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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洗脚女刺官 再掀声讨贪官浪潮 [打印本页]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5-15 17:50
标题: 湖北洗脚女刺官 再掀声讨贪官浪潮
BBC 2009-05-15
中国湖北省巴东县一名乡镇官员在娱乐场所被女服务员刺死一案近来引发中国网民的强烈反响。巴东县野三官镇3名镇政府官员某日晚间到一处娱乐场所消费,其中一个叫邓贵大的招商办主任向女服务员邓玉娇强行索取"特殊服务"遭拒绝后引发命案。

报道说,邓贵大两次把邓玉娇强行按在沙发上非礼,遭拒绝后还用一叠钞票敲打邓玉娇的头说:"还怕我们没钱!"杀人本是严重犯罪,何况被杀的还是一名政府官员。但奇怪的是,中国网民在这一事件上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刺死官员的女服务员,认为她是在遭受侮辱后自我维权,属正当防卫。

  有的网民甚至把邓玉娇说成是上海袭警案杨佳式的抗暴英雄,认为她是替天行道,铲除腐败官员。一些中国网站文章的标题相当激烈:法律在强权前冬眠,淫官只能用刀来终结。

  还有文章说,女服务员刺官一案扎中了中共干部道德缺失的软肋。更有网民把中共干部素质低下上升到了导致亡国的高度。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郝劲松说,杨佳和邓玉娇两案的确有相似之处:两案都是在遭受权势者欺凌后愤怒情绪爆发而导致的激烈行为。

  他说,这是权势人员对底层百姓肆无忌惮的长期欺侮积压所造成。北京作家昝爱宗说,因为在人们眼里,政府官员就是一种霸道、一种强制,他们以强势来欺凌弱小的一方。中共官员腐败由来已久。虽然中共也惩罚了不少违法乱纪的干部,但缺乏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的一党专制制度使得这一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仅根据中国官方报道,上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政治局委员、军种司令、省的党政官员,下到市、县、区、乡的党政官员,被揭发出的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包养情妇等腐败案件层出不穷。随着敏感的六四纪念日再次临近,这些不断发生的因官员腐败而引发民愤的问题将再次使中共当局感到紧张和头疼。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5-15 18:29
标题: [周筱赟专栏] 向邓玉娇致敬
抗暴杀贪官的邓玉娇是正当防卫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试图掩盖强奸行为存在之极端无耻。
  
    据媒体报道,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三名工作人员喝酒后,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这三人分别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招商办的黄德智,另一个是邓贵大的同事邓某,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他们三人在三楼休息室遇到女服务员邓玉娇在洗衣服,他们问邓玉娇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答:自己是三楼KTV包间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但是三人仍然纠缠不休。并且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为首者邓贵大以为邓玉娇是要钱,于是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进行羞辱。
  
    这所谓“特殊服务”到底会有多么特殊,我想只要不是外星人,都明白是什么意思。
  
    邓玉娇对他们显摆几个臭钱并不理会。当第二次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时候,邓玉娇用手中的刀把邓贵大刺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被吓傻。
  
    我的朋友饕餮(我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后赶到昆明,感谢饕餮兄的热情款待,尤其那种彝族菜的一种什么汤很好吃,那种虫子我实在不敢吃),以在网络撰写文言时评“新史记”而著称,更将邓玉娇比喻为“巴东烈女”,称其“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文章实在写得痛快!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贪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对于这些,网友已经讨论很多了。我只想指出五点:
  
    一,邓玉娇刺死、刺伤这帮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刑法》法条中所谓“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这三个狗官,把邓玉娇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大概没有正常人认为是要给她打预防针吧,当然属于强奸行为正在进行,邓玉娇刺死为首者,当然完全符合《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法院应该尽快宣判邓玉娇无罪,并授予“抗暴英雄”的称号。
  
    二,我说邓玉娇杀的是贪官,当然也有法律证据。
  
    按照中纪委多次规定,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服务,用公款接受异性陪侍服务,更是严重违纪,属于贪渎行为。有五毛谠肯定要来质问我,你怎么证明邓贵大(邓贵大这个名字真是老土,一听就是那种当地恶霸类型)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就一定是公款呢?
  
    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五毛谠就是没文化,连政治学的常识也完全不懂。按照政治学的常识,这条常识中国官方同样也承认,就是: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行为,不需要政府许可;对于政府及政府官员而言,没有明确得到公众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行为,政府及政府官员的一切公权力行为,都必须获得民众授权。
  
    所以,在法律上,这就叫举证倒放置。不是我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是公款,而是我质疑后,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他们花的不是公款。
  
    三,网友有人把邓玉娇赞为“女杨佳”,我觉得两者有很大区别。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杨佳不去杀冤枉他的人,连杀6个与他毫无关系的警察,而且是做内勤的文职警察,有滥杀之嫌,而邓玉娇把直接施暴的邓贵大把捅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把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吓傻,这才是真正的女英雄,我要向她致敬!
  
    四,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这体现了巴东县警方之极端无耻。
  
    就算患有抑郁症又怎么样?患有抑郁症,难道就不能反抗强奸,杀死贪官了吗?正当防卫是《刑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巴东县警方不要忘了,你们一手遮天的巴东之上,还有法律在!你们就继续说谎吧。污蔑邓玉娇有抑郁症,不过是因为抑郁症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可能自残或伤害他人,这样好像就是她主动杀人,而掩盖邓贵大等人强奸的行为了!
  
    五,饕餮兄的雄文中称“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实在点出问题实质!
  
    有些网络愤青,开出的药方是杀光官吏,这不就是历代农民造反的思维吗?把贪官杀光,自己去当皇帝、去当官,马上自己也彻底腐化。关键是制度。建立政治透明,民众监督的制度,一个好的制度,就是让坏人即使当权也没法做坏事的制度。
作者: erwin-victor    时间: 2009-5-16 13:54
标题: 千寻: 中共色狼的葬礼
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已到阎王处领罪几日了,他的葬礼是怎么举行的?或准备怎么举行?我们还不得而知。我倒是想到了另外两起中共色狼的葬礼。

一个是2003年5月,毛泽东思想红色亿元村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南街村的村委会主任王金忠暴病身亡。清理他的保险柜的时候,发现了2000万现金和多个他自己的房产证,而他每月的工资只有250元。开追悼会的时候,王金忠的多名二奶抱男携女的来了,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王的非婚生子女争夺遗产来了。至于二奶们自己,按婚姻法上说是不具备继承遗产的资格的,可是,南街村的头头们舍得因一点小钱把南街村的名声搞坏吗?所以,这些二奶们不期而同的来了,又不约而同的提出了共同的诉求。南街村党委书记王洪彬哪敢怠慢,唯恐把事情张扬出去砸了南街村的牌子,赶忙把这些素未谋面的二奶召集到一起。一番讨价还价后,二奶们拿着钱走人了事。
真让一些人羡慕啊,王金忠死了,他自己遗留的问题都得由南街村党委妥善解决了。二奶们拿到钱后哪还有心思去参加王金忠的葬礼,为了南街村的名声,也为了自己的一点脸面,或者说还为了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复又抱男携女的各走各的了。
另一位是周口市中心医院的党委副书记郑永军,此人虽年逾半百,却欲望不减,包有多名情妇。中共下手打压***以后,郑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迫害事宜。他多次在会议上污蔑、谩骂大法,为恶警提供黑名单,甚至把只是送老伴去炼功的医生都写进黑名单里。他多次强迫大法弟子看诽谤大法的录像,扣发大法弟子的工资,监控、举报本单位的大法弟子。
2004年6月10日中午,郑氏到为一情妇购买的单元楼里寻欢作乐。乐极生悲,突然暴毙,赤裸裸的死于情妇床上。因此事臭不可闻,妻儿老小羞恨交加,抬不起头来;吊唁者也极其稀少;医院为其开追悼会也只通知了中层以上领导。追悼会刚刚结束,突然来了一位20出头的妙龄女子,怀抱一两岁左右的女孩,走到棺前抚棺哭嚎:“你咋这么心狠呢!你走了叫我们娘儿俩怎么过呀!”弄的郑的妻子儿女和医院领导哭笑不得,尴尬至极。其他与会者大都私自窃笑,嗤之以鼻。
这样的事例当然还有很多,笔者在网上徜徉多年,只录的一二事例于此,也足以佐证中共的荒淫无耻了。王金忠是中共唯一的一个红色亿元村的村委会主任,在村内也是响当当的三把手,可谓是一个手眼通天的人。加上农民出身,身上有股子蛮力,包几个二奶不在话下。郑永军也是一个地级市中心医院的副书记,级别是副处级,也是个有钱有势的主,直接可以去为情妇购置的楼房里享乐。那对于权力不大钱财不多但又色欲不小的中共基层官员来讲怎么办呢?也只能是逛个妓院打个野鸡解解馋而已。
当然,像邓贵大之流是享受不到包养情妇的味道的了,有时还得冒着生命危险去干这偷鸡摸狗的勾当。想想也挺可怜的。何曾想被一把小小的修脚刀结果了性命呢?唉,死了容易,那死后的善后事宜不就又得丢给党了吗?
要是及时的话,追悼会还开得成,如果在新闻媒体都广泛报导的情况下,追悼会还怎么开?当年中共党魁毛泽东在给因烧制鸦片而死的张思德开的追悼会上说:“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烧鸦片的死了中共最高党魁都要开追悼会呢,招商办主任死了怎么不开,何况他是个地地道道的党的人啊。镇党委不给开,能说的过去吗?可是要开的话,那就仿照毛泽东给张思德开追悼会的方法,说他是“体验生活、调查民情”时被老百姓误伤而死的吧,或者说是被“泼妇”蓄意谋杀的吧。反正老百姓是没有人去深究的,只要媒体不报导就行。唉,就怕那“该死”的网络,什么事都往外捅。
在农村,像这样的事,传的都很广,参与送葬的人肯定会很多,但是还不一定达到杭州市民送谭卓的场面。不要以为那都是去送葬的,老百姓在死者生前都惧而远之、敢怒不敢言,死后还不允许去看个热闹吗?难道人死了还有那么大的威风吗?
邓贵大的亲人又能怎么样呢?正值中年,对于父母,可谓老年丧子,悲痛自然是巨大的了;对于妻子,不止是悲痛了,这脸面往哪搁?孩子也都应该是长大成人了吧,怎么在众人面前抬得起头? 老家家族的人呢,宗族内出了这样一个败坏人伦的家伙,还能容他入祖坟吗?埋在哪里也不能树碑立传啊。中共的色狼啊,活着是个祸害,死了也在祸害家人。留个再小的坟头也会让人指点唾骂,干脆瞅人不注意的时候,把骨灰扔了算了,省得留在世上丢人现眼。(
作者: 铁马秋风塞北    时间: 2009-5-2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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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马秋风塞北    时间: 2009-5-2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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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5-22 20:18
标题: 邓玉娇案的关键证人消失!(ZT)
巴东警方,要么渎职,要么说谎
  
  文/周筱赟
  
  前天,我写过一篇《巴东警方设置圈套,邓玉娇难逃故意杀人罪》(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 ... 都不能算了。
  
  正当我悲观之际,昨日(5月22日),备受社会瞩目的巴东县“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突然出现新进展。担任邓玉娇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于昨日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昨日下午5点多,两名律师从看守所出来后,当场大哭,表示他们发现了可以认定强奸的直接证据!
  
