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 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 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 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 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这么大的案子,其事实和分析(好像没有分析)就这么简短。如此简短的判定无法让人信服。第一,这个关于自杀的判定没有交代李树芬有无精神病历史或自杀的动机。自杀主要源于各种精神病包括人们不太注意的抑郁症和社会压力以及脆弱心理承受力等等。不管如何,自杀都要有原因。官方文本的死者“自杀”前的说法—“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有很多种不同的解释,可以说是厌世,也可以说是对死亡的测试,或玩死亡游戏,好像也在打赌,也许是说“狠”话。但是为什么“厌世”或为什么玩死亡游戏(如果有的话)?不管怎样,这一句话解释不了李树芬自杀的动机。当地有一种说法是李树芬平素学习很好,从前没有过自杀的念头。她好像也没有考高中或考大学的压力。公安局没有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来驳斥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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