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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拿大一中国移民出境所携两万元被充公 [打印本页]

作者: 55088    时间: 2008-2-17 21:00
标题: 加拿大一中国移民出境所携两万元被充公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拟把个人积蓄及父亲的赠款带出加国的一个中国移民,由于没有申报,结果2万多元被海关视为来历不明,引用以犯罪所得及洗黑钱法例,没收事主所有金钱。事主不服上诉,并要求司法复核,但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败诉,要兼付堂费。
该案事主杨惠(Hui Yang,译音)在2006年4月出境到北京转往上海,出境时,没有申报携带总值逾2万加元的现金过关。当杨惠被海关官员问话时,称只有5,000元,官 员不信,于是搜查她的行李箱,结果发现她藏有不同国家的纸币,包括港币、加币、美金和人民币,共值2,1843.35加元。
由于杨惠不合作、情绪失控,在接受问话时又前言不对后语,所有现款被视为犯罪所得而须充公。经过一次部门的个案仲裁,裁判官也依例判杨惠的钱要充公。
杨惠不服,以人道理由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指充公金钱会令她困苦,又认为官员处事程序不公、作出过分要求及不提供呈堂数据。
积蓄被指“来历不明”
虽然法庭批准杨惠的申请,予以审理,但联邦法庭最后判联邦公共安全部胜诉。杨惠那些被指“来历不明”的“积蓄”泡汤。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边境官员提出15项理由作出检控及充公,错在杨惠没有申报,而且不能自圆 其说,解释现款来源,除了自辩是个人积蓄,又有父亲的送赠之外,又说是别人的。总之,除了呈上一纸父亲的来信,没有其它证据、,因此法庭判她所带的钱全数 充公。法官没有在判词中说女事主的钱是“犯罪所得”,只说事主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启人疑窦,因此官员可依法办事,充公金钱。
不光如此,法官也没有应杨惠提出的要求发还堂费,更要她兼付堂费。
多不知道离境要申报
律师王仁铎指出,很多人知道入境要申报,但大多不知道离境也要,甚至不知在哪里拿表填写;而旅客准备登机,不会在意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在机场离境大楼的另一层,所以手续很不方便。
官员在接触旅客时,有人会要求旅客回答,也有人直接搜查行李,旅客不知就里,被发现超额而未申报,就会身陷法网。
王仁铎又表示,旅客如果前往一些有外汇管制,或者银行体系不发达地区,甚至代朋友带钱回国,都有机会携带大额现金。还有些人打黑工的积蓄,可能因为不申报而充公。也有人担心主动申报会否有后遗症,例如财务资料遭挪用。
王仁铎认为立法原意是防止洗黑钱,副作用却是令带大量现金的旅客受害。(崔源明)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 桃乐西    时间: 2008-2-17 23:13
汗~~~ 好吓人哦~
那带汇票会不会有事呢?从国内带大量现金到加拿大危险不呢?
作者: Megapunk    时间: 2008-2-18 02:57
如果不申报一样危险,在中国出境的时候带超过一定额度的外币一样是要报关的并且要有外币携带证明 到加拿大一定报关,不然查出来麻烦就大了
作者: 桃乐西    时间: 2008-2-18 04:31
带汇票应该没有什么吧?
以前带过超过1万美金在身上,好后怕哦~
作者: 2dian    时间: 2008-2-18 08:30
抢钱哪?
作者: Bonn    时间: 2008-2-18 14:38
为了省几个子儿的汇费,这下搞得!不过也有可能是非法收入,比如逃税什么的。
作者: resp-vendor    时间: 2008-2-18 14:59
把国内的钱带出来,把这里的钱带回去,这里是最经济、最安全、最方便的:http://www.sinoquebec.com/bbs/forumdisplay.php?f=39
作者: PHELIX    时间: 2008-2-19 22: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z    时间: 2008-2-20 00:54
据说,罚点款能拿回来
作者: Montrealjia    时间: 2008-2-20 11:11
Post by 55088

律师王仁铎指出,很多人知道入境要申报,但大多不知道离境也要,甚至不知在哪里拿表填写;而旅客准备登机,不会在意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在机场离境大楼的另一层,所以手续很不方便。

真的不知道离境还要申报。除了钱以外,其他还有什么东西需要申报?哪位明白人请解答一下。

还有入境可免费携带物品价值$750,我对其概念也搞不清楚,不知道究竟包含哪些。报关单上说:Your declaration must include the total value of all goods (including gifts) that you have purchased, received, or acquired abroad or duty-free shops and that you are bringing into Canada. “所有物品”,好像是不管新旧,那么光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就超过$750了。是不是这些东西出境的时候也要申报,以证明是带出去再带回来的?请明白人或有同样疑问的跟贴讨论。

作者: 圆明园    时间: 2008-2-20 15:46
不关怎么来的, 关键是从外来(abroad)的, 假如是在加拿大买的不算.
作者: Lalune06    时间: 2008-2-20 16:19
加拿大出境的时候,你无需申报什么。笔记本、照相机等等,什么都无需申报。回来的时候也一样,无须申报。不过通过安检的时候,你需要把笔记本单独拿出来放在框子里通过扫描。


