是对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被加方逮捕一事的报复?康明凯被指控的罪名是什么?有批评称这是与美方谈判中的某种“绑架”或“劫持人质”行为。你对此有何回应? 答:你实际上问了两个问题。关于孟晚舟女士一案,我们既向加拿大政府、也向美国政府,并且在这里公开表明了立场,那就是加拿大政府应当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切实保障她的合法、正当权益。 至于你问到的加拿大公民在北京被扣押问题,我在这儿没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况。如果有这样的事情,也请你放心,中方相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处理。 问:加拿大领事官员是否被允许对康明凯进行探视? 答:刚才我说过了,关于这件事,我没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中加之间是保持着正常的领事沟通的。 问:“国际危机组织”(ICG)声明称中国国家安全机关拘留了康明凯。这是否意味着他面临着与间谍罪相关的指控?如果不是这样,为什么拘捕他的是安全机关而不是公安机关? 答:首先我要重申,关于报导中提到的事情,我没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况。另外,如果ICG称此人在中国代表该组织从事活动,那么我要提醒你,或者通过你提醒这个组织,据我了解,ICG在中国境内并没有依法登记备案。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它的人员仍在中国境内从事有关活动,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问:据我了解,康明凯居住在香港而非北京。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这需要ICG自己出来澄清一下。关于这个人的情况,我刚才说了,我没有可以提供的情况。关于这个组织,我必须说清楚,它在中国境内没有合法登记备案。如果说在中国境内从事有关活动,就触犯了中国的法律。 问:你能否澄清一下有关活动指的是什么?他是否被允许与律师见面? 答:你可以去核实一下。2016年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作了修订。中国境外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和手续。 问:据我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了解,最高可处10至15天拘留。这是否意味着该时限过后康明凯会被释放? 答:你是在预设前提。我刚才讲过了,关于此事本身我没有向你提供的情况。 问:此前外交部警告加方如不立即释放孟晚舟将面临严重后果。此次康明凯被拘是否正是“严重后果”的表现? 答:我刚才已经讲过了,关于康明凯的情况,我目前没有可以向你提供的信息。关于中方所指的严重后果指什么,我们说过,这完全取决于加拿大方面。 问:有个问题请你澄清一下,这是否意味着他在中国不是度假,而是为非政府组织工作,是他的工作违反了中国法律? 答:我刚才已经讲过了,关于康明凯的情况,我没有可以向你提供的信息。 问:有人说中方抓捕加拿大前外交官是对孟晚舟的保护措施,中方是否认同这种说法? 答:我不太明白你的逻辑。我刚才说了,如果确实有所谓拘捕加拿大公民的事,中方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办案。 问:据报导,加拿大总理和外长对拘捕康明凯一事表示关注。中方是否收到加方交涉? 答:关于有关报导所说的情况,我目前没有向你提供的信息。刚才我已经说了,中加之间在一般情况下保持着正常的领事沟通。 问:中国批评加拿大方面没有提供拘捕孟晚舟的信息是违反中加之间的领事协定。但中方未允许加方对康明凯进行领事探视,是否意味着中方也违反了中加间领事协定? 答:我可以再重复一遍,关于这件事,我目前没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况。中加双方都有义务严格履行两国之间的领事协定。 问:康明凯是否已被指控任何罪名? 答:我已经说过了,我目前没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况。 问:中方是否欢迎特朗普总统介入孟晚舟一案? 答:美方非常清楚中方在孟晚舟一案上的立场。任何人士,特别是美国政府的领导人或高层人士,如果他们愿意推动这件事朝着解决的正确方向发展,当然值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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