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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佳:『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接近真相的细节 [打印本页]

作者: withyou    时间: 2008-7-18 03:32
标题: 杨佳:『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接近真相的细节
一个前程尽毁的青年,六个瞬间破碎的家庭,一场两败俱伤的悲剧,以及无尽的伤痛,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沉痛思考。

网络日志中的杨佳,阳光,健康,活跃,渴望结交女友。28岁的他如何走过自己的青春旅程?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位北京青年在长时间的深思熟虑后,选择用如此极端的方式结束别人的生命,同时终结自己的青春?

上海闸北公安局21楼,督察支队2113办公室,一支枪对准了杨佳。他终于开口:“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没有任何忏悔的意思。

在紧急支援的持枪特警出现之前,被多位民警制服的杨佳暂时被反铐在办公室内。被擒后,他没说一句话,只是不断喘粗气,喉咙里发出“嗬嗬”的低吼声,双眼通红,手上粘满鲜血,白色T恤的左半部已被鲜血浸湿。

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在一度拒绝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后,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最终代替木讷寡言的杨佳“给出说法”的,是一柄二十多厘米长的单刃剔骨刀,是次袭警事件,六位无辜的民警成为刀下亡魂。

刀刀见血。
在主流语境中,这把血债累累的刀的拥有者完全可以用“丧心病狂”、“穷凶极恶”、“毫无人性的暴徒”来形容;而网络中则有一些网民给予杨佳同情以及只有近年焦点人物时常有过的那般的待遇:“刀客”杨佳有了自己的“武林列传”:性刚烈如杨佳者,不惧死而惧受辱,一朝受辱,必流血百步,伏尸数人……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语境之外,在成为焦点之前,小人物杨佳有着怎样的人生?

成长档案

杨佳从小就有的一个特点是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

在上海警方的案卷中记录了这个28岁青年的档案:杨佳,1980年8月27日生,籍贯河北省冀县,户籍地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某号,中等专科学历(函授,口供说是财会系),身高171厘米,体重77公斤,足长26厘米,脸型长方脸。没有前科。

在前圆恩寺胡同内,在一个老北京普通的四合院的普通人家,杨佳度过了他的普通而快乐的童年。

杨佳的父母在上世纪70年代结婚。父亲是一家影院的电工,小时候会带杨佳去影院看电影。在杨佳13岁的时候,他与妻子王静梅离婚,很快又组建了新的家庭,然后像一个戛然而止的长镜头一样淡出了杨佳的生活。

王静梅则是杨佳一直相依为命的母亲,也是从未谈过对象的杨佳生命中唯一亲近的女性,准确的说,是他唯一亲近的人。

杨佳小学同学邓世博对那时杨佳的印象是:成绩一般,个头一般,口才一般,各方面都不算突出,但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有时也会跟同学打打闹闹,但不记仇,很快就又好了。

王静梅的好友王铁栓形容王年轻时容貌出众,声音甜美,性格开朗,“没结婚之前在劳动文化宫当解说员,那都是百里挑一的人。”王静梅对这个独子甚为疼爱,幼时放学后杨佳总是背着一个小书包,跟在妈妈身后回家。

邓世博去过几次杨佳家里玩,都是父母不在的时候。“他那时候爱看书,但基本都是小孩爱看的漫画书之类。”

住在杨佳邻院的李佳则是他小时候的玩伴。李佳说,那时杨佳放学后喜欢一个人躲在家里看书。“当时他父母感情也很好,觉得他家庭很美满”。

杨佳从小就有的一个特点是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邓世博说。

那个时候,杨佳的家庭完整,生活幸福,小学岁月让他充满怀念。据《京华时报》报道,2006年,杨佳加入网络上的小学校友录后,第一条发言就是希望大家能在入学20年后聚会庆祝。

1994年,杨佳父母离婚。当时,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在一家洗衣机厂下属的招待所工作。对于离婚的原因,杨父不愿多提,只是简单说,夫妻因为怀疑对方有外遇,猜疑逐渐增多,最后导致离婚。母子两人搬离了前圆恩寺胡同,前往东城区一处房屋居住。

“家贫百事哀”

相依为命的母子俩的生活可以用“家贫百事哀”来形容。

离婚没多久,王静梅工作所在的雪花电冰箱厂也倒闭了。杨佳跟母亲搬到慧恩寺一套安置房里,这里大都住着上年纪的拆迁户。初中毕业后,杨佳念了一所民办技校的财会。杨父开始还来看看杨佳,给他们一点生活费,后来再没有过来。

据媒体报道,截至案发,杨佳已经四年与父亲全无联系了。7月1日,当律师谢有明询问杨佳单亲家庭对他的心理伤害时,杨佳作出很无所谓的表情。谢有明意识到,这是一个特别倔强的人。

“杨佳不爱说话,也不肯示弱。”只有在提到他母亲的时候,杨佳的态度才会柔和起来。“他说他母亲很可怜,很辛苦地在养他。”

1999年技校毕业之后,杨佳在望京购物中心实习,随后在首体家乐福工作一年多。“他觉得单位里怎么有那么多尔虞我诈的事情,看不惯就走了。”王静梅的好友王铁栓说。

此后,在一家公司短暂工作后,杨佳失业在家,变得越来越不愿和人接触。

2000年,王静梅在宣武区虎坊桥东边的一个招待所当服务员,因为一次肢体冲突,她开始了一场影响母子二人至深的漫长上诉。

王铁栓回忆那件“悬案”的起因说:王静梅是1955年生人,属羊,在这个年龄段算是长得出众的,那会还显得年轻。那家招待所的经理看上她,老想跟她套关系,她看不上。而另一个女服务员因此跟她争风吃醋,老觉得她是眼中钉,再加上工作时候又起冲突,一次瞅准没人的时候,那个女服务员上来就把她摁倒,啃她,腿上咬掉一块肉,导致住院。

王静梅把对方告上法院。“可单位没人看见当时情况,没见证人,虽然其诊断证明等证据都齐全,可对方说也瞧病去了,后来补充了一个假条和1352元的医疗费证明——而王静梅也花了1352元,对方明显是找医院关系后补的。最后法官各打五十大板,认定双方互殴,各自负担。”王铁栓说。

王静梅对此耿耿于怀,开始了漫长上访之路。退休之后,更是常年将主要精力放在上访上,辗转于北京公检法各部门,直至北京市委、国务院信访办和最高法院信访办。她因为这个事,心里非常不痛快,后来还生了动脉瘤,大出血动手术。

“她这人本来心劲挺高的,我感觉她虽然不富裕,对钱并不在乎,但认理。”王铁栓有一次劝她不要这么漫无止境的在官司上这么耗下去,王静梅急了,说你这人怎么这样,一点原则都没有。

她打官司时结交的“讼友”郝家隽说,每次见到王静梅,她都穿一件80年代的黄色长袖外套,无论冬夏,从不更改。

不仅因为打官司而生活困顿,王静梅还遇上了其他不顺心的事。她曾上婚姻介绍所登记,结果被一个婚托骗了一笔钱,给她介绍了一个结过婚的人。再找的话,又要再交费。

官司越发成为王静梅生活的精神动力,但她还必须面对失业在家的儿子。“我出去打官司,必须在早晨做好一天的饭,不做我儿子就不吃。”王铁栓曾提出帮王静梅劝劝杨佳,但王静梅拒绝了,她说杨佳拒绝和人交流。

旅社的最后时光

他曾在家得利和联华两家超市里流连,并对各类促销广告饶有兴趣。即便已向不归路,仍竭力维持着基本的生活质量,比如薯片等零食,洗涤所需的消毒液,驱蚊用的花露水,还有一套整齐的牙具。

6月12日,28岁的杨佳在上海市芷江西路165弄深处的“德保旅社”入住,房间号111,在一条昏暗走廊的尽头。

杨佳这次仍骑着一辆成色尚新的自行车而来,车锁尚未安装。老板曾善意提醒他提防偷盗。

尽管旅馆老板坚称,这是杨佳第一次入住,但仍有近旁的邻居对南方周末记者言之凿凿,称去年的10月间,曾目睹杨佳亦曾来此,“还有警察陪伴”。

德保旅社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咫尺之遥,分列弄堂两端,系居民住宅楼的一楼改造而来。警方事后调查称,其在此处曾用望远镜窥伺派出所数日。

在闸北,类似的隐身于住宅区中的私人旅馆,比比皆是。尽管条件简陋,但房费便宜。杨佳以找工作为名,登记入住,原本68元的房价在几番商量后,优惠至40元。

这是一间只有4平方米的简易房间,一张窄床和一台破旧彩电。因为时逢黄梅天,天气凉爽,屋内的空调从未启用。房间内并无正规窗户,仅有的阳光来自东墙上A3纸大小的窗洞。“他有一天想换一间有窗户的房,也没换成。”服务员说。

其间,因不适应南方饮食,杨佳曾试图向老板借用厨房设施自起炉灶,但被拒绝。此后,仍以盒饭度日。

杨佳在这里整整住了12天,在老板眼里是一位守规矩的房客,每隔一两天按时交纳房费,从无拖延。时间久了,老板曾询问其找工作情况,他总是寥寥数言,“还没呢”。

6月23日,杨佳乘火车返回北京。警方称其将旅游及登山装备放回家中,两日后再度折回上海。这次他将住处选在了长安路上的梅园招待所,同样深栖于弄堂深处。袭警案案发地闸北公安分局大楼,正在五分钟路程之外的街口。

杨佳入住的二楼的202-2房间被一道新锁锁着。旅馆老板称,系警方所为,以阻止外人进入。他一去不返的房间里,如今还残留着一盒蚊香、一把雨伞,一件白色T恤,已经晾干并叠好放在床边。

一听八宝粥和一袋牛奶仍放在电视机柜上,这也许是他当天未竟的早餐。

他曾在家得利和联华两家超市里流连,并对各类促销广告饶有兴趣。即便已向不归路,仍竭力维持着基本的生活质量,比如薯片等零食,洗涤所需的消毒液,驱蚊用的花露水,还有一套整齐的牙具。

一墙之隔的来沪打工的河北邯郸姑娘李娟(化名),总是在早晨六点被其出门时甩门声惊醒,她颇有微词,但却从未与这位邻居照面——几乎每天都是深夜一时,又一声关门声,才提示主人回来了。

李娟的房间与杨佳的房间只隔一道纸板墙,隔音效果很差,几乎隔壁的一举一动都能清晰听见。但这最后的五天里,她除了深夜对方的呼噜声外,什么声音都没有听到。

7月1日上午9时左右,杨佳从梅园招待所退房,说“明天不用住了”。

40分钟后,他快步走进闸北公安分局,手上的刀闪着寒光。

“门牙被打掉了,补牙花了几千块钱”

去年3月时,王静梅被拉到拘留所呆了十多天。回去时她发现门锁着,杨佳也没影了——他去他同学家了,没有去找她。

杨佳一直找不到工作,整天坐在电脑前上网,唯一的外出是帮母亲买个油盐酱醋。“王静梅的厚厚一摞申诉材料,都是让杨佳帮她在电脑上打的。”王铁栓说。

杨佳所住单元301的邻居说王静梅这个人脾气倒是有点古怪,有点拧,较真儿,凡事非要找出个理儿来。杨佳平时看上去倒特别普通,不显眼。也不怎么爱说话,但是挺懂事的。比如在楼道里,看见你提着很多东西,他就会给你让道,或是问问说用不用帮你提。

待业青年杨佳不做家务,“都是他妈伺候他,出去办事提前做好中午饭,回去带晚饭,不理他都不吃饭。”

偶尔跟邓世博等老同学聚会,杨佳也经常一言不发,仅仅是问候一下最近好不好。

去年3月,王静梅上访找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后因故被拘留十几天。回去时她发现门锁着,杨佳也没影了——他去同学家了,没有去找她。

王静梅1500元的退休工资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不得已,她经常找些促销或是小时工的活儿打散工,她还曾到民政部门给儿子申请低保,但遭拒绝。“民政部门说王静梅有退休金,不符合低保标准。”

王静梅希望儿子的人生不要像她那样越走越窄,并把自己攒下来的退休金交给儿子外出旅游。

网络和户外运动是杨佳宣泄郁闷的出口。网络之中,杨佳的精神是健全而活跃的。

他在校友录上热情招呼新注册的老同学。他还是班级QQ群的管理员,没有工作的他上线最为频繁。

杨佳有一个博客,博客名为“非常地妖”,没有恋爱史的他在交友目的一栏上写道,“社交,约会,认真交往,交友”。他说,“一个大龄光棍现在最想结交的就是美女”。

杨佳在绿野INFO等多个户外旅游论坛注册了账号。邓世博说,杨佳喜欢在校友录和QQ上发他在野外时所拍摄的景色照片。很少见面的杨佳就这样在照片中朝他们微笑。

在驴友圈,杨佳参加活动时很主动,话不多,但乐于助人,见到漂亮女孩很腼腆。在郎八拉之行和杨佳始终走在一块的KEEM对他印象很深:“休息的时候他两次给大家买冰棍,我们都挺意外。”

