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华人网

标题: 华人被打、法律到底保护谁? [打印本页]

作者: peter zeng    时间: 2003-6-28 15:37
标题: 华人被打、法律到底保护谁?
本周的《蒙城华人报》(第67期)与《********》都大篇幅报导了“一华人便利店主追窃贼被打”的消息,由于当事人罗生是我认识的朋友,赶忙致电询问与慰问。罗生悲愤地向我描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并再三提及最令他们不解与气愤的是蒙城警察的那种漫不经心的态度(很有歧视华人的嫌疑)。当时警察虽捉拿了打人凶手,却对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受伤者不闻不问,甚至还说不必去医院。面对如此明显的伤害犯罪,不但没有即时拍照取证,却还问当事人你告不告他们,若你不告、我们就算了!

按理说,打人凶手先是拿走商品不付款走人、继而行凶伤人,并伤至如此程度,应已触犯刑法。根本用不着再问受害人是否告他们、才将他们绳之以法。令人气恼的还有,当罗生问警察“是不是我们不告他们,他们就没犯法?如果在他们来抢劫的这个过程中,我们把他们也打成这样呢?”,警察回答“你们不告,我们就不抓。若你们把他们打成这样子,我们就抓你们!”。真是岂有此理!

我不知道是否加国的法律真是这样?若果真如此。那真令人太失望了!若不是这样,那到底应是怎样呢?怎样才能真正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怎样才能保护到我们这些初来乍到的中国新移民呢?

欢迎就此话题进行讨论,欢迎法律界人士指点迷津。
作者: flashman    时间: 2003-6-28 16:56
告那窃贼!如果需要帮助,请帖出来,我相信所有中国人都会支持帮助他的!
作者: 镜子    时间: 2003-6-28 17:40
我觉得pheonetix说的不对,警察在说抓不抓人的时候是双重标准,他们打中国人不起诉就不抓,中国人打他们就一定会抓,这没有道理吧。
作者: peter zeng    时间: 2003-6-28 19:51
感谢各位的意见。我的朋友在这次事件中不单只是身体受害,更感心理受害,因为法律好象不能帮到自己,很有点羔羊身处饿狼群中。而且,警察对华人的态度就像中国城市人对乡下人的那种鄙视、一模一样,令人心寒
作者: hzc111    时间: 2003-6-28 22:04
是否能够确认警察说过偏向当地人的话?如果有,我们华人向媒体,法院和议会写信,告这些警察!!
作者: wyd6    时间: 2003-6-29 01:44
我也是彭的朋友.我今天才知道此事.我认为我们应该联合起来.要求警察局重新调查此案.包括此案中警察的言行.惩罚凶手.
作者: wyd6    时间: 2003-6-29 01:54
我希望我们能在这里提出一些具体的办法. 例如,联名写信或email给市长,要求惩罚凶手.人越多越好.
作者: becaso    时间: 2003-6-29 02:01
知道现在黑人为什么那么凶吗?因为他们黑,惹他们就是种族歧视。咱也不白呀。这事绝对不能忍着,要不然,以后这样的事就更多了。要是那警察有偏袒的话,就告到底,往种族歧视上这条纲上,最好把他免了职。写信、游行、示威。各个协会的朋友,组织的任务就靠你们了。大家绝不要退缩。
作者: wyd6    时间: 2003-6-29 02:25
我们必须靠我们自己争得我们的权利及尊严. 如果我们不团结起来去争斗,说不定哪一天类似的事也会发生到你我的头上.同胞们这不仅仅是为彭也是为了我们自己. 把你的好主意拿出来,经过我们的努力,我坚信凶手必得到惩罚.
作者: icemont    时间: 2003-6-29 02:49
受害者遇到的可能只是不好个案.我碰到的德警察似乎还行.
但即使如此也应寻求公正.
我也认为大家应力所能及地采取一些具体行动:如向政府官员.议员及the GAZZETE写信等.同时懂法律及此地政坛情况的人望提出更有效的办法并参与之.
我们藉此既可以帮受害者,也是在帮自己,帮助建设一个更好的加拿大-为了子孙后代.这也是我们移民的目的之一吧.此处不尽完美,但至少有民主的构架,这就给了我们施加影响,改善加拿大的空间.我们为了生活在美好的地方而来,尽管现实并不如梦想一般完美.但只要我们的要求是符合加拿大人(包括我们自己和后代-如果你最终以加拿大为家)的共同的长远利益,我们有权利和义务采取一些实际的行动.冷血和沉默就等于是助长邪恶,遗害自己.民主体制本身就是在浴血抗争中建立的-还好这里现在只需要民主方式.
作者: genieabc    时间: 2003-6-29 10:41
大家应一起在给政府写好的信上签字!!!

