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zhangx
我妈妈05年12月来的,第一次续签,从06年6月签到06年12月。但同时要求3个月之内(从6月份收到信算起)去做体检。但是我们忘了做了。然后到06年12月再次申请续签被拒,拒的理由是:我妈没有按要求做体检,现在必须马上离开加拿大。现在她能不能再申请一次呢?申请恢复合法居留身份,即restoration?
我分别打电话给移民局的3个agent,1个说可以。2个说不行。不行的理由是:06年9月底之前没做体检,就已经失去合法居留的资格了。从那时到现在已 经超过90天的deadline,所以妈妈已经失去了resteration的申请权了。(RESTERATION要求必须在失去合法居留资格后90天内 申请。)
我不知道有没有朋友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你们怎么处理的呢?我妈妈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失去合法居留的权利的呢?是第一次续签签到的06年12月?还是06年9月(体检的deadline)?
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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