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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恼人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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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oche
时间:
2002-5-11 16:18
标题:
恼人的房客
我的一个令人讨厌的、常拖欠房租的房客原已经给我签过一封要从6月30日前搬走的信,但他现在后悔了,他说到时候他一定不会搬走的!我能否到7月1日进他的房子把他的东西丢出来?合法吗?我能将房子从7月1日起签给别人吗?如果他不搬走,而别人进不来,我对第二个房客负什么责任?我很着急,先行谢谢好心人的回答!!!
作者:
happycanada
时间:
2002-6-14 12:24
这种事也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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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中国人,的容人处且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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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rnel
时间:
2002-6-14 18:02
叫警察,出示他的信件和原先签好的Lease.到时候就不由他了。但是,要先向他讲明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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