  这个直接证据是:案发时,邓贵大曾经将手伸入邓玉娇的乳罩和内裤,目前乳罩和内裤没有被警方取走,还在邓玉娇的母亲处。
  
  由于这一证据的突然出现,难逃故意杀人罪的邓玉娇案初露曙光。如果该情况属实,即使不是强奸,也是涉嫌性骚扰。邓玉娇把对其性骚扰的官员刺死,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如果是强奸,邓玉娇把试图强奸她的官员刺死,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目前,两名律师已经呼吁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性或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对遗留在乳罩和内裤上进行鉴定。不过,据我所知,在纤维织物上鉴定指纹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更何况,距离案发已经这么久,能否鉴定出来,实在是个未知数。
  
  如果物证无法解决,如果能够找到人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以对强奸或性骚扰进行定性。然后,我在《巴东警方设置圈套,邓玉娇难逃故意杀人罪》一文中认为最关键的两个人,即案发时现场突然多出的两个服务员,目前已经消失。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接受本报独家专访,记者问:“现在这两名服务员在哪?”杨立勇回答:“这个不知道,她们是证人,我们只是向她们取了证。”
  
  在这个独家专访中,记者询问杨立勇,为什么此前案情通告中的邓贵大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最新的案情通告中成了“推坐”?杨立勇称:“‘按倒’,是从哪里来的消息?我们不知道,在公安发布的消息上没有。”
  
  杨立勇身为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说出这样的话,要么是渎职,要么就是说谎。因为,我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按倒”的提法,就是出自当地公安部门的第二次案情通告。
  
  事实上,这个说法出自“长江巴东网”,网址是
  
  http://www.cjbd.com.cn/2009-05/13/cms185172article.shtml
  
  “长江巴东网”是巴东县委、县政府主管,巴东县委宣传部主办的巴东县门户网站,2009年5月13日15:31,公布了《巴东县野三关“5·10”案情初步查明》,明确称“巴东警方介绍了调查结果”,其中明确出现了两次“按倒”。
  
  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如果确实对警方通告中的文字一无所知,那就是严重渎职,如果是真的而竟然说不知道,就是在说谎,欺骗公众。
  
  访谈中,记者询问为什么此前的案情通告中邓贵大一方要求“特殊服务”,到了最新通告里成了“异性洗浴服务”,杨立勇说:“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性为别的,只能丁为异性洗浴。”
  
  意思就是说,因为性交易还没发生,所以还不是性交易。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我想很多人不健忘的话,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案例,扫黄的警察将性交易的男女抓获,而该男女还在讲价阶段。后来有关方面解释,虽然性交易还没发生,但讲价就是性交易的开始了,所以还算是性交易,按照卖淫嫖娼抓起来。为什么到了邓贵大那里,就不是这样了呢?
作者: windman    时间: 2009-5-23 08:37
标题: 主人下令噤聲,奴才莫敢不從...
玉娇引发震撼 国新办发出最高指示封锁消息
打印版 【 阿波罗新闻网2009-05-23讯】  
 


湖北省委宣传部5月22日下午对湖北省属媒体下发通知,对引发中国网民轩然大波的“5.10 邓玉娇案”的报道加以限制。

当地媒体人告诉本台记者,湖北省宣的通知称,“邓玉娇案发生后,媒体炒作给案件侦破和当地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保证“案件正常侦破、依法处理。”根据未具名的“省委领导”意见,要求各湖北省属媒体,“不要派人去采访,不炒作,不报道。”

而国新办网络局则给各大新闻网站发出通知,对该案报道网络转载进行限制。他们要求,“邓玉娇案的报道,网站要尽快降温。”

[color="Red"]他们要求,“相关专题和稿件,不放首页和新闻中心要闻区”,“作为一般新闻淡化处理。”同时,要“严格规范新闻来源,不转发规定范围外的稿件”。据记者了解,此前,国新办曾多次要求,对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不得作为新闻转载来源。

邓玉娇案引发了中国民众强烈的情绪,对此,国新办网络局要求,“新闻跟帖要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先审后发”。


对民众“成立救护队、行动队,鼓动网民赴湖北省恩施州调查支援的帖子,”以及各种“公开信、联名信、倡议书”则要求“删除”,“不得在网上搞签名、调查活动”。

同时,对借此案件,“恶毒攻击党和政府”,“攻击我司法制度”、“(鼓吹)民主人权”等“有害信息”,则要“坚决删除”。

网络局最后要求,“各地各网站,要密切关注此案的有关舆情,确保网上舆论“平稳有序”。
作者: secretest    时间: 2009-5-23 15:57
标题: 中华网网友冒险探访 公布邓玉娇的生长环境 6图
中华网网友汉大赋一行今天上午到了邓玉娇的继父家里,然后又经过落差很大的山路到了邓玉娇的外公外婆家,也就是邓玉娇生活的地方,她家境贫寒,汉大赋他们给她外公外婆捐助了500元钱,随后又走访了邓玉娇的亲戚和邻居,大家都说邓玉娇是个孝顺的姑娘。汉大赋在那里收集了许多信息资料和图片。将不断地发回,此外,汉大赋说那里环境管制严格和复杂,他们已经受到警察的注意和盘查,有一定的危险,希望大家尽量将他的信息发布出来,以保证他们的安全。

玉娇的床铺

出自这样家庭的穷苦孩子,要是没有网络,肯定死定了


父母离异后,带大玉骄的外婆。
 

外公

外婆家的饭菜

外婆家的厨房,
父母离异,玉骄小时候在外婆家生活


作者: beauty999    时间: 2009-5-2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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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auty999    时间: 2009-5-2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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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cho_song    时间: 2009-5-23 17:59
Post by beauty999;2247243
通过网络才发现原来到现在,还有很多地方极端极端贫困。我都是在无法想象 到今天,怎么还会有那么穷困 贫寒的人呢…… 好像比解放前还苦

记得小时 电影里放解放前贫农的苦日子,都比他们好一点。如果不是图片,怎么也无法想象中国至今还有这么贫苦的人

是哪里呀

所以,几十年前,有个人鼓励大家走进人民的生活,鼓励大家和群众结合,和工农结合,这是什么样的犀利的眼光?可是多年以后,不断有人以此为诟病,寻衅问事,诋毁他。

知识分子,有良知的人,都应该到底层走一走,看一看,这不是民主的问题,而是了解一个中国人最大群体的问题,当一个人对这个群体了解甚少的时候,那么这个人是没有资格谈论中国的问题的。

翻翻中国历史,描述这群人的文字没有,只有这群人无法生计,揭杆而起的时候,才知道他们的存在。

这是一种文化,是历史,是每个中国人都该扪心自问的问题。现在这个局面,不是一个政党,一个人造成的,而是千百年来,我们的知识分子层从没有想过关心这个群体的。

中国的知识分子是什么?从来都是乞食的,从没有真正的独立过,所以这样的群体的写下的历史,怎么能出现你现在这样的震撼呢?
现在海外很多所谓的知识分子,他们依然继承了他们祖宗的衣钵,还是乞食为生,不过这次给钱的是洋主子,发给他们的小旗不是东亚共荣了,而是民主。

民主,这是个多么动听的字眼,可是如果你不了解人民,你有什么资格谈论中国的民主?
作者: Bonn    时间: 2009-5-23 18:05
Post by beauty999;2247243
通过网络才发现原来到现在,还有很多地方极端极端贫困。我都是在无法想象 到今天,怎么还会有那么穷困 贫寒的人呢…… 好像比解放前还苦

如今宅男女太多了吧。根本不需要走多远,大中型城市的火车站,到了半夜,到处躺满了这些极端贫困者。
作者: beauty999    时间: 2009-5-2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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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cho_song    时间: 2009-5-23 20:20
Post by beauty999;2247366
了解了又能怎么样呢?数十年教育体制和思想价值观的虚伪灌输,培育出来的整个社会文化价值笼罩的社会,已经中毒极深的社会,就像一个癌症晚期的病人一样。  :frown::frown:
其实国外的洗脑更厉害,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会这么做,因为我们爱中国,所以我们的眼里只有她,可是我们既然能思考,为什么不能分几个层面考虑问题呢?
作者: beauty999    时间: 2009-5-23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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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retest    时间: 2009-5-23 21:01
"长太息义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几千年皆如此,怎不令人叹息深思?
作者: q2006c    时间: 2009-5-23 21:08
Post by secretest;2247168
  

玉娇的床铺

出自这样家庭的穷苦孩子,要是没有网络,肯定死定了

父母离异后,带大玉骄的外婆。
 

外公

外婆家的饭菜

外婆家的厨房,
父母离异,玉骄小时候在外婆家生活
80后的孩子们看看,这是我们GDP全球第一的伟大的中国的现状吗?该不是反华分子恶搞的吧。
作者: 2dian    时间: 2009-5-23 21:49
支持玉娇龙....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9-5-23 22:05
我很奇怪有人在这时候公布这些照片的用意, 邓玉姣杀人, 不是因为自己家穷, 仇富而杀人, 而是因为自己的安全, 人格受到了侵犯. 这样的照片好象是说她因为仇富而为之.
作者: 2dian    时间: 2009-5-23 22:21
支持玉姣龙....
作者: 牛鬼蛇神    时间: 2009-5-24 08:32
Post by cdefga;2247731
一个狗屁不值的小小的镇招商办主任,算什么烂鸟,也要出来横行霸道。这种烂东西,老子在国内可以命令他喝小便
你牛B啥?在一个海外的网站上呈什么能?别说一个镇招商办主任,就是你老家的村支书都能可以命令你做村民的父母喝尿,那是一个人制的社会,官大一级压死人。
作者: secretest    时间: 2009-5-24 15:20
标题: 中青报:从邓玉娇案的舆情看社会的断裂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社会发生的几起事件——“罗彩霞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
            ”等——引发了官民对立。尤其是在后一起案件中,邓玉娇因不堪被三个索要“特殊服务”的基层官员的凌辱,愤而用一把修脚刀手刃官员的举动,被不少网民喻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员,却几乎没得到公众半点儿的同情。这种反差的背后,凸显中国社会两个阶层——以官员为代表的权势阶层和以底层民众为主的弱势阶层——的对立和分裂。

              可以看到,邓玉娇案再次唤起人们对一些官员贪污腐化、欺压底层民众的集体记忆。此前,媒体刚曝出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局长买处案等,这些事件,已令一些基层官员在民众中的形象,差不多等同于丑陋的化身。因此,“邓玉娇案”被网民赋予了极强的象征意味——一边是拥有政治权力、性权力、金钱权力等强权的官僚,一边是被侮辱、被压迫、被剥削的底层民众。这种二元对立的图景植根于公众的潜意识中,且不断被现实证实。
              上述鲜明的对立图景,说明权势阶层与底层民众的矛盾,已经到了激化的地步。最近几年,社会学家频频用
            “断裂”一词来概括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在各种断裂关系中,官民对立,特别是一些基层官员与基层百姓的对立,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官员非但不能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反而成了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和非正义的制造者。基层政权的高度非道德化,使得地方官员的行为不受任何约束,所以才出现“父母官”欺压人民的事情。

              基层官民的这种对立,是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的必然结果。在推进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没有真正地赋权于民,致使民众的权益在发展的名义下受到侵害。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背负了制度与结构变迁的代价,却没有真正在享受发展的成果,成为一个沉默无助的群体。
              弥合断裂的社会,修复官民对立关系,必须真正还权于民。市场经济不是一个可以孤立存在的制度,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需要种种政治社会的制度安排来和它配套,其中最主要的是公民要有权利。因为,如果公民在上层建筑所享有的权利缺失,就无法对其在经济基础领域所享有的社会和经济权利,提供相应的保障。
              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地界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人们的权利生长方式也正在发生变化,他们不再被动等待执政者赋予自己权利,而是主动去争取本属于自身的权利。但对于这种变化,执政者尤其是一些基层执政者,普遍处于一种不自觉状态,还习惯用管制的方式,粗暴对待底层民众的权利要求。如果不实现基层政府的转型,不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不将官员赶到权力的笼子里去,等待我们这个社会的,很可能是更多修脚刀的出现。(邓聿文)

