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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内辞职赔偿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夜航船    时间: 2004-5-11 06:33
标题: 国内辞职赔偿问题
我与所在的公司签定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2.11~2007.11),现在我已经快拿到visa了,那么我想请问有过类似经验的朋友几个问题,或者是对中国国内的劳动法、合同法、出境定居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条例比较清楚的人,请予以帮助解答为感:
1、我离合同到期还有3年多时间,如果我现在辞职,是否要按照合同里面约定的赔偿违约金?
2、该劳动合同规定,如果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分配的福利住房必须交回公司,但是我已经按照成本价购买了该房屋,而且已经拿到国家发的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了,公司的规定有效吗?公司还规定,如果不交回房子也可以,但是必须按照辞职时的市场价格补足福利房的差价,这个规定有道理吗?
3、如果我不办理辞职手续,可以直接凭出境定居证明拿到我的养老金、公积金和补充养老保险等属于我的钱吗?
请不吝赐教。
作者: daijing    时间: 2004-5-11 18:00
1.你仔细看看你的劳动合同,应该写明因出国定居等原因离职(你不要说是辞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相反还有离职补贴给你。是按你的工龄和月收入计算的,大概是一年工龄补一个月。

2.同样你的购房合同也应该有同样的条款。因出国定居不收房。
3.不办离辞职手续无法取出公积金、养老保险等。
我出国时(今年1月)的情况就是这样的。
作者: 夜航船    时间: 2004-5-12 08:49
很感谢楼上这个朋友得答复,不过我还是有些不明白,希望你能够继续解答:
1、出境定居人员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归侨、侨眷”范畴?
2、出境定居办理的是“离职”,和一般员工办理“辞职”有什么不同?国家有这个规定吗?
3、你所说的发放“离职费”的说法,我查看了文件的,都是很早的文件了,不知道这些文件还在执行吗?企业如果不执行怎么办?是必须通过当地侨办来协调吗?
我想在国内的很多正在办理移民的朋友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希望你能够在这里解释一下,避免大家走弯路,我刚开始还准备偷偷的出去,因为没有了解相关的法律,现在经过你的帮助,我决定办理'离职“手续再走了。我相信通过你的帮助,使更多像我一样想法的人改变想法的。
对你的帮助再次表示感谢
作者: daijing    时间: 2004-5-12 17:59
我认为归侨是出国后再回国定居的人,侨眷是此类人的亲属。我们不算吧?

关于理职、辞职的问题我并不是很清楚,当初开始写的辞职信,单位人事部门告诉我辞职没补偿我才改离职的。而且当初根本没想到还有两万多离职费(尽管别人说算少了,我已经偷笑了)。我想可能每个单位执行的政策不同,你要去你们的人事部门问才行。因为赶着出国,拿了最后一年的年终奖就走了,所以连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也是委托别人代领的。我原来的单位是国营大企业,办事比较正统,好在一直在机关,比较关照吧。
你可以去你们的档案馆查查文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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