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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办理妻子和养子的团聚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Ray    时间: 2009-4-8 18:42
标题: 办理妻子和养子的团聚问题
本人离异,无子女,和国内女子结婚,她有一个孩子,未成年。现在本人正打算办理他们的团聚移民。 请问 哪位办理过,或者您的朋友办理过类似的情况,小孩子出来是否要其亲生父亲的同意和证明? 他们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是判给女方的。 多谢了。
作者: c'estmoi    时间: 2009-4-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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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ctor_guo    时间: 2009-4-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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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Ray;2204775
本人离异,无子女,和国内女子结婚,她有一个孩子,未成年。现在本人正打算办理他们的团聚移民。 请问那位办理过,或者您的朋友办理过类似的情况,小孩子出来是否要其亲生父亲的同意和证明? 他们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是判给女方的。 多谢了。

作者: careworn    时间: 2009-4-9 13:13
不管是离婚协议书还是法院判决书,一般都只是明确了孩子的监护权。办理团聚递交材料的时候,需要将该文件翻译公证。一般是不需要男方出具同意书的。如果在申请过程中,移民局需要你补交男方同意书的话,你再补交不迟。
作者: X-Ray    时间: 2009-4-9 14:00
递交团聚移民申请后,对方可否先办一个探亲的签证,在加拿大等待几个月后,回去拿签证。有谁这样操作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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