然而,前年冬天杨佳在山西旅游时,不期然地跟当地警察发生了一场冲突。

王铁栓说:“杨佳在太原火车站被警察打了。排队进站,前后人挤人,他怕别人偷东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说他不好好排队,他顶嘴说排着队呢,结果被请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被打了。门牙被打掉了,补牙花了几千块钱。”

母子俩又一次不断上访告状,告到公安部,“那回人家承认错误,的确是打了,赔礼道歉。还赔了三万块钱,但打他的事情在心理上肯定有阴影。”

与自行车相关的仇恨

接近杨佳的权威人士称,杨佳指控当日在派出所遭到“七八个警察的殴打”。上海市公安局对于杨佳在讯问期间被殴打的说法给予了否定。

杨佳的仇恨似乎总来源于自行车。杨佳的姨妈说,刚工作时杨佳攒钱买的新自行车被偷。结果在冬夜,杨佳在大雪中走了近6个小时才回到家。从此,杨佳特别痛恨偷自行车的人。

据杨佳陈述,他对警察的仇恨,亦源自涉嫌偷盗自行车一事。

2007年10月5日傍晚时分,上海市闸北区普善路口。杨佳为了旅游方便租用的自行车被警察拦下。

上海市火车站在闸北区,黑车肆行,治安相对混乱,警方查证很严格:一般说来,没有车牌,警察即有权拦车询问。杨佳正在上海旅游,骑着租来的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受到巡逻民警盘查。
杨佳对于盘查的民警
十分抵触对抗在路口一直持续了40分钟。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录音,场面更像是杨佳在盘问警察:“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法律?什么叫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杨佳被带回芷江西路派出所继续接受讯问。此后所发生的事并没有被公布。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律师谢有明在听完杨佳的陈述后,表示自己完全能够理解杨佳。但他说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因为那只是杨佳的一面之辞,有待核实。

接近杨佳的权威人士称,杨佳指控当日在派出所遭到“七八个警察的殴打”。上海市公安局对于杨佳在讯问期间被殴打的说法给予了否定。

有消息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进一步透露:当时杨佳和民警们发生了误会,杨佳说自己只是举起手做了一个防护的动作,民警却以为他要反抗,将他按倒在地,“他说民警们搜查了他的包,还把他的衣服都搞脏了”。

在杨佳的要求下,督察到场。但督察并没有给他满意的答复,相反激起了他更大的怒火。

被释放回到北京之后,像前次状告太原警方一样,杨佳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认为不应对他进行盘查。

对此,公安督察部门经过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但杨均不予理睬。

上海权威人士称:当时确实发生了肢体冲突。为了息访,警方二次派人去北京做工作。

亦有可靠人士透露:十七大期间,上海警方曾在京找过杨佳,跟他商量1500元数额的赔偿,但杨佳不肯罢休。6月份,上海警方给杨佳去了电话,“你不要把这件事情搞大了。”

几乎与此同时,6月底,王静梅持续8年的上访终于又有了一个说法。“法院信访办答复她,按理说这个案子应该重审,但案子实在太小了。还是决定不予审理了。”王铁栓说。
作者: withyou    时间: 2008-7-18 03:38
杨佳袭警案沪警方通报的5疑点阿丁 @ 2008-7-8 14:06:50 阅读(10294) 引用通告  
      昨天上海警方通过新闻发布会对杨佳袭警案进行了解释,新的信息一是公布了杨佳去年10月在上海因自行车问题被警察盘查的录音,二是公布了所谓杨佳在警局内被打致残丧失生育能力的说法是有人造谣,并称造谣者已被拘留(赞一个,被杨佳孤身血洗的上海警方这次效率倒挺高,呵呵)。不过,前后对照分析警方的说辞,却发现几处难以自圆其说的破绽,令人疑窦丛生。

      疑点一:据警方称,去年10月5日晚杨佳被警方盘查是20:30左右,21:10杨被带至派出所继续讯问,整个讯问到次日凌晨两点结束。也就是说,杨在芷江路派出所一共滞留了5个多小时,这5个多小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警方通报称“当晚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接杨佳投诉后,派员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证实没有人对他有人身侵犯”,作为冲突双方中当事一方,单方面证词说服力究竟有多大?杨佳对这5个小时内发生的一切是如何陈述的?警方仅以一方证词作为判断事件真相的依据是否恰当?

      疑点二:警方公布了去年10月5日晚杨佳骑车时路遇民警临检时的对话录音,既然一次随机的临时检查都有录音证据,杨佳被带进警局后所接受的讯问和调查就更应该有录音甚至录像之类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物了,警方为什么不公布?我们也相信在路查那样比较公开的环境下警方文明执法的可能性,但如果能将更为关键的环节——发生在警局内的事情的证据公布出来岂不更具有说服力?为什么不??

      疑点三:通报说,由于杨买的是第二天早上8点返京的火车票,在当晚审查结束后(也就是凌晨两点)并没有离开派出所,而是在派出所内的长椅上过了一夜,第二天早上直接去的火车站。且不说一个普通人在与警察发生不愉快之后在是否愿意在事情结束后主动留在这个令人不快的场所,就算杨本人有这个心理素质,派出所竟然会让自己的办公地点充当临时旅馆供当事人过夜睡觉?

      疑点四:警方通报说,上海公安督察部门称,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但杨的家人透露第二次上海警方曾表示愿给杨佳1500元。这就令人费解了,既然没有过错,为什么会答应给杨1500元?这1500元究竟是杨受伤的医疗费还是精神损失费?如果是,就说明警方所谓“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的说法不实,如果不是,警察局难道还兼具慈善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疑点五:警方通报称:杨佳是一名登山爱好者,业余时间除了喜欢骑着自行车到处走走看看之外,还不时去郊外登山,在家则喜欢看书和上网。这个背景说明杨佳属于生活取向比较健康外向的类型,这种类型的人冲动下发生激情冲动犯罪情有可原,但为什么却在上海遭遇一次“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的普通警事盘查后长达8个月时间内一直孜孜不倦寻求报复,并不嫌路途遥远从北京远赴上海实施作案呢?
作者: withyou    时间: 2008-7-18 03:44
标题: 警方不能私吞杨佳案的真相
上海警方不能私吞杨佳案的真相,根本经不起推敲


首先,尽管由于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网上流传的民间版本并不准确,但并不影响杨佳严重受辱和多次申冤无果的大致过程。上海官方提供的信息貌似具有权威性,但从提供信息的主体看,官控媒体本身就不可信,何况还违反了当事人必须回避的中立原则。上海警方作为此案的当事人之一,按照涉案当事方回避原则,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信息发布,上海警方都不应该主导此案的调查和新闻发布,而应该聘请第三方调查此案,更应该开放媒体的自由采访报道,特别是让上海官方媒体之外的媒体介入此案的采访报道,这样才能让此案信息的透明。

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上海警方不但垄断了此案的调查权与信息发布权,而且还为杨佳指定了律师谢有明。这位律师居然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与闸北官方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根本不适合担任杨佳的律师。除非杨佳本人或他的家人出面聘请身份中立的律师代理此案,否则的话,谢有明律师所透露的信息都不足以采信,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也不可能有利于杨佳的权益最大化。如果上海警方继续垄断杨佳案的调查权和新闻发布权,那就等于利用公权力私吞了杨佳案,无论怎样辩解,也无法取信于民,更无法带来公正的审判。

其次,上海警方关于杨佳袭警原因的解释,含糊不清之处多多,根本经不起推敲。1,警方的解释仅仅是单方面说辞,为什么不敢公开杨佳或杨佳的母亲的说法?2,上海警方仅仅公布了民警与杨佳在大街上争吵的录音片段,但为什么不公布全部录音? 3,杨佳在派出所六个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不公布杨佳被带到芷江路派出所后的录音和笔录?4,如果杨佳没有遭到极不公正待遇,以至于在派出所内被警察殴打至重伤,他为什么如此执着地投诉?5,杨佳多次投诉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警方不敢公布投诉书?6,上海警方称杨佳的投诉都是无理取闹,为什么还要两次前往北京找杨佳寻求和解?杨佳为什么不接受警方的和解要求?

    第三,除了以上疑点之外,即便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录音片段,也能证明警察的滥权。录音中,杨佳说话的火气确实不小,但这火气是警察滥权激起的。杨佳给警察看了租车凭证,警察检查后就必须放行,但警察却以看不清证件为由继续扣留杨佳,已经是滥权了;再把杨佳带到派出所关了六个小时,就是更严重的滥权。正如法学专家周永坤先生在“强国论坛”评论说:“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警察存在明显的故意,故意显示自己的权威,故意给他们认为‘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吃点苦头。这是将警察权力当作耍个人威风的工具的行为,否则无法理解警察的行为,凭什么关人家六个小时?现在的问题还在于,直到现在为止,警方仍然理直气壮,不承认警察行为的不当,这就令人担心。连我最尊敬的上海警方都是这个水平,都是官官相护,都缺乏自省精神,其他地方的警察法治精神可以想见。”民(《法学专家周永坤对上海袭警案的看法》,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87228437&boardId=2

    第四,杨佳的母亲应该知道杨佳的作案动机及其申诉的内容,也知道上海警方两次来北京为何没有达成和解。但在案发后,上海警方以“协助调查”为由,强行把杨佳的母亲从北京带到上海,截至目前,这位母亲既不能在媒体上说话,也不能为儿子请律师。公众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位母亲被上海警方强行封闭在与世隔绝之中,事实上她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这位母亲将遭遇什么?是否遭到上海警方的胁迫而不得不违心地与上之合作?这一切,公众无从知晓。只要杨佳的母亲无法自由地与外界接触,无法为儿子聘请身份中立的律师,即便不久后杨佳的母亲出现在媒体上并说出不利于她儿子的证词,公众也有充分的理由质疑这些证词的可信性。

    总之,如果杨佳案不能由第三方来调查取证,那就无法澄清诸多含混之处,被上海警方私吞的杨佳安,很难有司法公正可言,更无法消除公众的疑惑。在此情况下,民众根据网络信息和自身经验所形成的判断只能是:在中国现行的制度及其司法环境下,警民冲突的发生大都由警方的不公正执法引起,事后大都是平民上访,而警方屈尊下访则极为罕见。如果上海警方没有不公正对待杨佳,没有给杨佳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怎么可能两次屈尊来北京下访。而在杨佳一方,如果不是遭遇极不公正的对待,他怎么可能没完没了地多次申诉!如果不是多次申诉未果,他怎么会采取暴力袭警这样的极端手段来申冤呢!

    基于以上种种,民间舆论的主流只能倾向于这样的判断:正是极为恶劣的司法环境和警察的野蛮执法,才导致杨佳的铤而走险、以杀警察申冤。

    上海暴力袭警案,无论对正值青春年华的杨佳本人和他的亲人,还是对被杀警察和他们的亲人,都是无可挽回的大悲剧。更进一步,在某种意义上,此案可视为中国社会悲剧的缩影——制度性的悲剧。也就是说,在整个社会对此案的高度关注中,此案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个人报复的性质,而直指高度紧张的警民关系背后的制度性成因。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8-7-18 15:51
从你转的文章来看, 杨佳是个严重心理疾病患者, 走极端是必然的.
作者: outspeaker    时间: 2008-7-18 23:50
Post by 7Quebec
从你转的文章来看, 杨佳是个严重心理疾病患者, 走极端是必然的.

这么说贺龙元帅也是个严重心理疾病患者?

进而推之,水浒中好汉全是严重心理疾病患者?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08-7-19 00:02
水浒传是一本黑社会写给黑社会看的书。 GCD军队中某些人也是绿林出身的。 别说好汉了, 很多人根本就是土匪! 黑社会。 历代蛊惑仔,黑社会人士当《水浒》是他们的圣经, 够义气嘛, 嘿嘿。。。


Post by outspeaker
这么说贺龙元帅也是个严重心理疾病患者?

进而推之,水浒中好汉全是严重心理疾病患者?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08-7-19 00:08
贺龙元帅的家乡湖南西部, 历来英雄豪杰,土匪辈出。

别通过美化杨佳去攻击社会了, 仔细研究他的相格,一脸的凶气,是个严重的反社会人格的人。
就是今天不杀人, 说不定明天会杀人的。 跟马家爵一样的人, 人格缺陷! 缺乏宽容的心,害人害己。



Post by outspeaker
这么说贺龙元帅也是个严重心理疾病患者?

进而推之,水浒中好汉全是严重心理疾病患者?

