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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刀客不朽,杨佳袭警案上海高院开审,市民齐呼“打倒法西斯!”( [打印本页]

作者: cinquante    时间: 2008-10-15 19:34
标题: 刀客不朽,杨佳袭警案上海高院开审,市民齐呼“打倒法西斯!”(
实拍:杨佳袭警案上海高院开审,市民齐呼“打倒法西斯!”(图)
博讯首发     博讯读者、上海市民报道:今日上午我们不约而同去位于肇家滨路的上海高院,准备参加杨佳案的二审旁听,但却遭来市信访办的便衣警察和法院法警的阻止,很多市民和访民被他们非法拉上面包车拉走。
    现场当时有二三百人在排队等候想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结果未被允许进入,有些市民不满警察违法行为,就遭来他们的一顿暴打,我们当场就看到七、八市民给他们这帮恶警打的全身多处是伤,而且外衣都被撕破,被暴打的市民在气愤之于,就指责他们讲:“你们违法乱纪,无法无天的行为是法西斯”,结果这些恶警就当场又将他们七、八个市民强行抓走,场面及其混乱。
    在开庭之前有面包车拉走的访民就五、六车,估计约一百多人,其中包括听说是北京来的市民,当时在院外的中外媒体很多,有些媒体记者就采访市民对杨佳案的看法,却遭到便衣恶警的阻止。当时高院外马路两旁的有五、六拾个警察,在阻止市民和访民在高院外门口议论杨佳案,当三、四个被暴打市民给他们放走回来时,我们大家看到他们被暴打的全身上下多处是伤,这时现场的其他市民都愤怒了!接着有市民就喊口号!打倒法西斯!在场的市民除访民外一百多人齐声高呼:“打倒法西斯”!打倒中国法西斯政府!接着又有人高呼:“打倒共产党”!众人又跟着高呼“打倒共产党!”这样反复高呼:“打倒共产党”的口号达五、六次。后又有人高呼:“杨佳万岁!”达三、四次,现场的二百多市民都齐声高呼相应。我们见了之后都非常震惊,之后又有人打出直横上面写着大约是“刀客不朽”!的字样,在空中挥武。当时的场面十分凝重!
   
    附现场数码照相片(图1~9)现场图、2008.10.13.6:00 上海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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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nquante    时间: 2008-10-15 19:37
标题: 近千名市民身穿杨佳T恤云集上海法庭外:刀客不朽
近千名市民身穿杨佳T恤云集上海法庭外:刀客不朽(图)
   
    来源:中国观察
     10月13日上午9点30分,轰动一时的"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近千名来自上海、北京及大陆各地市民身穿杨佳体恤,到上海市高级法院第五法庭外为杨佳鸣冤。据上海民众透露:上海警方抓捕了超过200名庭外申请旁听民众,到晚上10点后释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翟建担任杨佳二审辩护律师。到庭外旁听的民众认为:杨佳替很多中国人做了不敢做的事,中共对民众根本不讲司法公正。

民众在体恤上引用了杨佳的话:"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身穿杨佳标志到场支持抗议的访民
   
    据上海访民蔡文君13日透露:"今天上午大约四百多上海市民和全国百姓要求旁听,大批上海政府便衣警察,在大抓捕访民众。从上午九点就被抓了二辆大巴司。到中午又抓了大约三辆。"
   
    "外围还有百多名访民,有的在叫口号:‘打倒法西斯!'‘打倒共产党!'‘杨佳是英雄!'不久叫号的都被抓起来了,还有好几位上海市民被打。"被警方殴打、关押的上海民众为方懋华、王丽卿、陈恩娟、沈培兰、谈兰英等,北京的旁听民众多人被捕。
   
    中共以民为本,还是以民为敌?
   
    另三位到法庭外申请旁听的上海市民13日接受了看中国采访。据其透露,上午大批庭外民众被捕,下午的庭外仍约有600至700位庭外民众。从法庭现场归来的艾福荣告诉记者:"上午警察就拉走了很多人,关到五村路(音)500号。"
   
    "我们上海访民被警察打死的也很多,中共当局没有给杨佳请律师的权利。今天我们都不能进去旁听,都是他们安排好的人才能进去:搞些居委会的党员、干部、老头、老太太进去。"
   
    另一位上海民众许正清则认为:"民众对杨佳的精神支援本身就说明了:上海市警察和审理程序是违法在先,执法犯法,司法不公正。政府对冤假错案一直采取打击报复、变本加厉的处理方式,官民冲突、警民冲突达到极限。"
   
    "杨佳案也放映了:我们国家现在的制度是一个不公正的制度。希望中共当局以民为本,而不是以民为敌。"
   
    同时上海市民陈骏向看中国补充:"无论如何,法庭的审理程序应该是公正的。如果履行的程序都不是公正的,那还谈什么法律?政府是如何对待百姓的?杨佳肯定是受到迫害的,他是万般无奈才去杀警察的。这件事其实牵动到许许多多人的冤情。"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
作者: Bonn    时间: 2008-10-15 20:08
这是有组织的颠覆行为,上海书记要警惕了。
作者: needlaurel    时间: 2008-10-15 21:05
标题: zt:信力建:刀客不朽是因为法制太朽政府太朽
在有关杨佳案的文章中,窃以为这篇是思****较清晰的,理解门槛也比较低,适合我这种智商的人阅读。公众同情杨佳,实际上是真相持续缺失后,对程序正义的强烈质疑。有人在法庭外打出“刀客不朽”的条幅,其实也并非企望杨佳不朽,而是因为,这个国家的法制太朽,这个政府太朽。 杨佳案:程序正义亦是正义

惊动中国的杨佳杀人案二审又开堂了。相较于一审,针对司法程序的质疑尽管在二审缓解了不少,但中国民间对此案的关注仍未消失。

杨佳案甫一初审,即引来不少人针对办案程序的质疑。争议之处包括:首先,大家认为由上海当地警察进行侦查未能避嫌,建议异地审理;其次,还有专家分析判断杨佳系精神病人,而上海法庭对此未作理会。

