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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希望与人合作开店,不谨限杂货店! [打印本页]

作者: td99    时间: 2006-11-11 13:23
标题: 希望与人合作开店,不谨限杂货店!
有意请来信:td99@hotmail.com
作者: 我从山中来    时间: 2006-11-15 23:47
你的电话打不通
作者: td99    时间: 2006-11-16 16:31
标题: 电话没问题,请再试一次
如果您方便请留您的电话到我信箱:td99@hotmail.com 我给您回电
Post by 我从山中来
你的电话打不通

作者: 卧龙    时间: 2006-11-18 15:40
标题: 过来人的忠告
最好不要合作经营生意,因为中国人做不到先小人后君子,多少人合作前是多铁的哥们,最后朋友都做不成.

你可以雇人做,如果两人都是占50%股份的老板,谁听谁的?一山不容二虎.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作者: jackhow    时间: 2006-11-19 10:54
标题: 我先前也有这个想法,最后还是放弃了。要慎重。
我先前也有这个想法,最后还是放弃了。要慎重。

   不要说合做开店,就是合租房子,你看有多少矛盾,最后都弄得朋友间不讲话。
作者: transword    时间: 2006-12-31 22:18
Post by 卧龙
最好不要合作经营生意,因为中国人做不到先小人后君子,多少人合作前是多铁的哥们,最后朋友都做不成.

你可以雇人做,如果两人都是占50%股份的老板,谁听谁的?一山不容二虎.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这个倒不难。
如果出资不同,股份大于50%者自然有决策权;
如果出资相同,即可以轮流值班享有一定的决策权,但在订立契约时一定要规定好权限和责任;
当然也可以吸收第三人参与决策的方式,如财务会计、公证人、其他家庭成员等,可以表决投票;
作者: doudou100    时间: 2007-1-2 20:42
哪类生意,前景如何,请详谈zzttjj11@yahoo.com.cn
作者: 小布滴    时间: 2007-2-22 13:25
标题: 能做,就是生意小点,也最好自己做,
我劝朋友,能做就自己做,就是生意小点,要不将来生意坏了,互相埋怨,生意好了,就争权夺利,该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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