作者: capitalist    时间: 2009-5-25 09:17
Post by echo_song;2247250

翻翻中国历史,描述这群人的文字没有,只有这群人无法生计,揭杆而起的时候,才知道他们的存在。
我是个没文化的人, 我小时候读过捕蛇者说, "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 读过卖碳翁,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可能不是历史, 可我觉得描写的是真实情况.
作者: capitalist    时间: 2009-5-25 09:24
Post by beauty999;2247366
中国的希望在于出现一个真正伟大的天才领袖,能为国家民族利益牺牲,如孙中山一样,而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为什么不把希望寄予自己呢?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5-25 19:29
标题: 汪华斌:邓贵大死了,开不开追悼会?
今天参加了一位老干部的追悼会,于是与朋友们谈起了邓贵大的死;虽然他死的很出名,但却给地方领导出了考题。因为他死后一系列问题难办, 开不开追悼会;如何定性邓贵大的死。甚至连他的死亡赔偿如何办,政府如何公布和处理这件事。当然还有邓贵大是不是公款消费,为什么要到这中娱乐场所去消费;这些的确考验当地政府领导人,如何度过这次因邓贵大造成的危机事件;能不能形成新的危机公关。这件事后当地经济是振兴还是萎靡不振,全部看这次危机处理的结果。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这个偏僻的地方,却因为邓贵大的死而出名;因为在雄风宾馆梦幻城里,一位名叫邓玉娇的修脚女手执修脚刀毅然挥向三名官员;邓贵大首当其冲身亡,黄德智被捅成重伤;另一名邓姓官员落荒而逃。消息传出,舆论大哗;老百姓当然纷纷支持邓玉娇,强烈谴责死者邓贵大伤者黄德智及逃者邓某。甚至有的网民还称赞邓玉娇为抗暴英雄,因为她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敢于向官员反抗的女英雄。虽然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但邓贵大的死却使地方领导陷入困境。

  首先是邓贵大死后开不开追悼会,是否要等到法院判决邓玉娇后才决定;因为现在就有邓贵大等人意图强奸之说。如果等,邓贵大的家属不愿意等又咋办;开追悼会,如何说;是因公牺牲还是自然死亡。如果不开追悼会,这领导又如何对邓贵大的家属交代。

  其次是邓贵大的后事如何处理,如果是因公牺牲;那家属可就要顶职或内招。如果是强奸未遂而被杀,那家属将没有什么条件能提。所以我们的地方领导为难,在公众舆论面前如何定;定邓贵大一向安分守己,为人民服务公而忘私;可这样一位优秀的人民公仆,又怎么会去嫖娼尤其是强奸呢;如果不定,邓贵大的家属肯定不愿意;如果他本身是一位道德败坏的人,为什么这么多年的末位淘汰都没有淘汰掉呢;反而得到了提拔呀。如果说邓贵大不是罪犯而是英雄的话,那他就是面对修脚女的屠刀而临危不惧;为保护两名同事奋不顾身,终于身中三刀毙命倒地。但现在当事人邓玉娇还活着,网络也将事件公开了;这如何能改呢。这的确难为了地方领导,咋办都难;不办更难。

  当然如果邓贵大真的是保护同事而牺牲,那也不应该到这样的娱乐场所去呀;这同样也难办。难道邓贵大是代表野三关镇人民到这里来娱乐和休闲的吗,这好像与我们党的文件相矛盾呀。如果不是这样,他又如何能与修脚女在娱乐场所碰面呢。虽然我们社会的官员到这种场合很正常,甚至在这种场合发生关系也普遍;如福建省建阳市某周姓局长在某酒店OK厅包间娱乐,酒后强行与某服务员发生关系;结果仅以强奸未遂判处两年徒刑缓期三年执行。而四川省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幼女学生发生关系,结果当地天池派出所仅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而已。本来邓贵大是不算什么,但现在是人死了却难办;因为他引伸成公众信息和事件了,所以才很难办。

  当然邓贵大家属也难办,那就是应该或不应该要求邓玉娇赔偿的问题;不赔偿吧,人的确是邓玉娇杀的。要求赔偿吧,这里面又涉嫌强奸的问题。如此说来,邓贵大之死不仅给地方领导出了难题;也给家属出了个难题,这的确是个难解之题。

  邓贵大应该感谢公务员的身份,使他成为了“先富起来”的人;因此他在当地肯定是引领生活的新潮流。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吃喝玩乐都享受到了。邓贵大也恨公务员的身份,因为这个身份而使他失去了生命。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虽然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但的确使很多人有兔死狐悲的感伤,“邓贵大罪不至死”就是主张“邓玉娇有罪”群体的共识。

  这件事已经提醒了我们很多地方各级政府,民意是很不靠谱的事;出了什么事都使政府下不了台。所以现在很多政府部门开始未雨绸缪,吸取邓贵大死亡的经验教训;今后我们的政府官员如果想嫖娼,我们政府招待所里面设立专门间;避免这样能够信息公开的事发生。因为我们现在要对民意进行群堵群防很困难,而将官员的负面信息控制在绝密之中;自然也就不可能产生民愤了。因为我们社会一旦民愤后,很多事情都很难处理。邓贵大这次虽然死了也白死,但却给地方领导和家属造成很大的麻烦;因为他死后的很多事都难办。 ...
作者: Zaodian    时间: 2009-5-26 06:48
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


  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 (最终完整版)
      时寒冰

    笔者首先强调和呼吁:鉴于邓玉娇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应当组织精干力量介入其中,确保此案的侦查、审理,更公正、更详细、更客观,维护公民的权益和中国司法的尊严,防止因某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亵渎法律、挑衅民意,危害社会稳定。
    因为,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太多的秘密。   

  一、谁是畜生?为何是畜生?
    “那些人是畜生!”这是邓玉娇在被警方带走时留给妈妈的最后一句话。
    《恩施晚报》5月18日的报道是这样写的:案发10多分钟后,邓玉娇给母亲打电话,要她到雄风宾馆去一下。“我当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听到她打电话时带着哭声。我赶麻木车到雄风宾馆时,警察已经来了。我问玉娇出了什么事,她说‘那些人是畜牲’。当我再问她时,就被警察带走了……”
   邓玉娇在知道自己杀了人后,仍然发出“那些人是畜牲”的愤怒之语,可见,“那些人”(注意:是复数)对她的伤害何等之深,虽死而不足以平其愤。
    我当时即有不祥预感。
    现在,会见邓玉娇的律师已经发出声音,以下引自5月22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她(邓玉娇)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5月21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其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他表示,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下午2点半,律师再次进入看守所与邓玉娇会谈。一直到5点多,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许多人对律师的哭泣难以理解,觉得不够冷静。我们不妨看一下夏霖律师的经历:他曾经为北京扎死城管队长李志强的小贩崔英杰辩护,当时,李志强已经被北京有 关部门评为“烈士”,凶犯”崔英杰却未被判死刑。可见,这位律师并非没有见过世面的人,但他却在见过邓玉娇后,失声痛哭,可见,此案中,邓玉娇所受的伤害 绝非常人所能想象。有一些可耻,是有些人能够做到,而另外一些人根本想也想不到的。

    二、恐惧感从何而来?
    1)、什么让邓玉娇如此恐惧?
    在恩施电视台的采访中,人们听到邓玉娇充满恐惧和无助的叫喊“爸爸,爸爸,他们打我,爸爸,爸爸……”。一个女孩子,在人身受到威胁勇敢自卫时都没有畏惧,而是举刀自卫,但在医院却变得如此恐惧?是什么让她如此恐惧,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种恐惧一定是超过“打”和此前案发现场所带来的恐惧的。那么,它是什么?
    2)、是什么让律师如此恐惧?
    注意前面提到的报道中的细节: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分析: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以近乎哀求的语调,请求援助,语气中充满恐惧、悲愤和紧迫感。律师在恐惧什么?
    其一,违规将邓玉娇遭受性侵犯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此举显示,律师对相关信息可能被遮掩充满担忧,并且是强烈的担忧。律师此举遭到巴东县政府的不满。5月21日,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律师会见以前,邓玉娇为何不向公安机关讲她遭强奸之事?是不敢讲还是别的原因?甚至,即使当她面对律师,也才在下午会面时才告知这一重要情况(上午律师已经与邓玉娇会面)!邓玉娇的真正顾虑和恐惧在哪里?
    其二,请求母校的援助,是对当地司法鉴定的极度不信任,说明此案背后具有相当的“隐情”。
    5月22日的《南方都市报》是这样报道的:在看守所门口,夏霖律师请求在场 媒体“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 忙:案发11天或12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 乳罩比较光滑。”“今天我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给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
    既然“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律师为何还如此恐惧?说明,他可能担心取证遭遇技术关,或者担心物证被掉包,或者担心鉴定被造假——倘若此推理属实,那么,谁有此能量?
    其三,警方为何不提取证据?
    先看媒体的报道:晚上8点40多分,夏霖从巴东县刑警队报案出来后,召开了现场发布会。在回答媒体问题:“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他表示,会见邓玉娇时,邓的精神面貌很好,看不出来有精神病,逻辑也非常清楚。夏霖说: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夏霖说。
    既然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为何会出现“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样匪夷所思的现象?重要的证据,警方为什么不去提取?
    更重要的是,两位律师当然明白精神病对于邓玉娇免刑的重要意义,但他们断然否认邓玉娇有精神问题,这本身说明什么?至 少说明:邓玉娇精神正常比有精神问题,更能保护她!更能揭开问题!强迫邓玉娇精神有问题,至少可以产生这样一个效果:证明她的话是失真的,是不可信的,而 这样做,恰可以掩盖一些真相,甚至“保护”一些人。那么,如果真是这样,要掩盖的真相是什么?要保护的又是谁?更明显也是众所周知的一个问题是:警方5月 18日的通报,为何要对那些细节做修改?那些明显有利于邓贵大等人而不利于邓玉娇的更改,是否出于外力的干预?如果有,那么这个层级源于哪里?
    还有,媒体报道称“警察以遗物方式归还了(邓贵大老婆)
4000多块钱,那正是击打邓玉娇头部的一叠人民币。”这4千多元钱不是一般的钞票,在本案中,这4000多元钱是邓贵大对邓玉娇进行侵害的工具(警方通报原话是“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是邓玉娇确认邓贵大等人犯意的重要依据,警方在侦查阶段匆匆向邓贵大老婆归还重要证据,是匪夷所思的!
    其四,公安局长为何一言不发?
    5月22日的《南方都市报》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是这样结尾的“到截稿时,记者致电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他表示,要说的昨天专访中已经全部说清楚了。对律师下午发布的言论,胸罩和内裤的事,他不作回应。”对于如此重要的信息,不作任何回应,仅仅是出于原则或谨慎吗?公安局长为何连官腔都不愿意打一下?
   其五,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紧急通过互联网求救,同时,紧急去见检察机关和县委领导,这说明,他们对公安机关缺乏信任度。为什么?
    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细节,以下是报道原文:
  “邓玉娇换下来 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内衣,还在邓玉娇母亲家里面,但我今天明显感觉到,邓母本来说陪同我会见,出来后发现,她被巴东警方带到了野三关,而路程要3个多小 时。”记者看到,上午,邓玉娇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门口,中午吃饭时,他们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赶往野三关镇。在电话里,邓玉娇母亲张树梅 说,“回到野三关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询问了女儿相关病情,并且到家中拿走了药物。”但她又说,警方没有拿走邓玉娇的衣物,并且,拿药的整个过程也都拍了照。
    显然,警方对能证明邓玉娇有抑郁症的药物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邓玉娇的衣物等重要证据!警方关注的是邓玉娇的“病情”和药物。这本身不蹊跷吗?