是中国人的就站出来!!!
是中国人的就应该帮助这位朋友!!!
作者: genieabc    时间: 2003-6-29 11:02
不单要告那几个抢劫的黑人,还有那(几)个警察。
世界上不论任何地方的警察的义务都是保护人们的安全。
打了人就是犯罪,凭什么逮了又放走。
作者: ying826    时间: 2003-6-29 11:04
我想请教一下这边的前辈
假设,一个白人或者黑人闯进你的私人住宅,如果你有枪的话,是否有权开枪?我记得美国好象是有这法律的,即物产所有者有权捍卫自己的私人领地不受侵犯,所以美国很多家庭有枪。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开枪?
如果开枪的后果是我们在法律上是正确的,我建议我们的同胞要毫不犹豫的击毙入侵者。
又,商店是一个开放的公共场所,没有人愿意在自己的店前放条狗弄得自己的酒臭了都卖不出去。但是,如果商店利益受到危害甚至暴力威胁,物主可以买把枪看店吗?如果可以,为什么不呢????要毫不犹豫的击毙那些黑鬼!丝毫不加怜悯。
作者: xianren    时间: 2003-6-29 11:53
首先向罗先生表示同情和问候。

《蒙城华人报》 最近两期报道的中国新移民在租房和开店中的不幸遭遇。所披露出来的问题发人深省。两个事件中受害人都表示了对警察的不满和对魁北克司法体系的质疑,尤其是最近的罗先生的遭遇。

总体来讲,这个社会还是一个比较理智和公平的社会。警察抓了行凶者,然后又放了人,如果没有法律可以解释的话,警察方面不敢妄为造次。但是,如果按照我们中国人惯有的思维,凶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定式思维,就很难理解前两年美国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的判决。

建议当事人,先通过法律咨询,了解这里的司法程序和制度。如果确实警察渎职并且有歧视华人的行为存在。我们呼吁中国人至少是大陆来的新移民举行一次大规模抗议游行活动(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本地主流媒体参加),让魁北克社会重新认识华人社会,改变他们既已形成的华人胆小怕事的印象,让他们知道因为近几年来的3-4万中国新移民给华人社区所带来的变化。

关于游行示威的话题可以另议。

但是,如果警察方面是秉法办事或者是例行公事,魁北克的法律就是如此,那么,我们游行抗议不但无济于事,反而让本地社会小看我们说我们是法盲。改变魁北克的司法制度那就没这么简单了。
作者: nitrogen    时间: 2003-6-29 11:58
whatever, you must fight !!!!!!  :mad:
作者: hjl2001    时间: 2003-6-29 14:22
同意闲人的后两段想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告那几个黑鬼,让他们为他们的行为背上黑点。警察接触的案子太多,所以要求他们严肃震惊地来处理也不太可能,是不是歧视需进一步调查,当然确有玩忽职守者,如昨天的六个警察在逮捕斗殴者时,就将人致死,目前魁省安全局正在调查。最可恨的是那个见同胞有难不救的人,败类。
作者: Miles    时间: 2003-6-29 15:26
为何不要求满城华人服务中心请有关法律人士或政府咨询,反映情况? 他们是政府资助为华人社区服务的。