从舆论当初对指派给杨佳辩护律师的质疑,到对杨佳母亲是否遭绑架的猜测,以及对异地审判、现场直播的呼吁,坊间的热议其实都凸显出中国民众对此案程序正义的信心不足,这不禁让人对程序正义这一话题有了深究的兴趣。

北洋政府时期,曾有一件旧事:时任国会的正副议长吴景濂、张伯烈怀疑财政总长罗文轩在与奥地利签订“奥国借款延期合同”时,手脚不干净,中饱私囊。 于是两人就动用职权,私用国会大印,办了公函,准备抓捕罗文轩。为了及时高效,他们还连夜拜访总统黎元洪,要他下手谕抓罗文轩。黎元洪也照办了。这事传 开,争议连连。正在南京东南大学讲学的梁启超在演讲中提到法治国家应尊重人权,决不可在证据不足时随便抓人,有学生就此事向梁提问:“政府抓罗文轩,用的 是非法手续。可是当时时机太迫切了,要是等合法手续,等手续办好了,犯人早跑了。碰到这样的事情,难道也要尊重人权,不随便抓人捕人?”梁启超的回答 是:“宁肯让犯人跑掉。不然的话,犯人抓到了,可法律却跑掉了。”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让犯人跑掉,还是让法律跑掉?这的确体现了不同国家的不同选择。作为这种选择的极端形式,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国民党“清共”时期喊出的著名口号:“宁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

可西方国家却不这样,在更多的情况下,他们是宁可放跑犯人,也不放跑法律。比如,我们看美国的电影,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情节:美国警察在抓捕一个 嫌疑人时,不像我们一拥而上去将其五花大绑了事,而是念念有词,说的内容都一样:“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的一切都可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 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这就是有名的“米兰达法则”。

米兰达,本是个名不见经传的无业青年。1963年,二十二岁的他,因为涉嫌强奸绑架妇女而在亚利桑那州被捕。审讯他时,警官未向其宣告在审讯过程中 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内容。米兰达没什么文化,也不知道有这么个玩意儿存在。于是问什么答什么,要什么给什么。两个小 时后,警官要的证据都有了,就叫他在供词上签字画押。而后,法庭以此为证据,指控他犯了罪该坐牢二十年——这似乎是“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一件事。然 而,当案件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却得到相反的终审判决:地方法院审判无效。理由是警方在审判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即沉默的权利。同时, 最高法院还向警方重申了嫌疑人在被审时应被告知的详细内容:一、你有沉默的权利。二、你的供词将可能用来起诉你。三、你有权请律师。四、如果请不起,法庭 将免费为你请一位。这就是“米兰达法则”的来历。

西方人之所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宁肯让犯人跑掉,也不让法律跑掉,因为他们信奉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此原则系指,在被告被推上——甚至是押上审 判台的时候,法官都要首先假定他(或她)是无罪的。而起诉一方却必须运用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做不到这一点,就当把被告当场释放。

在很多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有些奇怪:那小子给推上审判台,多半是犯了事,或者极有可能是罪犯。既然如此,那又为什么先要推定他无罪?即使是为了公 正,我们也应该既不假定他有罪,也不假定他无罪才对呀。可西方人不这样看,他们认为:在打击罪犯的同时,更要警惕被告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换 句话说:打击罪犯须与保护人权相一致,甚至要把保护人权放在首位。如果不能依法保障一个嫌疑人(哪怕他有可能是罪犯)的权利,那么保障人权就有可能成为空 谈。因此,不管你打击罪犯的欲望多么迫切,同情受害者的心情多么强烈,若你不能忠实保护一个被告人的权利,那你就背离了法律的正义与公正,你使用的工具与 方法也就与罪犯同出一辙了,这样,你还有什么资格代表法律的正义与威严?

在追问杨佳案真相的过程中,中国民意更多的是在质疑程序的公信力,如果你鉴定的过程足够透明、足够科学、足够权威——那么真相就是真相,公众也一定会接受一个从程序到结果都有说服力的结论。

有论者指出:律师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并不可怕,因为它的前提是承认法律,是在司法程序规定的框架中挑战法律。而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知法犯法、以权 代法和无法无天。法律的漏洞可以通过程序加以修补,而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口子一开,则会最终会冲垮民主法制的大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有句名 言:“罪犯逃脱与官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对程序正义的追求,理应成为司法机关的自觉行为。公正的程序能消弭民众的不满,而不公正的程序则制造不满。消除民众对案件的质疑,树立司法裁判的权 威,最佳的方式莫过于通过程序的透明化运作,以提升司法行为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感。而对普通民众而言,之所以对杨佳案提出现场直播之类的诉求,根本的意图 就在于彰显如下价值:当任何人的生命被以国家正义的名义剥夺时,一切都应当在阳光下进行。所以,即便要判决杨佳死刑,也应该在公众“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之 下作出。
作者: 3DVRD    时间: 2008-10-16 09:34
政府在老百姓中建立威信和赢得信任比杀一个杨佳重要万倍。事实上,现在的政府已经不是潜在的黑社会组织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和黑社会没有本质的差别了。

一个政府和它的雇佣人员如果不把维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它的行为和职能已经和传统意义上的土匪没有多少差别。税收----保护费, 专政机构----打手,......
作者: Cold-eyed    时间: 2008-10-16 11:32
标题: 杨佳和被杀的警察
都是受害者,体制的受害者。
都可以概括为下一句老话:

我以我血渐轩辕。

只是目前看不到所有人的血流得有什么价值,这是悲哀的地方。
作者: bignose_mtl    时间: 2008-10-16 11:54
我看是挺像有组织得, 不过都是老头老太们在挥旗子,估计都是在家吃饱了饭没事干的, 成不了什么气候
Post by Bonn
这是有组织的颠覆行为,上海书记要警惕了。

作者: Z!Z    时间: 2008-10-16 12:17
Post by asun
西人认为,政府机构是最大的潜在的黑社会组织,必须严加看管。

我们中国政府绝不是黑社会



顶多就全世界最大黑社会领导下的傀儡
作者: john88    时间: 2008-10-16 16:54
轮子真是无孔不入。:cool:
作者: 3DVRD    时间: 2008-10-16 18:23
万维专稿:杨佳杀警,胡温头疼

