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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租房流行谬误:房东是大公司更好相处! [打印本页]

作者: 铁马秋风塞北    时间: 2008-4-7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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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马秋风塞北    时间: 2008-4-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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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马秋风塞北    时间: 2008-4-1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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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马秋风塞北    时间: 2008-9-2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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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lysummer    时间: 2008-10-14 12:38
Post by 铁马秋风塞北
这是本人血泪教训。
有一点千万要注意:如果前房客通知过房东不RENEW 他的LEASE后再和你签transfer文件的话,房东可以漫天要价,而你将毫无办法。
这种情况相当于房东收回重租!我就是这样被黑心的FDL之流的公司房东(当面口头两次承诺$465,到期后要你$560,而且死缠烂打,一年后仍旧追诉,真是见狗不打恶三分)和怕事自私的同胞(通知过房东不RENEW 他的LEASE,但并不告知我.transfer文件又是用的FDL公司表格,当初天真的以为房东是大公司的一定更好相处)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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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上租房法庭告? 你手上有租客签的房租价格,按法律规定房租涨幅有一定限度的, 房东想多涨价的话,就必须出示涨价的理由及证据:比如房屋的维修及设备的更新等费用帐单. 如果法庭判决是合理涨价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
作者: P0larBear    时间: 2008-11-14 15:25
见识了,帮顶
作者: 漏洞百出    时间: 2008-11-30 13:37
Post by 铁马秋风塞北
去咨询过一次.建议如果碰到种族歧视的话,一定要投诉!

有这么多这种坑骗自己人的同胞,想让别人不对这个民族有看法,难
作者: shangyou    时间: 2009-1-28 16:53
同意,帮顶。。。
作者: 铁马秋风塞北    时间: 2009-3-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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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bei    时间: 2011-5-23 15:38
谢谢,留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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