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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东的新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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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
时间:
2003-4-29 22:44
标题:
房东的新招数
本人住现有房子近两年了,房租去年涨了10元。按房管局的规定,今年最多涨10元。于是,房东又想出了新的法子。房东最近突然提出:除交纳正常的房租外,从今年7月1日起本人还需要支付水税,垃圾税。一年大约需要180元。我从末听说过租客要负责这种费用。本人拒绝了他的这种无理要求。结果他跑到房管部门填了一张表(或许是申请表,法语的,我不是完全懂),由房管局加盖了章子,用持号给我寄了过来。各位,你们听说过类似的事情吗?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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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赐教!
作者:
newone
时间:
2003-4-30 15:08
只听说过水税,在你的LEASE上应该写明谁付水税的,如果是写了房东付,不用理他
作者:
washed-out
时间:
2003-4-30 20:04
你说的情况我知道,有的老房子是房客负担 水税和垃圾费的。 一般是 76元的水税和98元的垃圾费。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不过你先要看lease 是怎么写的。
作者:
y
时间:
2003-5-1 22:25
谢谢!俩位都很在行。现在我还末没续新的LEASE,房东就是想把这个作为新LEASE的条件。 看样子他已交了44元给房管局。下一步我如何办,请指点!
作者:
y
时间:
2003-5-1 22:40
抱谦!前面多打了一个末字。我还没续签新的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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