三、消失的那个人是谁?——极其重要的秘密
    邓玉娇案,举国关注,诸如“按”改成“推”这样的细节,被许多人提出来了。但是,还有一个或许更重要的细节:有一个人消失了。
    以下是巴东县警方5月12日的通报:
  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镇上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 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 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也被刺伤。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注意:此中开始提到的“邓某”,在进到梦幻城后几乎就“消失”了,在整个案发过程中,只有“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一句。
    以下是湖北警方5月18日的通报: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注意:此处的“邓某”变成了被邓贵大、黄德智“陪”的“他人”,“邓某”被隐去了。
    一般而言,这会有两种情况:其一,邓某在案中未起作用,不足轻重,但为何不沿用首次通报中的表述?其二,“邓 某”并非邓贵大的下属,而是邓贵大陪伴的“客人”,邓贵大是招商办主任,他所陪的人会是比他级别低的人吗?而且,邓贵大去这样一个娱乐城,竟然随身带着 4000多元现金,可见,招待标准是比较高的。甚至,在邓玉娇拒绝提供“特殊服务”后,黄德智、邓贵大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以下是警方5月18日通报的内容:  
    黄 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 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 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 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 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意:里面提到“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黄德智和邓贵大“陪”的人却没有“露面”,而在5月12日的通报中,这个人就在现场。我们再看看警方5月12日通报中的内容:“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这个邓姓同事显然在现场。从“邓某”到“邓姓同事”再到彻底消失,这个人的名字为何如此隐讳?
    而且,正常情况下,邓玉娇已经表明了不提供“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黄德智根本没有必要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邓贵大也没有必要配合黄德智“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更重要的是,当 时的实际情况是,邓贵大根本不让邓玉娇走。不管是5月12日通报中的“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还是5月18日通报中的“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都有一个 共同的目的和结果:不让邓玉娇走,必须让她“服务”,必须把邓玉娇弄倒在沙发上!这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细节。如果仅仅是黄德智、邓贵大自己要满足兽欲,他有 必要如此迫切和霸道吗?
    更重要的是,邓贵大级别高于黄德智,在黄德智看上邓玉娇而被拒绝后,邓贵大却火冒三丈,比黄德智更凶狠地逼迫邓玉娇,这正常吗?符合官场潜规则吗?这个消 失的邓姓同事,果真是邓贵大的下属吗?如果是邓贵大的下属,他在邓贵大与邓玉娇发生争执时,为何不帮助说话,甚至在邓贵大被刺伤时也不相助?黄德智还上前 阻止了——这正是他作为下属的正常反应。
    还有:在5月12日的警方通报中,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注意这里的“我们”的表述,是复数概念,还要注意是“插言”。而在5月18日的通报中,这句话去掉了,变成了“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那么,主语缺失,如果按照字面理解为邓贵大本人,则是单数无疑。
    所有的这些疑点,把消失的那个人填充上以后,看看会发生什么?

    四、另一个被忽略的细节
    巴东县警方5月12日的通报中,是这样写的: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湖北警方5月18日的通报中,是这样写的: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 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 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
    注意,这里面有一个被忽略了的细节:“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5月12日的警方通报。“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5月18日的警方通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有“为其”的表述,意思是为黄德智本人提供特殊服务,而在警方5月18日的通报中,没有指明为谁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加上前面消失的“邓某”,被代之以“他人”(原文的表述“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那么,黄德智和邓贵大逼迫邓玉娇,是有轮奸企图,还是在强迫她为某人服务?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个人的级别应该是在黄德智和邓贵大之上的,不然,当地在此事中的反常表现实在难以解释。至少,按常规理解,对于黄德智和邓贵大这种小官是没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地偏袒的。
    为何说偏袒?其一,为何忽略最重要的取证,而匆匆以故意杀人罪名限制邓玉娇的自由?毕竟,黄德智、邓贵大和另一神秘消失的人,也有轮奸或强奸嫌疑,也应该追究责任。如果说黄德智受伤暂且不予追究,那么,对于另外那个神秘消失的人,为何连提也不提了?其二,警方为何匆匆地急迫地在邓玉娇的精神方面做文章?至少,精神病不是警方侦查的重点。而我们看到,邓玉娇在没有被鉴定为精神病的情况下,就被捆绑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媒体报道的原文是:“她(邓玉娇)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如此迫不及待的反常的行动背后,藏着什么?是不是通过邓玉娇的精神失常来否定以后她可能揭出的那个强奸者,进而,使这个恶棍得到保护?
    而且,媒体已经披露:在回答媒体问题:“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
    我们都知道,在邓玉娇案中,黄德智和邓贵大都是案发主角,如果邓玉娇是遭到了他们的性侵害,律师为何还做“现在还不方便说”这样的表态?
    更蹊跷的是,精神完全正常的邓玉娇,既然打电话报警,说明她想让警察到场,却有如下细节。媒体报道称:“谭静(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说,案发当晚,邓玉娇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准备将她带离现场时,她又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是什么原因,让邓玉娇在杀人的惊恐未散的情况下,还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注意,攻击对象是“办案人员”,对象表述非常明确。
    笔者无法得到更多的信息,仅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这个“消失”的邓某,绝不应该就此消失,因为,至少他也是重要的参与者或在场的知情者。由于信息实在有限,笔者只能根据这些有限信息提出上述疑点,供司法机关参考,希望此案得到公正处理。

    五、从“按”(推)倒在沙发拿到刀杀人之间发生了什么?
    无论是“按”也好“推”也好,都是把邓玉娇弄倒在沙发上,随后,就发生了杀人事件。问题是,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段被忽略了——在邓玉娇倒在沙发上之后发生了什么?
    邓玉娇被三个男人控制(另一个不可能消失)在沙发上,她如何能拿刀杀人?
    有关这个细节,是关键中的关键。
    我们再看看警方的通报。
    以下是巴东县警方5月12日的通报: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
    以下是湖北警方5月18日的通报: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
    注意,在两份通报中,水果刀都是(从某处)“拿出”而不是(随手)“拿起”。当时,笔者看到这一点的时候曾经疑惑,而邓玉娇的律师(夏霖)揭开了答案“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
    是的,这个被省略的过程,可能正是关键。而且,邓贵大被刺中的部位,都是在身体的前面。
    反常之下必有隐情。邓玉娇被推倒在沙发上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性侵害行为是否在这个时间段发生?否则,很难理解邓玉娇何以在在杀人后依然愤怒难平。而且,邓玉娇说的很明确“那些人是畜牲”,很显然,被邓玉娇称为畜生的,除了邓贵大,必定另有其人。
    奇怪的是,在5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该报记者对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的访谈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记者:关于水果刀也有争议,之前的消息是修脚刀。
    杨立勇:修脚刀这个出处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从来没有认定那是修脚刀,那还说她是修脚女呢,好像是听的一位退休人员说法,然后刊登出去了。我们能确定的是,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究竟是洗浴中心的刀还是她带的这把刀,还是平时带来随手扔在那里,需要甄别,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
    刀是洗浴中心的,还是邓玉娇带的,是侦破此案的非常关键的因素,甚至决定着此案的性质,然而,在这里,却被视为“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这本身不值得玩味吗?

    六、支持邓玉娇正当防卫之说
    笔者查阅了大量信息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邓玉娇当属于正当防卫,而绝非故意杀人。相关结论司法机关最终会得出,但从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笔者支持正当防卫之说。
    邓玉娇在水疗区洗衣,黄德智要求她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玉娇在这种情况下受辱是肯定的,但她选择了走开,试图摆脱,而黄德 智紧随不设,到休息室继续“与之争吵”。随后,邓贵大也加入进来威胁她。这时候,邓玉娇再次选择了退让,请看警方的通报“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普通意义上的威胁的概念,面对三个男人的包围,邓玉娇在惊恐之下作出对方要强奸自己的直觉判断是正常的,自卫也是理所当然的。而且,邓玉娇在第二次被按倒(推坐)在沙发上后才做出的反抗,无疑属于自卫。
    而且,邓玉娇表现出来的行为也是如此。5月12日的通报是这样表述的: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邓玉娇的行为是面对自己可能遭受强奸(轮奸)惊恐之下的本能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还说邓玉娇不够理性,是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邓贵大刀伤在后, 说过失杀人至少还有点谱,而其刀伤是在前的。而根据目前已知的信息,如果强奸行为是在邓玉娇被邓贵大按在沙发上后发生的,那么,这个主角是否就是那个消失 的人?至少,这种可能目前尚不能排除。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这里的规定强调“正在进行”,只有正在进行强奸,才视为正当防卫。这是对法律常识的误读。在此案中,黄 德智、邓贵大(还有“失踪”的神秘人)明确表明了犯意,并且,展开了实施行动,表现出明确的主动攻击性,倘若邓玉娇不制止,伤害结果随之就可能发生,邓玉 娇采取可制止犯罪行为的措施,是正当的。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来实现防卫意图,邓贵大命丧黄泉是 他侵害行为换来的结果。另一方面,什么是“正在进行?”强奸是一个过程,从受害人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意通过其行为开始实施,到使被害人失去自由,到脱掉对 方衣服,到露出性器官实施强奸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强奸的进行时应该从犯意被受害人确认那一刻算起,而不能从进入被害人身体后算起,否则,法律岂不成了笑 话?还怎么帮助公民保护自己免遭强暴之害?
    有北大法律系毕业的某副教授撰文称“即使邓贵大的性欲没有被争吵带来的愤怒所压倒,他强行留住邓玉娇的目的也可能是先留住她,再掏出更多的钱或许以更重的诺来诱惑她,诱惑不了就骂一顿或要求老板开除她了事,未必真敢强奸。”我为这种天才般的想象力和近乎冷血的冷静感到震惊。设身处地的想想,一个弱女子被三个男人暴力威胁,她还能往如此“良善”的地步想吗?还有时间作这样理性的分析吗?或许,把邓玉娇换成北大法律系毕业的那位副教授,副教授会温和地问三位男子:“你们是不是要再多出些钱?!”中国的教育制度把人毁灭若此!

    七、我理解了那种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惧!
    有些疑团或注定成为不解之谜。此前,邓玉娇强烈的恐惧是什么?律师强烈的恐惧又是什么?在本人这篇分析文章上传半个小时后,恩施新闻网连夜发布了消息,这则消息,让我在不寒而栗之余,真正理解了那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惧,尽管,我真的不知道那种恐惧到底是什么。
    巴东县连夜发布了下列新闻: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邓玉娇案”最新情况
    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 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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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2009年05月22日22:01

  ○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第三人”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恩施新闻网消息(记者张明)5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通报了“邓玉娇案”侦办的最新情况。
  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通报该案最新情况时说,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
经 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 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 方向。经查,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分析如下:
    巴东县警方在5月12日的通报中,明确提及“10日晚7时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邓某是作为邓贵大“同办公室”的身份出现的,在5月18日的通报中,邓某消失。在巴东县最新的“紧急”声明中,邓某变成了“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与我们常见的“临时工”现象又殊途同归了),并强调“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在5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该报记者对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的访谈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南都记者:案发时其他人呢?
 杨立勇:案发当时,除了黄德智和邓贵大,其他人与案件没有关系。
还有一个人邓某也在梦幻城内,但不在案发现场。
   
5月12日通报中“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中的“邓姓同事”,从现场被移到了梦幻城内。
   同
一个人,一会在现场,一会消失,一会又变个身份出现,鬼魅一般,难道真的有鬼魂附体?
    “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注 意,两位律师最担心的取证、鉴定问题,终于发生了。巴东方面对物证和鉴定的事情提也不提,就彻底否定了强奸的信息,而对律师提及的内裤和胸罩进行鉴定才是 重中之重的程序,为何隔过这个程序就如此亟不可待地匆匆下定论?!——我再次理解了律师的恐惧,而我分析的律师的顾虑终于成为现实。是什么让两位律师失声 痛哭和恐惧不安?这个结果或者就是最好的证明。
    “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
如 果邓玉娇的母亲要解除对两位律师的委托,有必要由当地公安机关连夜代为宣布吗?为何不由她自己说?事实上,律师紧急求助本身,那种真诚的失声痛哭,就是因 为感觉到此案背后的复杂和种种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惧。在律师得到邓玉娇遭强奸的信息后,等候在外面的邓玉娇的母亲被警方叫走,随后,就出现了这个结局。一切 都只是在按部就班的进行,只是,身在其外的人不知道罢了。
    一切的一切,我无言了。
    不幸被笔者言中的是,此案虽然只是发生在一个小镇,但水仍然如此之深,太深太深,邓玉娇的恐惧,两位律师的恐惧……我只能以此结尾了。理解了这一点,下面这段《为邓贵大开脱的背后》藏着什么,我看,也不用废话了:能够操纵媒体的能是什么人?