当事人为何不告呀?你不告,警察当然不抓。国内也一样。
作者: Sailor    时间: 2003-6-29 20:03
当初国人对我转发文学城一贴冷酷的国人,我给的题目是<<挨揍的也许将是你老婆你的女儿>> 冷默反应, 今天在美国发生的一幕,又再重演, 下一个该是谁呢?


  posted 08-09-200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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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酷的国人

From http://wenxuecity.com/BBSview.asp?SubID=newsdirect&MsgID=12992
美一华人妇女遭白人女孩狂殴 华裔邻居目睹经过袖手旁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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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市布碌仑华裔聚居的宾臣墟周一(7日)发生一起疑因歧视而引发的殴人事件,一名身材瘦小的华裔妇女遭一名十六岁的白人女孩无故欺凌被殴至遍体瘀伤,当地警方对事件表示关注,将于今(8日)和受害者会面了解案发经过。

  据此间华文星岛日报报道,该名妇女是家住该区的梁太太,她在其家门前遭该名十六岁的白人女子强推撞墙受伤,身体的背部,手臂,大小腿都有明显瘀伤,而颈部也因遭强按至内伤,该名女子其后也多次扬言威胁表示要把她杀死!

  在曼哈顿中城衣厂工作的梁太太昨强忍心身伤痛向记者透露遭殴伤的经过,她说,她于本周一傍晚八时许回到住处,在抵家前便看到有两名女孩和一名男孩迎面而来,她不疑有它便伸手开门前铁门,这时三人中却有人在其背后倒水,她回头便向他们责问。其中一名身材最高大的女子突将她强推往门墙并出拳殴打她。她因见该名女孩来势汹汹便高喊救命。

  她为自保也回手抓伤该名女孩的胸部,但该名女孩仍不放手,直到另一名女孩叫喊,她才将她猛推向地上。她站起身后便取出电话要报警,这时该名女孩威胁说:“我告诉你,是我弟弟将水倒在你身上的,你尽管去报警,我只有十六岁,警察来后我说是你先打我,看看警察会相信谁!”,该女孩后叫其弟弟离开。

  白人女孩伤人后威胁要出手杀人

  梁太太说,她致电报警时由于无法说清楚地址,便将电话交给另一名未出手打人的女孩,当该名女孩和警员在电话上讲话时,打伤她的十六岁女孩却高声威胁多次说:“我就住在附近,我会回来将你杀死!”,梁太太后对着电话高喊有人要杀我,试图使在电话另一边的警员听到。

  梁太太说,她致电报警许久后仍不见有警员来,见有一部警车驶来便伸手叫停,但该警车却风驰电掣而过,至到数分钟后才见一部轿车开抵,有两人下车后表示是警员,但没有穿警衣,两人下车后便将该两名女孩拉到一个街角,和他们谈了很久。

  警员只听她说了几句话便说,这只是你们双方打架,警员说,他将以此写一份报告,梁太太说,她听后十分生气和警员理论说,她是遭该名女孩无故殴伤,因此警方不能草草了事,警员后给了她一个号码,叫她再到分局取报告。而当她要求警员提供名字时,对方也拒绝。

  梁太太说,她于当晚发现全身伤痛,便由其丈夫带着到医院接受检查并拿了一些止痛药,而第二天又才发现其全身上下瘀伤,便去家庭医生处接受检查,梁太太的家庭医生谢震雄昨指出,梁太太的全身有严重瘀伤,而颈部曾受重击而内伤,需至少一周才能复原。

  华裔邻居目睹经过却袖手傍观

  梁太太说,她身为华人却遭外人,尤其是未成年的女孩的公然欺凌而感到十分气愤,也绝对不会就此罢休,但她多次致电当地警方却无法取得报告,她怀疑警员根本没作报告。

  记者昨和该区市警六十二分局局长肯西高联络,局长说,他对有关案件表示关注,他和该分局查案警员了解详情后,将于今日和梁太太会面,同时该分局一名华裔警员梅沙展也于昨日和梁太太联络,梅沙展对梁太太的遭遇表示关心。

  梁太太说,她周一遭该名白人女孩欺凌殴打时,附近有多名华裔邻居目睹但却没有任何人代为报警或出门相助,当警员抵达后却有许多人出门看热闹,她说,这使她十分痛心,因为华人在异乡应互相帮助,而不是自扫门前雪!

