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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昨天房屋法庭奇遇:法官怎能随意更该我的名字?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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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dian    时间: 2008-10-3 06:16
对牛弹琴
作者: yzulo    时间: 2008-10-3 08:42
标题: 据理力争
据理力争。
作者: michael2006    时间: 2008-10-3 09:12
:mad: :confused: :wink: ;) :frown: :p :rolleyes:
作者: OLIVERCA    时间: 2008-10-3 10:36
我觉得问题的核心是那个到底是不是你,而不是你的名字的写法对不对.
你可以说: Hu Tao Jin不是我.
你是否可以说: Hu Tao Jin以及你们说的Hu Tao Jin的事情与我无关呢?
作者: 嘿嘿嘿    时间: 2008-10-3 10:49
Post by OLIVERCA
我觉得问题的核心是那个到底是不是你,而不是你的名字的写法对不对.
你可以说: Hu Tao Jin不是我.
你是否可以说: Hu Tao Jin以及你们说的Hu Tao Jin的事情与我无关呢?

正解

lz应该就事论事,不会让法官觉得你胡搅蛮缠。
作者: 我财不理你    时间: 2008-10-3 11:44
我给点反面的意见,好让楼主有个思想准备。

首先,在上法庭前楼主有没有接到过房东的通知书?是以什么方式收到的?

如果是通过邮件的方式,当你看到信封上不是你的名字时,就应当不拆信,而且立即把信退回。

如果信封上的名字是对的,可是通知上的名字不对,你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把那通知退回,告诉房东,收信人不在这住。

如果是房东当面把通知交给你的,看见名字不对,你就应该即时退给他,告诉他,你不是通知上的人。

现在就怕法官会说:你在一开始就不想理会房东的通知书,所以一直拖到上庭,故意借通知书上的名字是错的,而不承认接到过通知书,想耍赖。那你该怎么答?



作者: yzulo    时间: 2008-10-3 12:04
标题: 有道理。
中听。
Post by 我财不理你
我给点反面的意见,好让楼主有个思想准备。

首先,在上法庭前楼主有没有接到过房东的通知书?是以什么方式收到的?

如果是通过邮件的方式,当你看到信封上不是你的名字时,就应当不拆信,而且立即把信退回。

如果信封上的名字是对的,可是通知上的名字不对,你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把那通知退回,告诉房东,收信人不在这住。

如果是房东当面把通知交给你的,看见名字不对,你就应该即时退给他,告诉他,你不是通知上的人。

现在就怕法官会说:你在一开始就不想理会房东的通知书,所以一直拖到上庭,故意借通知书上的名字是错的,而不承认接到过通知书,想耍赖。那你该怎么答?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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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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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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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tlayschips    时间: 2008-10-3 16:34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法官怎么说并不重要,法庭是让证说话的地方。

在房出示的据并不能明确支持其主,恰恰相反,房出示的明其根本没有通知我。如果通知上只有地址,没有名字,或那通知就是发给我的,因地址是我的地址。在,通知上有名字,名字是HU TAO JIN,根本就不是我。即使我收到了通知,我也认为可能有个住叫HU TAO JIN,房HU TAO JIN通知,而不小心把地址打印成了我的地址,这种可能怎会没有呢?我不是房,无权查信息,我不能确定有HU TAO JIN住在个楼上,但我同也不能确定没有HU TAO JIN住在个楼上。

我是房的住,我不是房的雇月向房交房租而不是从房那里我没有义务替房的事情。如果房东给通知,房义务在通知上打印准确我的名字,我没有义务把房打印的人的名字当作我的名字。

给楼主打气!
不过呢,法官大人怎么说真的是最重要的了,您想要赢官司,当然要让他说出您爱听的。
就象您说的,“法庭是让证据说话的地方”。
可证据说话给谁听呢,还是法官大人喏。
所以呢,您还是要想办法让您的证据说得法官大人爱听才行呢。
作者: lightrock    时间: 2008-10-3 17:02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法官怎么说并不重要,法庭是让证据说话的地方。

现在房东出示的证据并不能明确支持其主张,恰恰相反,房东出示的证据证明其根本没有通知我。如果通知上只有地址,没有名字,或许那通知就是发给我的,因为地址是我的地址。现在,通知上有名字,名字是HU TAO JIN,根本就不是我。即使我收到了通知,我也认为可能有个住户叫HU TAO JIN,房东要给HU TAO JIN发通知,而不小心把地址打印成了我的地址,这种可能怎么会没有呢?我不是房东,无权查住户信息,我不能确定有HU TAO JIN住在这个楼上,但我同样也不能确定没有HU TAO JIN住在这个楼上。

