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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美持h1b如何报税 [打印本页]

作者: minyao    时间: 2005-3-27 13:06
标题: 请教: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美持h1b如何报税
谁有类似经验,谢谢了?
作者: Black Ice    时间: 2005-3-27 16:26
你既然拿H1B, 那你一定也住在美国, 是TAXABLE RESIDENT. 如果住在美国超过183天, 你应直接报美国的税,而不用报这儿的税. 这是两国的协议. 在加国海关入境的地方,有一本小册子, 上面说的很清楚. 我也一直是这样做的.:cool:
作者: minyao    时间: 2005-3-27 17:21
标题: 谢谢!但不报加拿大这边的税会否影响入籍?
谢谢!但不报加拿大这边的税会不会影响入籍?距我了解加拿大税法规定,只要与加拿大有密切联系(有帐号,信用卡,汽车保险;为了入籍,我们全部保留.),我就得报税.而且,美国在determine Resident/Not-Resident 时除183天的限制外,还有closer connection to a foreign country. , 我是resident 还是采用与加拿大有密切关系,选择non-resident?

不知道您有否类似的经历? 谢谢回贴或回email

shark008_1[email="shark008_1@hotmail.com"]@hotmail.com[/email]
作者: Black Ice    时间: 2005-3-27 17:42
我认为当然影响入籍, 与报不报加拿大这边的税无关. 应为你在加的时间上少了183天/一年. 你既然已是美国的resident, 你就不会是加拿大的resident(税务上的). 所以选择non-resident. 要满足入籍条件, 你就必须什么时候补上这缺少的时间.
作者: minyao    时间: 2005-3-27 19:57
您意思是,即使我在美国其间偶回加,也只算美resident? 作为加拿大non-resident 就不要报税?但是据说只要没有完全切断联系就要报税(carry forward tax credit 后补差)? 您说的小册子大概是什么名,是否是美加treaty?
能否电话联系? (763-229-1567)

谢谢!
作者: Black Ice    时间: 2005-3-29 20:29
你在加的时间上少于183天/一年, 你就是美国的resident! 你可以把你回加的时间累计起来. 我想你既然在美工作,你肯定少于183天/一年在加, 如果你干了一年的话!!! 关于(carry forward tax credit 后补差)? 你最好打个电话去税务局问以下, 切记准确为好!!:cool: 网上信息水份多, 想想看那么多灌水高手天天往里灌水.:wink:
作者: minyao    时间: 2005-3-29 21:12
标题: Thx
Thx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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