万维读者网 2008-10-16 14:50:12万维读者网记者傅芮岚评论文章

7月1日,北京小伙杨佳千里单骑,孤身刀挑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捅死6位、捅伤4位公安干警,“杨佳袭警案”迅速轰动全国,青年杨佳广受民间赞誉、拍手称快。中国百姓苦警察日久,杨佳对中国警察的闪电一击、绝命追杀,便迅速成为民间交口称赞的“现代荆轲、快刀大侠、孤胆英雄”,更有网友仿效李白千古绝唱《侠客行》而写下《新侠客行》赞文,称赞杨佳“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9月1日,上海司法部门通过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海司法可能存在的内部勾结、杨佳辩护律师谢有明备受争议、以及杨佳母亲的去向不明,引发了互联网上滔滔民意的强烈批评;10天之内,中国官方最终以“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方式进入二审阶段。

10月13日,杨佳案二审,中国著名刑事律师翟建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经过7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辩,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延后宣判。按照“具有中国特色”、“中共政法委领导下”的中国司法制度常规,目前杨佳的生死,表面上操持在上海高法的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的手中,实质上是操持在中国政府官方的手中。

杨佳“快刀斩警察”一案,不仅暴露了民间对警察的痛恨,而且暴露了中国民众对政府的痛恨、北京pk上海的矛盾,尤为重要的是,牵涉到了胡温、团派与“上海帮”之间的内部斗争。主导杨佳案一审的上海司法部门,欲迅速置杨佳于死地,却因种种丑闻而被民间、其他司法机构批评和抗议,并由此妥协而允许杨佳上诉并开展二审。

身处丑闻漩涡中的上海司法官员、或者上海帮人马固然可以以毒攻毒、报仇雪恨、誓杀杨佳;可是身处国家庙堂高位的胡温,可就没有“快意恩仇、立斩杨佳”的轻松了,杨佳被杀可能引发的民意仇恨、政治骚乱,足以让这两位中共的负责人头疼万分。

98年前的1910年,青年汪精卫潜入北京谋刺摄政王载沣(末代皇帝溥仪之父)未遂,也像今天的杨佳袭警案一样,震动全国。在经历满清司法审判过程中,汪精卫一首绝命诗“慷慨歌燕市,从容赴楚囚。引刀成一快 ,不负少年头”誉满天下,正如杨佳被擒之后的绝句“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也迅速响彻民间。



汪精卫1910年因行刺摄政王载沣,全国轰动(来源:ifeng.com)



杨佳2008年因刀挑警察局,而轰动全国(新华社图片:孟招祥)

27岁的青年汪精卫,和将近一个世纪之后的28岁青年杨佳,都是以自己的青春之躯去搏击时代和命运,他们的冲动和义愤,固然相当不理智、不可取,可是当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终逼迫青年舍命相博之际,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是不是很病态、很成问题?

满清摄政王载沣受迫于全国民意,最终决定留汪精卫一条活命,予以“永远监禁”,也就为自己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革中国人命”的一次又一次历史风浪中,为自己留下了一条活命,得以高寿而终(1951年)。(www.creaders.net 记者专稿 转载请注明出处)

今天,杨佳的生死也成为胡温的一道难题,官欲杀之,民欲活之,是“权为警所用、情为官所系、利为党所谋”,还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胡温来说,向晚清摄政王载沣留汪精卫一条活命的办法学习,留杨佳一条活命,于公于私,都是利大于弊:避免清算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手上没有沾满鲜血。

www.creaders.net 记者专稿 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 john88    时间: 2008-10-16 20:13
Post by 3DVRD
万维专稿:杨佳杀警,胡温头疼


杨佳在动刀之前,有没有先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即:状告警察滥权和伤人---庭审判负--上诉--驳回。即便自己不相信司法公正,也不能成为马上动刀的理由。在未证实法律途径已关上大门之前动刀,离“程序正义”也很远:cool: ,实在不配得到什么同情甚至赞美。
杨佳一案无论搁世界什么地方,下场都一样,不关乎体制的事。我们谈案件,一般习惯援引案例:90年代初,LAPD几名白人警察对一名黑人青年进行惨无人性的殴打,用扫帚把狂通屁眼(跟印尼暴民有得一比),结果致使该黑人青年落下终身病残。官司打了十几年,2004左右终于胜诉获得赔偿。此案的判决结果,当时的纽约时报和华文世界日报都有详细报道。如果当年,那位黑人青年也学杨佳,挥刀成一快:那么不是最后被乱枪打死(中国警察为什么要“抓活的”?SB!),就是被判死刑。6,7条人命,没有一个陪审团会网开一面。
这些美国白人警察的行为是否代表美国政府对待黑人的态度?当然不是,就像美国一些白人政府官员对有色人种的歧视不代表美国政府一样。它的一大高明之处就是:坏事都属于个人行为,决不往自己身上揽。而美国民众也比较理智,或则应该说是打落门牙和血吞,谁让政客都是自己选的。
杨佳一案,假如上海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有错,理应公开并处理。我无法理解为什么要“黑箱”,为了几个小警察,甘冒官民矛盾激化引发冲突的风险?是不是某些下层官员怕担责任而官官相护掩盖事实?千里之堤常毁于蚁穴,胡温应引以为戒。
最后想说的是:博讯的新闻,水分太大,可信度很低。那些被打得“全身上下多处是伤”,“外衣都被撕破”的市民,怎么不见一张照片?莫非是在“艺术加工”?:cool:
作者: OLIVERCA    时间: 2008-10-17 08:30
只见版主说:中国社会政治等帖子必删!决不手软!
还应该加上一句:轮子儿的帖子必删!决不手软!
作者: james_2005    时间: 2008-10-17 11:12
和汪精卫没可比性,当年汪精卫要杀的是戒备森严的第二号人物。
杨佳头带防毒面具,左手拿催泪喷雾罐,右手持长刀, 杀几个毫无
防范的人,怎么能比。我当时也纳闷杨佳怎么能在7秒钟杀4个人。
作者: fadala.    时间: 2008-10-17 14:00
杨佳在杀人之前是逐级投诉。以至于有两个上海警察专门去了北京。至于上法院,恐怕是很难,怎么取证?法院接不接?不构成轻微伤法院不会接。
杨佳是该杀,但是是不是该给死人杨佳一个说法?按照官方的说法,甚至放出录音,上海警方文明执法,那语言相当文明,跟电影上的警察一样,然后在派出所里问了问,因为第二天要赶火车在里面还住了一晚(派出所比旅馆还自由啊,想呆多久就多久,我在旅馆里到了点不走人家可要叫警察了!)。如此说来,那个杨佳和牛二有的一拼。不是一拼,比牛二更甚,手上6条人命。这普通老百姓家造出这么个人物难啊!我看这个说法也是说不过去。
象这种罪大恶极,社会影响极大的案子为什么不公审呢?杨佳就是满嘴胡说八倒又能怎样呢?这个案子已经定性在恶意杀人,个人恩怨了,跟体制,制度没什么关系。不明白现在政府怎么想的,这种案子有必要藏着,瞒着吗?
作者: W2S    时间: 2008-10-17 16:35
标题: ZT:杨佳二审判决在即,王静梅仍然不知下落
http://blog.dwnews.com/?p=44053
杨佳二审判决在即,王静梅仍然不知下落