我是房东的住户,我不是房东的雇员,我每月向房东交房租而不是从房东那里领工资,我没有义务替房东考虑本应该房东考虑的事情。如果房东给我发通知,房东有义务在通知上打印准确我的名字,我没有义务把房东打印的别人的名字当作我的名字。

说句不中听的,如果楼主把这套理论拿到法庭上去说,法官很有可能会认为你在胡搅蛮缠。根据你的理论,你甚至可以说名字对了也有可能是发给这个楼上的同名的房客的。要知道通常房租通知信上不是仅仅只有房客名字这一信息,还有地址、从何时起房租从多少涨价多少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都是match的,而仅仅是名字小有出入,法官会从常理推断你应该知道这封信是写给你的。如果说这是一个misunderstanding。你的责任似乎比房东更大。楼主最好不要觉得理全在你这边,法庭上讨论的是房东有没有通知你涨房租的问题。不是法官改你名字的问题,你要争取法官的支持才能赢得官司。注意法庭不仅仅是证据说话的地方,更是法官说话的地方。有理输官司的多了去了,何况你还未必有理。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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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3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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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ingu    时间: 2008-10-3 21:21
SB,滚,丢中国人的脸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我住的是有20多层,共约150户的大楼,我的LEASE从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我相信在我住的这个楼上的住户的LEASE从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的不只我一个人,可能还有其他很多住户,所以,同样LEASE起止日期的通知不一定就是给我的。

如果名字不是我的名字可以当作我的名字,那么,如果地址不是我的地址可以当作我的地址呢?如果按这样推理,难道我可以把房东的名字当作我的名字?难道我可以把房东所拥有的这个大楼当作我的大楼?虽然我和房东相比,除名字不同以外还有其它信息不同,但其它信息难道比名字更重要吗?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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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VMM    时间: 2008-10-3 22:06
偶觉得你的确是在胡搅蛮缠而非维护合法权益, 否则这里大家都会帮你的.

你尽可以据理力争, 但是法官也好, 或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也好, 是没法同意你的逻辑的.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为中国人争气。


作者: yzulo    时间: 2008-10-4 05:49
标题: 说得好
楼主最好不要觉得理全在你这边,法庭上讨论的是房东有没有通知你涨房租的问题。不是法官改你名字的问题,你要争取法官的支持才能赢得官司。注意法庭不仅仅是证据说话的地方,更是法官说话的地方。有理输官司的多了去了,何况你还未必有理。


Post by lightrock
说句不中听的,如果楼主把这套理论拿到法庭上去说,法官很有可能会认为你在胡搅蛮缠。根据你的理论,你甚至可以说名字对了也有可能是发给这个楼上的同名的房客的。要知道通常房租通知信上不是仅仅只有房客名字这一信息,还有地址、从何时起房租从多少涨价多少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都是match的,而仅仅是名字小有出入,法官会从常理推断你应该知道这封信是写给你的。如果说这是一个misunderstanding。你的责任似乎比房东更大。楼主最好不要觉得理全在你这边,法庭上讨论的是房东有没有通知你涨房租的问题。不是法官改你名字的问题,你要争取法官的支持才能赢得官司。注意法庭不仅仅是证据说话的地方,更是法官说话的地方。有理输官司的多了去了,何况你还未必有理。

作者: 2dian    时间: 2008-10-4 08:06
有理不在年高,何况你还没理.
作者: 我财不理你    时间: 2008-10-4 09:38
看来楼主是因为不满意房东给房租加价,而借名字拼错了来做文章了,我怕你真的是会输的!

我有过这样的经历:
我的第一张长途电话费单把我的名字拼错了,可是电话号码是我的,账单上的电话号码也是我打的,所以电话费我得照付,但是同时我也给长话公司付了封信,要求把名字更正。

还有,我的第一张地税单上也把我的名字拼错了,可那确是我该付的钱,我也同样照付,再写信告知政府把我的名字拼错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的名字总被拼错,至今我已写过5封信投诉有关拼错我名字的信了。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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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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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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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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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onimageca    时间: 2008-10-4 13:37
你还是多和法官讨论涨价是否合理比较好。
作者: jasonimageca    时间: 2008-10-4 16:56
通知看到就是看到,没有看到就是没有看到。在法庭上要实话实说,不要lying.
作者: 3DVRD    时间: 2008-10-4 18:05
谈点我的看法。

觉得法官既可以认为通知无效,也可以认为通知有效。这有点像你的车停在外面,你收到了罚单。结果你发现你的罚单上的车牌号写得有一点错。如果没有其他更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这个罚单是给你的,你当然可以拒付罚款,相信法官也会支持你的申辩。但是如果警察在开罚单的时候你正好在场,他们同时正确地记下了你的驾照号和其他的证件号,或者连这些记得也有些小错,但他们当时录了像录了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来判,就有点像你的情况,你说法官会怎么判呢?

