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lhaozhengmtl 我在这里呆满了18个月,有资格给小孩申领牛奶金,妻子和小孩是刚来。但税务局要求以妻子的名义申请,而妻子住的时间又不够,请问有什么合适的理由能让我是小孩的主要负责人?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