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杨佳的姨妈,而不是他的母亲,也不是他的父亲,今天接到了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翟建的电话,上海高院已经作出决定,二十号的宣判结果将是“维持原判。”
如果说杨佳案一度曾是不清晰和让人生疑的,现在看来却是从开始就是没有悬念,一切自始至终都是再也清楚不过的事情。
感谢上海市一审地方法院和二审的高院,感谢上海的一审谢大律师和二审的翟大律师,感谢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是你们在企图抹去自己的耻辱的同时赞美了愚昧和暴力,告知了世界,什么是与生俱来的黑暗和荒诞,什么是为非作歹背信弃义,什么是真正的谎言和欺凌。人们会再一次记住你们的向全人类展示的胆小和懦弱,象记住一个说谎的窃贼一样记住你们。
不要说没有给你们机会,你们还是最终创造了历史,一部近乎完整的不仁不义的历史。就像是忍耐和宽容并不能为善良的人带来好运和清白一样,诋毁公正的杀戮将同样不能为昏庸和独裁换来一天的平静。
一个大国,二十一世纪大国的公检法,不惜一切代价在众人面前遮掩事实,用尽手段扭曲公平正当的程序,欺凌一个二十岁的青年。这也实在是难能可贵。
又一次,缺少对宪法起码的尊重,蔑视公民的基本权利,背离司法公正的愿望,扰乱正常的法制程序。体制的衰败源自于程序的衰败,程序的扭曲支持了体制的扭曲,相辅相成。杨佳的生和死都躲不过程序问题,这样的审判是为了什么,审判了谁,这可会是杨佳所预料到的。
关于翟建律师的若干问题
先说翟建律师在杨佳案中的身份问题.
二审翟建当庭陈述他是杨佳委托的律师,不是上海市高院委托的律师。作为一个在上海混的大红大紫的“东方大律师”,且不提他的辩护水平有失基本职业水平和伦理,他不只一次,在法庭和其他的公开场合表白自己的身份合法性。
可见此问题是涉及杨佳案公审程序公正的重要部分.也是杨佳案自始自终无法获得公平公正审理的重要构成因素,作为上海的律师,他没有愚蠢到不清楚此行为对他,对此案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至不得不在多处,一再陈述其合法性.
应该说清楚的是,翟律师并不是如他所说那么清白,他的表现清楚表明了他不是在为扬佳辩护,而只是权力在杨佳案二审中巧设的一个木偶而已。可以理解的是,他在上海混事要吃上海这碗饭。在这个问题上他从来没有糊涂过,一分钟也没有。他只是做了他应该作的事。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为杨佳二审提供了若干律师,杨佳在限制自由选择权的情形下从中选择了翟建,不做回避的翟律师很清楚这一切是在怎样的前提下完成的。
为了使杨佳案“万无一失”获得满意的结果,权力将杨佳母亲“失踪”,一审谢律师却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即刻寻到杨母,之后将其联系方式封锁。致使至今无人知晓杨佳母亲的生存状态,更不要谈自由意志。
杨佳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后,上海司法为了挽回其审判程序违法之举,从表面应许了杨佳的换律师之请,选择范围是在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的推荐之下,这仍然无法回避政府的影响,只是不是指定一个,而是多个,致使此案无法实现独立公正的审理。这是为什么,来自北京的熊烈锁、刘晓原、李劲松律师,在受到杨佳之父的委托后,均被拒之门外,无法获得为杨佳辩护的正当权力。他们多次赴沪,甚至无法见到杨佳一面。
这些是事实,翟律师如果还有一点做律师的道德,就不会再装傻。
再谈翟建的表现。
翟律师二审辩护中回避了杨佳案中的最致命的辩护元素,既案发的诱因。这同样也是上海公检法极力回避的问题。聪明过人的翟律师闭口不谈最让杨佳恼火的,提出二审上诉的最重要理由,既在一审中,法院拒绝接受辩方提出的七个警察出庭作证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与翟律师成功的取得了上海式的默契,成功的避免了正面交锋,彻底葬送了杨佳案取得突破的可能,走完了一个人性缺失的过场。
其二,翟律师缄口不谈杨佳母亲的问题。杨佳母亲是杨佳案的重要证人,第一知情者。上海法院和翟律师都清楚,必须不择手段的将其排除在审判阶段外,封闭一切关于杨佳母亲的信息。以上二点,上海和翟律师都轻松做到了。
关于做精神病鉴定,翟律师在表面上做了所谓“人格障碍”的辩护。翟律师应该知道,即使法院没有当庭驳回,此辩护如果成立,仍不可能作为杨佳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不难看出,用心良苦的翟律师本人才是真正具有“人格障碍”的人,不是间歇性,而是永久性的。
杨佳案的结果是清晰的,不是因为公平和正义的天理神圣显而易见。而是由于中国公检法体制和法律处境的缺德绝望,这决不是谋求社会公正的法律。翟律师在此案中扮演了一个不道德,不光彩的"战士",一个将信任,生命和权力,法律的尊严蔑视背叛一同葬送的"战士",这在中国并不鲜见。翟律师只是不必做了婊子,还惦记着牌坊的事。
翟建,又一个与杨佳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人。一个为了权力利益而不知廉耻丧失道德的垃圾,在上海混着吧。
最后,翟逼你听清楚,我是艾未未。你若有种告我,因为我用人间最恶毒的字诅咒了你。杨佳的好歹,与你有关,你摆脱不了。我不是杨佳,我还可以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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