10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杨佳袭警案二审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宣判。

    如果二审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佳袭警案在上海的司法程序也就走完了。接下来案件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杨佳袭警案发生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他的母亲王静梅已失踪一百多天。

儿子离刑场只有一步之遥,而母亲始终不露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杨佳案发后,王静梅被北京朝阳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接受来自上海的公安人员调查。从此,她就象在人间“蒸发”了,杳无音信,就连她的父亲和姐姐也不其身处何方。

    据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女士说,在7月中旬,她去过朝阳区公安机关打听王静梅下落。接待人员答复称,王静梅在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如王静梅是自行离开了派出所,她又不住在自己家中,那她到底是去哪了呢?难道如别人所说的,是因为儿子杀了警察,自己感到无脸见人,而躲藏起来了吗?

    王静荣告诉我,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家里发生了天大的事情,她怎么会这样做。何何况姐妹俩平时关系很好,经常会保持电话联系。她怕见别人,总不可能怕见自己的姐姐吧?

    我想,如果王静梅是自己藏起来了,不愿见亲朋好友,也不愿见他人,那为何上海两个谢律师又能在北京找到她?到底是谁将王静梅秘密的藏身之地告诉了谢律师?

   10月16日晚,杨福生打电话告诉我说,有一记者来他家采访了。这名记者曾经采访过谢有明律师。谢律师向他说过,确实是在北京见过王静梅。

7月中旬,谢律师在北京接受王静梅的委托消息,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向媒体通报。

    我们就要质问了,王静梅在北京,又不是自己隐藏起来,到底是哪个机关,哪个部门,敢控制于她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不可能对王静梅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她涉嫌犯罪的话,也不可能是渎职和贪污受贿。

   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她没有因刑事自诉案被人诉之到法院,也没有因不履行司法判决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国家安全机关,更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一作分析,那只有公安机关了?如果是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为何不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将羁押时间和地点通知王静梅的家属,即她的父亲和姐姐?看来,限制王静梅人身自由,并不是法律上所指的哪种强制措施。

    从一审判决书中可知,王静梅不是本案的同犯案。如是同案犯,既使是另案处理,在对主犯的判决书中,也会提到同案犯。

   王静梅不是同案犯,那为何要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呢?难道公安机关不知道,对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权违反法律的行为吗?

   杨佳袭警案发生在奥运前,而王静梅的家就在“鸟巢”附近,她从此下落不明,当时并没有使我感到奇怪。我想,等到奥运会结束了,她自然就会露面了。

    想不到的是,奥运早已结束了,杨佳案件二审也将完了,仍然不见她露面。也就是说,假使以前是受到了“控制”,那为何到现在还要控制呢?有人说,那是因为杨佳袭警案还没有最后了结。

    这个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我以为可能性不大。既使让她出来了,她难道能翻了天?无非就是向媒体说,知道杨佳遭过殴打而已。但上海司法机关则会反驳,母亲为保儿子的命,说儿子遭到殴打,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但它他会以有利害关系为由不予以采信。

    再者,以前也发生过很多重大案件,司法机关也没有因担心家属乱说,而将家属控制起来。也就是说,让犯罪人家属莫明其妙地失踪的先例还是太少。

    我以为,一开始时,王静梅很可能是受到了人为的控制,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后来,则可能是因为受不了刺激发病了。

    儿子杀了六个警察,她应当预料得到会判处死刑。杨佳与她生活了二十八年,作为一个中年单身妇女,知道儿子要判死刑了,但自己又没有人身自由,去为儿子作证,说出遭盘查的事实真相,在这痛苦的煎熬中,她的精神状态崩溃也属于正常。

    假使王静梅因此“疯了”和“狂了”,谁敢将她放回家中?出于人道主义,也得送去精神病院治疗。这样的消息,也是不可能让它泄露出来吧?

    我始终不明白的是,杨佳在二审时,仍然拒绝其父聘请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高级法院为何不照搬7月中旬时,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做法,叫律师去找杨佳母亲办理委托?如果说上海高级法院打听不到王静梅的下落,估计不会有人相信。因为它们可以通过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听的。

   9月5日,熊律师到上海二中法院找王智刚法官代领一审判决书时,王法官竟称二审判决书已送达给了杨佳母亲?真不知这是不是实话?

    在二审庭审中,审判长徐伟问杨佳是否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杨佳回答没有收到(随后,审理长宣读一审法院的笔录,称杨佳拒绝签收判决书)。由于杨佳拒收判决书,法院才会给王静梅送达判决书吧?

