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至1867年期间他着手立法工作,以使各殖民地联合成加拿大国家。当时的加拿大宪法BNA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 基本上就是出自他一人之手。1864年9月,在夏洛特敦,他带领加拿大代表团组织沿海各殖民地会议,在会上,代表们讨论他们之间的联合,麦克唐纳也向他们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同年10月,联邦代表再次聚会魁北克,72项决议(也就是联邦计划)出炉。1866年新布伦兹维克省、新斯科舍省和加拿大两省同意加入联邦,而纽芬兰和爱德华王子岛反对。1866年联邦创立前的最后会议在英国伦敦举行,联邦协议也在这里完成。当时的大西洋三省同安省魁省并无很大往来,相反同美国倒是交往密切。但英国并不想继续直接管理该地区,因为会花费很多精力,所以鼓励他们加入加拿大自治。另外来自美国的骚乱直接促成了大西洋二省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