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kristy2010;3414911
今天突然收到一张说我乱扔垃圾的罚单,罚单上的是:
En ayant dépose, en vue de la collecte régulière, un contenant a déchets contrairement aux jours, aux heures ou aux endroits prévus.
时间:2013年12月6号 10H30
我的区是星期二收垃圾,我从来都是星期一晚上10点之后把垃圾拿出去,而且我这个地址楼上楼下住了四户人家,罚单却只明明白白写了我的名字。 不知道政府在没有附任何证据的情况,凭什么认定责任人,随便抓一个是一个吗?
信上说可以认罪交罚款,也可以不认罪,等待通知参加听证会。
我想问的是如果选择不认罪等待听证会要等多久?我八月底就要搬去多伦多了,如果这之前听证会的通知没来,我没能参加听证会,罚款是不是会更多?从多伦多赶回来参加听证会花的钱和成本未必比这个少,是不是选择认罪更好?但是要我承认自己从来没干过的事,心里怎么都不是滋味,欢迎大家给意见
polaris 发表于 2014-11-26 19:12
市政府的工作人员为点钱可真专业,经常还要翻垃圾袋,真是蛮拼的。
肯定是在袋子里翻出可以回收的纸张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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