我觉得你要辩的是房东的涨价是否合理,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名字的拼写上,你提出了这个问题,法官也考虑了,根据他的常识作出了判断,这就是结论了,再在这个问题上扯下去就只有害了。我的理解是,法官也是人,在一些不是非常重要的案子上,也会基于常识做一些合理的判断。就像有些案子的陪审员,他们的结论不是完全基于很严格的证据,而是感觉!
作者: 双双    时间: 2008-10-4 18:21
老公收到过支票,jingtao hu;jing tao hu; hu jingtao, jing hu; jing hu tao; hu taojing, 全部顺利存BMO银行,其他银行没试过。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如果我给房东公司交的房租支票上,我把房东公司名字的几个词的顺序颠倒一下,其它信息都准确,而且送到正确地址。房东公司能接受我的房租支票是我交的有效的房租支票吗?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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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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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onimageca    时间: 2008-10-4 19:22
Post by nihaoquebec
这话从哪谈起,是否实话实说与在不在法庭上有关系吗?一个人只有在法庭的威慑下才不lying,这个人很可悲。
Post by nihaoquebec
涨价是否合理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每年涨价幅度政府都有明确规定,法庭又不是讨论的地方,涨价是否合理已经有定论后才会有通知是否有效的问题,通知上的名字写错了是否有效,关键看楼主是否接受到涨价的信息和没有接受到涨价信息的过错在哪一方,名字和其他信息都没错楼主不看通知,过错在楼主一方,名字写错了楼主不看通知,过错在房东一方,本来写错名字完全可以视为无效通知的,楼主应当先向法官说明我没有见到这份通知,然后再指出通知上的名字不是我的,房东也没有证据说明楼主看过通知,可是楼主只在名字的对错上纠缠,等于向法官说明,我已看了通知并已得到涨价的信息,名字写错并没影响到通知的有效性,本来可以赢的官司让楼主打输了。
如果法庭上都敢lying不是可悲,那是可怕。什么时候都应就事论事,不要为了一点点利益就lying。而你前面似乎就是想让楼主这么做。法官和房东都知道你是收到的,不要因为没有签名或者名字不完全一样就可以睁眼说瞎话。
作者: jasonimageca    时间: 2008-10-4 19:29
Post by 3DVRD
谈点我的看法。

觉得法官既可以认为通知无效,也可以认为通知有效。这有点像你的车停在外面,你收到了罚单。结果你发现你的罚单上的车牌号写得有一点错。如果没有其他更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这个罚单是给你的,你当然可以拒付罚款,相信法官也会支持你的申辩。但是如果警察在开罚单的时候你正好在场,他们同时正确地记下了你的驾照号和其他的证件号,或者连这些记得也有些小错,但他们当时录了像录了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来判,就有点像你的情况,你说法官会怎么判呢?

我觉得你要辩的是房东的涨价是否合理,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名字的拼写上,你提出了这个问题,法官也考虑了,根据他的常识作出了判断,这就是结论了,再在这个问题上扯下去就只有害了。我的理解是,法官也是人,在一些不是非常重要的案子上,也会基于常识做一些合理的判断。就像有些案子的陪审员,他们的结论不是完全基于很严格的证据,而是感觉!

非常同意。
作者: xiaochen    时间: 2008-10-4 19:31
lz能不能把整个故事的背景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房东告你什么?法官是怎么判了? 这样的话,有助于大家给lz出主意啊.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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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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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liu2002    时间: 2008-10-4 19:49
标题: 如果地址是对的,
如果地址是对的,,而名字三个字的拼法正确,只是顺序出错,我想,法官一定会判房东赢。租务法庭类似小额法庭,法官当然重视证据,当证据不清时,法官将依经验和情理去判断事实。所以,你的情况,法官很可能认定房东个你发了通知,而你只是以名字拼错为借口,不承认收得了通知。
作者: jasonimageca    时间: 2008-10-4 19:51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我至今没有看到哪个贴子要我为了一点点利益就lying。"似乎"不能当证据。
Post by nihaoquebec
涨价是否合理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每年涨价幅度政府都有明确规定,法庭又不是讨论的地方,涨价是否合理已经有定论后才会有通知是否有效的问题,通知上的名字写错了是否有效,关键看楼主是否接受到涨价的信息和没有接受到涨价信息的过错在哪一方,名字和其他信息都没错楼主不看通知,过错在楼主一方,名字写错了楼主不看通知,过错在房东一方,本来写错名字完全可以视为无效通知的,楼主应当先向法官说明我没有见到这份通知,然后再指出通知上的名字不是我的,房东也没有证据说明楼主看过通知,可是楼主只在名字的对错上纠缠,等于向法官说明,我已看了通知并已得到涨价的信息,名字写错并没影响到通知的有效性,本来可以赢的官司让楼主打输了。

不知道这算不算。楼主保重。
作者: brliu2002    时间: 2008-10-4 19:58
标题: 不要怀疑法官的经验和判断力
不要怀疑法官的经验和判断力,既然双方对簿公堂,自然各有各理,甚至各有证据,法官会明察秋毫,发现事实真相,作出判决。事实上,法官认定的事实比双方提供的证据更重要。就你的情况,恐怕不乐观。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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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DVRD    时间: 2008-10-4 20:06
其实就是看了也没事,可以说看完后我脑子里一片空白!