作者: withyou    时间: 2008-7-19 15:18
按这里有些人的理解来推断:凡是反抗压迫就是“严重心理疾病患者”只有那些逆来顺受的奴才才是“心理正常”的人。看样子这个社会“正常”“和不正常”完全给搞拧了。



我倒是从另一个角度来想一个问题:如果大陆“严重心理疾病患者”多点,就不会那么多孙志刚们冤枉被恶警迫害死去。

作者: q2006c    时间: 2008-7-19 17:18
在中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下,涉警案都不能得到合法的判决,民众与警察的冲突,民众永远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再次呼吁大家看看:魁北克一名贩毒嫌犯开枪将警察打死被判无罪,给中国新移民的启示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8-7-19 21:13
标题: 北京青年杀警血案 疯子?义士?杨佳现象各界反思
北京青年杀警血案 疯子?义士?杨佳现象各界反思

http://www.zaobao.com/special/newspa...n080719n.shtml

(2008-07-19)


  (联合早报网讯)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杨佳,二十八岁的北京青年,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挥刀砍杀十一位警察,造成六死五伤的惊天血案。对这位丧心病狂的凶手,有人却在网上称他为「义士」,还以「刀客」相称,并纳入《武林列传》,为文称颂。此一特殊社会现象,近日引发大陆各界的反思与议论。

  据《南方周末》指称,在一度拒绝配合警方做口供后,上海袭警案杀人者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在《网络日志》里的杨佳,阳光、健康、活跃、渴望结交女友;现实中的他,倔强、阴郁、沉默。究竟是什麽原因,使得这位北京青年在深思熟虑后,选择用极端的方式,结束别人的生命,同时终结自己二十八岁的青春?

  据报导,杨佳在被警方逮捕时,他没说一句话,只是不断地喘粗气,喉咙里发出低吼声,双眼通红,手上沾满鲜血,白色T恤的左半部已被鲜血浸湿。上海闸北公安局二十一楼,督察支队办公室,一支枪对准了杨佳。他终於开口说:「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

  杨佳对警察的仇恨,应是源自於他曾被警方指控涉嫌偷窃自行车有关。尤其,在他长期与各地公安部门交涉、上访、投诉过程,屡屡受挫,逐渐形成强烈的「反警意识」。被认为木讷寡言的杨佳,最后则以一把剔骨刀,对屡屡压抑他的公安部门「给你一个说法」。

  近日来网路上对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犯下的惊天血案,有人称许、有人同情,甚至还有人高呼杨佳为「义士」,大陆舆论即从杨佳的犯罪心理、童年成长经验等层面进行分析探索,试图厘清杨佳单刀袭警的真正原因,并解析何以有人会赞许杨佳行为的社会现象。
  大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观察员白岩松就认为,事件背后的因素非常复杂,恐怕不是一个理由可解释清楚的。其中有一种可能原因是,民众看到了一个个体在跟一个强力机构对抗:跟警察机关博弈,而且局部的时候他还赢了,於是就有人认为这种个体像「大侠」的感觉。
作者: withyou    时间: 2008-7-19 22:10
仔细回味杨佳的『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发现其含义就是:你不行道(遵法),我就替天行道(按他个人对正义的理解办事)!

如果杨佳是那种杀人变态狂的话,他其实可以到人多密集的大街或幼儿园等行凶,那样能杀死更多的人。但从他的同学、朋友和熟人来看他是个“叫真”的人。实际上按其朋友邓世博说法:杨佳从小就有的一个特点是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
如果不是从道义上的“叫真”,他可能也就象绝大多数的孙志刚们要么被活活打死要么就自认倒霉。但杨佳不!他用自己年轻的生命和整个代表公共权力的警察叫了一回真于是悲剧发生。有一个不存在的假设:如果中国是个法制国家或者警察不执法犯法,象杨佳这样一个“叫真”的人会走上提刀杀警的道路上吗?这是一个力量完全不平衡的抗争,对杨佳来讲绝对是一条不归之路。

此外,这里有人认为杨佳是与马家嚼同类的“人格缺陷! 缺乏宽容的心”。这里有两个问题该同胞没搞清楚:
1)马家嚼与同学的矛盾和杨佳与警察的矛盾是完全两类不同的矛盾。前者是私怨;后者是个人与代表公共权力的矛盾。例如你在街上打一个黑人,和你穿上警察制服打一个黑人的性质是决然不同的。马家嚼杀的是平民,杨佳杀的是警察。
2)你提倡的宽容心,是不是就是对警察的宽容心?如果对公共权利拥有者的错误(刑讯逼供等则是犯罪)宽容的话,那警察就会制造出更多的孙志刚的冤魂。
作者: cinquante    时间: 2008-7-20 12:40
国内鲜有人知的军人悍匪/田明建
    来源:中华军事
     1994年9月21号,加拿大各大电视台突然播出紧急现场直播:“中国首都北京建国门外使馆区附近发生枪战,伊朗外交官和他九岁的儿子当场死亡”。人们在电视屏幕上看到,一辆黄色的“面的”挡风玻璃已经粉碎;一辆两节相连的公共汽车浑身弹洞;受了伤的伊朗外交官的孩子在车里大哭大叫;武警和警察在持着枪奔跑;人们抬着伤者急匆匆地撤离。与此同时,叭叭砰砰的枪声不断地爆响着。中国政府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关闭了电视卫星传播,禁止各国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加拿大记者是因为枪战就发生在他们的外交公寓下面,而且是因为他们估计到了中国政府可能采取措施,在中国政府尚未“醒”过来的瞬间,抢在禁令之前播了现场实况,这才使人们看到了这些镜头。而国内的新闻媒介全部奉命对此保持沉默。只是当天的“北京晚报”被新华社授权刊登了一条一百余字的新闻。以致于该报价格暴涨,洛阳纸贵,据说最高的被抬到了原价的五十倍。至今,北京居民应该仍对此事记忆犹新。
   
    这位“扬名国际”的凶犯系驻守在通县的北京卫戍区三师十二团的中尉副连长,刚满三十岁,来自河南农村的田明建。该人军事素质极高,特别是枪法出神入化,曾被保送西安陆军学校深造,军事技术颇有造诣,特别是枪法,是学员中的尖子。在团司令部任参谋时,深受上司赏识,上下左右的关系也十分圆滑,许多官兵在涉及切身利益的关头,常常托他代为疏通。一次,某战士重礼进贡,但求事无成,一气之下将他受贿的隐秘曝光,田明建遂被下到连队任职。
   
    田明建担任副连长职务后,按部队惯例是负责行政管理的。此前不久,一士兵请假探亲,田未批准。该战士平素与田关系不好,知道他借职权之便作梗刁难,与之争吵不休,田盛怒之下,对他拳脚相加。不打人不骂人是部队的纪律,殴打战士更是绝对禁止的。这就成为了轰动军营的事件。田明建停职反省,但一直思想不通,拒不承认错误,并与营团两级主管言语对抗,上级遂决定予以处分,而且,公开警告说:再不悔过,将令其还乡务农。
   
    此时又发生了另一件事促使田明建决定铤而走险。田在农村的妻子曾与其生下一女,像大多数农村子弟一样,他一直盼望妻子能为其生个儿子,他受处分之前他妻子即已怀孕,由于农村严格的计生政策,他一直对部队隐瞒了自己老婆怀第二胎的事。结果受处分后团里检查田的家信,得知其妻怀孕后即通知地方计生办,派人带其妻去乡里作了强制人流,结果由于怀孕已近七个月,出了医疗事故,不但孩子(后证实为男婴)没了,连大人也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田明建见似锦前程化作泡影,老婆儿子也没了,顿感心灰意冷人生绝望,他决心采取极端方式来报复社会。
   
    九月十九日晚,他请枪库保管员吃饭,并从他手中借了钥匙。他从连队的武器库中取出一支部队刚刚装备不久的八一式步枪和满满六匣子弹。出操之前他把枪藏在检阅台旁边的椅子下面。之后,他又和平时相熟的老乡战友打了招呼说第二天出操他叫卧倒就趴下(事后这几人因发现征兆却未举报受了处分)。
   
    九月二十日晨,连队出操之际,他站在旁边观望,谁也没觉得会有什么意外发生。谁知,当团政委来到操场上作例行视察时,田明建突然喊卧倒然后出枪射击,团政委等四人当场死亡,十多人受伤。军营一时大乱,田明建趁机窜上公路,劫持了一辆过路的吉普车,直奔天安门广场而去。
   
    车过建国门立交桥附近突遇红灯,司机趁机将车撞到路旁的树上后弃车便逃,岂料遇上田明建这样的枪手,只一枪就把他撂在那儿再也起不来了。田转身朝迎面驶来的黄色“面的”冲去,出租汽车司机见凶犯朝自己来了,急忙开车门想逃,但,未容他离车,无情的弹雨就盖了过来。
   
    紧接着,田明建的枪口转向了路上的行人,车辆和建筑物,一时间血肉飞溅。田一下车就被已经接到警报的特警二支队和特勤发现,田与警察在立交桥附近展开了激烈的枪战,大批武警持枪赶到,企图用强大的火力将凶犯消灭。在绿地草丛中,警察有一人殉职,多人受伤。田以街心交通护栏为掩体,时而卧倒时而半蹲,准确射击,数十名武警竟一时无法靠前。恰在此时,一辆44 路公共汽车驶来,如果司机冷静机智,以最大油门全速直冲,本可有惊无险。但哪个司机受过这种训练呢?被横飞的枪弹吓懵了的司机,竟然把车刹在了路中间,子弹成串地飞到车里,乘客纷纷倒在血泊之中。不少早晨上班的人是被从自行车上扫下来的,造成17人死亡。正当硝烟弥漫,枪声震耳之际,伊朗大使馆政务秘书尤素福穆汗默德皮什科纳里架车送孩子上学由此路过,一串子弹飞来,尤素福当场身亡,四个孩子中一死两伤。
   
    在这一场惊心动魄的建国门枪战中,田明建充分的展示了他的战术动作,在低姿快速前进,利用地形地物,以及沈著冷静对敌方面相当有素养。在此次交战中彻底证明了野战军军人的素质要高于武警和警察,警察真正到了实战中,一个个都躲在后面,没有敢冲上去的。真正冲上去的都是军人武警。在建国门枪战现场,敌我双方都趴在路边草坪里,侦察兵、区公安局防暴队和市公安局刑侦、特警挤在一起各喊各的明语联络,当即招来田犯的短点射,东城分局民警曹付昆哪里会想到田明建军事素质如此过硬,枪法如此精准,他还像抓捕普通流氓一样伸头察看田明建的位置,就在伸头的一瞬间,田明建证明了他神射手的称号,一个点射后曹付昆戴的钢盔被7.62mm步枪子弹击穿,脑颅受重创,当即死亡。
   
    困兽一般的田明建只是针对社会发泄不满闹事寻死,没有更慎密的思考和谋略,所以,枪战了一阵之后,便且战且退被军警围困在雅宝路的一块空地上,所带的近两百发子弹将近打光,他便用短点射压制警方火力,田向使馆区逃窜,被射伤后转向雅宝路市场,后来部队狙击手进入使馆区的高楼从背后向他射击他才中枪毙命。 “田明建事件”后,北京卫戍区领导进行调整。据称12团于1996年被撤销编制。
   
    看到录像的老外们,以前他们只知道中国军人厉害,但到底厉害到何种程度,只怕亲眼见过的不多,在那几个录相片段中,最让他们惊奇的是田明建居然能在射击中‘单手换弹匣’?!!!
   