    更离奇的事情也发生了:
    2009年
5月23日,《广州日报》刊发了题为《邓玉娇案关键证据离奇被毁》的报道,指出:
  
  21日下午4时左右,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
  21日晚,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张树梅全部清洗。
    ……
  21日晚上9时,夏霖律师还到检察院请求检方接见,要求保存邓玉娇案发时的内衣内裤。令夏霖不解的是,“邓玉娇在案发现场换下的内衣内裤被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放置11天,都没有动过,21日当晚,却全部被张树梅清洗完毕。22日上午,警方才封存了邓玉娇一批内衣内裤。“已经没有任何取证价值了,所有的指纹和物证肯定没法取得了。”夏霖对记者叹了一口气。他说,21日下午,他还特意在电话里交代张树梅,千万不要动邓玉娇的任何物品,结果还是这样。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在野三关镇的住地,邻居告诉记者,21日下午4时左右,张树梅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前后时间大约是1个小时。”住在楼上的一个邻居说,他上楼的时候,张树梅家门大开,好多人“好像在找什么东西”。
    真相走远了!

八、为邓贵大开脱的背后
    我在《弄假成真·邓玉娇·股市·楼市及其他》一文中,对此案的发展趋势做了分析,认为,当地为极力维护官吏形象,让邓玉娇被精神病。现在看来,很多方面的确在如此走。
    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可谓铺天盖地,在这种情况下,媒体需要冷静,司法机关也需要冷静,其他的分析(包括笔者的分析),都只能是一种个人的观点。笔者认为,鉴于此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应当介入其中,还原真相。
    写到这里,不能不提到《南方都市报》5月20日
署名“本报记者龙志”,题为《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点击进入)的报道。我看了腾讯的跟帖,这篇报道遭到了绝大部分网友的质疑和批评,跟帖中90%以上都是不满。
    初读这篇报道的时候,我以为是谁写的小说,没有想到它竟然是一篇报道!看了其他人阅读后的感受,我才知道如此感觉者不在少数。
    报道应该客观,而在这篇所谓的还原真相的报道中,被采访的邓贵大的家属,提到的都是邓贵大的好,而邓玉娇身边的人,提供的有关邓玉娇的信息,则基本上都是 负面的。如果说此前媒体对邓玉娇的报道有关偏颇,那么,这篇打着“还原”旗号的报道,走得更远,它甚至偏离了新闻人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比如,文中重墨描写邓贵大是如何的平凡、举止温和、忙碌,比如,“他(邓贵大)这个人讲义气,爱出头,喜欢帮朋友。”着重并且重复强调,邓贵大“身高1.60米,体重不到45公斤”,而邓玉娇“身高1.65米,体重45公斤”,与邓贵大相比,好像被凌辱的邓玉娇是强者!而完全没有提到邓玉娇面对的是三个何等嚣张和跋扈的男人!再比如,“邓贵大下葬时,读高二的儿子回来了,(邓贵大的老婆对儿子说)“你应该知道,你爸爸不是这种人。”
笔者并非认为这种写法不可,问题是,为何几乎所有的东西都在美化一方而丑化另一方?
    并且,报道中重复强调邓贵大去“梦幻城”以前饮了酒。报道中写道:(1)“中午,邓玉娇在几个姑娘的麻将牌局中和一个朋友吵了起来;傍晚,邓贵大等3人在矿长等5人簇拥下吃晚饭,喝了3斤白酒。”(2)“身高只有1.60米的他(邓贵大),在当晚去雄风宾馆‘梦幻城’前,喝了不少酒。 ”(3)“除了一些特色菜,他们(共8个人)还要了三瓶稻花香珍品二代,每瓶1斤装,38度。”(注:许多网友提出这个细节:38度酒每人平均下来每人不过3两多)(4)“郑爱芝弄不明白,在她眼里,邓贵大对这方面(指性)不感兴趣。酒量也有限,只能喝两杯白酒,要醉不醉的时候话特别多,至少在这一年里,他还没喝醉过。”(许多网友质疑道:对老婆没有性兴趣就能为邓贵大的性侵害开脱吗?也许,正是在外风流太多才如此呢?)(5)“接近晚上8点钟,邓贵大这时已经显露出醉意,无论是走路还是说话,都看起来与常人不同。他把提包忘在了包厢,走到楼梯口时,被服务员喊住了,他回头对老板娘说,‘味道不错,以后会常来。’”
    另一方面,邓玉娇在她身边的人眼里,则是“歇斯底里”、“怪异”、虚荣的形象。比如这种描述:她(邓玉娇)从浙江游玩回来后,几乎每天戴着一副红框的没有度数的眼镜。她对姐妹们说,“这副眼镜花了300块钱,很好看。”但她走路又是大步流星,无拘无束,这在很多人看来,显得格外张扬,乃至有些怪异。记者怎么知道“在很多人看来”如此的呢?许多主观臆想替代了客观的采访。
在邓玉娇因为命案已经失去自由后,她身边的人为何提供的都是负面信息?是记者故意如此问,还是记者基于某种倾向性筛选了采访到的信息?
    而且,这篇题为
《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的报道,对邓玉娇的两次失恋和精神方面的问题重笔书写,与警方饱受质疑的5月18日的通报精神完全吻合。比如这样的句子:“5月10日这一天,小镇姑娘邓玉娇在这里度过了一个无所事事的上午。头天晚上,最近服用的药物似乎管用,她的失眠症有所改善,所以白天显得格外精神。”——这种文学性的表述,显然有失新闻报道的严谨。毕竟,报道不是文学创作,也不是评论。再比如:“邓 玉娇失眠已经有两三个年头了。2007年,她在浙江打工,从那时起晚上开始睡不着,她一度回来治过病,到过郑州、武汉、恩施等地医院,但反反复复始终没有 效果。今年3月5日,邓玉娇失眠仍没有改善,张树梅带邓玉娇到恩施州优抚医院看病,并做了血液和脑电图检查。报告单上的名字是‘邓子琪’。张树梅说,她早 就想为女儿改名字,还没来得及带户口本去派出所,女儿看病时先把新名字写上去了。”——既然邓玉娇失眠几年,除了名为“邓子琪”的报告单,请问是否有名为“邓玉娇”的报告单?重墨渲染邓玉娇的失眠,与警方5月18日的通报遥相呼应。甚至,在最关键的有关“推”还是“按”的关键场景中,直接干脆引用了警方5月18日的表述。而且,暗示邓玉娇在“梦幻城”工作是为了找到一段感情!龌龊到这个地步。原文是:“似乎给了邓玉娇一些启迪,一般认为,这是小镇姑娘们最好的归宿:正值青春时尽情玩乐,在可以收心的时候,有一份自己喜欢的事业,然后有一段可以长久的感情。”够了!这篇报道,像是一篇娱乐化的臆想出来的小说,给邓玉娇带来的负面信息是巨大的,因为,它是披着新闻的外衣、打着所谓“还原”的旗号完成的。
    2009年5月23日,《广州日报》刊发的署名杜安娜的报道,进一步映衬了《南方都市报》这篇“文学创作性”报道的明显倾向性:
  
昨日,记者在野三关镇的“俏佳人”服装店见到了邓玉娇的一位朋友杨红丽。杨红丽非常生气地告诉记者,“邓玉娇脾气暴躁”、“精神不正常”并不是从她们口中所出。在她们看来,邓玉娇是一个脾气很好的人。只 是说话做事比较爽快,性格比较耿直,有话就说。“她只是有一点失眠,这怎么能说是精神病呢?”杨红丽说,她和邓玉娇是在今年1月份认识的,当时,邓玉娇常 到她的店里买衣服,后来她们就经常在一起玩。杨红丽说,邓玉娇的人品绝对值得信任。“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当然有很多人追,但邓玉娇是一个洁身自爱的人,平时生活很检点。”“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子怎么会无缘无故地拿刀去杀人呢?”杨红丽说着,脸都涨红了起来。
    请问南都的那位“创作”《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的记者,你有关邓玉娇的负面采访是从哪里来的?
   
《南方都市报》对这篇报道质疑的读者不计其数,笔者仅摘引两篇完整的评论文章中的片段:
    一位署名为“青砖壁瓦”的网友写了一篇题为
《南方都市报,你不能这么无耻!》(全篇评论点击此处进入)的评论,愤然道:“看 惯这世界无耻的嘴脸,对狰狞已经有了熟悉的适应力,但南都2009年5月20日的无耻,让自己再一次悲哀地感到,失望的泡沫就是从信赖的背后挤破,看了今 天南都A12-13版的《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看到这一惯敢言出名的报纸、貌似站在人民当中的立场,以一种小说的手法,揉和传播学和心理学 技巧的大作,不禁感到,无耻往往就在你身后,带着一脸通俗的微笑,去用文字的技巧来愚弄你……(略去粗话)南都报,你直接判邓玉娇杀人好了。你还做这么多 铺垫、玩这么多技巧、与其被你愚弄而死,不如被你抢权而死!”
    一位署名“湘楚汉”的作者在题为
《丧钟为谁耳鸣》(全篇评论点击此处进入)的评论中写道:昨天,湘楚汉耐着性子看完了《南方都市报》在昨日(5月20日)登载在A叠12至13版的,题名为《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的所谓深度报道,这篇文章与早前该报近几日来切入的角度和视觉焦点令人惊讶地出现了偏差,说它这么快就出现了偏差甚或明显带有某种官方言辞的“说法”使得在下对这份表面上看来一直鼓吹“恪守职业操守”“建立良性的媒体价值观”和它的“勇敢自律,接收监督”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如果我们从这份报纸以这篇有失公正的报导来去看这份报纸的所谓未来, 那肯定有失公允,但湘楚汉想问的是,如果一份发行量还算很大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经常以一种明显失真的,带着有色眼晴和意识形态的去看待去报导这个社 会发生的方方面面,那这种报纸还有没有前途可言!?如果一份报纸,它面对的,代表的只是一些所谓的特权阶层的话语权,而将社会其他阶层的呼吁置若罔闻时, 那它还具有媒体的监督性吗?那它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吗?
    邓玉娇案,太多值得我们反思之处。媒体伴随着某种狂热,而挂着理性标签的媒体,以一种更可怕的方式表达着某种倾向性。作为媒体中的一员,此案中有太多令人反思的地方。
    有关邓玉娇案,这是本人最后一篇分析了——篇耗时一天而伤透心的分析,如此结局了。真相永远存在于谜团。再无话可说。

转自:http://shihb.blog.sohu.com/
作者: Zaodian    时间: 2009-5-26 07:17
邓贵大真TMD死得怨。什么死不好,要死在女人手里;什么地方死不好,要到娱淫乐场所死;什么理由死不好,要当流氓死。再一个死得怨是,邓贵大、邓玉娇同时姓邓,在小地方,说不定一百年前还是一个锅里吃饭的,流氓耍到自己家里来了,作禽兽死。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5-26 19:41
Post by q2006c;2247434
80后的孩子们看看,这是我们GDP全球第一的伟大的中国的现状吗?该不是反华分子恶搞的吧。

有些人喜欢扣反华帽子但更本没搞清什么是反华。他们的观念来自于中国政府的公式:批评政府=反华。
作者: 2dian    时间: 2009-5-26 20:47
生得玉娇,死得贵大.
作者: Zaodian    时间: 2009-5-27 10:09
标题: 央视网站邓玉娇案投票(zt)
请读者朋友们踊跃投票,发表意见!
网址如下:
http://news.cctv.com/special/badong/shouye/index.shtml
投票按钮在网页右侧中间偏上处“调查”一栏!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9-5-27 10:34
标题: 11:30AM, 27 May 2009
湖北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


                 投票时间:2009/05/19-13:37:18--2009/06/18-13:37:18

                                                       1.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算不算正当防卫?[查看原文]

                                                                                                                                             1                                                                  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                                                                  91.59%                                                              55178票        
                                                                                                                                                                      2                                                                  属于防卫过当,但也不能叫故意杀人                                                                  7.46%                                                              4494票
                                                                                                                                                                             3                                                                  不好说,此事还有待斟酌                                                                  0.95%                                                              572票

投票数:60244票                                               
                                  总票数:60244票      投票人数:60237人
                 
                                  关 闭
作者: Zaodian    时间: 2009-5-27 11:26
据报道:
日前,在湖北巴东,三名政府公务员为招商引资和拉动内需,到娱乐场所消费,遭遇一精神病女的性侵犯。三名官员为了维护政府形象,以主动进攻代替消极防守。怎耐该魔女武功高深且持有传说中一刀封侯的水果刀,三官员一人殒命,一人重伤(虽然伤口不大)。
作者: TANLISI    时间: 2009-5-27 11:46
Post by Zaodian;2250419
请读者朋友们踊跃投票,发表意见!
网址如下:
http://news.cctv.com/special/badong/shouye/index.shtml
投票按钮在网页右侧中间偏上处“调查”一栏!