    不知王法官用的是什么送达方式,是司法专邮送达的吗?还是上门当面送达的呢?如果是当面送达,说明他是知道王静梅身在何处。

   我对“已给杨佳母亲送达判决书”的说法,还是颇有些怀疑。我以为,这可能是不想给杨父判决书的托词。不过,上海二中法院知道王静梅在何处,这也是完全可能的。

    王法官能知道杨母下落,难道高级法院会不知道吗?即便王静梅仍然在北京,上海司法机关也是能找到其下落的。

   那么,明明知道其母下落,明明知道杨佳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为何还去给杨佳变相指派律师呢?这不是在掩耳盗铃吗?

   儿子袭警犯罪,母亲为此失踪,家属求助警方寻找,也不见司法机关重视。这等奇闻,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却使人想到了封建社会的株连制。

   如果不出“意外”,杨佳离死神不远了。不知杨佳在走向刑场前,还能不能见母亲一眼?

   上海袭警案,是杨佳制造出的惊天大血案。王静梅失踪案,又是由谁制造出来的惊天疑案呢?失踪案背后的那双看不见的手,到底又是谁的呢?

  (作者: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作者: 3DVRD    时间: 2008-10-17 19:53
Post by fadala.
不明白现在政府怎么想的,这种案子有必要藏着,瞒着吗?

最合理的解释是上海警察对杨佳干了不该干的事,如果揭露出来,杨佳将会赢得广泛的同情,这是一些人不愿看到的,所以他们不顾一切地藏着瞒着。
作者: john88    时间: 2008-10-17 23:17
Post by 3DVRD
最合理的解释是上海警察对杨佳干了不该干的事,如果揭露出来,杨佳将会赢得广泛的同情,这是一些人不愿看到的,所以他们不顾一切地藏着瞒着。
上海司法部门现在如此搞法,可能是一种安抚之举,是对群情激愤的警察部门的安抚:判处杨佳死刑,没有丝毫的斟酌必要,所做的一切,也都是为了能顺利达到这个目的。
那么,上海警察究竟对杨佳干了什么不该干的事,足以抵得上6条人命? 肉体伤害?杨佳可以自己走出派出所,买火车票回北京。人格凌辱?不至于逼他吃s吧。那么集体鸡奸?中国的性史和现状还没到这一步。 即使几样都齐了,也抵消不了这么大的命案。唯一能撼动终审结果的,只有一条:是杨佳确有精神病,他的家人可以提供这样的证据。所以,庭审之时,最了解他的人--他的母亲没出现,辩护律师又不能自己选,旁听受限制。。。。回顾一下此案,杨佳的滥杀行为及过程不是一个普通正常人能够做或会去做的。如果他不是疯子,那就是晚生了900年的梁山泊wild card----第109条好汉。:rolleyes:
作者: 3DVRD    时间: 2008-10-18 08:20
所以才叫报复啊!报复的程度远大于受到的伤害,其实就是精神有毛病了。
作者: 2dian    时间: 2008-10-18 08:32
纸包不住火.
作者: W2S    时间: 2008-10-18 14:09
标题: ZT:维持原判
是杨佳的姨妈,而不是他的母亲,也不是他的父亲,今天接到了杨佳二审辩护律师翟建的电话,上海高院已经作出决定,二十号的宣判结果将是“维持原判。”

如果说杨佳案一度曾是不清晰和让人生疑的,现在看来却是从开始就是没有悬念,一切自始至终都是再也清楚不过的事情。

感谢上海市一审地方法院和二审的高院,感谢上海的一审谢大律师和二审的翟大律师,感谢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是你们在企图抹去自己的耻辱的同时赞美了愚昧和暴力,告知了世界,什么是与生俱来的黑暗和荒诞,什么是为非作歹背信弃义,什么是真正的谎言和欺凌。人们会再一次记住你们的向全人类展示的胆小和懦弱,象记住一个说谎的窃贼一样记住你们。

不要说没有给你们机会,你们还是最终创造了历史,一部近乎完整的不仁不义的历史。就像是忍耐和宽容并不能为善良的人带来好运和清白一样,诋毁公正的杀戮将同样不能为昏庸和独裁换来一天的平静。

一个大国,二十一世纪大国的公检法,不惜一切代价在众人面前遮掩事实,用尽手段扭曲公平正当的程序,欺凌一个二十岁的青年。这也实在是难能可贵。

又一次,缺少对宪法起码的尊重,蔑视公民的基本权利,背离司法公正的愿望,扰乱正常的法制程序。体制的衰败源自于程序的衰败,程序的扭曲支持了体制的扭曲,相辅相成。杨佳的生和死都躲不过程序问题,这样的审判是为了什么,审判了谁,这可会是杨佳所预料到的。



关于翟建律师的若干问题

先说翟建律师在杨佳案中的身份问题.

二审翟建当庭陈述他是杨佳委托的律师,不是上海市高院委托的律师。作为一个在上海混的大红大紫的“东方大律师”,且不提他的辩护水平有失基本职业水平和伦理,他不只一次,在法庭和其他的公开场合表白自己的身份合法性。

可见此问题是涉及杨佳案公审程序公正的重要部分.也是杨佳案自始自终无法获得公平公正审理的重要构成因素,作为上海的律师,他没有愚蠢到不清楚此行为对他,对此案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至不得不在多处,一再陈述其合法性.