--文学城www.wenxuecity.com--
作者: genieabc    时间: 2003-6-29 21:01
我想告诉大家我刚得到的信息,受害人彭牡秀告诉我,她已经请求警察当局公诉凶手.警察当局将派调查员和她联系重新调查此案.便利店协会将发动全体同胞声援彭牡秀.我还没有和便利店协会会长黄先生联系上.我想我们起草一封信给市长及联邦议员,请大家签名,声援彭牡秀,严惩凶手.我们也要争取其他族翼的支持. 我的电话是:487-8850 或 email: wyd6@yahoo.com
作者: consequence    时间: 2003-6-29 21:15
FIGHT!
作者: wyd6    时间: 2003-6-29 21:17
我想告诉大家我刚得到的信息,受害人彭牡秀告诉我,她已经请求警察当局公诉凶手.警察当局将派调查员和她联系重新调查此案.她的律师朋友将向警察局打电话催促此案的调查.便利店协会将发动全体同胞声援彭牡秀.我还没有和便利店协会会长黄先生联系上.我想我们起草一封信给市长及联邦议员,请大家签名,声援彭牡秀,严惩凶手.我们也要争取其他族翼的支持. 如果有更好的主意请和我联系, 我的电话是:487-8850 或 email: wyd6@yahoo.com
作者: cbc.ca    时间: 2003-6-29 23:08
不值的同情!华人业主对雇工刻薄无比,薪水只付5,6加币,而且没有缴足税收。
作者: consequence    时间: 2003-6-30 00:32
concern your description, the pliceman's reaction is normal,i talk with my friends already,there is not clue show that is a discrimination.but,if you can give more information  , i can give you my opinion.
but, you must fight for your right and try to gain more support,
concern the demostration,i support too.

concern his chinese neighbour, he is a shit!!!

cbc.ca
you are talking another thing,we can talk later,but,now,he need help! that is the fight for our group!!!
作者: Matrix    时间: 2003-6-30 02:22
无论是签名,还是抗议游行,或者出手,我都上!  :cool:  
我倾向于以暴治暴,很想干架,受伤或触犯法律都无所谓,我自知这是愚蠢的行为,我只是想改变西人普遍认为华人软弱可欺的观念,有时候,不出手还真不行。中国人再不团结起来,拿出点“成绩”,给点“颜色”,日后如何立足于此?千心万苦移来加拿大,是来做主人的!!!  :mad:
作者: Matrix    时间: 2003-6-30 02:27
老实说,还真佩服温哥华的“大圈帮”,连当地警察都惧怕三分。
作者: xianren    时间: 2003-6-30 12:50
关注事件的进展。

关于给市长和议员写信的诉求是什么?自己要清楚。要他们指示公检法“从重从快从严打掉三人团伙”?显然是中国式思维,在这里不适用。

这里是司法独立于政府的社会,政府无权干预法院的办案和判决。这里的政客们都会清楚地记得,刚大选获胜现任魁北克省长的庄社里,当年在联邦政府当体育部长的时候,就是因为向法官为某个案子说情,引起臭闻暴光而被解职的。

自己的同胞遭受了不幸,大家关心、同情、支持理所当然,但,还是理智些好。
作者: cold    时间: 2003-6-30 16:08
大家看今天的新闻了没有,昨晚南岸一小店小偷行窃,店主为保护财产和朋友一起用棒球棒打小偷,警察还要起诉店主防卫过度,当然小偷也遭到了起诉. 这里小偷也不能打啊!
作者: cbc.ca    时间: 2003-6-30 22:06
读了这则新闻,我看到的只是,贪婪的便利店业主,无耻的嘴脸。

