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sisiley
我们是COMMON-LAW关系申请的,非常轻松的拿到了CSQ,没想到递联邦时出了问题现在。原因是:我们的COMMON-LAW关系证明不是很充份。联邦两个月前就要求我们把相关的证明再出示给他们,我们如实按他要求寄给了他,(就是一年的LEASE),其它的我们没有。没有JOINT ACCOUNT。今天,又收到了联邦的第二封信,要求再一次出示相关证明,也是最后一次,如果没有给他们一个好的证明材料,我们将收到另一封信,也就最一一封信:是通知我们被拒了。
怎么办啊?我们从没想那么多,现在突然事情怎么变得这个样子了?光有一个LEASE还不够吗?可是其它OFFICIAL PROOF 都是什么啊?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被拒了,可以重新申请。我们还要再一次申请CSQ吗?还是用原来的CSQ再申请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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