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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客恶意破坏 房东可申请提早中止租约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5    时间: 2015-1-25 10:38
标题: 租客恶意破坏 房东可申请提早中止租约

一般来说,假如单位因长年累月而有破损,房东有责任去保养或维修。

但如果破坏是人为的,是因租客(或租客客人)有意或无意的破坏,这情况就不是房东而是租客的责任。

如果房东不确定破坏是有意或无意的,可首先给租客20天的N5通知书要求提早中止租约。

若租客在收到通知书里的7天,i)租客修理破坏或合理付费破损,这N5通知书便取消生效。

如果租客在第一次的通告书的限期,未能合理赔偿破坏或修保破坏,房东可以发第二封N5通知书,规限租客为期14天(必须在6个月内,更正单位内的问题。

若情况未有改善,房东可以在通告书期限结束30天以内,向委员会递交L2申请发租客迁出。

如果租客或租客客人有意破坏,并且房东能证明租客有意破坏的行为,加上房东住在同一大厦,并有3个或少于3个租住单位,那么房东可以给租客10天的N7通告书。

若通告期限结束租客仍末搬出,房东可在30天内递交L2给委员会申请发迁出令。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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