    华人开店,生财发达,无可厚非。但是,有利润就有风险,开店之初,定当估量。如遇小偷,当告之于警察,绳小偷于法律。鄙人以为这才是正道,毕竟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
    再勇敢些,就打起来吧,打赢了,气宇迁昂,得意无边,是征服者。打败了,正如事件中的罗太,可以含泪并张着含冤的眼睛向同胞或他族寻支持,向法庭寻公道。如同胞同仇敌忾,摩掌搽拳,那是你除利润外的其他收益,恭喜你,你又有收获了。
    可是,便利店业主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你的邻居和你一道与黑人战斗!在你想埋怨别人之前,问问你自己:
    你从各种各样的渠道或得了资本而开店,如今有了不菲的收入,你现在付给华人雇员的薪酬为每小时几加元?你现在没有华人雇员,将来有更多的生意而你准备雇人的时候是否雇华人?雇了华人你将付多少?你对同胞是厚道的,还是刻薄的?
    我经常看这里的招工广告,并非我要从这里的广告中寻找美好的工作。我看这里的广告并打电话询问,是想知道华人老板对华人有多刻薄。
    我和一个华人交谈,他自己说以前在证券公司做头目,来这里以后和大多数移民一样,找不到好工作。开店去,花10万加元买店去。他说开店简单,又有可观的收入,雇一个中国人一小时3.5---4加元就可以了。我曾经打过7家便利店的招工电话,问其薪酬,有两家答4元/小时,有两家答4.5元/小时,两家答5元小时,一家答5.5/元/小时。幸运可能是与我失之交臂,更多的可能是这种不幸的消息。不过无妨,各位看官,这里的论坛经常有便利店的招工广告,不信,你试一试!告诉我你得到何等幸运的邀约,业主开给你9元/小时以上的薪酬。或者哪位便利店业主亮出你给华人雇员的薪酬来反驳我,曰,我给华人的起薪9元/小时,如有5家这样的便利店,那时我等心服口服。
    本看客绝无对罗家的不幸落井下石,也决不期待别的便利店有同样或类似的不幸,但绝不认同他抱怨邻居的无耻嘴脸。
    本看客既不是新闻中的那个邻居,也不认识那个邻居,将来更不打算与那人及那个业主为邻或朋友。我所看到的是便利店(并非特指罗家的便利店)的贪婪并认为《蒙特利尔日报》(Journal de Montreal)的报道更准确,客观-----“华人店主要钱不要命”。
    看官,你以为呢?
作者: wyd6    时间: 2003-7-1 00:10
法律是人定的.执法是人做的.
美国国会山上有很多人在游说国会议员.为什么.
非洲族翼为什么有今天的地位.马丁.路德金一生在做了什么
犹太人为什么有今天的地位.仅仅是也因为他们有钱吗
李文和为什么能回家.如果没有那么多人为他奔走他会怎么样.这些人仅仅是为了李文和吗.
...

1.天上不会往下掉馅饼.
2.即便是掉下馅饼会不会掉到我们的头上.
3.假如掉到我们头会不会被别人抢走.
4.要想得到馅饼并保住馅饼人少了行吗.
作者: windstar    时间: 2003-7-1 00:20
cbc.ca 兄,你跑题了.
加拿大的社会和法律也并不是你想象的公正.如象这位不幸的店主一样碰上了,你就有体会了.
开店的很多也是技术移民,甚至早年来加留学的博士,出国之前并没有想到来加开店,更没想到加拿大的治安如此和警察的无能和不作为.
    同为中国人,我们至少在道义上声援他,我完全支持楼下几位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至少让警察再处理类似问题时不能简单化.
    哎!开店的可能没几个有时间上网发表高论,希望你们的协会挑个头,为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游一次行又如何.你们也是纳税人!
作者: peter zeng    时间: 2003-7-1 00:32
cbc.ca,估计任何关于中国人的话题,你都能抒发一通积压在你心中已久的各色酸气。你不妨发个白日梦,如果你也有那么一间“第八能”,不料那守店的老婆也被那么几个黑B仔子无事生非地打了个头破血流,你愿意身边的人(特别是华人)也不闻不问吗?
作者: cbc.ca    时间: 2003-7-1 02:17
我有一个白日梦,梦见了我也有那么一间“第八能”,我站在明亮的柜台下,身后是一盒盒的香烟,侧面是一排排的酒,眼前还有我不太认识的杂货,有男人女人吃的,也有阿猫阿狗吃的。货架中有勤劳的中国工人,有时让他/她来,有时不让他/她来。我付他/她4.5元/小时的薪酬,他/她连声道谢。我夸他/她,你干的还可以,同时也指出,速度能快一点就更好,不然我就再雇别的中国人,他/她说,我会很努力的。

