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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卖房子的资本性收益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15-3-15 19:14
标题: 卖房子的资本性收益问题
如果只有一套房子, 卖掉房子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由于“主要居所”是免税的,因此卖掉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 根本就不需要申报。
但是,如果拥有几套住房,就面临着指定那一套住房是“主要居所”的问题。

更复杂的是自己的房产中既有自住的部分,又有出租的部分, 如何计算|“主要居所”的问题就变得复杂很多。

如果出租房中申报了‘资本性的折旧 CCA", 计算就更复杂了。

作者: bmw666    时间: 2015-4-6 07:51
请问像duplex这种:自己住1楼(60%面积),二楼出租(40%). 如果不申报CCA,可以把整个房子都当做主要居所吗(自住面积大于出租)?还是必须按两套房来算,只能选其中一套作为主要居所,在卖房时申报用于出租的另一套?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15-4-6 08:51
bmw666 发表于 2015-4-6 07:51
请问像duplex这种:自己住1楼(60%面积),二楼出租(40%). 如果不申报CCA,可以把整个房子都当做主要居所吗 ...

卖房的时候出现的资本收益, 只有60%是免税的, 就是你自住的那一部分, 另外的40%的出租部分是需要上税的。


最近我做了同类型的一个案子,房东很清楚这个道理, 他是3套的 triplex, 只有一套自住,其它2套出租, 买房的时候只有自己住的那一部分是免税的。
作者: bmw666    时间: 2015-4-6 12:26
谢谢答复。那么即使收回出租的部分,卖房时也要上税吗?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15-4-7 22:27
bmw666 发表于 2015-4-6 12:26
谢谢答复。那么即使收回出租的部分,卖房时也要上税吗?

收回出租部分,卖房不需要上税。

principle residence 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建议到税局网站查看或者咨询有经验的税务会计。

坦白说,一个人一生中卖房的经历不多, 会计遇到这类案子也不多, 我自己也就只做了几个同类型的案子, 而且是不算太复杂的案例。

有人问到是否 change in use 之后,是否按照 fair market value定底价的问题, 实际上是可以选择不采用 change in use 的, 等于 delayed 了资本收益, 前提是满足没有使用 CCA和其它的一些条件。
作者: zzniu    时间: 2015-4-9 15:26
请问,如果只有一套自住房,为方便孩子上学,将这房子出租了,然后在学校旁租房住。 这种情况下,申报租金收入时,我租房的费用能作为费用从租金收入中做税前列支吗?这种情况能申报资本性折旧CCA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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