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brucekuang;3361601
如果费用不是很大的话, 报自雇的话, 工资税的代价很高, 光QPP就是双倍的。 报104 107其它收入, 可能比报自雇交的工资税少。
Post by ZQX;3361614
如果抱其他工作收入,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其他工作收入的第一项,在t4表中没有体现的工作收入。
这就引出其他几个问题:
1。雇主或者是支付方是否代扣代缴了足够的工资税?其实无论自雇还是工作收入,同样的支出,(除了失业保险,因为亲属关系或许不用交)政府收到的工资税是一样的。工作收入的工资税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而自雇收入是由自雇人士自己负担的。换句话说,[color="red"]工资税总额是一样的。没有那个多哪个少的问题。而一般过没有t4表,说明顾主没有代扣代缴工资税,那么税法规定,支付人要全额支付工资税,罚金和利息。所以对于付款人来说,这不应该是一个选项。
2。如果填报在其他工作收入栏,很可能拿不到工作奖励。前年末,去年初,联邦税务局对几乎所有填报其他工作收入而获得工作奖励的纳税人要求提供取得收入的地点,工作性质,雇主名称,雇员人数以及其他能证明获得该收入的证据。如果你证据不足,他们就会把你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从而失去获得工作奖励的资格。而且一查就是几年的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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