应该说清楚的是,翟律师并不是如他所说那么清白,他的表现清楚表明了他不是在为扬佳辩护,而只是权力在杨佳案二审中巧设的一个木偶而已。可以理解的是,他在上海混事要吃上海这碗饭。在这个问题上他从来没有糊涂过,一分钟也没有。他只是做了他应该作的事。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为杨佳二审提供了若干律师,杨佳在限制自由选择权的情形下从中选择了翟建,不做回避的翟律师很清楚这一切是在怎样的前提下完成的。

为了使杨佳案“万无一失”获得满意的结果,权力将杨佳母亲“失踪”,一审谢律师却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即刻寻到杨母,之后将其联系方式封锁。致使至今无人知晓杨佳母亲的生存状态,更不要谈自由意志。

杨佳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后,上海司法为了挽回其审判程序违法之举,从表面应许了杨佳的换律师之请,选择范围是在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的推荐之下,这仍然无法回避政府的影响,只是不是指定一个,而是多个,致使此案无法实现独立公正的审理。这是为什么,来自北京的熊烈锁、刘晓原、李劲松律师,在受到杨佳之父的委托后,均被拒之门外,无法获得为杨佳辩护的正当权力。他们多次赴沪,甚至无法见到杨佳一面。

这些是事实,翟律师如果还有一点做律师的道德,就不会再装傻。

再谈翟建的表现。

翟律师二审辩护中回避了杨佳案中的最致命的辩护元素,既案发的诱因。这同样也是上海公检法极力回避的问题。聪明过人的翟律师闭口不谈最让杨佳恼火的,提出二审上诉的最重要理由,既在一审中,法院拒绝接受辩方提出的七个警察出庭作证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与翟律师成功的取得了上海式的默契,成功的避免了正面交锋,彻底葬送了杨佳案取得突破的可能,走完了一个人性缺失的过场。

其二,翟律师缄口不谈杨佳母亲的问题。杨佳母亲是杨佳案的重要证人,第一知情者。上海法院和翟律师都清楚,必须不择手段的将其排除在审判阶段外,封闭一切关于杨佳母亲的信息。以上二点,上海和翟律师都轻松做到了。

关于做精神病鉴定,翟律师在表面上做了所谓“人格障碍”的辩护。翟律师应该知道,即使法院没有当庭驳回,此辩护如果成立,仍不可能作为杨佳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不难看出,用心良苦的翟律师本人才是真正具有“人格障碍”的人,不是间歇性,而是永久性的。

杨佳案的结果是清晰的,不是因为公平和正义的天理神圣显而易见。而是由于中国公检法体制和法律处境的缺德绝望,这决不是谋求社会公正的法律。翟律师在此案中扮演了一个不道德,不光彩的"战士",一个将信任,生命和权力,法律的尊严蔑视背叛一同葬送的"战士",这在中国并不鲜见。翟律师只是不必做了婊子,还惦记着牌坊的事。

翟建,又一个与杨佳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人。一个为了权力利益而不知廉耻丧失道德的垃圾,在上海混着吧。

最后,翟逼你听清楚,我是艾未未。你若有种告我,因为我用人间最恶毒的字诅咒了你。杨佳的好歹,与你有关,你摆脱不了。我不是杨佳,我还可以等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f90ad0100bcid.html

作者: cinquante    时间: 2008-10-18 22:27
标题: &quot;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quot; 俄罗斯版本 保卫尊严


俄男子替妻儿报仇杀死瑞士空管 被释后回国任高官
(博讯2008年02月11日发表)
   
    来源:北方网
   
   
   
    昔日杀人犯 今成俄“英雄”
   
    4年前替妻儿报仇杀死瑞士空管人员,获释回国后受追捧
   
    我那么做是为保卫孩子的尊严……并不在乎有人把我称为谋杀犯。???卡罗耶夫
   
   
   
    俄罗斯人维塔列・卡罗耶夫4年前为替死于空难的妻子儿女报仇,杀死一名空管人员,被瑞士法庭判处8年监禁,去年11月获提前释放。
   
    英国《泰晤士报》10日报道,曾犯重罪的卡罗耶夫返回家乡后,不仅没有引来乡人反感,反而广受追捧,当地政府还将他推至重要官职。
   
   
   
    痛失妻儿
   
   
   
    卡罗耶夫现年52岁,曾是一名建筑师。2002年夏,他在西班牙为一名俄罗斯富翁修建别墅。他与妻子斯韦特兰娜约定,全家人到西班牙会合,共同度过一个美好假期。
   
    斯韦特兰娜随后带着他们10岁的儿子康斯坦丁、4岁女儿迪亚娜,乘坐瑞士空中导航公司客机前往西班牙。不幸的是,这架客机飞临德国上空时,与一架货运飞机相撞,两架飞机上71人全部遇难。
   
    瑞士空难调查人员认定,当时值班的苏黎世机场空管员彼得・尼尔森负有重大责任:直到飞机相撞前1分钟,他才突然发现飞机航线存在交叉。慌乱中,他向飞行员接连下达错误指令,最终导致空难发生。
   
    随后两年,卡罗耶夫和其他遇难者家属为善后事宜不断奔走,航空公司的处理态度让他们大为不满。卡罗耶夫说,空中导航公司企图将空难归咎于俄方飞行员,从而避免诉讼、推卸责任。
   
   
   
    怒杀空管
   
   
   
    卡罗耶夫接受采访时说,他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希望相关负责人诚恳地为他家庭的损失承担责任,作出道歉。然而,公司并没有道歉,而是不断要求卡罗耶夫保持耐心,同时以高额赔款作为安抚他情绪的诱饵。卡罗耶夫被激怒了,他觉得那是一种对俄罗斯人的侮辱。
   
    2004年2月,卡罗耶夫再次来到瑞士苏黎世,找到空管员尼尔森的家。
   
    然而,尼尔森不仅没有让他进屋,反而狠狠关上房门。卡罗耶夫随后掏出一个信封,里面装有他孩子的照片。尼尔森拒绝收下信封,不断挥舞手臂,要求卡罗耶夫离开。两人推搡之间,信封摔在地上,照片散落了一地。
   
    目睹眼前一幕,卡罗耶夫失去了控制。“我仿佛看到尼尔森把我的孩子从棺材里扔了出来。”他说,“眼前一片黑暗……”
   
    卡罗耶夫说,他已记不清随后发生的事。但他不讳言,尼尔森被他用折刀连捅数下,在救护车到来前已停止呼吸。第二天,卡罗耶夫被警方逮捕。瑞士法庭后来以谋杀罪判处他8年监禁。
   
   
   
    竟成“英雄”
   
   
   
    瑞士法庭宣判后,俄罗斯方面派出游说团,争取为卡罗耶夫减刑。2007年11月,瑞士最高法院决定,释放卡罗耶夫。
   
    《泰晤士报》报道,返回俄罗斯的卡罗耶夫受到民众热烈追捧。当他抵达首都莫斯科,青年组织成员对他夹道欢迎。当他返回家乡???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首府弗拉季高加索,不少商店对他免费开放,当地媒体推选他为“2007年度人物”。
   