关键是法官采不采信的问题,我们都不是法官,跟我们说跟祥林嫂提阿毛没什么两样。
作者: brliu2002    时间: 2008-10-4 20:11
标题: 如果房东往你的门缝里塞过通知
如果房东往你的门缝里塞过通知,而名字很象你的名字,如,jintao hu, hu taojin...之类,我想应认定你收到了通知。因为就算名字有错,你也会看的。
作者: 2dian    时间: 2008-10-4 20:13
一,名字错了.二,涨房租不合理.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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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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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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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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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ul99    时间: 2008-10-4 21:20
既然传票上不是你的名字,你为什么要去法庭确认你是不是被告呢?同样的,既然房东给你的通知上是同样的名字,你为什么不向房东确认是不是给你的信件呢?
作者: 想想    时间: 2008-10-4 21:49
既然楼主上过庭了,那结果怎样呢?:confused: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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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方    时间: 2008-10-5 00:00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原告的立案文件上被告的姓:HU TAO,名:JIN。。。。。。。。。

我和原告当时都在场,法官更改被告姓名时并没有征求原告的同意,我感觉法官不象法官,好象原告的雇员。请问:这里的法庭程序是这样规定的吗?


lz和原告 当时 都 在场 ,如果lz没即时提出异议,法官可以认为你同意的吧?(原告也没提出异议,说明原告同意法官对被告人的确认)。
--本人不懂法律,说错了请见谅。
作者: 3DVRD    时间: 2008-10-5 05:39
lz讲的这些最好都对法官去讲,我们大家只是相当于街坊无事的老头老太,即使认为你有一万个理比窦娥还冤,也没什么用。法官判了,如果枉法,再去告法官,加拿大是法制社会。

如果你的房东把信塞到我的门下,即使名字是对的,我决不会理,更不用说跟他上法庭了,相反我可能会去告他骚扰,信不信?
作者: j:)j    时间: 2008-10-5 08:30
标题: 结果出来了
不用法官判了,网上的结果已经有了:38:1
共有39封回帖,只有1个回帖支持楼上。
看来舆论还是公正的。
作者: 2dian    时间: 2008-10-5 08:39
法官判决并非以多胜少,恰恰相反,有时会以少胜多.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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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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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tl0007    时间: 2008-10-5 16:46
标题: 劝楼住别来这了,
从胡搅蛮缠中你能得到什么? 你知道该去哪里的,就去那里好了。

According to what you said, the commissioner made an error of fact. You can go to P.J. and to see what they can help you for the appeal to the Court of Quebec.

那些 commissioners只是律师,而不是真正的法官,他们的知识面和司法的公正度都很有限,这也是他们为什么害怕上诉案例,因为他们有可能会被免职的。

真正的法官都是从业至少10年的律师,由司法部任命。commissioners 只是所在的行政上司任免的。 专业水平和司法公正度都大打折扣, shame of them.
作者: laowang66    时间: 2008-10-5 20:10
LZ比唐人街那俩SB还SB. 滚。
作者: homelink    时间: 2008-10-6 14:24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如果我给房东公司交的房租支票上,我把房东公司名字的几个词的顺序颠倒一下,其它信息都准确,而且送到正确地址。房东公司能接受我的房租支票是我交的有效的房租支票吗?法官能认可那是有效的房租支票吗?如果通知名字顺序颠倒可以看作有效通知,那么房租支票名字顺序颠倒怎么不能当作有效房租支票呢?
这种情况肯定我就经常干过,把房东的

公司3个字母倒来倒去,管理员说没事
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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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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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人中国人    时间: 2008-10-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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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rthFace    时间: 2008-10-9 21:25
法官判案应该仅凭1. 法律 2. 良心。
从法律上讲,房东通知上的拼写错误顶多算clarity error,不影响文件的有效性。
相信象这里回帖的大多数人一样,法官凭着良心认定:楼主看到通知的时候是知道通知是给自己的。
楼主的一番表演只能令人觉得:楼主胡搅蛮缠!
作者: Saleandbuy    时间: 2008-10-15 19:08
楼主消消气 ,你这种情况从常理和法理上都对你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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