谢谢!投了邓玉娇一票!不知管不管用?不管怎样正义一定要伸张!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5-27 18:34
标题: 十万网民上街 要求严惩官员声援邓玉娇
博讯网 2009-05-27

世界首创无组织有纪律散步活动
Qq上流传三大纪律:
1,如有警察干预,强调无组织,仅仅是上街散步。
2,不呼喊口号,不发传单,不打横幅。
3,不排成队伍。

邓玉娇冤案震惊全国,罪犯黄德智逍遥法外,受害者邓玉娇受到迫害,天理难容!
经过初步统计,5月29日,星期六,全国各地将有十万网民上街集体散步要求严惩罪犯黄德智,声援邓玉娇。
各qq群,msn组等已经印刷邓玉娇体恤。邓玉娇挎包。
入选呼声较高的印刷样本:
江山如此多娇!
巴东玉娇龙,华夏女英雄!
中国烈女,公民楷模!
抗暴无罪!
巴东!巴东!
北京报名的,已经有7000多人。
上海报名的有5000多人。
周末计划前往巴东的有数百人

如果罪犯黄德智继续逍遥法外,每个周六散步。
邓玉娇现在变为监视居住,仍然遭到迫害,监视居住为期6个月。
后续散步日期:
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6月26日,
7月4日,7月11日,7月18日,7月25日,
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
力争每个周末倍增参加人数,到6月26日达到百万人上街规模,到7月8月达到一千万人上街规模!
我们只要穿着T恤,该干什么干什么!
这个夏天,中国公民上半身有态度!让贪官污吏的下半身不再欺负中国公民!
不敢表达态度,后果只能是继续被中共暴政奴役!
插图:网民在路上,
千里走单骑只为给阿娇送“东方烈女”匾(图)

邓玉娇案发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从开始的沸沸扬扬到现在的慢慢平息,有人喜亦有人忧,喜的就是:本应该受到惩罚的人已经不在人世;忧的就是:邓玉娇的命运将会如何?相信很多网友都一直在关注着。

  对于邓玉娇案,偶不需要再说些什么祈祷的话,偶只希望邓玉娇案能够得到法律的公正。作为一名普通网友的偶,能做到也许只是在相关新闻里声援一下。虽然 看起来很渺小的支援,但也代表了偶对此事的看法和关心。不知道是什么原故,偶最近却突然冒出一个“送个牌匾给邓玉娇”的想法,其意相信偶不说大家也应该猜 到。是的,偶的力量很渺小,在这个“茫茫的海洋”中,的确发挥不到什么作用。正因如此,偶决定做一件自己力所能达的事情,不求轰轰烈烈,但求铭记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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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OIOIO    时间: 2009-5-27 20:16
这种狗官,立斩不赦。
作者: 2dian    时间: 2009-5-27 20:28
生得玉娇,死得贵大.
作者: 2dian    时间: 2009-5-28 03:32
支持玉娇龙....
作者: outspeaker    时间: 2009-5-28 08:01
邓玉娇这一刀捅得好!神州大地若能多出现这样的烈女子,就不会有这么多仗势欺人的狗官。
作者: windman    时间: 2009-5-28 18:25
新情況

走近武昌 首發(巴東當地網吧已經遭到嚴密監控,本消息用手機轉網友,費盡周折發出)
    2009年5月26日凌晨

     巴東前線志願者最新回復消息。
    鄧玉嬌的母親被巴東警方脅迫辭退原律師,由警方安排湖北律師。
[color="Red"]    凡是與鄧玉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族有一點關係的人,都被勒令去勸說鄧玉嬌的家人配合公檢法的處理。接受以鄧玉嬌精神病為由結案。
    如果鄧玉嬌與家人不配合,所有這些親屬,將被巴東縣政府下崗開除公職,做生意的找茬關店罰款。
    鄧玉嬌的親屬非常憤怒,但是沒有辦法反抗。鄧玉嬌親屬的住地周圍,都有警察和便衣監視,防止外地的志願者提供幫助。還發現大批有外地口音的特警。
[博訊首發]作者/記者(博訊 boxun.com)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5-28 19:06
标题: 原来要强奸邓玉娇的是黄德智
邓玉娇案再起波澜。
25日晚8时许,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向巴东县公安局正式提交了一份《控告书》,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该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控告书》中详细披露了5月10日当晚黄德智对邓玉娇实施暴力的详细细节。
  
    夏霖说“这都是被逼出来的”——按照法律程序,公安部门会在昨日对邓玉娇实施正式批捕,“所以我相当紧张,邓玉娇一旦被捕,再去拿人就很难。我这样做,要么让邓玉娇不被批捕,要么赶快放人”。对于自己已被邓玉娇母亲解除委托的消息,他心有不平:“我这人就有点重庆人的脾气。我不会被一拳打死的。”
  
    控告书中详细写到了5月10日案发当天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中发生的一幕。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不从,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
  
    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黄德智一把将她拉倒在门口床上,脱她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由于未系腰带,邓玉娇的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随后邓玉娇跑出门到了休息室。
  

    之后,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邓进入休息室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今天被这个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指着邓玉娇骂:“你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就必须要服务!”
  
    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水疗区上班的,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指在KTV上班的和在水疗区上班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
  

    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
  
    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随后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邓玉娇母亲张树梅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张树梅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还,随后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县公安局的警察。
  
    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作者: 铁马秋风塞北    时间: 2009-5-2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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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aodian    时间: 2009-5-28 19:29
标题: 从逼良为娼到逼良为侠(ZT)
从逼良为娼到逼良为侠(ZT)

                                                                                                                                                                                                                                                                                                                          从逼良为娼到逼良为侠
文章提交者:土家野夫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从逼良为娼到逼良为侠
                   ——故乡野三关民女反抗案的几点思考
                                                                      野夫

                                   一
野三关是家父的故乡,祖茔至今犹在;也是我出入家山的必经之地——代复一代的鄂西人要想走出深山,似乎都绕不开这个一直以来都籍籍无名的高寒古镇。但现 在,它却连同一个原本同样无名的村姑,而突然蜚声天下了。对于故乡这样的成名,我却心有戚戚焉——既因当地的墨吏而蒙耻,也为无辜的烈女而生哀。
在今日之中国,一个人生于穷乡僻壤已属不幸,倘若又是女儿身且长成在农家,那就更加不堪了。等级社会加身份户籍制度,从起点之初即已确立的不公,早已限制 了人的平等自由发展。于是多数求学不成的农家女,不得不早早沦为苦力或流落风尘。一个在故乡为官的朋友,曾经指着那些散落在深山里的新瓦房对我痛心地说 ——这些家里多半有一个女儿在沿海发廊,山区正牺牲一代女孩在换来所谓小康啊。
邓玉娇只是这茫茫走投无路的农家女洪流中的一员。她敢于选择在故乡的娱乐场所做服务员,就意味着她没打算以身娱人。但是,在那些基层恶吏的眼里,农民的女 儿乃是人尽可淫的——你不陪老子玩,你来这里干什么——这就是权势者的逻辑。而你本系玩物却还要择客,那就更是对我官人衙役的羞辱。对于缺钱的人民来说, 那他当然可以用人民币来抽死你砸死你。可恶的人民币,顺理成章地再次成为了欺凌人民的凶器。
官人邓贵大和黄德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钱的打工民女还有节,还有自尊和烈烈巴风。于是匹妇一怒,伏尸一人,流血五步。原本想逼良为娼的党政吏员,最后竟然把一个长期逆来顺受的村姑逼成了一代女侠——这才是今日社会的危机所在。

                             二
邓玉娇只是一个毫无武艺的弱女子,一个只肯在所谓KTV陪酒陪歌陪笑而不陪床的打工妹。在我所熟知的故乡,这样的孩子何曾敢冒犯官府干部。即便狭路相逢, 她们也多是要低眉俯首驻足让道的。一个浣衣的女孩,既无杀人的动机,也无杀人的故意,更无杀人的预谋,且无杀人的手段。如果不是这个时代把她们逼到退无可 退的地步,她怎敢抵死相搏,血溅素服?
侠者,以武犯禁也。如果今日之社会已经可以把一个毫无武力的女孩,瞬间变成金刚怒目的犯禁者;那既是这个女孩的悲剧,更是这个国家的悲哀。假设这个国家最 终还要为它的爪牙墨吏而张目,却不肯为这个无辜女孩去伸冤,且还要将她以故意杀人的罪名“绳之以法”之时,那我看到的则是整个民族的悲愤——我们无数人的 呼声,仍然无法挽救我们的一个无辜孩子之时,那岂不是要把更多的人培养成以暴易暴的侠者。
良法使世道和谐,恶法令社会暴戾。即便在黑暗荒诞层出不穷的今日,我们依旧在渴望极权改良从良,在呼吁民众依法维权。可是在更多的基层事故中,我们却看到 的是主官护短墨吏嚣张,民如草芥含恨忍辱——这样的世道循环,我们还怎敢相信这就是那些无耻倡优天天讴歌的“新社会”,怎敢相信这就是时刻蛊惑要带着人民 走进的一个 “新时代”。

                            三
民女抗暴事件所揭示的深层问题是这个国家的虚伪。色情业是政府一向宣称在我国并不允许且不存在的行当,可是上到京城下到乡镇,秦楼楚馆几乎和政府衙门一样 普遍。红袖与红旗齐飞,警局共春宫一色——这是尽人皆知的现象。可是各级政府既无心真正取缔,也不敢立法管理,于是,给警匪红黑两道留下巨大的腐败和罪恶 空间,给公共健康和社会秩序带来巨大的隐患。
以洗浴城、夜总会等等名目广泛经营的色情业,并非我的故乡赫然存在;走遍祖国万里河山,何处不曾红黄夹杂?何处的官吏不是主要消费者?——更多的已成了点 名索要未成年的特殊顾客了。我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地方的警局,不知道他们辖下的色情业所在。也几乎没有一个色情场所,不按时翻倍地向派出所缴纳“治安费 ”。正是这样的上下默契,构成了今日中国的“河蟹盛世”。也正是这样明目张胆地治安保护,才形成了官员有恃无恐的粗暴淫邪,甚至敢斗胆逼良为娼。
野三关洗浴城只是因为命案的发生,才不得不面对这样的揭露。可是在命案和色情业之外,当局还会深入了解一下它若干年来的生存秘诀吗?在那个深山古镇,平民百姓岂会成为它的恩客。没有相当的人物撑腰,它又何敢艳帜招摇在国道一侧而至今不衰。
既要开妓楼,还要树牌坊——正是这样的一种制度性虚伪,才使得我的淳朴故乡和这个藏污纳垢的时代一起沦陷,使得无数平民儿女要在这些权贵销金窟里饱受歧视蹂躏和迫害。他们要么成为含羞忍辱的性奴,要么被逼成血刃三寸的“罪犯”。
  