    今年1月,北奥塞梯共和国政府决定,任命卡罗耶夫为建设部副部长。 _(网文转载)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misc/2008/02/200802112300.shtml)




俄男子越境手刃失职的调度员


维塔利


  一起空难让俄罗斯建筑工程师维塔利·卡洛耶夫失去了爱妻和一双儿女。面对试图推卸责任的航空调度公司,愤怒的他跨越国境,到瑞士手刃。

  他对妻儿的挚爱,让无情的司法制度为之动容,轻判他8年监禁。入狱3年后的2007年11月12日,维塔利被提前释放回到俄罗斯。

  让人心碎的午夜

  2002年7月1日晚,俄罗斯一架图154客机,正向目的地西班牙巴塞罗那飞去。维塔利的妻子斯韦特兰娜,照顾着两个孩子,11岁的儿子康斯坦丁和4岁的女儿季阿娜已经进入梦乡。

  此时,在瑞士苏黎士空中管制中心,值班的航空调度员彼得·尼尔逊正在两个工作台之间巡视。当晚23时29分,德国慕尼黑管制中心把对这架客机的管制权,移交给瑞士苏黎世管制中心。6分钟前,一架属于敦豪公司的波音757货机,获准飞往德国斯图加特。

  “BTS2937(图154的航班号),立即下降高度。”23时34分,彼得·尼尔逊觉察到碰撞危险后,慌忙向图154航班发出指令,图154航班随即降低高度。但彼得·尼尔逊没有注意到敦豪货机同时向控制台发出的下降报告。43秒之后,在德国和瑞士交界的博登湖上空,两架飞机相撞。

  他要让责任人谢罪

  事故发生后,瑞士苏黎士空中管制中心称,图154客机的飞行员对降低高度的指令反应迟钝,导致客机同货机相撞。空中导航公司地区控制中心的负责人在记者招待会上称,瑞士导航员彼得·尼尔逊具有多年的导航经验,他当时“正确地启动了正常的躲避程序”。

  但是,俄罗斯和德国方面的调查报告对此并不认同。维塔利逐渐从痛不欲生中摆脱出来,要为妻儿的死讨个公道。维塔利数次找到瑞士苏黎士空中管制中心,对方的态度从置之不理转为试图破财消灾。这让维塔利相信,事故是“人为”的,他决心让责任人谢罪,为家人报仇。

  从受害者变成罪犯

  2004年2月24日傍晚,苏黎世郊区克洛腾镇列巴维戈大街26号门外,来了一个中年男子。“我想找彼得·尼尔逊。”通过门口的对讲机,尼尔逊太太知道来人要找自己的丈夫。“彼得,门外有人找。”尼尔逊太太上楼让丈夫出来接待客人。不多时,尼尔逊太太听见门口传来争吵和打斗声,当她从楼上跑下来的时候,发现丈夫倒在了血泊中。

  随后赶到的医生证实,彼得·尼尔逊身中数刀身亡。当年2月25日,瑞士警察在苏黎世的一家酒店里抓获了正准备乘飞机返回俄罗斯的48岁的犯罪嫌疑人维塔利。面对警察,维塔利很平静,他表示自己做了该做的事情。

  为妻儿报仇的维塔利得到了俄罗斯人的普遍同情,人们发起了一场解救维塔利的运动,甚至向外交部门施压,希望政府出面为维塔利说话。

  俄罗斯官方于是通过多种渠道与瑞士政府和司法部门沟通,希望将维塔利引渡回国接受审判。不过,瑞士司法机构没有同意。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瑞士检察机构以“蓄意谋杀罪”正式向瑞士联邦法院起诉维塔利。

  2005年10月26日,瑞士联邦法院判维塔利“蓄意谋杀罪”成立,判处他8年监禁。今年6月,法院将维塔利的刑期减至5年零3个月。今年11月8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决定提前释放维塔利。(青年参考)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作者: 编辑: 杨希 07-11-29

作者: john88    时间: 2008-10-18 22:52
杀的是别国人,应该当英雄捧。:wink: 判刑前,若有俄国人在瑞士法庭外面打出“刀客不朽”的旗帜声援,就更成佳话了!:cool:  
作者: 2dian    时间: 2008-10-18 23:17
法西斯不倒,杨佳还会有...
作者: Mike-yu    时间: 2008-10-19 00:43
Post by john88
杀的是别国人,应该当英雄捧。:wink: 判刑前,若有俄国人在瑞士法庭外面打出“刀客不朽”的旗帜声援,就更成佳话了!:cool:

:rolleyes: 到处都能看到老john乌龟的大论,是不是“惊天动地”的话说多了,就能成了《功夫熊猫》里的乌龟大师了?

我问你,奥运期间那个杭州人是不是英雄啊?他可是杀的美国人,还是个大腕呢:wink: ,你来两段捧捧啊。
作者: john88    时间: 2008-10-19 00:50
Post by Mike-yu
:rolleyes: 到处都能看到老john乌龟的大论,是不是“惊天动地”的话说多了,就能成了《功夫熊猫》里的乌龟大师了?

我问你,奥运期间那个杭州人是不是英雄啊?他可是杀的美国人,还是个大腕呢:wink: ,你来两段捧捧啊。
跟你这等乌龟加无赖有啥好说的,自己玩去吧!真是恬不知耻。:rolleyes:
作者: Mike-yu    时间: 2008-10-19 01:01
Post by john88
跟你这等乌龟加无赖有啥好说的,自己玩去吧!真是恬不知耻。:rolleyes:

:rolleyes: 怎么回事?最近说话象个女人,又开始练功了?:eek!:
作者: john88    时间: 2008-10-19 01:04
Post by Mike-yu
:rolleyes: 怎么回事?最近说话象个女人,又开始练功了?:eek!:
小于啊!我真服你了!难道你真的不知道你耻在哪里吗?
作者: Mike-yu    时间: 2008-10-19 22:19
Post by john88
小于啊!我真服你了!难道你真的不知道你耻在哪里吗?
Post by 2009wahaha
小于: 你不具备三面作战的能力. 还是快点逃吧, 或许还可以保住你一条小命?