我有一个白日梦,梦见了我也有那么一间“第八能”,从此以后就能抒发一通积压在心中已久的各色酸气了。我在做梦的那一刻,五个黑B仔偷了我的三块巧克力,我追出去和他们理论,他们比我更凶猛。咳,我的邻居,看到了也不帮忙。他这样很不对,他有限的生命为什么不和我无限的生意战车绑一起?

梦醒,我问我自己,我付中国工人多少薪酬?老婆说,高过最低薪。从此华人大团结。

看看报纸,有6个华人选上议员,一个当选市长,2个做了法官。
作者: 7890    时间: 2003-7-1 05:18
据我根本地白人交往的经验,他们很清楚:黑人在利用他们的黑皮肤,这是他们这么多年来战斗的结果。

我已在网上看到很多次华人被打或受到不公正待遇後上贴讨论,就有人会说:这跟discrimination 不相干。大家都想想自己是不是跟白人或黑人一样在马路上昂首挺胸? 我有时看到国人战战兢兢,缩手缩脚,两眼怯生生的样子,有一种乡下孩子第一次进城的感觉。心里就很不是滋味。每每这时,我会给他一个鼓励的眼神,想让他振作点。
作者: Xiao Ming    时间: 2003-7-1 08:58
我同意xianren意见,也理解同胞们的心情,我在motreal已15年,与警察打过15次官司,胜10败5,我们应懂canada的法例,刚来的同胞讨论与处理问题习惯因为书以,感情主导理智,是很吃亏地。我不会打中文,请谅解。
作者: 快乐足球    时间: 2003-7-1 19:14
警察是官差,全世界都一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他们的工作态度。他们的态度倒不一定就是“只”对华人如此。我们也不要,什么事都联系到歧视华人身上。其实,总这样联想是一种心理不健康的表现。就把自己当加拿大人看,既然我们打算定居在这里。什么都就事论事,别过于敏感和搞扩大化。我们要根据法律来保护自己。
CBC.ca的文字工夫了得,话也很有道理。但,最好别在这个论题下发表高见。因为,容易让人有“冷血”的错觉。但,可以单开一个论坛,我一定去捧你的场。
作者: liwuli    时间: 2003-7-3 12:28
1.如果<<Jurnal de Montreal>>的确在报道中写到"店主只要钱不要命",该店主应该找律师要求<<Jurnal de Montreal>>道歉.
2.找个当地有声望的报纸,请他们从新客观的报道一下此事,以引起社会上的关注.

3.另外游行没什么了不起,只要人多,就有效.不必考虑过多,我经常看到十几个老外在市政府门前游行,过几天又换了另外一群.那中感觉一定很解气.什么时候游行示威,请告诉大家一声.
作者: SQmedia    时间: 2003-7-3 18:34
蒙特利尔华人便利店协会将在本周日(7月6日)上午10点钟在 6820 Jogues(近Allard街交口)在 Monk和 Angrinion 地铁站之间,举行会议声援受害人彭女士,了解华人便利店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且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欢迎便利店会员和非会员参加。
作者: nancy    时间: 2003-7-6 01:48
我也开店,也在St-Michel附近。年初,一小偷偷了一些东西,但是没有看到,等发现后,我拿了录象带到警察局报案。警察说:你应该在偷的时候报警!(不可笑吗?如果他偷的时候我报警,即使警察来了,他也可以说,我要付款啊!我无法证明他是小偷)等我把录象带给了警察,警察看过之后,竟然问我:你想怎么样啊?!(我还是觉得很可笑,抓小偷是我的责任还是警察的责任?)我说我不想怎样,只是希望抓住小偷,为民除害,警察就说:那你就把录象带留下,走人吧。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回音。我对警察的这种方式实难接受,当然,也可能因为我们不是白人,才受到如此对待。临走,警察再一次叮嘱我,要在小偷偷东西的时候报警,什么警察?!  :mad:    :mad:    :mad:
作者: peter zeng    时间: 2003-7-6 23:21
因为今天不在蒙城,未能参加今天在MONK那边的聚会,不知情况如何?有否一些实质性的议论结果?请那位参会者在此报导一下详情,好吗?谢了!
作者: cbc.ca    时间: 2003-7-7 14:12
蒙特利尔华人便利店协会会议总结(搞笑LHZ版)


