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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ujun    时间: 2007-10-17 22:59
标题: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朋友到商店买东西,脸上被一魁北克人打了一拳,他没有还手,警察问要不要告他,不知道,如果告他,赢了官司,结局会怎样,请赐教.
作者: mtlun    时间: 2007-10-18 00:43
标题: 告他!你不会有损失
警察会给你指派免费律师,但你要有充分的证据,人证、物证,并要求精神和财务损害赔偿以及误工费等所有损失,首先你要通知警察你要告他,并及时向警方提供证据,这点很重要,双方律师要提前交换证据,如果你晚了,不能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无效。

你也不用去管它,大约明年1、2月份会开庭,当庭宣判的

作者: lujun    时间: 2007-10-19 23:02
Post by mtlun
警察会给你指派免费律师,但你要有充分的证据,人证、物证,并要求精神和财务损害赔偿以及误工费等所有损失,首先你要通知警察你要告他,并及时向警方提供证据,这点很重要,双方律师要提前交换证据,如果你晚了,不能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无效。

你也不用去管它,大约明年1、2月份会开庭,当庭宣判的
谢谢!
  不知被告输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 lujun    时间: 2007-10-20 00:10
Post by xu3331
使用暴力系刑事案件,不存在你告不告。动手一方为嫌疑犯(suspect),你是受害人(victim)

警局只管治安,不许使用暴力。材料送检察官(公诉人,procureur general 或 crown, 因为加拿大名义上仍是英国领地,女王陛下代表社会起诉),这才是原告。

能否立案,此后判决对方是否有罪,则是法院的权限。

请注意: 嫌犯、受害人、检察官,三者关系。

倘若你受伤,索赔也是司法部,具体“刑事受害人赔偿”(CAVAC)

本人作警局翻译多年,认为警察说法有错。或你语言误解,或 ......
谢谢xu3331,10月11日晚警察来时我在场,问"你是不是要告他,如果不能现在决定,以后决定告他可打电话给我",并留下了名片.并对打人者做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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