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OLIVERCA
我觉得问题的核心是那个人到底是不是你,而不是你的名字的写法对不对.
你可以说: Hu Tao Jin不是我.
你是否可以说: Hu Tao Jin以及你们说的Hu Tao Jin的事情与我无关呢?
Post by 我财不理你
我给点反面的意见,好让楼主有个思想准备。
首先,在上法庭前楼主有没有接到过房东的通知书?是以什么方式收到的?
如果是通过邮件的方式,当你看到信封上不是你的名字时,就应当不拆信,而且立即把信退回。
如果信封上的名字是对的,可是通知上的名字不对,你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把那通知退回,告诉房东,收信人不在这住。
如果是房东当面把通知交给你的,看见名字不对,你就应该即时退给他,告诉他,你不是通知上的人。
现在就怕法官会说:你在一开始就不想理会房东的通知书,所以一直拖到上庭,故意借通知书上的名字是错的,而不承认接到过通知书,想耍赖。那你该怎么答?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法官怎么说并不重要,法庭是让证据说话的地方。
现在房东出示的证据并不能明确支持其主张,恰恰相反,房东出示的证据证明其根本没有通知我。如果通知上只有地址,没有名字,或许那通知就是发给我的,因为地址是我的地址。现在,通知上有名字,名字是HU TAO JIN,根本就不是我。即使我收到了通知,我也认为可能有个住户叫HU TAO JIN,房东要给HU TAO JIN发通知,而不小心把地址打印成了我的地址,这种可能怎么会没有呢?我不是房东,无权查住户信息,我不能确定有HU TAO JIN住在这个楼上,但我同样也不能确定没有HU TAO JIN住在这个楼上。
我是房东的住户,我不是房东的雇员,我每月向房东交房租而不是从房东那里领工资,我没有义务替房东考虑本应该房东考虑的事情。如果房东给我发通知,房东有义务在通知上打印准确我的名字,我没有义务把房东打印的别人的名字当作我的名字。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法官怎么说并不重要,法庭是让证据说话的地方。
现在房东出示的证据并不能明确支持其主张,恰恰相反,房东出示的证据证明其根本没有通知我。如果通知上只有地址,没有名字,或许那通知就是发给我的,因为地址是我的地址。现在,通知上有名字,名字是HU TAO JIN,根本就不是我。即使我收到了通知,我也认为可能有个住户叫HU TAO JIN,房东要给HU TAO JIN发通知,而不小心把地址打印成了我的地址,这种可能怎么会没有呢?我不是房东,无权查住户信息,我不能确定有HU TAO JIN住在这个楼上,但我同样也不能确定没有HU TAO JIN住在这个楼上。
我是房东的住户,我不是房东的雇员,我每月向房东交房租而不是从房东那里领工资,我没有义务替房东考虑本应该房东考虑的事情。如果房东给我发通知,房东有义务在通知上打印准确我的名字,我没有义务把房东打印的别人的名字当作我的名字。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我住的是有20多层,共约150户的大楼,我的LEASE从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我相信在我住的这个楼上的住户的LEASE从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的不只我一个人,可能还有其他很多住户,所以,同样LEASE起止日期的通知不一定就是给我的。
如果名字不是我的名字可以当作我的名字,那么,如果地址不是我的地址可以当作我的地址呢?如果按这样推理,难道我可以把房东的名字当作我的名字?难道我可以把房东所拥有的这个大楼当作我的大楼?虽然我和房东相比,除名字不同以外还有其它信息不同,但其它信息难道比名字更重要吗?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为中国人争气。
Post by lightrock
说句不中听的,如果楼主把这套理论拿到法庭上去说,法官很有可能会认为你在胡搅蛮缠。根据你的理论,你甚至可以说名字对了也有可能是发给这个楼上的同名的房客的。要知道通常房租通知信上不是仅仅只有房客名字这一信息,还有地址、从何时起房租从多少涨价多少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都是match的,而仅仅是名字小有出入,法官会从常理推断你应该知道这封信是写给你的。如果说这是一个misunderstanding。你的责任似乎比房东更大。楼主最好不要觉得理全在你这边,法庭上讨论的是房东有没有通知你涨房租的问题。不是法官改你名字的问题,你要争取法官的支持才能赢得官司。注意法庭不仅仅是证据说话的地方,更是法官说话的地方。有理输官司的多了去了,何况你还未必有理。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如果我给房东公司交的房租支票上,我把房东公司名字的几个词的顺序颠倒一下,其它信息都准确,而且送到正确地址。房东公司能接受我的房租支票是我交的有效的房租支票吗?