没有那么复杂。准确字眼讲,说的是你境外购买的自用物品、境外购买的准备送人的礼物。境外购买的笔记本、照相机等等,如果你把包装等撕掉,没有人知道你是购买的,还是出境前带出的。你都不必申报。当然了,如果你买一个笔记本,还非要把包装盒拿着,不说也是境外购买的了。放心,按照我进出海关的经验,从来没有诸如此类的复杂。也不会有任何问题。

外汇也是。为了安全起见,一万外汇以上,你最好携带汇票。进入加拿大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你携带了的款项。没有人问你的。一旦问你,你只需要说你以前在国内的积蓄 savings 就足够了。

通过海关的时候,挺起你的胸膛,大大方方走你的路。
Post by Montrealjia


真的不知道离境还要申报。除了钱以外,其他还有什么东西需要申报?哪位明白人请解答一下。

还有入境可免费携带物品价值$750,我对其概念也搞不清楚,不知道究竟包含哪些。报关单上说:Your declaration must include the total value of all goods (including gifts) that you have purchased, received, or acquired abroad or duty-free shops and that you are bringing into Canada. “所有物品”,好像是不管新旧,那么光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就超过$750了。是不是这些东西出境的时候也要申报,以证明是带出去再带回来的?请明白人或有同样疑问的跟贴讨论。


作者: 桃乐西    时间: 2008-2-20 22:39
带汇票超过一定金额也要申报吗?还是说只用申报现金?
作者: boncouperet    时间: 2008-2-20 22:57
怎么那么笨?找个人办理多省劲?这里给加元,国内提人民币。又快又安全。没脑子!交学费吧!






Post by 55088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拟把个人积蓄及父亲的赠款带出加国的一个中国移民,由于没有申报,结果2万多元被海关视为来历不明,引用以犯罪所得及洗黑钱法例,没收事主所有金钱。事主不服上诉,并要求司法复核,但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败诉,要兼付堂费。
该案事主杨惠(Hui Yang,译音)在2006年4月出境到北京转往上海,出境时,没有申报携带总值逾2万加元的现金过关。当杨惠被海关官员问话时,称只有5,000元,官 员不信,于是搜查她的行李箱,结果发现她藏有不同国家的纸币,包括港币、加币、美金和人民币,共值2,1843.35加元。
由于杨惠不合作、情绪失控,在接受问话时又前言不对后语,所有现款被视为犯罪所得而须充公。经过一次部门的个案仲裁,裁判官也依例判杨惠的钱要充公。
杨惠不服,以人道理由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指充公金钱会令她困苦,又认为官员处事程序不公、作出过分要求及不提供呈堂数据。
积蓄被指“来历不明”
虽然法庭批准杨惠的申请,予以审理,但联邦法庭最后判联邦公共安全部胜诉。杨惠那些被指“来历不明”的“积蓄”泡汤。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边境官员提出15项理由作出检控及充公,错在杨惠没有申报,而且不能自圆 其说,解释现款来源,除了自辩是个人积蓄,又有父亲的送赠之外,又说是别人的。总之,除了呈上一纸父亲的来信,没有其它证据、,因此法庭判她所带的钱全数 充公。法官没有在判词中说女事主的钱是“犯罪所得”,只说事主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启人疑窦,因此官员可依法办事,充公金钱。
不光如此,法官也没有应杨惠提出的要求发还堂费,更要她兼付堂费。
多不知道离境要申报
律师王仁铎指出,很多人知道入境要申报,但大多不知道离境也要,甚至不知在哪里拿表填写;而旅客准备登机,不会在意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在机场离境大楼的另一层,所以手续很不方便。
官员在接触旅客时,有人会要求旅客回答,也有人直接搜查行李,旅客不知就里,被发现超额而未申报,就会身陷法网。
王仁铎又表示,旅客如果前往一些有外汇管制,或者银行体系不发达地区,甚至代朋友带钱回国,都有机会携带大额现金。还有些人打黑工的积蓄,可能因为不申报而充公。也有人担心主动申报会否有后遗症,例如财务资料遭挪用。
王仁铎认为立法原意是防止洗黑钱,副作用却是令带大量现金的旅客受害。(崔源明)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 shirley    时间: 2008-2-20 23:31
标题: 入境申报
偶然到这里也想说两句, 如果按照以下英文的入境要求则是凡在加国外购买的(如国内),收到的,以至于在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入加境时都要申报的!!这也是海关人员检查我入境行李时告诫我的,比如我国内买的鞋(没包装也穿过几次但一看不是加国的东西),回国多次,只是这次被抽查,所幸没什么.



报关单上说:Your declaration must include the total value of all goods (including gifts) that you have purchased, received, or acquired abroad or duty-free shops and that you are bringing into Canada.

作者: harry yang    时间: 2008-2-21 04:23
小心为妙
作者: asdosod    时间: 2008-2-21 23:06
我一般都填报一个在不纳税范围内的数目.比如出去三个星期可以买750元的东西,我报个600,看着诚实,容易过关.另外,新买的东西的包装和标签都去掉。
作者: 2dian    时间: 2008-3-10 09:35
人正不怕影子斜。
作者: KTN    时间: 2008-3-10 22:40
标题: 如实申报心里踏实
几年前从国内买个相机也就1千多RMB,入关时换算成加币如实申报.关员问申报的是什么东西,告之后,被要求小屋检查.明摆着不相信人吗?好在咱还真没隐瞒什么,就一拉杆箱没啥可看的.我估计要说是别的什么,就不查了吧?
全凭运气和关员当时的心情.不过如实申报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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