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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言论自由还是“随地吐痰”? [打印本页]

作者: VV2MM    时间: 2006-2-18 23:14
标题: 是言论自由还是“随地吐痰”?
是言论自由还是“随地吐痰”?

●碧 海



   人活着必须摄取食物,饮用食水,呼吸空气。人活着当然也得排泄,把食物、饮料和氧气转化成人体的机体组织和生命能量后,把对人体无用或有害的废物排出体外。人体的排泄物虽然也是生命现象的副产物,但除了呼出的二氧化碳以外,都是“见不得人”的东西。旧时的农村虽然把人的大小便用作农作物的肥料,但这些东西仍然不宜在斯文的人为环境中,或农耕以外的日常生活聚散之地公开亮相的。至于在当代的城市,人们还得耗费宝贵的能源和相当人力物力去进行初步的化学处理,在剔除杂质,中和毒性以后才能让其流入河流海洋作自然分解。从呼吸系统中排出的二氧化碳到是不成问题。因为这些化学元素正是所有森林草木和绿色植物进行光合作用制造生物食料的养份。从人类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排泄出来的当然还包括涕泪、唾沫和痰液等废料。眼泪鼻涕除了因人体感染了病菌而流淌以外,还是人类所独有的情感冲动时的产物,所以在大庭广众之前涕泪交加,或在花前月下为情饮泣,都是人们伤风和伤心的正常表现。唯独痰液的处理就必须十分小心。随地大小便虽属法律不准和人情难容的野蛮行为,随地吐痰也越来越难为现代文明社会所接受。因为痰液中可能含有肺结核菌、化脓葡萄球菌等传染病菌,吐在路上的痰液干了以后一经风吹,所有这些病菌就会散播在人人都要呼吸的空气之中,其害处之大可见。所以从这一个角度观之,随处吐痰的恶习实和随地大小便同样野蛮和可怕。



  人的生命过程需要排泄,人的思维过程,或脑神经的活动过程也会产生“废物”也要“排泄”。人的大脑从外界事物和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交往过程中汲取了不同的感受和冲激,经过思维活动后就会产生自己的认识,形成自身对事物的见解和看法,并必然要加以表达。这种思想表达的结果,可能是科学家、哲学家和艺术家所创造、创立或创作的科技研究成果和科学发明或具有高度文明和有艺术价值的文艺著作和艺术作品,但这些不是人类思维活动的“排泄物”,而是所积聚和升华的“思想结晶”或宝贵的脑的“能源”。人的思维活动的“排泄物”是反科学、反逻辑,甚至于是反文明的“思想垃圾”。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听闻到的许多对多数人而言不但不合人情不合常理,且粗暴惑众,散布仇恨的怪言怪论,就是此类思想垃圾。人的生物体要排泄,人的思维活动也有排泄物,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唯独这些机体上和思维上所产生的大小便和痰液都是见不得人的毒物,不该在大庭广众之前展现和喷散。不该任其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人们的意识环境或人与人相处的和谐环境。

  诚然,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或即使不太文明的社会,随地大小便的行为极为少见,但随地吐痰的恶习则时而见之。特别是在一个尚未高度文明的社会和人群之中,有时还相当普遍。思想上和言论上的“随地大小便”现象则要比机体上的同类现象要普遍得多。因为这些思维活动产生的有毒物质往往是夹带在人对意识形态、政治见解或道德观念的不同意见和争论中以“言论自由”的方式出现。但却极易辨认,它们往往是非常尖锐的恶言污语或诋毁一个人、一个组织团体的人格和名誉,或以危言耸听的粗陋词藻和谩骂方式歪曲事实,揭人隐私或公开展示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社团的“待洗内衣裤”。这些思维活动的排泄物往往会玷污艺人、作家、政客和文人的形象声誉及其作品和立论,也会抹黑一个社团或媒体的经营宗旨,损害其群众形象,涂上一层“莫须有”恶名恶行的浓重阴影,害处不小。

  所幸的是,在一个高度文明和法治的社会,这种思维活动上的随处大小便,也和生理活动的“排毒”行为同样要受法律制裁,而且一旦罪名成立,轻者罚款道歉,重者可能锒铛入狱。唯独言论上的随地吐痰行为,亦如生理上的随地吐痰行为一样,仍有违规违法的法律空档可循。但是,不管是人文思想争论上的“随地吐痰”行为,艺术意见上的“随地吐痰”恶行,抑或是政治观点上的“随地吐痰”劣迹,都是一种散布毒菌毒素的恶劣行径,不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有加以阻止的责任和必要。特别是对新闻媒体而言,更其如此。

  思维活动上的“随地大小便”或甚至于“随处吐痰”,与“言论自由”风马牛不相及,是高度民主自由和文明社会所无法容忍和不该容忍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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