Post by nihaoquebec
这话从哪谈起,是否实话实说与在不在法庭上有关系吗?一个人只有在法庭的威慑下才不lying,这个人很可悲。
Post by nihaoquebec
涨价是否合理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每年涨价幅度政府都有明确规定,法庭又不是讨论的地方,涨价是否合理已经有定论后才会有通知是否有效的问题,通知上的名字写错了是否有效,关键看楼主是否接受到涨价的信息和没有接受到涨价信息的过错在哪一方,名字和其他信息都没错楼主不看通知,过错在楼主一方,名字写错了楼主不看通知,过错在房东一方,本来写错名字完全可以视为无效通知的,楼主应当先向法官说明我没有见到这份通知,然后再指出通知上的名字不是我的,房东也没有证据说明楼主看过通知,可是楼主只在名字的对错上纠缠,等于向法官说明,我已看了通知并已得到涨价的信息,名字写错并没影响到通知的有效性,本来可以赢的官司让楼主打输了。
Post by 3DVRD
谈点我的看法。
觉得法官既可以认为通知无效,也可以认为通知有效。这有点像你的车停在外面,你收到了罚单。结果你发现你的罚单上的车牌号写得有一点错。如果没有其他更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这个罚单是给你的,你当然可以拒付罚款,相信法官也会支持你的申辩。但是如果警察在开罚单的时候你正好在场,他们同时正确地记下了你的驾照号和其他的证件号,或者连这些记得也有些小错,但他们当时录了像录了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来判,就有点像你的情况,你说法官会怎么判呢?
我觉得你要辩的是房东的涨价是否合理,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名字的拼写上,你提出了这个问题,法官也考虑了,根据他的常识作出了判断,这就是结论了,再在这个问题上扯下去就只有害了。我的理解是,法官也是人,在一些不是非常重要的案子上,也会基于常识做一些合理的判断。就像有些案子的陪审员,他们的结论不是完全基于很严格的证据,而是感觉!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我至今没有看到哪个贴子要我为了一点点利益就lying。"似乎"不能当证据。
Post by nihaoquebec
涨价是否合理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每年涨价幅度政府都有明确规定,法庭又不是讨论的地方,涨价是否合理已经有定论后才会有通知是否有效的问题,通知上的名字写错了是否有效,关键看楼主是否接受到涨价的信息和没有接受到涨价信息的过错在哪一方,名字和其他信息都没错楼主不看通知,过错在楼主一方,名字写错了楼主不看通知,过错在房东一方,本来写错名字完全可以视为无效通知的,楼主应当先向法官说明我没有见到这份通知,然后再指出通知上的名字不是我的,房东也没有证据说明楼主看过通知,可是楼主只在名字的对错上纠缠,等于向法官说明,我已看了通知并已得到涨价的信息,名字写错并没影响到通知的有效性,本来可以赢的官司让楼主打输了。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原告的立案文件上被告的姓:HU TAO,名:JIN。。。。。。。。。
我和原告当时都在场,法官更改被告姓名时并没有征求原告的同意,我感觉法官不象法官,好象原告的雇员。请问:这里的法庭程序是这样规定的吗?
Post by 中国人中国人
如果我给房东公司交的房租支票上,我把房东公司名字的几个词的顺序颠倒一下,其它信息都准确,而且送到正确地址。房东公司能接受我的房租支票是我交的有效的房租支票吗?法官能认可那是有效的房租支票吗?如果通知名字顺序颠倒可以看作有效通知,那么房租支票名字顺序颠倒怎么不能当作有效房租支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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