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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陈水扁:在位八年 常受AIT指示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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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2S
时间:
2009-9-26 16:12
标题:
ZT:陈水扁:在位八年 常受AIT指示做事
如果这是真的, 台湾的民主只能是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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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委任的美国律师利瓦伊,向记者出示扁亲自签名的委任状文件,文中提到扁在任内曾多次接受AIT指示行事。
台海网9月26日讯 陈水扁诉请美国总统奥巴马启动在台湾的“美台军事法庭”,将他立即释放,连日来引发争议。同样骇人听闻的,是他描述在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美国甚至会“抵触与干扰”他的决定与决策。
根据TVBS的报导,陈水扁在美国的委任律师利瓦伊,向美台军事高等法院提出诉状,陈水扁在诉状指出,他在位八年,经常接受美国在台协会(AIT)的指示做事。利瓦伊接受TVBS记者访问时说,“他(陈水扁)要求美军介入,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好,让他出狱(解除羁押),这是诉状里唯一可接受的结果,我们不是讨论台湾‘主权’,而是个人。”
利瓦伊说,“
陈水扁曾任美国政府代理人,接受美国政府指示,因此应视他为美军官员
。”
对于陈水扁和律师的惊人之语,民进党“立委”并不愿直接批评。“立委”蔡煌琅受访表示,这个陈述对他的诉讼没有关系,但扁在绝望中,想到的也可能比较多,他可能要凸显他执政时的台美关系吧。蔡煌琅还推测,“或许是帮他写状纸的人想得太多了吧。”
代扁递状的“福尔摩沙法理建国会”执行长林志升透露,陈水扁曾告诉他,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前处长杨苏棣于2006年6月26日曾在“总统府”“训示”扁三点: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台湾人不可以公投、台湾地位未定。
而在诉状中,陈水扁也提到,在他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八年期间,常常感觉有“神秘力量”在后面同时运作,“我感受美国的行政部门,经常做有关台湾本地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决策,或是有关台湾领土处置的决策,这些问题,都没有跟我们本地台湾人进行事先的洽商或商量。”
作者:
W2S
时间:
2009-9-2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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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中央日报:台独者宁可为奴的悲哀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发表社评“陈水扁疯了?台独者宁可为奴的悲哀”,全文如下:/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陈水扁疯了吗?这可能是任何人听到陈水扁要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新闻时第一个最可能的反应。不过,若如此想,可能就把问题想简单了。让我们先听听看陈水扁的主要论点:首先,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虽放弃了台澎主权,但并没有接收国;其次,1945年10月25日蒋介石军队代表盟军接受日本军队投降,台湾成为军事占领地,主要占领权国是征服者(即美国),中华民国是代办单位,台湾在法律上仍是日本领土与“美国之占领区”;第三,陈水扁在“总统”任职期间,只是“在台湾代理美国的执行官”;第四,“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没有对台湾的主权。因此,他呼吁美国要求“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停止对他的所有诉讼,废除他的无期徒刑判决。
陈水扁这个论述其实破绽百出。“旧金山和约”中,对台澎的主权的确没有指明由哪一个国家接收,但在1952年的“中日和约”中就已明订,台湾主权归属中华民国。在情理上,台湾原属清朝领土,中华民国政府继承清朝,又是二次大战的战胜国,台湾本就应归还中华民国。陈水扁说中华民国是代办单位,他任职“总统”只是“在台湾代理美国的执行官”,可是美国的委任书在哪里呢?由此可知,陈水扁根本是一派胡言。
陈水扁如此做的目的,其实很简单。他知道以他的情况难逃法网,现在他只有两个力量可以拉拢,一个是“台独”,一个是美国,这也是他唯一的希望。因此,以“台湾地位未定论”及“美国代理执行官”的角色来控告美国总统,刚好是将这两者结合在一起。我们很难相信陈水扁会认为可以从美国法律或国际法来为其贪污官司解套,他只是想与“台独”分子更牢牢地绑在一起,并且希冀美国会向台当局施压而已。
现在,“台独”分子必须严肃思考是否要与陈水扁绑在一起了。陈水扁此一举动,无异是在向台湾人民宣告,他宁可为“美国奴”,也不愿为“中华民国国民”,他与台湾人民的距离也会越来越远。如果说陈水扁真的认为如此,他为什么要选“中华民国总统”,他担任这个职位期间为什么不说出这种想法。当然,他这样做也等于是在为自己的贪腐合理化,因为他所贪污的钱是流亡政府的钱,如果要告他贪污,也应该是美国政府了。这种宁为美国奴的心态,令人不齿。
陈水扁自甘为奴,那是他自做贱,“台独”支持者是否要随之起舞,可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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