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华人网

标题: 关于国内房子的海外资产报税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juansheng    时间: 2015-2-25 17:58
标题: 关于国内房子的海外资产报税的疑问。
夫妻双方名下各一套房,分别在北京和石家庄,但是两个房子都没有出租。

请问应该如何申报,可以都申报为度假屋吗?是不是需要选择一个作为主居住屋?主居住屋的概念是什么,如果我一直在加拿大呆着,是不是就不存在中国的主居住屋了?

由于之前没有做房产评估,可以网上查查当时的房价,自己估一个数呢?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15-2-25 20:09
如果没有用来经营, 可以不申报。

当你改变房产的用途的时候,才申报。

评估必须找一个中介做的, 不能自己估算的。
作者: juansheng    时间: 2015-2-25 21:02
brucekuang 发表于 2015-2-25 20:09
如果没有用来经营, 可以不申报。

当你改变房产的用途的时候,才申报。

谢谢,也就是说即使有两套房,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是留着自住或家人住,没有用于经营就不需要申报吧,将来房子卖了赚的钱也不用交税吗?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15-2-25 21:53
自住的房产卖出去也要申报资本增值(亏损)。

所以, 如果将来打算卖房的话,还是需要做登陆的时候的房产评估,这是计算增值或者贬值的底价。

主要居所的简单理解就是一年当中你主要住在那一套房里(我不想讲得过于复杂),若果有多套房子的话。 卖房的时候,指定的主要居所是免资本增值税的, 而其它的房产的卖出,是要算资本增值(亏损)的。

作者: juansheng    时间: 2015-2-25 23:54
brucekuang 发表于 2015-2-25 21:53
自住的房产卖出去也要申报资本增值(亏损)。

所以, 如果将来打算卖房的话,还是需要做登陆的时候的房产 ...

谢谢!!




欢迎光临 蒙城华人网 (https://www.sinoquebe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