                               四
邓贵大不过微末小吏也,也许在日常生活中真如他夫人所言,原本是一个老实平和兢兢业业的党的干员——就算是这样的一个底层吏员,都能在自己的辖区内张狂如 此,可见这个制度是怎样的驱良为恶,怎样在纵容和释放着人性中的卑残。明明可以开放言禁报禁,就能监督官风,沟通民情,但是主政者就是要背道而驰;其中的 秘密,又岂是为了保护邓贵大之流。
在今日被广泛诟病的巴东县两府,难道会真正不知道邓玉娇乃被逼无奈情急之下的正当防卫。只是扔出死者邓贵大容易,甚至追诉伤者黄德智也不难,但是他们要面 临抛弃基层脚脚爪爪的风险——这才是真正的难事。在今日之官场,吏员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一个区区墨吏都能牵起一场政潮震荡——这绝非危言耸听。
稳定之所以在今日还能基本维持,正依赖上下齐心的互相袒护和分封分赏与分赃。倘若前线【基层】一点劣迹即被穷究,那岂不寒了天下爪牙的心。倘若所有的吏员 皆不肯卖力牧民,则何来上峰的平安盛宴。于是,我们常常看到,即便是一个偏远山区对中央的抗命,帝京也往往无计可施,最后只好也默许地方的胡作非为——因 为在本质上,他们失去地方基层胆大妄为的维持,失去的也必定是他们自己的为所欲为。
于是,我在我的故乡,悲哀地看见我的土家族女儿,必将走向她的命运。在此刻,万千呼吁化作的只是一声叹息。在今天,祖国对于它的人民的呼声,仿佛20年前一样;仿佛对民意的尊重和妥协,便是对他们恐怖原则的背叛。
我深知我无法改变我这个陌生的土家族妹妹的命运,就像我无法改变我自己的命运。但是,我如果沉默,就是对我自己祖宗的背叛。于是,我只能默默写下这样一些 思考,留给我的故乡的施政者,留给我的故土百姓一起回味——我们该怎样在自己的土地上,做一个自己的主人。仅此而已。仅此而已。
作者: Zaodian    时间: 2009-5-28 20:41
毛主席写词赞曰:
“江山如此多娇,
令天下英雄尽折腰”。

毛主席亲笔题词:
“向邓玉娇同志学习!“
作者: 2dian    时间: 2009-5-28 21:43
毛主席在哪儿见的邓玉娇?
作者: 金圣叹    时间: 2009-5-28 22:29
老金认为解决中国娼妓横流方法只有一个,就是逼娼为鸭、再逼鸭为娼,如此不断循环,直到完全分不出第二性征为止。。。
作者: 金圣叹    时间: 2009-5-28 22:43
谁说小娇无罪?!

才杀一个人,肯定有罪!!

只有象毛主席那样,把所有想杀的人都杀掉,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活下来,一不小心还受人千秋景仰。。。。

所以老金得势后,肯定会不分昼夜尽情地杀人,并且不会象红色高棉那样残暴,竟然杀掉全国四分之一的人口,那简直是糟蹋!

老金会更人性化,杀剩全国分四之一人口!这才不糟蹋这场正义的政治游戏嘛。。。。。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9-5-30 09:17
标题: 关于邓玉娇案,大家放心
关于邓玉娇案,大家放心


润涛阎



这个故事很快就会被搬上银幕的。

到底怎么搬,那是张艺谋他们导演的事了。

人肉搜索的结果(不是官方报道)这个案子里最大的后台就是黄的老爸,政法委书记。不知是真是假,即使是真的,那又怎么样?省委肯定出面把他摆平的,不信他没有经济犯罪问题。

后面的故事还很多,邓玉娇要是高中毕业,说不定会有女子大学招收她上大学。那个县委书记估计要被审查一下经济犯罪的,央视大火一下子烧出了好几个贪官呢。

广告商人也会利用邓玉娇做广告的,比如水果刀厂商。

玉娇,玉娇牌水果刀,
用途广泛,防身修脚,
反腐倡廉,效果甚高。


她应该得到一笔精神损失费的,在精神病院都呆过了,精神损失是明摆着的。

她自己开个公司,出品玉娇牌产品,肯定销路好。或者开个武馆,教授女性小刀防身术。总之,邓玉娇比杨佳还厉害。杨佳在阴间唉声叹气:靠!你可真牛!你丫拿一水果刀就能杀一个,伤一个,吓傻一个。

这个案子还属于kidnap性质,因为三人一进门就把门插上了。对她下手的动机早就有了。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被伤了的男人不敢报案,而是邓玉娇给公安局打电话报案的。男人自觉理亏,心理崩溃,不敢报案。

就从报案这一点来说,邓玉娇太牛了。华夏5000年历史,这样的烈女找不出10个来。当然,比她小的刘胡兰算一个。

要是法律不给邓玉娇一个公平呢,那就更热闹了。给她平反冤假错案的浪潮一浪接一浪。

处死用菜刀的杨佳,出了个用水果刀的邓玉娇,判决邓玉娇有罪,后面就有更牛的了:徒手杀人。

石家庄有个用炸药的,杨佳瞧不起。
杨佳用菜刀,邓玉娇瞧不起。
邓玉娇用水果刀,后面还有瞧不起她的。

这是个牛人辈出的年代,体现在杀人武器越来越原始。是武器水平回归的年代,搞核武的金正日被人瞧不起是有道理的。在错误的时间在错误的地点搞了错误的武器。

俺上小学的时候,一听说原子弹爆炸了,全国人民热血沸腾啊。看看今天的金正日,估计朝鲜百姓也不会激动了。都水果刀了,都邓玉娇了,还迷信什么核武?

还是南非人看穿了,越南一个小国愣是把有核武的5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里的3个都打的仓皇逃命,越南人不怕核武,有核武的谁也没把越南打服。所以,南非自动把核武给拆了。

奴才,纵使有八尺身高,全身媚骨,照样看主子脸色行事。
烈女,哪怕遇三个流氓,一把小刀,不难把歹徒就地正法。

这个案子还不知道有多少个地方贪官被揪出来呢。对邓玉娇判的越不公平,后面的波浪就越大。从长远看,对邓玉娇越有利。县委书记市委书记们当然先压一下,一看不行,就会采取“丢卒保车”战略,把下面的抛出去,把自己保住再说。

但这个案子给政府的难题就是“威”与“信”的平衡。在“威”不能损失太多的情况下增加“信”的程度,尺度拿捏很难。就像我炒回锅肉,放肉时要热锅凉油,肉下锅后翻转14铲出锅。13铲,太嫩;15铲,过了,鲜味没了。治大国如蒸小鲜。




后记:这类文章不好写。只有写过的才知道。下面有一个知音。



回 答:润涛阎: 关于邓玉娇案,大家放心 由齐婕


这类文章必须传达深刻思想(比如预测玉娇大吉大利以及人们日后反抗模式的多样化),但又必须用常人难用的诙谐笔法,而又不能落俗。老润这方面的笔功还是一流,赞一个。

网站多一些这样的原创作者,看起来就有意思多了。


润涛阎回复:我只是饭后调侃。政府咋整,不关我的事。
作者: sspring    时间: 2009-5-30 18:06
邓玉娇案已经被和谐了,各大网站把贴子基本删光了,连简体字的邓玉娇三字都成了敏感字不准发,无语啊...
作者: 2dian    时间: 2009-5-30 18:48
玉娇龙消失了....
作者: david3549tw    时间: 2009-5-30 19: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9-5-31 10:49


......
Post by 2dian;2253509
玉娇龙消失了....

作者: 7Quebec    时间: 2009-5-31 17:25
标题: 中共巴东县纪委已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新华社
中共巴东县纪委已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新华社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 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 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湖北省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作者: sspring    时间: 2009-5-31 19:17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拿起修脚刀来反抗强奸我们的公仆。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安全的走在人行横道上而不被以70码行驶的跑车撞飞5米高,20米远。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使用自己的身份,而不必担心被公仆的子女冒用去读大学。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安心的生活在自己的住宅里,而不必担心被ZF和开发商随意的强拆。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在自己家里养宠物,而不必担心被人冲进家中把狗狗打死。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到祖国各地去工作生活,而不必暂住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上访,而不必担心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有一个自由的论坛,只要是合乎法律和天理的帖子,都不会被随意的删除和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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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3549tw    时间: 2009-6-1 06: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 am nobody    时间: 2009-6-1 10:12
Post by sspring;2254337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拿起修脚刀来反抗强奸我们的公仆。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安全的走在人行横道上而不被以70码行驶的跑车撞飞5米高,20米远。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使用自己的身份,而不必担心被公仆的子女冒用去读大学。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安心的生活在自己的住宅里,而不必担心被ZF和开发商随意的强拆。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在自己家里养宠物,而不必担心被人冲进家中把狗狗打死。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到祖国各地去工作生活,而不必暂住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自由的上访,而不必担心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我有一个梦想。有一天,我们可以有一个自由的论坛,只要是合乎法律和天理的帖子,都不会被随意的删除和封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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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your dream will be realized in China.
作者: IOIOIO    时间: 2009-6-1 18:34
这等狗官,开除党籍,解除公职,真是便宜了他们。重典伺候才对!
Post by 7Quebec;2254216
中共巴东县纪委已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新华社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 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 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湖北省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6-1 22:35
标题: 邓玉娇案转折性的时刻来临了吗?
文/凌沧洲

监视居住 -- 依然有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小邓的头顶,依然没有获得自由,故意杀人嫌疑的罪名依然没有取消。

问题不在一个邓玉娇。问题在邓玉娇的遭遇是否是中国底层民众的普遍命运?问题在于基本的人权如何保障?

你可以说,有关方面害怕了,在民意的逼迫下后退了一步;你也可以说,这只是他们一贯策略性的手段;巴东那群一手遮天的人对世界潮流看不清,给他们的主子捅出这么大漏子,而主子也许考虑的是:"也不看看再过几天是什么日子?!你们想激起民变还是想撮死?!"

我的观察判断是:邓被转为监视居住,得感谢全国网民的声援和即将来临的日子,这两个元素造成了对峙方中霸气冲天的一方战略性的"后退"。
现在官人的步伐回到老夫凌沧洲当初的预计上来了:拖。

邓玉娇既然监视居住,第二步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也在所难免;小邓妹妹无罪了,那黄德智的落网也就必须要提,而加之小邓故意杀人罪的一干人士,如何问责?其中有无渎职?有无贪腐?!该不该给天下一个交代?