:wink: 什么叫做“三面作战”?让我想想,老john一个,娃哈哈一个,还有老梁一个,咦?这不是以前yueyang小丫头所说的《西游记》里的“虎羊鹿梅花三妖”么?那时候老John还哭着鼻子委屈道:“你不会把我也跟他们放在一起吧?”。没关系没关系,三角恋嘛,都是老熟人了,一块儿来。:rolleyes:

老john, 练功练得不错,“恬不知耻”也能够从你嘴里蹦出来了,现在开始“知耻而后勇”了不是?:p
作者: W2S    时间: 2008-10-19 23:28
杨佳袭警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作者: 3DVRD    时间: 2008-11-10 09:29
刘晓原律师: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DWNEWS.COM-- 2008年11月10日20:20:16(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window.google_render_ad();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上午十时三十三分,王静荣打来电话,说王静梅有消息了。(chinesenewsnet.com)

王静荣告诉我,11月8日星期六,居委会领导找到她,上边让通知说,王静梅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chinesenewsnet.com)

接到通知后,王静荣在11月9日去见了王静梅。王静梅告诉她,自己是7月2日被带到这里治疗的,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chinesenewsnet.com)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既感到十分惊讶,以前的猜测终于得到了验证,王静梅不是自己失踪,而是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chinesenewsnet.com)

谢有明、谢晋律师到安康医院找王静梅签订委托书时,王静梅正患着精神病,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找一个精神病人给自己授权,这也太离奇了吧?从法律上看,这个授权显然是无效的。(chinesenewsnet.com)

由于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谢有明、谢晋律师接受委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因此,杨佳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单就这一点案件就应当发回重审。(chinesenewsnet.com)

王静梅患精神病了,这也证明母子俩可能存在精神病遗传基因。再结合王静梅叔叔患过精神病,杨佳患过心理疾病,大脑又受过伤等情况来分析,杨佳很可能患有精神病。(chinesenewsnet.com)
由于公安机关委托的精神病鉴定,不仅司法鉴定主体资格有问题,而且也没有采集相关病史,鉴定程序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故应当为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确认杨佳是否有无刑事责任能力。(chinesenewsnet.com)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作者: W2S    时间: 2008-11-10 11:44
标题: 杨佳姨母来到律所,详细说了王静梅的情况
上海的法官和律师是否也有精神病. 竟然找精神病签委托书和法院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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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bfzu.html

今天下午一时左右,王静荣来到律师事务所,随后,《南方都市报》、《南都周刊》、《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来了,艾未未与助手也来了。  王静荣告诉我们说:“11月5日下午,居委会王主任给我打来电话,说王静梅有病在医院治疗,上级通知你可以去见她。11月7日星期五晚上,王主任与我约好在星期天(9日)去医院看望王静梅。9日上午,我与王主任坐车去了顺义区。在路上时,司机还找不到路。大概走到半路上后,突然有两辆车走在前面引路,这样才顺利找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的安康医院。”

  王静荣继续说道“医院潘主任告诉我,王静梅有人格障碍,属于偏执性精神病。表面上看,她只是脾气不好,性格暴躁,你们家人才会误以为她是正常人。”

  王静荣问潘主任,王静梅是何时进医院的,潘主任回答说是“7月2日晚上,被带到这里来的”。

  (注:今天下午长江商报记者获知消息后,给这家医院打电话问过,医院回答说是“7月4日送过来的”。那种说法是正确,有待于取得病历后才能确定。)

  在医师陪同下,王静荣见到了失踪四个月之久的妹妹。从外表看,王静梅没有什么变化,她自己也不认为有精神病。

  王静梅说“医师要我吃药,要给我打针,想把我说成精神病人,我不想吃药,也不想打针。”

  王静梅告诉王静荣:“谢有明律师是来医院找过我。他一见到我就逼着我签字,后来我考虑了一下,自己没有自由了,只好签了授权委托书。”

  王静梅还把纠纷的起因说了出来:“上海警方来过北京两次找杨佳,第二次还到了家里,谈话时用MP3做了录音,杨佳出事后被派出所搜查走了。杨佳没有提过一万元赔偿,只是要一个处理此事的回执。当时警方提出赔偿1500元,我们并不同意,他们又提出给一万元私了,我们表示不要钱,只要一个说法。”

  “杨佳一年前就表现不正常,我还买过精神病医学方面的书,对照书上所说的精神病人特征,感到杨佳确实出了问题。但我没有送她去治疗过。”

  “我一直想出来,儿子被抓后,自己心里特着急,我要为他聘请律师,杨佳的事只有我最清楚”。

  当王静荣告她是不是回过家时,王静梅说“我有两套钥匙,一套在自己手中,另一套在杨佳手里。出事后,两套钥匙全被派出所拿去了”。

  王静荣说,王静梅一人住一个房间,大概只有十几个平方米。也许担心她会自杀吧,房间里有摄像头。

  王静梅告诉姐姐,自己在10月31日拿到了二审裁定书。医院说过,再过一、二个星期会同意自己出来。

  --------

  今天上午十时三十三分,我接到王静荣的电话立即写了博文发出来。有一个时间写错了,居委会王主任是星期三给打的电话,我以为是星期六了。

  文章发出后,我立即为王静荣起草了一份“紧急情况反映”,内容主要是,王静梅已患有精神病,在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治疗,杨佳也可能是精神病患者。此案应当发回重审,重做精神病鉴定,以避免错杀精神病人。

  下午将这封情况反映信交给了王静荣,她认真看了并确认签字后,用特快专递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

  在这两天内,我会陪同王静荣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让她通过上访程序约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法官,当面陈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作者: 3DVRD    时间: 2008-11-10 18:11
感觉这事有些蹊跷,在这个时候冒出杨佳她妈,还住在精神病院,事情好像不是那么简单,结果说不定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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