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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异或分居状态报税 [打印本页]

作者: needlaurel    时间: 2014-8-13 14:07
标题: 离异或分居状态报税
前夫(妻)不可以再使用配偶的免税因素(spouse amount)给自己抵税。这是不符合事实依据的做法。因为这个而损失了消费退税和牛奶金的另一方(往往是女方)可以填写调整表和解释信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needlaurel    时间: 2014-8-13 22:38
说穿了,发生这种事情搞得要调整,要跟税务局解释都是软件报税,网上上传搞出来的。男方知道女方往往没有工作收入,只要把过去的数据输入,就可以未经允许使用女方的免税因素,为自己谋私利。税务局认可上传结果就是在默认夫妻关系继续存在。如果这样的报税用纸质来做,纳税人必须签字并上交税务局,绝对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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