    单手换弹匣过程:右手持枪,左手掏弹匣,然后左手用新弹匣猛顶枪械上的弹匣卡榫,顶开后,空弹匣松动,这时新弹匣向前一挤,空弹匣向前方掉下,新弹匣按正常顺序装上。左手伸到向右边一拉枪机,子弹上膛(这个动作不可少,因为AK系列没有空仓待击功能,必须手动上膛),换弹夹完毕,如果有意识地等到最后三四发子弹时再换,就不必有上膛的过程。
   
    “单手换弹匣”这个动作据说是由我军的某战士在对越自卫反击时发明的,随即流传开来,但也只是老兵们私下里练练,军队的教材里是没有这方面的教程的,而且也禁止(至少是不鼓励)士兵们练习此动作,理由是容易损坏弹匣卡榫和下护木,但是这个战术动作却确实有很实在的意义,在战场上,单手换弹夹只用2~3秒就行,比用正规的方法要快上很多,如果是那种打过N多子弹,对枪械很熟悉的老兵,会等到前一个弹匣只有三四颗子弹时再实施单手换弹匣动作,这样连用左手拉一下枪栓上膛的动作都免了,这样的火力持续性岂不是令人瞠目结舌?这事充分表明我军装备的八一式步枪的优异性能。当时整个北京的警方,被田明建的八一式步枪,压在马路上,不敢抬头。当时北京没有一支专门的特警部队,最后不得不靠部队的狙击手,也是田明建所在部队的人将他击毙。
   
    这一场发生在野战军军人与武警和警察之间你死我活的实战,在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展示了专业高素质军人令人佩服的军事枪械动作,后来在香港和好莱坞的警匪片中,以及各国特种部队才开始纷纷仿效这一手漂亮的单手换弹匣动作。单手换弹匣,是一个非常规的战术动作。我军中早已有之,但是扬名于天下居然是由于一名丧心病狂的杀人狂魔!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
   
    评价:
   
    “田明建事件”反映出了我军部队中还存在着一些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如能妥善谨慎处理田明建之前发生的一些问题,这样素质过硬的军事人才也就不会如此令人扼腕叹息了。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在这次事件中,尤其是新闻资料流传到国外之后,那些一向看不起我军军事素质的外国人,恐怕也会心生忌惮,对我军隐而不露的军事实力刮目相看了。如此看来,田明建也可算是扬我军威了。
作者: cinquante    时间: 2008-7-20 12:42
专业军人到平民百姓,表达的一个主题就是:保卫自己做人的尊严,捍卫传宗接代的决心

他们的说法实际就是:你夺走了我的传宗接代的能力,夺走了我的未来,我就先取你的性命。

他们都是为了做人的尊严,自己要把自己当人来捍卫。



作者: resp-vendor    时间: 2008-7-20 18:08
今天是周末,仔细阅读了关于杨佳的几篇文章,从杨佳的母亲的遭遇和杨佳两次与警察的冲突看,杨佳--一个曾经的好青年走上刀客之路绝非偶然。他的故事既是他自己的悲剧,更是中国社会的悲剧。很多人对于一个杀警狂徒表示同情,正是大家认识到了这一点。

谢谢楼主转载的文章。
作者: althlon_2500    时间: 2008-7-21 00:30
杨佳正在蒙城旅游,骑着租来的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受到巡逻民警盘查.杨佳对于盘查的民警十分抵触对抗在路口。杨佳质问警察:“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法律?什么叫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蒙城高素质的警察队伍有着文明执法的光荣传统,当即会从后备箱翻出整套刑法、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对杨佳进行细致、耐心的解释和说服工作。。。。
“在北美,恶性报复社会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但不会发生在警局,这和警察人手一把枪决对没有关系,而是河蟹的警民关系的最好体现”,离开蒙城时,杨佳深有感触。
作者: withyou    时间: 2008-7-21 02:16
谁都知道你二百五先生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你的意思是说这里的警察和中国的警察一样坏,只不过是他们有枪所以。。。。。
但我想说两点。1)杨佳并不是你所说的报复社会而是报复警察,若是报复社会他就会到大街上杀人那要省事得多。2)我朋友以前和警察打过交道,有次他抓到一个贼,想按中国的办法修理那贼一下,被赶来的警察制止了。警察正在和这位朋友说的时候那贼对警察竖中指骂娘,那警察也就只能当没看见。我朋友非常气愤但警察亲口告诉那朋友说,对方不攻击你,你就不能还击,更不能主动攻击对方不管对方是不是贼。




Post by althlon_2500
.......在北美,恶性报复社会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但不会发生在警局,这和警察人手一把枪决对没有关系,而是河蟹的警民关系的最好体现”.......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8-7-21 11:30
标题: 杨佳得到广泛同情是极度危险的信号(zt)
杨佳得到广泛同情是极度危险的信号



杨佳是个较真儿的人,“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狗急了会跳墙,老鼠急了也会咬人,他走了极端,结束了6条无辜性命,危害不小,却得到了广泛的同情,反映出干群关系恶劣程度之深,同时折射也一个极度危险的信号。

瓮安事件也是一个信号,但其危险性远没有杨佳案所折射出的信号可怕。

瓮安事件如果不是上下级责任追究制度作怪,瓮安县及时上报请求警力支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瓮安县在没有足够警力确保事态不恶化的情况下,不积极稳定群众情绪,反而抢横幅激怒群众,直接导致事态恶化。

不上报请求警力支援,最终在无序状态下导致了暴力犯罪,这是政府无能和失责,对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犯罪行为,瓮安县政府及其上级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样就理清了一个思路,瓮安事件本质是一次请愿,是通过群体上访的形式谋求正义,是一般的干群冲突,事态升级责任更多在政府。

瓮安事件折射的信号是群众的耐心和信心正在失去,政府机关的行政及执法行为被广泛置疑,制度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而杨佳案,可以说是个极度危险的信号。杨佳案的实质是恐怖主义。杨佳案传递的信息是,用恐怖主义手段以暴易暴。

恐怖主义者以滥杀无辜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杨佳的报复行为,以杀人为目的,针对的是无辜者,用的是鱼死网破的方式,可以说是自杀式的,这是恐怖主义者的行为方式。杨佳得到广泛同情,甚至被个别人称为英雄,这种情感倾向正是危险所在,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杨佳案暴露的行政行为导致公众和政府对立的制度缺陷也走到了死角。以利益为着眼点,公权力私有化、黑帮化,政府机关企业化,不消除这些制度缺陷,公众怨气无法排解,无处发泄,极端事件就难以避免。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08-7-21 11:47
看来你对西方的奴颜屈膝的程度差点到了要添他们屁股的程度! :cool:什么都是西方的好,外国的月亮圆。

加拿大的警察,远的不说, 如果你不是装作耳聋或眼睛瞎的, 最近在温哥华机场把一个从波兰来的新移民用电枪活活的打死了!后来说是意外, 但一个生命也没有了, 给一个游客拍下来放在Youtube, 美国的警察打死黑人的人也有。

我去年圣诞节当晚, 在Place d'arts地铁里面, 亲眼目睹了当地警察打一个华人模样的人的场景: 当时警察没有穿制服, 是便衣, 把一个中国人模样的汉字打翻在地, 当时我们以为是街头的混混打架,马上打电话报警, 有人想去劝架, 但警察马上亮出里面衣服的警察身份, 粗暴的拦阻劝架者。 我亲眼看到警察把那个中国汉子拳打脚踢, 本人法语不好,只听到那汉子大喊痛苦的叫声和xxChinois的声音,被打的人约40岁, 后来跑步飞奔来了几个警察和保安,把那个中国人模样的人押进买票庭附近的一个房间,里面就不知道发生什么了。。。。

哪里的警察都有好的,也有不好的, 可以说大部分警察脾气都不好, 没分国内外。你老不是吃过中国警察的亏,所以在这里为杨佳杀警察叫好吧??

估计你对中国的社会制度也不满, 有本事的话回去打游击去, 哈哈。。。。


Post by withyou
谁都知道你二百五先生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你的意思是说这里的警察和中国的警察一样坏,只不过是他们有枪所以。。。。。
但我想说两点。1)杨佳并不是你所说的报复社会而是报复警察,若是报复社会他就会到大街上杀人那要省事得多。2)我朋友以前和警察打过交道,有次他抓到一个贼,想按中国的办法修理那贼一下,被赶来的警察制止了。警察正在和这位朋友说的时候那贼对警察竖中指骂娘,那警察也就只能当没看见。我朋友非常气愤但警察亲口告诉那朋友说,对方不攻击你,你就不能还击,更不能主动攻击对方不管对方是不是贼。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08-7-21 14:50
We used the phone in the ticket booth. This was a true story!!! I saw a man who looked like Chinese was terribly beaten by two policemen.


Post by nihaoquebec
你是用手机打的911吗?报警时电话那边怎么说?还有这种事,今年圣诞节前投诉他一小下.

作者: rnmbd    时间: 2008-7-21 15:58
Post by brucekuang
看来你对西方的奴颜屈膝的程度差点到了要添他们屁股的程度!什么都是西方的好,外国的月亮圆。

加拿大的警察,远的不说, 如果你不是装作耳聋或眼睛瞎的, 最近在温哥华机场把一个从波兰来的新移民用电枪活活的打死了!后来说是意外, 但一个生命也没有了, 给一个游客拍下来放在Youtube, 美国的警察打死黑人的人也有。

我去年圣诞节当晚, 在Place d'arts地铁里面, 亲眼目睹了当地警察打一个华人模样的人的场景: 当时警察没有穿制服, 是便衣, 把一个中国人模样的汉字打翻在地, 当时我们以为是街头的混混打架,马上打电话报警, 有人想去劝架, 但警察马上亮出里面衣服的警察身份, 粗暴的拦阻劝架者。 我亲眼看到警察把那个中国汉子拳打脚踢, 本人法语不好,只听到那汉子大喊痛苦的叫声和xxChinois的声音,被打的人约40岁, 后来跑步飞奔来了几个警察和保安,把那个中国人模样的人押进买票庭附近的一个房间,里面就不知道发生什么了。。。。

哪里的警察都有好的,也有不好的, 可以说大部分警察脾气都不好, 没分国内外。你老不是吃过中国警察的亏,所以在这里为杨佳杀警察叫好吧??

估计你对中国的社会制度也不满, 有本事的话回去打游击去, 哈哈。。。。

那个被打的中国大叔可要发财了!这可是在加拿大,真是发大财了。
你小子亲眼见了,连你也要发了。他要告警察,肯定求你作证的,赢了不会亏待你啊。你小子运气怎么这么好。
作者: 乳名    时间: 2008-7-21 16:29
Post by rnmbd
那个被打的中国大叔可要发财了!这可是在加拿大,真是发大财了。
你小子亲眼见了,连你也要发了。他要告警察,肯定求你作证的,赢了不会亏待你啊。你小子运气怎么这么好。

我在家里就被警察打过,我学法语的全班同学都看见过我的破衣服和身上血迹,不知道不要乱说话.
作者: rnmbd    时间: 2008-7-21 16:39
下面的乳名,你能说说是怎么回事?你在家里怎么会被警察打?能说说你是有理还是没理?警察是不是应该或者必须“打”你?不能只说被警察打了,而不说原因吧?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8-7-21 16:50
你也没问被打的中国大叔是怎么回事, 就知道人家发财了呢? 打官司那么容易发财吗, 也许发财的只有律师....
Post by rnmbd
下面的乳名,你能说说是怎么回事?你在家里怎么会被警察打?能说说你是有理还是没理?

作者: rnmbd    时间: 2008-7-21 16:50
标题: 乳名,您自己的帖子说的你有家庭暴力史,所以警察才打你,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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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8-24-2006, 1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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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找到媒体,通过媒体揭露儿童的历年来不知拆散了多少家庭。至少我知道有印度一对夫妇有同样遭遇。说是有免费律师,其实不是,只要你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请律师费必须付钱。印度夫妻打官司已经耗了几年了,每年几千的律师已经让这对夫妇苦不堪言,孩子还是没有回来。再这样拖下去,孩子可能就不认父母了。因为到了十二岁,孩子其实还不懂事时,他就可以有选择权,很多的孩子因为长期不与生父母生活,对生父母没有任何眷念,选择不愿见生父母。我担心我们也走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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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8-24-2006, 11: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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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帮我出出主意,救救我的孩子们
我有两个孩子,大的两岁,小的刚出生20天。
因与老婆吵架,老婆被Women's refuge centre从医院带走。半个月后,这个Centre的人认为我没有家庭暴力,老婆提出想回家,目前仍在Centre里。但Centre不再管我老婆的一切事情了。本来老婆直接回家就没有事了,但儿童保护组织的人员以家庭环境不好,以夫妻感情复合需要麿合期为由,硬要将孩子交给其他人抚养。先前,儿童保护中心以我打孩子的理由已经证实我是全理教育孩子,不是打孩子。妇女中心的一位印度工作人员告诉我老婆,说这种例子发生过很多次,如果现在老婆本人回家,到最后,孩子就没有办法领回来的。因为法庭会裁定我们放弃了监护权。
所以老婆呆在妇女中心里不肯回家,而妇女中心因为我老婆提出回家后,就不再管我老婆的任何事情。
请好心人帮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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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nmbd    时间: 2008-7-21 16:58
本来,警察就是随时准备付诸武力的,不服从,当然就要“打”,否则,还能被称为警察吗?所以,加拿大警察肯定也打人,但:
1)加拿大绝大多数不会无缘无故打人,
2)加拿大制度不允许,更不庇护纵容警察打人,
3)只要你能证明加拿大警察无故打你,你就发财了。
以上三点是中国和加拿大警察和制度的根本区别。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7-21 17:37
如果你看过波兰移民在vancouver被taser击毙的video后,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另外就象你自己说的,警察本来就是用武力来解决问题的,否则的话居委会的老太太们就能搞定一切了。任何对警察有语言或者肢体上的威胁,警察都有使用武力的权利。杨佳对待查证件蛮横的态度,在加拿大至少也是被当场铐起来的下场。
Post by rnmbd
本来,警察就是随时准备付诸武力的,不服从,当然就要“打”,否则,还能被称为警察吗?所以,加拿大警察肯定也打人,但:
1)加拿大绝大多数不会无缘无故打人,
2)加拿大制度不允许,更不庇护纵容警察打人,
3)只要你能证明加拿大警察无故打你,你就发财了。
以上三点是中国和加拿大警察和制度的根本区别。