我们这次可以说是一个盛会了啊,会员人数也比较多。来参加会议的有老有少的,有厉害的老板娘,还有想发财而榭顶的中年男人。大家都看到了,回想起来呀,从协会成立一直到今天,我们走过了一个时间并不算太长但是感觉却非常漫长的一段岁月,大家在这段时间里经历的太多太多了。加拿大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切都在小小的华人便利店阶层聚焦着,加拿大小偷在蒙特利尔华人便利店中为干扰我们挣钱所安排的一切都在这里运作着,有偷酒的,有偷彩票的,有偷巧克力的,都在这段时间中展现出来了。尤其中国大陆的会员,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遭遇,而在这场偷中,黑白小偷动用了集古今中外一切偷法之大全,偷的招数也用尽了。

  从目前的情况看哪,所有便利店虽然经历了被偷的历史,但是对于华人便利店来讲也是偏得多了,很多华人便利店了不起的法律概念是值得珍惜的,也是难得吧。虽然是黑白小偷偷我们的,但是我们的便利店中毕竟偷别人的更多,我们偷雇员的合法收入,我们偷政府的税收。黑白小偷偷东西是三天来一次,我们偷雇员的薪酬是每分钟。。。。。。。

。。。。。。。。。。


会议号召会员们从今以后来协会进货,价钱公道,协会什么都买,从狗皮膏药到牙膏牙刷,什么都有,惟独缺的是德。不过这个德啊,华人便利店是不需要的。


  
作者: julie1234    时间: 2003-7-7 20:43
楼下这位CBC的人兄,SHUT UP,不要在这里卖弄你的文字工夫了,你的心理心态不是有点问题是很有问题,建议去看医生。找不着医生?兽医也行。
作者: peter zeng    时间: 2003-7-7 21:04
俗话说“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汤”,但像‘cba.ca’这样的老鼠屎倒是能让大家更一致地对它更鄙视,倘若它胆敢现真身,则一定会像过街老鼠那样、人人追打之!
作者: ying826    时间: 2003-7-7 21:15
就事论事,老板怎么对待雇工是一回事,抓贼而受害又是另外一回事。同胞之间互相攻击,有什么意思?
古人说,穷则独善其身,富则兼善天下。
大家在外谋生都不容易。
有人说能做到老板就不能算穷了,但是不要忘记那些老板也要养儿育女安家置产。养自身而至于安家,安家然后才能到社会,由里及外由近及远,没有什么不对。至少那些华人没有象一些一辈子光领救济不去工作也不去学习提高自己的人那样成为社会的纯粹负担,我们不应该苛责太多。
cbc.ca 不应该把自己在便利店老板那边受的气发在这个不应该发作的地方,还是停止的好。
作者: cherryputin    时间: 2003-7-9 14: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oleil2004    时间: 2003-7-17 00:41
请及时更新,非常想知道事态进展!
作者: donaldtone    时间: 2003-7-20 09:14
血浓于水,我们中国人需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我们在这里才有希望
作者: OldMontreal    时间: 2003-8-17 18:59
各位看官,确实看起来好热闹。被打的便利店老板想必已经康复,正在忙着赚钱,既无工夫在这儿凑热闹,也没有工夫打官司。
    我想在这儿介绍一个事情:
    在Montreal有一座建筑被盗后,警察来调查后,告诉管理这房子的一位中国老人一些注意事项:大意如下:
    如果见到小偷,不要打小偷。如果打小偷,你犯的是故意伤人罪。这个罪比偷东西的罪大。
    见到小偷不要追,追和抓小偷是警察的事,不是老百姓的职责。

