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llydina1978;2963671
曹老师,您好!
有一个保税问题请教您。有朋友今年短登,他在国内有企业及股市收入。他想了解一下,他国内的收入如果在加过申报,是按照那个收入申报,已在中国国内的收入交税的部分在加国应该不需要重新交税了吧?另外,企业的股票收入和个人的股票收入如何申报,是否要在加国交税?令该他的个人税是等他下次长登时再报?不知道向他这种情况报税时还有那些情况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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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llydina1978;2963920
谢谢曹老师。请问一下在他第二次登陆的时候,他申报的国内收入部分,在国内已交税的在加拿大需要另外交税?他是否需要提供国内交税凭证?如果国内收入未交税部分是否要在加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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