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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方认定官员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 [打印本页]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8-11-5 11:27
标题: 警方认定官员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
警方认定官员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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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官员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17:17 新华网

  中新网深圳11月5日电(记者 郑小红)今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警方陈述了5点调查结果。

  第一: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 ,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第二: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第三: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第四: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第五: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警方表示,综上所述,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roya    时间: 2008-11-5 13:08
深圳离瓮安不远了。We will see! :wink:
作者: Bonn    时间: 2008-11-5 13:41
Post by asun
法律是讲证据的,不管他是垃圾还是人杰。

警方的“结论”也多是推论,怎么证明力量有限?怎么证明接触部位?又怎么证明林行为的企图?

如果按无罪推定,林应该能摆脱刑责,但是受害者同样可以发起民事诉讼,因为他的行为造成了后果。
作者: zhouhui    时间: 2008-11-5 20:46
早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可是真的看到了还是很气愤...没有王法阿...
作者: 铁马秋风塞北    时间: 2008-11-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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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dian    时间: 2008-11-5 21:34
官官相护何时了...
作者: 小阿土    时间: 2008-11-5 23:00
虽然处理结果不尽人意,不如我所希望的将这家伙关入监狱,但至少现在他丢官罢职,其恶行凉在了公众面前,从这一点来看,还是值得欣慰。
作者: zhouhui    时间: 2008-11-6 09:11
我猜想他很快就会换一个地方当他的官。。。
而且他干的事并不会在他的圈子里被人耻笑而难以做人。。。国内的时候说起公司招投标部门的只有一个人没有因为嫖娼被抓过,大家都笑话他。。。
古代的时候也许还有个书呆子会当清官,现在不仅书呆子少了,有几个的话也当不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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