作者: rnmbd    时间: 2008-7-21 19:16
Post by bignose_mtl
如果你看过波兰移民在vancouver被taser击毙的video后,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另外就象你自己说的,警察本来就是用武力来解决问题的,否则的话居委会的老太太们就能搞定一切了。任何对警察有语言或者肢体上的威胁,警察都有使用武力的权利。杨佳对待查证件蛮横的态度,在加拿大至少也是被当场铐起来的下场。
老子正好看了好多遍那个录像。
两件事情,性质完全不同。在波兰移民被电击致死案件中:
1。那个波兰移民语言不通,在警察到来之前,现场有的旁观者猜测他讲俄语。完全无法交流。警察使用电击,也是出于无奈。
杨佳同上海警察只见完全没有交流障碍。
2。波兰移民在警察到来之前,就在用椅子砸移民局的玻璃大门;情绪激动的大喊大叫;搬起并砸坏电脑;等等,行为显得很暴力。杨佳至少没有可供证实的暴力镜头(据上海公安说有,但就是不给大家看到)。
3。温哥华警察是在收到报警后依法出警,才来到现场后,并非无缘无故来教训他。也并没有立即使用武力,而是和他讲话,但他仍然大喊大叫,并剧烈移动自己身体的位置,用手势威胁警察。上海警察在杨佳被带到派出所以后打杨佳,并非出于制服的目的。
4。警察使用电击武器,试图制服他,他被电击后仍然拒绝被制服,倒地后奋力踢腿,警察使用了第二次电击,这导致他的死亡。
5。绝大多数电击不会导致死亡。这是加拿大第一例。所以应该说是一个事故。当然,警察有使用taser不当的错误,但并非你说的将他“击毙”,呵呵。
6。加拿大皇家骑警在事后立刻举行了关于taser的使用的调查,并已经要求今后对taser的使用更加慎重,并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定。而不是故意掩盖事实,纵容错误
作者: capitalist    时间: 2008-7-21 23:06
标题: 北京律师就杨佳案给上海公检法公开信
刘子龙(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谨以个人的名义向上海袭警案件中不幸遇害的六名警员致以沉痛的哀悼!向被致伤正在康复中的警员及遇难警员的家属表达问候!向为维护上海市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忘我工作的广大干警表示敬意!

杨佳上海袭警,剥夺了六名警员的生命、严重损害了五名警员的健康,给死者的亲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痛苦,给广大干警心灵上造成了永久性创伤,血案震惊了全国上下,社会影响巨大,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已上升为一个公共事件,其影响及意义已远远超越了一个刑事案件的范畴。

杨 佳杀害警员的犯罪应当受到惩罚,引起这起血案发生的原因及真相应当及时公开,本案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应得到保证,案件的承办及审判应该经得起 历史的检验,公众的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杨佳应该享有的辩护权利应该得到保证。因为此案影响巨大,若处理不当,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会丧失公、检、法机 关的公信力,会进一步恶化警民关系,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自案发到今天,上海市公安及检察机关为此案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也做了许 多工作,有目共睹;但工作中并非无可挑剔之处,仅以本人一般般的专业水平就发现几处不妥,现予以提出。(为不让公众怀疑我具有谄媚执法机关之嫌疑,特以公 开信方式提出,以让公众如同监督执法机关的执法一样监督本人),希望能够得到上海市公、检机关的理解和重视。

一、对刑拘及追究“造谣者”郏啸寅“诽谤罪”的异议。

中 国刑法第246条关于规定的“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此条犯罪位列于刑法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项下,说明制定此条法律保护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法人”或其他机关;其次,从条款中可以明确看到,构成这一犯罪的受害 主体是“自然人”而不是其他主体;第三,构成此种犯罪损害的是“他人的人格”、“他人的名誉”;而你两机关所承办的郏啸寅诽谤一案却称是“郏啸寅诽谤了公 安机关的名誉”,非常明显,即使郏啸寅具有所称的“捏造事实”行为也构不成此项罪名:因为上海市公安局是“公安机关”而不是自然人,非自然人既不具有“ 人格权利”、非法人单位也不具有“人的名誉权利”,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还是人民政府,这些“机关”都不是由公务员集资股份 而成立、因而也不是“独立法人”,这些机关的主人是人民;如果有人硬说这些机构的“关格”或“府格”受到损害,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其诉 讼权利的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这些机关本身。

不难看出,你局、院所立及批逮郏啸寅而侦办的“诽谤”一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局、院错误理解或曲解了国家法律。

二、对知道杨佳作案动机和指证上海市公安局的人连连采取隔离和强制措施让公众心生疑惑。

杨佳杀害警员后果严重有目共睹,构成犯罪无可辩驳,具有应受惩罚性人所共知。但是,在公众当中却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甚至有许多为杨佳抱不平的声音。经我对互联网上的部分网络观点的归纳发现百分之九十五的不同声音是因对上海市公、检机关案件承办中不能公开真相而引起。

血案已经发生,杨佳已构成杀人重罪,但公、检、法机关却不能因急于惩罚犯罪而违法,也不能感情用事,不能以违法、不透明的执法甚至是违法的执法为代价来惩罚犯罪。公众对上海市公安机关的质疑主要集中在:

1、杨佳母亲是杨佳方面除了杨佳本人之外最了解杨佳与闸北公安分局纠纷真相的人,本应该是杨佳方面、或者是查清事实真相的证人,而上海市公安局却以“协助调查”之名将杨母隔离,这是明显的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不让知情者作证、真相不能公开,审判怎能公正?

2、 郏啸寅所发的帖子不管事实是否存在,但他也是指证上海公安实施伤害杨佳行为的证人,上海市公安局作为被指证人、讲的不客气一点就是“伤害杨佳嫌疑人” 本身没有任何理由抓捕他,如果其指证不实、确实有捏造、作伪证之行为,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不予采信就是了,审判机关可以对其伪证行为进行处罚;而上海市公安 局绝对是没有依据、也没有资格去抓捕并刑拘指证你违法或犯罪的证人的,这是明显的迫害证人、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如此一来等于向全社会公告你局已被郏啸寅 的指证吓破了胆,无奈之下只好不择手段地去“杀人灭口”。如此办案,有何公正性可言?公众如何能接受?

三、上海检方拒绝北京律师为杨佳辩护的行为不当。

杨 佳是否接受其父为其聘请的律师为其辩护,应由杨佳自己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中为犯罪嫌疑人规定的权利。即使杨佳不同意两位北京律师为其辩护,也应该由 杨佳在与律师见面后当面申明,而不应由上海检方从中传递。上海检方拿出一份其给杨佳所作的笔录作为杨佳不接受北京律师为其辩护的证据拒绝北京律师会见杨 佳,至少有五处疑点可证明检方此举不正常。

1、杨佳在未与其父沟通、未与北京律师见面的情况下,他是怎么提前知道有北京律师为其辩护的?说明上海检方已提前将此消息与杨佳沟通过,为何要提前沟通?提前沟通之目的何在?怎么能证明不是上海检方借杨佳之口在拒绝北京律师?

2、 北京律师与杨佳并不熟悉,更不知杨佳写什么样的字、签什么样的名,在未见面之前,检方凭什么证明笔录上签的字就一定是杨佳所签?这是根本证明不了的;作为 公诉机关怎能用这样不专业、缺乏说服力的方式而对待律师?这岂不更让公众怀疑上海方面在阻挠外地律师介入吗?是不是标准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3、在手拿所谓“杨佳签名的笔录”接待北京律师时,客观上上海检方在充当着杨佳的代理人,这一点十分不妥:杨佳是上海检方公诉的对像,他没有任何信任检方的理由;如果杨佳信任上海检方,当初何不通过向上海检方申诉以解决纠纷、何至于走到袭警杀人的地步?

4、 上海检方为杨佳指定的律师,除了其本身利益冲突、违反《律师法》及职业规范以外,其数次向媒体说出侵害杨佳权益的话,国人共睹,不知上海检方是否已把谢律 师公之于众之言论也通报给了杨佳?至少北京律师没有作出此行为;杨佳不选择其父为其聘请的北京律师而任用上海方面为其指派的律师有何理由?

5、 上海检方称杨佳只信任其母为其聘请的律师,我认为此说法也令人无法接受。对杨佳的起诉程序已正式启动,而除了办案机关外其他任何人都不知道杨佳母亲在何 处,杨佳的姨母甚至不得不向北京警方报警寻人,杨佳更不知其母在何处,杨佳母亲怎么能、何时才能“为杨佳聘请律师”呢?这不等于说没有杨佳母亲聘请律师杨 佳就只能接受上海市公、检机关共同为其聘请的律师了吗?

不过从这一句话中我就可以判断出:杨佳的母亲百分之百的在上海市公安局的控制之下,否则决不会提此条件,否则也不会赶走北京的律师!

四、不能公开杨佳与闸北公安机关发生纠纷的全部过程无法令人信服。

感 谢上海公安机关具有如此现代、完美的执法记录。既然上海警方把去年10月5日在街头初遇杨佳时的查车对话都录的清清楚楚,并称“办案过程记录完整”,那么 就应公开杨佳在派出所6小时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全国人民都在洗耳等待,这也是澄清郏啸寅捏造不实之词和了解杨佳多次投诉、索赔理由的最直接、最有力、也是 最可信的证据;可直到今天,上海警方也未再多公布出一分钟的内容来!六七个小时的录音只公布开头的四分钟,到底是什么原因?上海市公安机关事到今天总不能 说“只录了开头、其余没录”或“不慎遗失”了吧?

出示证据有头无尾、取其所需如何能还原事实?如何能让公众信服?

五、上 海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杨佳在去年10月纠纷发生回到北京后“多次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闸北分局交涉索赔及要求处分警员的事情,上海警方并两次派督 察人员赴京与其“协商 ”、“做工作”。既然有杨佳的投诉,理应一并公开,公众自然可以从中看到杨佳投诉的经过和看到其投诉的理由,这也是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澄清警方是否殴打 过杨佳的很好机会,但上海警方至今未予以公布,难以让公众接受。

…… ……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案外人,我和全国人 民一样,都希望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审理杨佳杀害警员一案,查明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我认为上海市公、检、法 机关应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党中央负责、对被害警员及家属负责的态度来侦、诉、审此案,公布真相、公开审讯、公正判决,实事求是, 是非分明,而不应藏藏掩掩,含糊其词;只有这样,才能证明上海市公安局此前及现在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才能证明上海警方心中无私不怕见光,才能彰显上海市的 司法机关的公正性,才能展现上海市有关领导博大的心胸,才能让中央放心,让全国人民满意;才能告慰于死者;只有溯根寻源,查找原因,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 次发生。

部分公众对公安机关有对立情绪,是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产生的,责任不应当全部由公安机关来承担;但如此重大的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机关如果不能正确面对现实、正确处理已经发生的事件,那么问题就应另当别论了。

时 代已不是过去的时代,中国已不是往日的中国,人民也不再是任人愚弄的人民;靠隐瞒事实、掩盖真相提高不了上海公安机关的声誉,靠违法的强权和令人反感的专 制维护不了上海市的城市形象;只有痛定思痛、勇于面对、站在更高的角度上处理好所发生的事情才能促进上海社会的和谐与正常发展。

当前国家正在集中力量开办奥运会,这是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声誉的大事,希望上海市公、检、法与上海市委能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站在更高的角度上处理好重大问题及杨佳案件,用智慧和法制、人文精神管理城市而不是拳头蛮横地对付一切,坚决不做经不起推敲的事情。

恕 我鲁莽,如果上海市公安、检察、司法机关能公布全部案件事实、能堂堂正正任由杨佳选择辩护律师而不是靠非正常的手法强加律师给杨佳;如果能够以允许直播的 形式公开审理此案,那将是十分令我肃然起敬的事情,我将购买《解放日报》一个版面的位置向上海市的公检法致以敬意!向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致意!若如此, 判杨佳任何刑罚杨佳都不会有任何怨言;我敢保证全社会公众都会从内心敬仰上海市的公检法和上海市委的光明磊落与坦荡;若如此,则证明上海的公检法的执法是 严格的,上海公安的形象是伟大的,上海社会的是真正和谐的。不知我的愿望能否实现,那就看上海市委及上海市公、检、法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实力和有关领导 有没有这个雅量了。

我期待着奇迹的出现。

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作者: rnmbd    时间: 2008-7-22 17:13
ding!
作者: rnmbd    时间: 2008-7-22 17:13
ding!
作者: 钟共钟央    时间: 2008-7-22 22:20
杨大侠替天行道, 算了直接教训了欺压民众成性的鹰爪们, 爽呆了
作者: Zaodian    时间: 2008-7-22 22:40
顶34楼
作者: resp-vendor    时间: 2008-7-23 08:19
Post by capitalist
刘子龙(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恕 我鲁莽,如果上海市公安、检察、司法机关能公布全部案件事实、能堂堂正正任由杨佳选择辩护律师而不是靠非正常的手法强加律师给杨佳;如果能够以允许直播的 形式公开审理此案,那将是十分令我肃然起敬的事情,我将购买《解放日报》一个版面的位置向上海市的公检法致以敬意!向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致意!若如此, 判杨佳任何刑罚杨佳都不会有任何怨言;我敢保证全社会公众都会从内心敬仰上海市的公检法和上海市委的光明磊落与坦荡;若如此,则证明上海的公检法的执法是 严格的,上海公安的形象是伟大的,上海社会的是真正和谐的。不知我的愿望能否实现,那就看上海市委及上海市公、检、法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实力和有关领导 有没有这个雅量了。

我期待着奇迹的出现。

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所言极是!让我们海外华人与国内人民一起等待奇迹的出现。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08-7-23 12:55
you will see a criminal be sentenced to death. The Shanghai police did have some mistakes in handling this case, but Yang was so cruel that he killed 5 innocent policemen or women and injured several.

