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anor;3047336
关于家暴的CASE
女方没搞清楚,让警察理解成了打了她
然后男方被带走,要求上法庭
其实他们只是吵架而已,感情非常好
第一次出庭,女方和社工以及法官助手都说了搞错了,他们感情很好,没有打人,希望住回去
第一次出庭很顺利,但是法官还是要求一段时间观察,就要求第二次上庭
第二次打掉肯定没问题的
现在想问下是否需要律师第二次上庭?
因为是学生考虑到花费问题
谢谢各位
Post by kiyomi;3047432
完全不需要请律师,但女方坚持要撤诉。 以后就知道了不要轻易惊动警察。 在加拿大平平安安生活是最幸福的!
Post by mtl0007;3051122
女方和社工强调: 事发属情绪失控个例,与警方沟通是有因语言障碍造成的误会。双方都有理由相信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女方不惧怕对方,双方情感在修复当中, 有具体实例佐证。
其实这个婚姻已经完了。
有些中国女人做事不考虑后果,很难想象两人以后如何相处 。
女人爱说狠话,动不动就叫离婚,说得多了,有一天男人说离吧 就傻了。
倒是外嫁女们表现很淑女,很少有刁蛮的时候。
加拿大的妇女儿童就是被政府宠坏了,我也在等待第二次上挺,怕了,就算这回好了,下次再报警,男同胞们就傻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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