    追小偷时如果小偷有武器,可能会受到伤害。
    对小偷要有一些怜悯之心。因为一般地,小偷都比较穷,或是生活无着之人。


     所以,前面这位便利店老板,如果在追小偷的过程中和小偷有肢体接触或者打了小偷,就算是打官司,谁知道会不会被认为小偷是正当防卫?
    我不知道真实情况如何,还是搞清楚事情的本来面目为好。
    我有一点感受,在中国时,人们抓了小偷往死里打,其合理合法性如何?
作者: canadacontact    时间: 2003-8-17 22:06
OldMontreal的说法很有意思。如果诸位有空的话,可以向警察咨询一下一个单身女子遇到色狼后如何应付。我想警察的回答会让您大跌眼镜。
作者: majad    时间: 2003-9-5 23:44
我向警察咨询了一下“一个单身女子遇到色狼后如何应付”的问题,答案果然让人大跌眼镜:

1,不要打色狼。如果打色狼,你犯的是故意伤人罪。这个罪比性骚扰的罪大。

2,不要反抗和呼叫。这样做很可能会受到更大伤害。

3,对色狼要有一些怜悯之心。因为一般地,色狼都比较性饥渴,而且没钱找马子。

4,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主动配合一下,大家都能享受一把。
作者: bukit    时间: 2003-9-6 18:46
give him a bill
作者: lucky21cn    时间: 2003-9-6 22:35
看了cbc.ca的帖子很伤心,华人在外糟蹋自己名声,全靠您那支妙笔了。刚来到这里,都在尝试了解这个社会,尝试生存、立足,实在太不容易,如果连起码的的团结互助精神都没有,那您永远也别想在这里立足。这里在讨论如何争取在这个社会得到一个公正的对待,并不过分。您在华人店拿了低薪水,你完全可以不干或寻法律途径告他们嘛!为何在那里受了欺负在这里发泄,难道您也是位要钱不要命的?您看到华人便利店逃税,拿到证据上法庭呀?这里可是法制社会,您为何不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却在华人急需凝聚精神的时候出来说这些风凉话?您的大作如此犀利,相信不用请律师也能赢,等您的好消息了。
作者: fenny    时间: 2003-9-28 13:04
这么多感想看完,总结出几条,也来谈谈:
1、事主大概气愤了一周,闲人气愤了三月。尽管如此,
2、CBC.CA这种人还是恨国民党盼鬼子来的汉奸崽子。邓小平怎么说,苍蝇蚊子总有,但你不能让它影响你的生活。
3、此处法律和大陆似乎不同,建议好心者可以提供有关网站或资讯可以总结出一个新专栏。
4、此处警察和大陆也不大一样,有心者可以开个新专栏讨论他们的义务,以及如何与他们打交道。
5、生活在此处,语言不灵的确受欺负。还是匀出点赚钱时间学点保钱本事吧。
6、还是要组成些各种协会什么的,哪怕收费服务,也比遇到事找不到人强。对了,要是有人成立个蒙城华人维权协会什么的,收费非赢利服务,专门指点要诀,组织游行,有人愿意捧场吗?得收多少费移民同志们才接受,能活的下去吗?
作者: Cherry.zhao    时间: 2004-2-5 05:59
最搞笑的还是majad!一件愤怒的事被他搞得好好笑!(警察真的这么讲的???真的假的?)      eek!  
一个在北京工作的中国人给加拿大籍华人提个小小建议:

事必言,言必行,行必果!

请大家行动起来,别说到最后都自扫门前雪了!
作者: Cherry.zhao    时间: 2004-2-5 06:02
今天是元宵节,大家别忘了吃汤元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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