He is not Wusong, he is a criminal. :mad:  

Post by 钟共钟央
杨大侠替天行道, 算了直接教训了欺压民众成性的鹰爪们, 爽呆了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8-7-23 13:19
心动不如行动, GO BACK CHINA, DO SOMETHING, PLEASE.......
Post by 钟共钟央
杨大侠替天行道, 算了直接教训了欺压民众成性的鹰爪们, 爽呆了

作者: colonel    时间: 2008-7-23 13:38
谁能借他俩胆儿呢?
Post by 7Quebec
心动不如行动, GO BACK CHINA, DO SOMETHING, PLEASE.......



TO 钟共钟央:
俗话说:"酒壮熊人胆儿"。喝点酒,把脸喝变形了,对着电脑屏幕发两句牢骚、说两句狠话得。啊!别回国。
作者: brucekuang    时间: 2008-7-23 14:37
It seems this 央 needs money desperately! pls ask Zangdu or FLG or CIA for funding!  go back China 替天行道! ;)
作者: 钟共钟央    时间: 2008-7-23 20:36
It seems this BRUCEKUANG needs money desperately! pls ask GCD for funding!
作者: bigfishfish    时间: 2008-7-24 11:08
标题: 以前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现在是“莫维权,维权必被捉”。等着瞧吧。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7-25 16:48
如果说杨佳杀了6个手无寸铁的文职警察来泄愤是替天行道的话,只能说明你的人格性格和杨佳一样都属于偏执人格.

就象有心理专家分析的一样:杨佳有偏执人格问题,这表现在为小事纠缠不休、不体谅别人、自私。 杨佳有他的生理背景,也有成长背景,再加上现在生活状况不是太好,这三个原因都会导致他的人格问题。此外杨佳的自尊中隐藏着危机,甚至是自卑,生活窘迫,没有体面的工作,敏感,暴躁。这其实从杨佳平时和邻居相处时发生的一系列纠纷就可以看出。就象有心理专家说的,换作普通人碰到警察查证件,通常来说都会给与配合。既然自己是合法租来得自行车,看看证件说明一下情况都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在中国是这样,在加拿大也一样。

Post by 钟共钟央
杨大侠替天行道, 算了直接教训了欺压民众成性的鹰爪们, 爽呆了

作者: digin    时间: 2008-7-27 18:43
标题: 中国青年报社评:上海警方 你没有沉默权!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赋予公民的一项宝贵的权利。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公民在面对警方调查时“有权保持沉默”,而警方不得对公民进行刑讯逼供。有了沉默权,公民就不必常常面临“自证清白”的窘境——只要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是有罪的,那我就是无罪的。



  有趣的是,作为一项保护公民的权利,最近却被上海警方娴熟地应用了起来。针对备受关注的上海袭警案,最近媒体对上海警方提出了诸多质疑和要求,如:此案应异地调查、异地审理—上海警方是此案的利害关系方,理应回避。上海警方应公布与此案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杨佳当初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的录像。惨案发生后,上海警方找杨佳的母亲协助调查,这之后,杨佳的母亲就失踪了,她到底在哪里?

  应该说,媒体的这些质疑和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杨佳上海袭警一案目前确实有许多疑点没有揭开,有疑点存在,媒体就要质疑。一个负责任的公权机构,在面对媒体质疑时理应及时给予回应,或解释,或反驳,或道歉,总之应该表个态。可是,上海警方却对这些问题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一味地保持沉默。这就让人看不明白了:上海警方既不肯将案件移交以实现异地审理,又不肯公布涉案的全部资料,还不肯向外界透露杨佳母亲的去向。如果真的是心底无私,那还有什么必要遮遮掩掩?

  我又想,既然上海警方对舆论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对公众玩起了“沉默是金”的把戏,那么我们国家级的司法机关为何不进行必要的干预?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最高法院应该主动介入,关注这件影响重大的案件。听任上海警方行使“沉默权”,杨佳袭警案就极有可能成为不明不白的“葫芦案”。  杨佳袭警杀人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惩处杨佳要惩处得明明白白。只有这样,法律的尊严才能得到彻底的维护,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作者:郑连根)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7-30 17:31
在加拿大上路开车,要三证齐全好像是法律规定的吧。杨佳在上海的租用的自行车连钢印都没有,让警察带回派出所那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象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上海警察工作认真了。如果说杨佳在大街上空手走路被要求查自行车证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Post by nihaoquebec
各国法律不一样,加拿大各省的法律也不一样,魁北克警察查看别人的证件是需要理由的,比如交警有权查看驾车人驾照,渔警有权查看钓鱼人鱼证,等等,都有明文规定的,比如驾车时必须携带驾照并随时接受交警的查验,钓鱼人必须携带渔证并随时接受渔警的查验,在你获得驾照或渔证的同时,就意味着你已经主动接受了这方面约定,并不是因为你是加拿大公民而强加给你的,这并不是你的义务,你有选择的自由,你不是正在驾车而是步行在路上,如果哪个警察拦住你问你有没有驾照,那这个警察是违法的,就算你骑自行车违章,警察只需要了解你的身份和地址,便于给你寄去违章的告票,无权查问你的自行车来源,其他证件也是这样,并不是警察想查就查的,不知道上海对自行车和骑车人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也不知道杨佳不配合警察查验证件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作者: withyou    时间: 2008-8-1 08:40
杨佳命案在考验中国百姓和官府的智商



杨佳袭警后,举国震惊,更惊人的是广大网民挺杨的态度不断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

用“谁来保护警察”来考验中国百姓的智商

央视开始将讨论杨佳案情转到新的主题:“谁来保护警察?”号召社会各届应当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监督警察的观念,好象警察被杨佳狂砍之后,一夜之间变成了“弱势群体”。这种可笑的问题只有我们善良的中国人才会认真讨论。如同“人民的警察爱人民”一样荒唐,警察若是“弱势群体”“谁来保护老百姓呢?”记得以前阶级斗争最激烈的时候,人民心中最惦记的是“谁来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喊的口号是“誓死保卫党中央,保卫毛主席!”假如在美国哪媒体讨论:“谁来保护警察,总统,伊拉克的美国士兵?”人们一定认为哪个媒体有病。

我想起多年前,乌鲁木齐一剧院大火,400多名小学生遇害。当大火烧起,主持人马上喊:“请同学们坐下,让领导同志先走。”:大家想的是“谁来保护领导?”所有在坐领导都心安理得的逃生,没有想:“谁来保护孩子们?”在汶川地震后,救援人员从废墟中听见有人呼救:“我在这里,我是张书记。”言下之意:“领导在此,快来救驾!”

警方一口否认“杨佳被性残”的传言,不是怕老百姓开始讨论“谁来保护我们的生殖器?”是怕“人民的警察”的形象受损,怕破坏“和谐社会”。多次读到有关中国警察常用电警棍电击犯人生殖器的报道和投诉,维权人士郭飞雄是受害者之一,虐囚是国家恐怖主义行为之一,拿人家“命根子”出气,是最凶残的施暴行为,大家迟早会讨论“谁来保护我们的生殖器?”的问题。更可怕的是,警察的野蛮和暴力让人们相信暴力比法律更强大,更有效,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行为将博得普遍同情。那时“谁来保护警察?”才真成了问题。

官方对杨佳命案的解释反而增加人们对事件隐情的怀疑。官方的报道是,“2007年10月,杨佳到上海游玩期间曾租用当地一辆自行车代步,不料被闸北分局以涉嫌偷盗自行车名义审查。其后,杨佳多次控告闸北分局,索赔未果。 ”官方新闻发布会称,杨佳的两次投诉信都是无理的。“在弄清真相之后,杨佳多次控告闸北分局,并提出行政赔偿,最初的金额为3万元人民币,未果。此后,双方在赔偿的具体金额上不断协商,闸北分局最后同意的金额为1.5万元,‘可能是在态度上有一些不太好’,这位知情人说,这才引发‘报复’动机。”

好!警方承认索赔存在,问题:
1:为自行车向警方索赔几万,杨佳不是吃了豹子胆,就是精神不正常,好在我们在杨佳的博客上看到真实的杨佳;
2:上海警方为何两次到北京做解释工作? 如果仅为“自行车向警方索赔”,中国的警察太可爱了,太闲了!

“6:28瓮安事件”的前两天,根据官方发布的报告称:“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等等,您听出什么不对头了吗?你何时听说哪个县政府为一起溺死或强奸案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换句话说,派专门的“工作组”来解决问题,李树芬命案绝非“一起普通的溺死或强奸案”那么简单。我为啥将这么容易识破的官话颠三倒四地说,是因为我们有些高明的左派至今仍将狗官们的鬼话捧如圣旨。杨佳事件发生不久,除了符合官方的报道,国内相关的贴被一律删除。2006年上海著名维权人士陈小明被上海警察暴打致死,在被捕之前,多次受到警方死亡威胁,此案并没有因陈良宇的倒台而昭雪。现在官方让人民相信,杨佳和遇害的警察只因一辆破自行车而涉案,又用“谁来保护警察?”来考验中国人的智力,考验人民对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等到民怨沸腾,我们再讨论“谁来保护政府?”吧!

用“谁来做辩护律师”来考验中国官府的智商

法院推迟原定7月29日开庭,是很多网民们意料中的事。因为奥运迫近,全国各级官员干部都在吃“避运”药。怎么开庭?秘审还是公开审理?谁来为当事人辩护?杨佳死到临头,在法庭上可能什么都扯出来。官方指定的辩护律师谢有明,与杨佳在案发后有过保贵的一小时零距离接触。之后谢律师大概为自己的战绩大喜过望,马上向媒体讲述探访详情。以他的观察,杨行凶后异常冷静,头脑清醒,好象比正常人还正常。这正是警方要定杨死罪最需要的口供。谢律师竟然说出“一般说来,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死罪。”舆论哗然,网民哗然,律师们哗然。哪有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先盼当事人死的道理?智商这么低也来做律师?

