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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天在唐人街吃罚单了 [打印本页]

作者: jeanpaul2007    时间: 2014-4-17 21:26
标题: 今天在唐人街吃罚单了
4月17日周四。在唐人街聚友超市和东昇饭店旁边的小路被罚, 57刀, 中午。 停车大约10分钟, 绝对不到15分钟。回来时正赶上警察开完罚单, 和警察理论,警察也不解释, 只是说NO parking. 所有停在那里的车无一幸免。 罚单上的罚款原因是:having stopped a road vehicle in a loading and unloading zone, whthout the necessity to do so.
我事先对 débarcadère 15 min 的理解是可以停车但不能超过15分钟。 这个理解是否错误? 上诉有胜诉的可能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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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2006c    时间: 2014-4-17 21:43
débarcadère 是卸货(上下乘客)的意思,如果你不是为了这个而在那里停车的话,罚的没错。
作者: DaLaoWang    时间: 2014-4-18 08:21
标题: 人离开车就算是Parking了但有一个小窍门
如果你真是离开仅10分钟, 那可以打开双闪灯,这就意味着你会马上回来。 也许会好点。
作者: merkava    时间: 2014-4-18 10:15
是不是这个意思:仅限装卸货车可停15分钟。
作者: seliseli    时间: 2014-4-18 18:40
不是第一个吃这罚单的人了,搜搜看,前一年也有这种帖子。也拍了类似照片来咨询大家。
交钱吧,省的费精力,又多费钱。
作者: 东北大爷    时间: 2014-4-19 19:06
标题: 最好办法
开旧车,领社保,住政府公寓。
吃他几年再说。
工作就是惩罚你自己,
这是本地法律之目的,
或者说效果。


实在不行住岛外,就不去岛上。
有钱倒是可以炒岛上的房子,
炒的高高的,反正你又不住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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