如此,还有多少弱女子依然活在提心吊胆中,多少人的尊严被漠视;非洲草原上的故事不断重复出演:当一头狮子猎杀一头羚牛时,仅仅激起了牛群一阵骚动,当狮子在吃着那受害者的躯体时,其他羚牛在一旁安然吃草····

如此,没有人为真相被屏蔽、人权和正义被践踏买单,如此,歌舞升平,八万年未遇的盛世率先在原始丛林建成;九亿年未建成的河蟹世界中银河系光荣问世;

邓玉娇案的转折性时刻到了吗?100步才迈开了第一步呢。

或许,所有账单都不会自动消失,会有总结账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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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pg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6-9 22:31
标题: 官方于6月5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
江西著名律郭莲辉律师:邓玉娇不存在“自首”和“防卫过当”。

湖北巴东民女刺死淫官案,官方于6月5日以“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围绕中共当局依然无视邓玉娇乃强奸受害人的事实,民间再度爆发谴责声浪。

郭莲辉律师说,巴东检查院提交法院的起诉书竟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和“防卫过当”两个情节,纯属扭曲事实。
江西律师郭莲辉从法律角度分析,邓玉娇属于受害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邓玉娇受到强奸侵犯时具有无限防卫的权力,“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的问题。郭莲辉律师说:“这个案子确实不存在邓玉娇自首的问题,要自首的是那些罪犯自首,那些歹徒自首。邓玉娇她是个被侵害的对象,她打电话给110,是向110求助。实际上110是个报案,不是投案,但是他警方为了他自己好下台,他就说成是投案,他就是为了支撑他在这个原则上认定‘有罪’,支撑他这个‘有罪’的观点,所以他就搞出什么自首情节来了。”
之前,中共当局多次变换了对案情细节描述的说词,由“按倒”到“推倒”到“推坐”到“推搡”,从一开始说要求提供“异性服务”,到后来要求“异性洗浴”,最近一次变成要求陪“洗浴”。郭莲辉律师对此表示,“这个案情细节一次又一次地进行变化,都是为了开脱这些恶吏、贪官们的罪责。对一个弱女子,去百般的想方设法要找到理由来进行恶化她,进行做有罪方面的推定。现在当局是说一套做一套,说的比什么都好听但是在下面做起来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你玩的这一套又一套全国人民真的是傻瓜、看不出来啊?如果不需要考虑民心民意的这么一个政府,会是个什么样的政府? 不是个无法无天的政府,为所欲为的、一个乱来的政府吗?”
郭莲辉特别提到,依据警方描述,案发时邓玉娇拿刀近距离刺破邓贵大的颈动脉,所以当时邓贵大的血应该会喷射式地洒到邓玉娇的身上,若血喷洒到衣服上就会留有血迹,无法被洗清。然而邓玉娇的母亲却说邓玉娇的衣服上没有血迹,这意味着邓贵大等人案发时除了使用暴力,还把邓玉娇的衣服扒光。“做出这样有明显的犯意,那么明确的犯意,最后又实施了暴力,这不是强奸吗? 至于是否既遂还是未遂,那是另外一码事情,这个罪名是不能动的,是可以确定的。”
中国大陆的民众几乎是一边倒的认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妇女是可以对实施暴力强奸的犯罪分子实行正当防卫;妇女为保护本人的性权利而致强奸分子伤亡,是正义而合法的。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6-15 19:38
标题: 邓玉娇案16日开庭
【《财经网》巴东专稿/记者 王和岩】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
《财经》记者获知,巴东检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对邓玉娇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面对不法官员的侵害,邓玉娇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为超出了必要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过检方同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
  同时,两家湖北省内权威的鉴定部门对邓玉娇精神病鉴定的报告也已作出,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据《财经》记者了解,所谓“心境障碍(双相)”,是针对一般单相抑郁,即心境往返于正常和抑郁之间的表现而言,双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涨(狂躁)和低落(抑郁)之间往返摆动,临床表现为抑郁和狂躁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心境。患者时而情绪低落,乐趣丧失,睡眠紊乱,易焦虑;时而情感高涨,思维奔逸,语言增多,高谈阔论,易激惹。
  根据中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通常“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但此次邓玉娇案一审法院,则为基层法院。
  邓玉娇案源起于今年5月10日,根据此前的警方通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5月31日,当地警方做出“防卫过当”的认定,并于同日将邓玉娇案移送巴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周后的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公诉。巴东县法院则在11天后即开庭审理。
  目前,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6月16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作者: 2dian    时间: 2009-6-15 19:57
支持玉娇龙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6-15 22:09
标题: 邓玉娇案今日开庭 人民网网评:邓玉娇将创造历史
公元2009年5月10日,历史将永远铭记这一天。
据媒体报道,在这一天,中国湖北省名不见经传的巴东县里一个21岁的小女子邓玉娇,面对企图对她施暴的腐败官员,奋起抗争,在三个彪形大汉的多次按倒、殴打下,在自己的身体、生命受到严重伤害和死亡威胁的时候,拼死反抗,勇敢自卫,用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修脚刀,分别刺死、刺伤了两名歹徒。
邓玉娇这一惊天地、泣鬼神的贞烈壮举,通过各种媒体很快传遍了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从大河上下,到长城内外,中华大地一片声援、支持和赞扬声。
邓玉娇无奈而又勇敢的这一刀,刺中了歹徒的要害,也刺中了当今中国社会的要害。这一偶然的举动,同古今中外历史中许多偶然事件改变历史一样,将影响中国历史的进程,也或创造和改变中国的历史。
邓玉娇的一刀,很不简单,它是向中国二三十年来的痼疾沉疴开刀。打响了人民大众向我们党内、政府里和社会上的腐败堕落等歪风邪气斗争的第一枪。
邓玉娇的这一刀,是向我们社会中的官僚主义者阶层的腐败现象开刀!长期以来,以各种手段攫取我们党和国家一部分权力的大小腐败分子,打着共产党的旗号,干着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勾当。他们政治上腐败,背离了党的基本纲领和最终目的,不相信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极力崇拜资本主义;他们经济上腐败,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亿的贪污受贿,把人民的财富据为己有;他们生活作风上更加腐化堕落,不仅抱拥三妻四妾,还有的和十几个、几十个女性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有的搞权色交易,还有的接受下级或利益有关单位的“性贿赂”、“性招待”。媒体上频频曝光的“局长买处”、“公务员强奸幼女”的案件,说明了这些腐败分子已经腐化、猖狂到了何等地步!邓玉娇的这一刀会使这些腐败分子胆颤心惊,望而却步,起到了那些不疼不痒的处分起不到的震慑作用,为我们党和政府的反腐败事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邓玉娇的这一刀,是向我们社会中腐朽糜烂的现象开刀!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毛主席的领导下,荡涤了旧中国留下的污泥浊水,彻底扫除了吸毒、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社会主义的新风尚得到光大发扬。然而这些年来,泥沙俱下,沉渣泛起,曾经一度绝迹的赌博、贩毒、卖淫、嫖娼和黑恶势力等丑恶社会现象卷土重来。一些发廊、洗浴中心藏污纳垢,暗娼猖獗,而往往这些地方都是受到当地一些腐败分子的保护,他们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在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非法享受着高额利润。邓玉娇的这一刀,督促着我们的政府充分认识黄赌毒无处不在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不出重拳是无法清除这些社会毒瘤的,如果这些丑恶现象不消灭,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试问:如果我们社会中到处弥漫着声色犬马、风花雪月的香风毒雾,那我们这个民族还有希望吗?!南朝陈后主的文恬武嬉就是前车之鉴!
邓玉娇的这一刀,是向我们社会中麻木不仁的病态心理开刀!不知从何时开始,在我们这个爱憎分明、除恶扬善的国度里,一些人变得麻木不仁。事不关己,置之不理。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了“傻子”,见义勇为成了难得一见的奢侈品。好人不香,坏人不臭。见怪不觉怪,见坏不知坏。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随处可见。小偷盗窃,有人竟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当众侮辱妇女、公开打砸抢杀,竟被一些人当成“活电影”而围观。这些人的麻木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邓玉娇的一刀惊醒了中国人:忍让不能除恶,苟且不能偷生。面对暴徒,唯有英勇抗争才能保护自己、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学习邓玉娇,人们的良心就会重新发现,人类的正义将会得到大力伸张,社会的风气将会大大改观。
邓玉娇的这一刀,是向金钱至上、拜金主义的腐朽观念开刀!邓贵大之流以为只要有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买到任何东西,包括女人的身体和贞操。然而在邓玉娇看来,只有自己劳动挣来的钱财才是干净的、正当的,决不会为那些肮脏的钞票而出卖自己的任何东西。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多少人钻进钱眼里,把钱作为命根子,捞钱不择手段,挣钱不顾尊严。相比之下,邓玉娇是何等的圣洁,何等的伟大!邓玉娇的一刀告诉人们,比金钱更宝贵的东西是做人的尊严,是女人的贞操,是铮铮傲骨!金钱再多,没有傲骨,没有尊严,能守住我们的国家不受侵犯吗?能保护我们的妻子女儿不受人侮辱吗?古今中外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是不可能的!
邓玉娇事件的如何处理,将对我国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冲击波,会对我们现行的制度、观念、心灵进行一次理性和实践的洗礼。
它对我们各级党和政府是否真正落实“执政为民”理念的实际检验。邓玉娇在性别中是女性,在社会中是农民工,从事的工作是被人看不起的修脚工,她是我们社会中再弱势不过的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她同坏人作斗争,是替天行道,为民除害。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一刀,即使邓玉娇侥幸躲过邓贵大们的侮辱,其他女子也照样会遭到这批流氓们的蹂躏。所以说,邓玉娇应该受到英雄般的褒奖,应该是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我们各级的党和政府站在什么立场上来对待和处理这个事件,就是检验我们是否真正实践“执政为民”、“保护弱势群体”的试金石。
它是对我们司法是否公平的严正拷问。邓玉娇是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不得已进行的反抗,是奋力抗暴的英勇行为,他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决不是所谓的故意杀人。我们的司法机关应该分清事实,秉公执法,决不能黑白不分,皂白不辨,或者为掩盖什么而制造新的冤案。受理的司法机关交出的答卷,是否合格,是否公平,人民拭目以待。
它是中国妇女争取第二次解放的里程碑。30年前,中国妇女同男人一样,当家做了主人,获得了彻底的解放。然而在今天,一部分妇女姐妹又重新沦为性奴隶。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一些所谓的“潜规则”使她们受尽了现代“南霸天”和“北霸天”的欺负和蹂躏。要想不下岗,接受厂长的“潜规则“;要想提干部,接受上级的“潜规则”。要想当演员,接受导演的“潜规则”;甚至求人办事都要接受“潜规则”。有多少好姑娘不愿意失去自己的自尊和贞操,选择了无声的抗争,有的跳楼,有的自杀。
如果说60多年前吴琼花的枪声是中国妇女第一次解放信号的话。那么,今天邓玉娇刺向暴徒的一刀就是中国妇女争取第二次解放的里程碑。中国妇女姐妹们已经看到,“谁敢挺身抗暴,唯有玉娇烈女”。邓玉娇只身战三鬼,杀掉一个,刺伤一个,吓傻一个,这是何等的英雄气慨!充分说明歹徒们在行凶的时候,是色厉内荏的,是心虚胆颤的。只要敢于斗争,就一定会赢得胜利。这将鼓舞我们的姐妹们在遭遇到欺负的时候,再也不会忍气吞声,再也不会用自杀来抗争,该出手时就出手,拿起各种武器来保卫自己。他们不再是任人凌辱的工具,不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他们是有尊严的人。
邓玉娇是一个平凡的人,然而它却做了一件不平凡的事。她不愧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培养的青年。她活的伟大,干的漂亮。全国人民应该支持她,声援她,学习她。如果大家要能够像他那样,我们的党风就会廉洁,我们的社会风气就会清明,我们的人民就会振奋,我们的国家就大有希望。所以,我们禁不住欢呼:刺得好,邓玉娇!
据报道,邓玉娇现在以“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遭刑拘,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我们强烈呼吁:中纪委、最高检、高法、公安部和中国妇联立即介入邓玉娇事件,尊重事实,伸张正义,还英雄以清白。并总结事迹,宣传全国,掀起一场除恶扬善、惩治腐败、铲除社会丑恶现象的群众运动。
我们严正警告:那些企图以各种手段掩盖事件真相、打击迫害邓玉娇的人们,请你们悬崖勒马,护法律之公正,还社会以公道。否则,历史会记住事件的真相,人民会清算那些违法之徒!
邓玉娇的壮举一定会彪炳史册,流芳千古!(神州守望)
作者: Charley    时间: 2009-6-15 22:47
标题: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财经网》巴东专稿/记者 王和岩】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
  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
  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
  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
  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
  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
  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判决后,维持秩序的警察开始劝说大家散去。至《财经网》发稿时,巴东县法院门口仍有群众聚集,但秩序良好。
作者: ycxiaomg    时间: 2009-6-15 23:16
"她不愧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培养的青年.  "唯有这句是屁话.
作者: sspring    时间: 2009-6-16 10:44
最终还不是有罪再加上心智不正常,只不还是D额外开恩赐了个免于刑罚.
我就不明白了,即然是防为过当,又怎么可能是故意伤害,都故意伤害了还防卫个P,难道这世界上还有故意防卫? 难道咱们从小的语文课都教错了?怎么我连中文都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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