好在不是所有律师的智商都那么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刘子龙律师7月7日打电话质问谢,并写了封“您的郁闷是咎由自取”的公开信,信中透露:“您对我说是因为警方的原因您不便向公众公布杨佳的作案动机时,我对您就很是恼火了:您是在看着警方的眼色办案,是在按着警方的要求办案,您并不是真正在为杨佳辩护。”很快谢律师被查出一直担任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等于原告的律师又充当被告的律师。这就说明公、检部门的智商出了问题。

同时北京的熊烈锁律师原本被杨父聘为儿子的辩护律师。跑到上海警方不许见人,警方并拿出杨的笔录,称杨只要他母亲辩护。杨佳在作案后第一时间要见律师,现在非老母辩护不可,其智商象钟摆来回跳。可杨母在见上海警方之后消失了。熊烈锁律师状告谢有明律师有窝藏杨母之嫌,又告上海检查院失职。此时谢律师断绝外界联系,律师们口诛笔伐,要求异地审理;网络上一片沸腾,深挖杀人动机之迷。而公、检、法集体沉默,集体捉迷藏,集体挨骂。既然杨佳执意不要除母亲以外任何人辩护,谢律师可以袖手旁观,除非杨母人间蒸发。杨母要么被警方“保护”,要么失踪,辩护人成了此案关注的焦点。

本来仅是一桩袭警案,为啥搞得如此这般扑朔迷离?公安是受害的一方,公开所有证据是常理,除非证据不利于自己,甚至损害“人民公安”的面子。录音,电子邮件不敢公布,又在辩护律师的问题上节外生枝。杨案疑点重重,警方的遮遮掩掩更令民众满心弧疑,但迟早是要开庭的。如果杨案真有天大的隐情,若敢以“国家机密”来遮蔽世人耳目,将是留给后人的一大奇案。国家机密被中国官方滥用,任何见不得人的事、疮疤、污秽、暴行、黑幕、丑闻都冠以“国家机密”,四川学校豆府渣工程是“国家机密”,翁安“俯卧撑”是“国家机密”,上海官商勾结黑幕是“国家机密”,疫情,地震预报,奥运花费,强拆,卖国《协议》,都是“国家机密”。“国家机密”如同皇帝的新衣,以为老百姓看不见,不知道。杨案将怎样收场,怎样做既符合法律程序,又保住“人民警察”的面子,将再此考验中国官员的智商。
作者: Mike-yu    时间: 2008-8-1 09:51
杨佳案走到今天,再怎么不知道真相,也该明白其中的奥妙了,有了周老虎的先例,什么都可以拖,什么都可以慢慢淡出百姓的视线,我没有亲眼看到杨家在镜头前说:“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怎么怎么地。。。”,拿这句话出来报料的人,和报料杨佳以往丑事是一样的目的,第一步就是要丑化杨佳,看民众反映,大家的反感煽动起来了,接下来就好办事了,如果这招不成,无论如何,杨佳是不能面对大众开口的,可能现在在商讨的下一步棋,是怎样让杨佳在狱中自然消失,然后杨母因此精神失常,一切线索都消失殚尽,又顺理成章,此案也就结了。听起来天方夜谭?还是过于人心险恶?耐下性子看吧。:rolleyes:
作者: Mike-yu    时间: 2008-8-1 12:07
闲来无事,当一回小人,揣度杨佳案处理内情,纯属虚构。
A。上海警方目前的工作重点,心理战击垮杨佳,让杨佳配合说话。刑侦心理学是警方的拿手锏,一个罪犯在犯案时,是义无反顾地,豁出去了,如果是抱着必死的心,怎么审讯都没用,所以要晾他一些日子,日子久了,人的生念就开始膨胀,会回忆以前美好的东西,会留恋人世的一些亲情,友情。所以警方不急,他们在观察,在诱惑,在等待时机。一道死门不能封死,要开一条缝,他们会劝说,只要你配合,你母亲的事情可以很好解决,她下半辈子的生活政府会安排妥当,而且,你如果态度好,说话得当,说不定有个死缓,人你也杀了,大错总在你,伏法是应该的。等等等等,杨佳一开始焦躁,该计划就初胜了。
如果杨佳是个硬骨头,就是玩沉默,心理战失效了,因为不能拖太久,社会等待回应呢。这时候可以开始突击审讯,一天24小时,几天如一日,不是肉体,而是精神,一个人在精神受损时,说话时反常的,好,抓住你抓狂时说的恶语,播给大众听,看看如此穷凶极恶,罪该万死,等到大众一片倒戈,杨佳说什么辩护都是空的。因为就是一个恶人。
再如果,杨佳还是个硬骨头,那怎么办?没办法了,该让他消失了。让他精神失常方法有很多,然后向外披露杨佳情绪不稳,有自杀倾向,警方严密监控,该情绪也不适合上庭,可以保外就医,但得警方监控,警方执法形象树立,百姓信服,但终归百密一疏,终于有一天西去了,警方遗憾,百姓无语,案子结了。

B。杨佳心理。他不选择当场自杀,就是要留口气向大众说句话的,所以,就算打死他他也不开口。目前他牢牢守住一个信念,我肯定是个死,没什么大不了,妈,我打算做这个事,就已经对不住你了,他们再怎么诱惑,我也要坚持自己。不说,对律师不说,对镜头不说,只有对着大众活生生的人,我才要开口。我也不能狱中自杀,到处都是摄像头,拍给外面看,我就是孬了,是畏罪。但这么久了,我心里也开始慌乱了,老是有活的想法跳出来,能坚持住吗?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8-1 12:40
我不知道你的驾校是在那里学的,我当时是在老赵学的。我记得老赵可是清清楚楚说的三证一定要带。驾照,保险证,还有车辆注册证。难道你平时开车不带这些东东的吗? 胆子好大哦.
虽然我没去查加拿大的法律, 不过这可是驾校告诉我的. 难道老赵驾校也在忽悠人?

在中国, 自行车就象加拿大的汽车一样的代步工具, 警察查你证件是再正常不过的. 不光自行车, 助动车, 摩托车都一样. 难道你原来没在国内呆过吗? 也许在加拿大, 你骑个自行车没人管你. 在中国自行车可是大多数老百姓的交通工具. 在加拿大我没骑过自行车我不知道是否需要办什么证件, 不过我特地询问了我身边的一个老外同事,  他说这取决于不同的city. 有的city是你在买车的时候, 商店会给你一个tag固定在车上.不过大部份情况警察一般不愿意查自行车, 也许在加拿大由于一个是自行车太少, 另外价值也太低, 警察不愿查但是并不表示警察没权查你.
Post by nihaoquebec
杨佳自行车没有钢印被上海警察带回派出所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这种事在中国很正常,又不是什么个别现象,在中国生活了那么多年,又不是成天把自己关在校院里,加拿大上路开车要三证齐全倒是第一次听说过,不知是哪三证,也不知是哪个法律的规定,我在加拿大生活时间不长,虽然几乎每天都上路开车,也每天都骑自行车,但对这里的很多法律仍然还不了解.

在加拿大,你的自行车没有钢印不会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警察也不会查你的自行车有没有钢印,除了有人报警,并且只有两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一种是他正在偷盗过程中,有目击证人,另一种,如果是他以前偷的,你认出了他的自行车是你的,你去报警,警察会先调验你自行车丢失当天的报警记录,按照这里的法律,个人物品在公共场所放置半个小时以上,如果没人照管又没上锁,可以视为弃品,任何人都可以将这件物品居为已有,并且拥有与买来物品相同的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自行车上的钢印和买车时收据上的钢印号,都不能证明谁才是这辆自行车的合法拥有者,只有你自行车被盗的当天报警,报警记录会证明你的自行车是被盗窃而不是被弃或者赠送给别人,只是这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他自行车的钢印,并且检查以后如果不是你被盗窃的那辆,报警的人要面临承担污陷的起诉,警察要面临承担失职的起诉,也就是说,如果警察没有把握检查后当时确定那辆自行车是不是偷的,对不起,你只能眼看着那个人把自行车给骑走,这里警察做的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其次才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许你会说,魁北克警察也太傻了吧,阻止违法行为他能捞到什么好处呢,处理违法行为那有多牛,没有钢印可以把人带回派出所去,找到熟人拉上关系交上银子才能放人,不然就象狗一样收拾他一通,收拾多了,人也就老实了,什么也就不感觉奇怪了,出国了还照样念念不忘三证,还会夸赞人民警察工作认真,也许你会说,魁北克对自行车管理也太不严格了吧,一点没错,这就是加拿大,再贱的人权也比一辆再贵的自行车更重要.

我也希望蒙城警察象中国警察一样,查查三证啊,或者查查钢印啊什么的,这样大家不用回国就能有回归故里的感觉了,但没办法,这里就是这样,什么事都讲个规距和法度,想感受也感受不到,你跟加拿大警察没有仇,我跟中国警察也没有恨,犯不着不实话实说.

作者: digin    时间: 2008-8-2 00:49
Post by bignose_mtl
在加拿大上路开车,要三证齐全好像是法律规定的吧。杨佳在上海的租用的自行车连钢印都没有,让警察带回派出所那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象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上海警察工作认真了。如果说杨佳在大街上空手走路被要求查自行车证件,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像你这么理解警察的人还真算是凤毛麟角了。

在大街上空手走路就不会被查身份证么,不过相信你是那种随时欢迎被检查的人。
作者: digin    时间: 2008-8-2 00:52
Post by nihaoquebec
杨佳自行车没有钢印被上海警察带回派出所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这种事在中国很正常,又不是什么个别现象,在中国生活那么多年,又不是成天把自己关在家里,加拿大上路开车要三证齐全倒是第一次听说过,不知是哪三证,也不知是哪个法律的规定,我在加拿大生活时间不长,虽然几乎每天都上路开车,也每天都骑自行车,但对这里的很多法律仍然还不了解.

在加拿大,你的自行车没有钢印不会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警察也不会查你的自行车有没有钢印,除了有人报警,并且只有两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一种是他正在偷盗过程中,有目击证人,另一种,如果是他以前偷的,你认出了他的自行车是你的,你去报警,警察会先调验你自行车丢失当天的报警记录,按照这里法律,个人物品在公共场所放置半个小时以上,如果没人照管又没上锁,可以视为弃品,任何人都可以将这件物品居为已有,并且拥有与买来的物品相同的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自行车上的钢印和买车时收据上的钢印号,都不能证明谁才是这辆自行车的合法拥有者,只有你自行车被盗的当天报警,报警记录会证明你的自行车是被盗窃而不是被弃或者赠送给别人,只是这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他自行车的钢印,并且检查以后如果不是你被盗窃的那辆,报警的人要面临承担污陷的起诉,警察要面临承担失职的起诉,也就是说,如果警察没有把握检查后当时确定那辆自行车是不是偷的,对不起,你只能眼看着那个人把自行车给骑走,这里警察做的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其次才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许你会说,魁北克警察也太傻了吧,阻止违法行为他能捞到什么好处呢,处理违法行为那有多牛,没有钢印可以把人带回派出所去,找到熟人拉上关系交上银子才能放人,不然就象狗一样收拾他一通,收拾多了,人就老实了,什么也就不感觉奇怪了,也就念念不忘三证了,也就分不清什么是工作认真什么是无法无天了,也许你会说,魁北克对自行车管理也太不严格了吧,一点没错,这就是加拿大,再贱的人权也比一辆再贵的自行车更重要.

我也希望蒙城警察象中国警察一样,查查三证啊,或者查查钢印啊什么的,这样大家不用回国就能有回归故里的感觉了,但没办法,这里就是这样,什么事都讲个规距和法度,想感受也感受不到,你跟加拿大警察没有仇,我跟中国警察也没有恨,犯不着不实话实说.

再贱的人权也比一辆再贵的自行车更重要.

顶这一句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8-6 13:08
我举在加拿大开车上路要带三证就是说明在任何一个地方带相关的证件都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性的。在加拿大大部分人开车作交通工具,而在中国大部分人骑自行车作交通工具。同样都必须带上证件,这本身就是同一个概念。 问题是你把加拿大管理自行车来比较国内的自行车的管理来得出国内的物权要比人权来的重要那就是你混淆不同比较条件了。就象之前我问一个老外关于自行车的问题,在他的眼里警察检查自行车的所有权的问题一定是警察闲得发慌才会做的事情一样。在加拿大没人检查自行车并不表示警察容许你可以骑非法获得的自行车, 在中国检查自行车就是一定是不合理或者是违反人权的一样。 这都是根据不同地方的客观情况来制定法律的,你这样的横向比较本身就不具客观性。

至于你后来提到的既然杨佳的为了几万的赔偿就拿6条人命来泄愤是很自然的血性反映,那这个血性是不是太血腥了点,是不是只要为了几万块钱我就可以拿几条人命来抵债呢?我看正常心理人格的人都不会这么认同的吧。
Post by nihaoquebec
这次说的比较实际,至少没有错误概念,不愧是老赵驾校学车的,但法律规定一定带和教练告诉你一定带是两句事,前者是强制的,后者是为你自己好,还有空白的事故报告单,医疗卡等,也是你驾车时一定要带的,有时出了小事故,对方愿意承担所有责任,不需要警察来解决时,你们双方都没有报告单,那你就很被动了,没带驾照警察可以给你开交通告票,有的证件没带警察只会警告你自己承担后果,但后果并不是警察把你带回派出所,老赵教你这些是为了安全驾车,不是用这些知识抬杠,自己领会的事,不要说是别人忽悠你.

有的地方查钢印和有的地方查tag也是完全不同两回事,查钢印是为了查这辆车是不是骑车人的,为的是物权,查tag是为了保证骑车人不违章行驶,为的是人权,没有tag没收自行车,是为了人权而舍弃物权,没有钢印把人带回派出所,是为了物权而不顾人权,到底物权高于人权呢还是人权高于物权,不同地方是不一样的,不同人的追求也是不一样的,不是车多车少和价高价低的事.

加拿大骑自行车并不是没有人管,可能管的一点不比中国少,戴不戴头盔警察都要管,未成年人不戴头盔要罚监护人的钱,只是管的地方不同而已,管的方式不同而已,是否照章来管而已,人治来管还是法制来管而已,物权至上还是人权至上而已.

当警方和一些人把一辆自行车和一个人尊严两者之间的价值关系搞颠倒了以后,顺着这个思路走下去,杨佳自然也就有把几万块钱的赔偿与六条人命之间的价值取向做出了同样的选择,杨佳不说明自行车是哪里来的就带去派出所,这同杨佳的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有什么两样?不同的只是一方代表着强势一方代表着弱势,上行下效,你有权利带我去派出所,我也有能力带你进地狱,一场势力和能力的滥用绝不是偶然的,多少人在顺着这条思路继续往下走,很可怕的一件事,庆幸的只是多数人没有杨佳那样的血性.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8-6 13:12
同样的道理,当你不能解释你骑的自行车的是合法地得到的时候,你还能用人权来做借口或者解释吗?
Post by digin
再贱的人权也比一辆再贵的自行车更重要.

顶这一句

作者: digin    时间: 2008-8-6 14:48
你的意思是,当你走在街上,你就必须时刻证明自己是合法移民来到加拿大的,不然就活该被查身份证是么?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8-6 15:58
呵呵,你去casino的时候保安让你出示ID难道你能对他说我凭什么给你看我的ID周围那么多人干嘛非得查我的,然后就硬往里闯?
Post by digin
你的意思是,当你走在街上,你就必须时刻证明自己是合法移民来到加拿大的,不然就活该被查身份证是么?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8-6 16:18
呵呵,对你的第二段话我顶你一下下。

对你给我的答案,我只是觉得在逻辑上有点不妥,说说我的看法罢了。
Post by nihaoquebec
何必把我刚刚给了你答案的问题再一次明知故问呢?

我热爱中国,那是我出生的地方,我热爱加拿大,这是我生活的地方,我热爱我没有抛弃的所有东西,我希望网上看对我热爱事物的评论都是客观的真实的理性的,仅此而已.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8-7 09:35
看你这么有想法,要不您就自个跑去示范一下搞他个杨佳第二?我建议您呢这次索性在北京搞,杀他个百八十的,搞搞大。如何?

既然是国将不国的地方,就没什么法律了。正好可以行动。另外建议购置一些重火力武器,办事好利索些。

可千万别光打雷不下雨哦?我最看不起这种人了。
Post by yulbjs
杨佳的行为受到人们思考:
1,既然有预谋,怎么才杀了6个警察?
2,此人做事过于冲动,在警察局里面作案,等于自寻死路。
3,这个国将不国的地方,还要讲法律?可笑?

所以特出结论:既然想要报复,就因该就到细腻,考虑周全,地点选错,工具选错。
建议:在警察局外面设下陷阱,将警察一一分散,最后杀掉并处理,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最后被抓到也算够本了(证明有头脑)。


唉。。。 人命换狗命。。。。。怨阿

作者: Fitnessfan    时间: 2008-8-8 10:40
前几个月有几天自行车锁在后院没骑,丢了。发现后立刻去报警,几位警察一致的答复是,不能立案,不给记录,不提供任何证明我来报过案。全程录音,仅供参考。
作者: 热心助人    时间: 2008-11-26 23:15
标题: 我真的不明白!
杨佳案子让我觉得恶心:

恶心一个人可以残忍地杀害和自己无缘无仇的6个人,尽管他们是警察,但是。他们也是活生生的生命!
恶心居然有人将他颂扬成英雄,不应该因为对一种制度或者一个政党的仇视抹杀了人最基本的善良和美好,因为,无法想象一个善良的人会一口气屠杀毫无戒备的6个人;

杨佳的长相让我恶心,这是一张丑陋的,藏着杀气的脸。没有美好,没有仁爱。

我不喜欢共产党,我也不喜欢这种血腥暴力来做政治宣传,这样人觉得同样充满杀气和血腥。
作者: W2S    时间: 2008-11-27 13:16
为杨佳唱赞歌的人应该一些海外中共反对势力. 这些人已经没有起码的道德观念. 即使是所谓的反抗"中共暴政”, 也不能乱杀无辜的人.  前些天看见一个帖子, 说六个警察应该被杀的理由是:在局里的警察应该知道杨佳的投诉, 而没有挺身而出为杨佳叫屈.
Post by 热心助人
杨佳案子让我觉得恶心:

恶心一个人可以残忍地杀害和自己无缘无仇的6个人,尽管他们是警察,但是。他们也是活生生的生命!
恶心居然有人将他颂扬成英雄,不应该因为对一种制度或者一个政党的仇视抹杀了人最基本的善良和美好,因为,无法想象一个善良的人会一口气屠杀毫无戒备的6个人;

杨佳的长相让我恶心,这是一张丑陋的,藏着杀气的脸。没有美好,没有仁爱。

我不喜欢共产党,我也不喜欢这种血腥暴力来做政治宣传,这样人觉得同样充满杀气和血腥。

作者: W2S    时间: 2008-12-4 02:00
这些理由都不应该成为杀人的借口. 如果这样, 那么这个世界就乱了.
实际上这个CASE, 主要是审判过程有问题. 从最近几个案子可以看出, 在中国打官司太不容易.
Post by nihaoquebec
我还看到一种说法,说杨佳到过几次警局,多次受到警察的嘲弄的辱骂,相对来说,女警们态度比较好,有的还表示同情,所以杨佳没有对女警下手,杨佳是个要面子的人,所以这方面的事没在博客里说,估计这些话也都是猜的,不过司法机关自始至终也没让杨佳面对公众开口,未免给人落下猜的口实,杨佳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不过他同乱杀无辜的狂徒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如果他完全丧心病狂,他不是到警局去杀,而是他从他的住处开始杀起,或者搞暗杀,恐怕他杀的人远远不止六个吧,再或者他不杀人,从此做起打家劫舍的勾当,如果不失手落马的话,三五年买个小地方派出所的所长干干不成问题,没准摇身一变还会成为中国优秀企业家,十大杰出青年代表,五一奖章获得者,不信你调查一下那些人物的底细,除了太子党家族及其亲信以外,有几个不是黑道起家的?

作者: fadala.    时间: 2008-12-4 02:52
杨佳算不上好汉,杀死的6个人都是无辜。好汉武松也杀无辜,不过人家的主要目标是给自己下套的人。杨佳表现的也相当的弱智都什么年代了还跟敌人拼刺刀。初中高中白上了。记得石家庄爆炸案主犯好象叫靳如超40多岁有智障,当年定向爆破炸塔半栋楼,杀死几十口。真令人汗颜,真是白上了学了!
作者: windman    时间: 2008-12-5 17:59
Post by 热心助人
杨佳案子让我觉得恶心:

恶心一个人可以残忍地杀害和自己无缘无仇的6个人,尽管他们是警察,但是。他们也是活生生的生命!
恶心居然有人将他颂扬成英雄,不应该因为对一种制度或者一个政党的仇视抹杀了人最基本的善良和美好,因为,无法想象一个善良的人会一口气屠杀毫无戒备的6个人;

杨佳的长相让我恶心,这是一张丑陋的,藏着杀气的脸。没有美好,没有仁爱。

我不喜欢共产党,我也不喜欢这种血腥暴力来做政治宣传,这样人觉得同样充满杀气和血腥。

在中國,誰能給出一條非暴力之路!


張三一言



現今華人世界“ 崛起”一小批打着“理性”旗號的“反暴力專業戶”。他們對其主子分裂國家使用槍桿子暴力出政權,不發出任何反暴力之聲,反而高歌讚頌;對其主子今天拆遷維 穩大量使用暴力打殺維權、異議人士,他們粒聲不出;民眾一旦用些微暴力反抗強大的惡暴力時,他們就舖天蓋地大聲吼叫,痛斥暴力,提高三十六度分貝大呼“理 性!”、“寬容!”

我不鼓勵暴力和殺人,但是,明確表明, 我主張統治者先放棄暴力和殺人,先讓人們有非暴力不殺人的路可走。只要統治者做第一步不使用暴力去侵犯剝奪民眾權利和殺人,我就全力支持和鼓吹和解。這也 是我之所以支持和中國解智庫的理由。但是,中國的國情是民眾只能屈服於共產黨強權高壓下,民眾只能忍受被掠奪被侮辱被冤屈被迫害被殘殺,不得持異議、不得 反抗。因為民眾沒有說理的空間、民眾沒有依法維護和爭取權利的途徑;民眾事實上是身處人類史無前例的大牢獄之災難中。民眾在此國情下唯一還能走的就是行使 “共同死亡”原則的暴力反抗之路。楊佳就是在如此國情下一個突出且有代表性的正義行動。反民間暴力者為了指責和否定楊佳,着意迴避和抹煞目前中國只有暴力 反抗一途這個社會現實。

共產黨的理論和行動已經杜絕了民主走非暴力途徑,有甚麼事實根據?

共產黨的“公理”是:不准反對共產黨、不准革政府的 命、不准對黨不滿、不准對黨提出申訴、不准對黨提意見、不准不服從黨、不准不忠於黨、不准忠的程度不足夠…暴力的固然不准,非暴力的甚至極溫和的也不准 (王策共產黨執政三十年);違反黨法的固然不准,遵守黨法的也不准(你依據黨立憲法規定的人民權利做一下看看、你的權利被侵犯了到法院去提訴看看、你去申 請奧運示威區示威看看;你要依法上訪他就要大逮捕、要嚴打…)一句話,在今天,所有暴力的、和平的、溫和的、非法的、合法的維護民眾權利(即反對共產黨剝 奪迫害)的路共產黨都不准。今天的現實是:共產黨使用制度性暴力和具體的暴力對民眾政治迫害、侵犯民眾權利、掠奪民眾利益事件多如牛毛,民眾合法維權全失 敗了。對這種現象,人們都已經習以為常了,見怪不怪了,人們已經麻木了,沒有反應了。民眾如是,文人呢?絕大多數文人已經被收買或不給懾息也給懾服了;絕大多數文人都在給中共統 治提供理論根據和強加其精神統治力量。餘下的少數知識人在極困難條件下為民眾發出極微弱的聲音,對統治者並沒有多大影響力;民眾口頭對共產黨不滿的議論沒 有作用。造成了一是民眾“不會說話”,二是民眾“不能說話”的社會現實。以上說的是在中國沒有了“說話的道路”的現實。
作者: chouzhen1974    时间: 2008-12-5 22:44
Post by nihaoquebec
杨佳自行车没有钢印被上海警察带回派出所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这种事在中国很正常,又不是什么个别现象,在中国生活那么多年,又不是成天把自己关在家里,加拿大上路开车要三证齐全倒是第一次听说过,不知是哪三证,也不知是哪个法律的规定,我在加拿大生活时间不长,虽然几乎每天都上路开车,也每天都骑自行车,但对这里的很多法律仍然还不了解.

在加拿大,你的自行车没有钢印不会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警察也不会查你的自行车有没有钢印,除了有人报警,并且只有两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一种是他正在偷盗过程中,有目击证人,另一种,如果是他以前偷的,你认出了他的自行车是你的,你去报警,警察会先调验你自行车丢失当天的报警记录,按照这里法律,个人物品在公共场所放置半个小时以上,如果没人照管又没上锁,可以视为弃品,任何人都可以将这件物品居为已有,并且拥有与买来的物品相同的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自行车上的钢印和买车时收据上的钢印号,都不能证明谁才是这辆自行车的合法拥有者,只有你自行车被盗的当天报警,报警记录会证明你的自行车是被盗窃而不是被弃或者赠送给别人,只是这种情况下,警察才会检查他自行车的钢印,并且检查以后如果不是你被盗窃的那辆,报警的人要面临承担污陷的起诉,警察要面临承担失职的起诉,也就是说,如果警察没有把握检查后当时确定那辆自行车是不是偷的,对不起,你只能眼看着那个人把自行车给骑走,这里警察做的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其次才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许你会说,魁北克警察也太傻了吧,阻止违法行为他能捞到什么好处呢,处理违法行为那有多牛,没有钢印可以把人带回派出所去,找到熟人拉上关系交上银子才能放人,不然就象狗一样收拾他一通,收拾多了,人就老实了,什么也就不感觉奇怪了,也就念念不忘三证了,也就分不清什么是工作认真什么是无法无天了,也许你会说,魁北克对自行车管理也太不严格了吧,一点没错,这就是加拿大,再贱的人权也比一辆再贵的自行车更重要.

我也希望蒙城警察象中国警察一样,查查三证啊,或者查查钢印啊什么的,这样大家不用回国就能有回归故里的感觉了,但没办法,这里就是这样,什么事都讲个规距和法度,想感受也感受不到,你跟加拿大警察没有仇,我跟中国警察也没有恨,犯不着不实话实说.

难道你没有考交规,就在加拿大开车了?!加拿大道路安全法规里面很明确的写着呢!!你每天都违章开车吗?
作者: erwin-victor    时间: 2009-1-6 23:55
凡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都没有言论自由,是因为他们的历史都是伪造的,怕人们揭露出来.但人们迟早会知道真相并推翻他们的,就象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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