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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林俊遇害案- 举报往上刊登仇视同性恋的犯法分子 [打印本页]

作者: PengYou2011    时间: 2012-6-20 16:06
标题: 林俊遇害案- 举报往上刊登仇视同性恋的犯法分子
林俊遇害以来,很多加拿大人纷纷表示对遇害者的悼念,对林俊家人的同情慰问,以及对凶犯的愤怒。

然而,有些人却利用电网这个公共平台,刊登并大肆宣扬对同性恋的仇视。这些人已经严重触犯了加拿大刑法(第318 和 319 章节条款). 加拿大的言论自由是局限于法律范围内的言论自由. 敬告这些法盲们, 定要谨言慎行, 不要继续发表这些仇视言论. 网上如再有仇视言论出现, 请网友们报警, 协助警察纠出这些犯罪分子,将他们诉讼到刑事法庭.

和许多文明发达的西方国家一样,加拿大是一个以法律保护同性恋的国家. 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同性恋是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 比利时现任总理 Elio Di Rupo 就是一位向社会公开自己同性恋身份的总理,比利时人民没有因为他是同性恋就不选举他.

如果有些人喜欢那些不接受同性恋的国家, 完全可以离开加拿大,去那些不接受同性恋的国家,比如伊朗等国,因为那里可能对同性恋判死刑. 这是你的自由.但如果你要留在加拿大,你就必须要遵守加拿大的法律.
作者: mermaid.2    时间: 2012-6-20 17:39
不喜欢 基, 因为基有违伦理道德, 自然规律

加拿大是言论自由的国家,如果认为上述言论犯法, 敬请叫警察来。。 呵呵   另外那个洞是用来拉屎的, 不是用来别的。。
Post by PengYou2011;3107911
林俊遇害以来,很多加拿大人纷纷表示对遇害者的悼念,对林俊家人的同情慰问,以及对凶犯的愤怒。

然而,有些人却利用电网这个公共平台,刊登并大肆宣扬对同性恋的仇视。这些人已经严重触犯了加拿大刑法(第318 和 319 章节条款). 加拿大的言论自由是局限于法律范围内的言论自由. 敬告这些法盲们, 定要谨言慎行, 不要继续发表这些仇视言论. 网上如再有仇视言论出现, 请网友们报警, 协助警察纠出这些犯罪分子,将他们诉讼到刑事法庭.

和许多文明发达的西方国家一样,加拿大是一个以法律保护同性恋的国家. 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同性恋是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 比利时现任总理 Elio Di Rupo 就是一位向社会公开自己同性恋身份的总理,比利时人民没有因为他是同性恋就不选举他.

如果有些人喜欢那些不接受同性恋的国家, 完全可以离开加拿大,去那些不接受同性恋的国家,比如伊朗等国,因为那里可能对同性恋判死刑. 这是你的自由.但如果你要留在加拿大,你就必须要遵守加拿大的法律.

作者: PengYou2011    时间: 2012-6-20 18:03
"mermaid.2",

If you really wish to launch a challenge and test the law, please confirm your name and address, so that we will report you to the police.  The police will look at all the posts you published online and decide whether to press charges against you. Once charges are laid against you, it is up to you to hire and pay lawyers to prove your innocence. The judicial process may well take years to clear yourself, if you have sufficient financial support to engage a good lawyer to defend you.

Also, people who know "mermaid.2" please release his or her name and address here or report to the police directly.
作者: mermaid.2    时间: 2012-6-20 18:43
Post by PengYou2011;3107964
"mermaid.2",

If you really wish to launch a challenge and test the law, please confirm your name and address, so that we will report you to the police.  The police will look at all the posts you published online and decide whether to press charges against you. Once charges are laid against you, it is up to you to hire and pay lawyers to prove your innocence. The judicial process may well take years to clear yourself, if you have sufficient financial support to engage a good lawyer to defend you.

Also, people who know "mermaid.2" please release his or her name and address here or report to the police directly.

别威胁啊, 俺的IP你们可以查到的, 尽管来。。 呵呵。。。。 再说一次, 那个洞是用来拉屎的。。。。

俺还要控告你威胁他人来压制言论自由。。。 鼓励他人侵犯隐私。。。有胆量把你名字和地址公开。。。 律师信就会到的。。
作者: mermaid.2    时间: 2012-6-21 12:30
怎么不敢公开自己姓名和地址啊?要别人公开自己姓名地址, 自己却不敢公开, 你是男的么?

算了, 你还是和你男朋友卿卿我我吧, 别在这丢丑了。。。


还有告诉你啊, 同性恋男子爱滋和肛门癌比别人 几率都高啊, 定期检查啊。。
作者: sanlang31    时间: 2012-6-21 14:12
标题: 本来我想说楼主言重了,但是网上能找到的资料说明
煽動仇恨的訊息

「加拿大人權法」「平等機會法例」部份。
「加拿大人權法」禁止以電子通信方式散播對個人或群體構成仇恨或蔑視的訊息,被准許進行廣播的機構除外。

煽動仇恨罪
煽動仇恨罪議案

2004年,加拿大國會通過議案,將刑法第318至320條「宣揚仇恨」(Hate Propaganda)的部分修改,在「煽動仇恨罪議案」 (Hate Crime Bill)  的保障範圍加入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保障。這項修定保障同性戀、異性戀及雙性戀人士。任何人對不同性傾向的人士或組別作出煽動仇恨的言行,將會受到刑事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

煽動仇恨的言行的定義

甲、        所有國民不得煽動或鼓吹仇恨,提倡種族滅絕,或對某類人士作出種族滅絕的行為。
乙、        仇恨言論的表達方式包括︰口頭的、用文字書寫的、經刊登的文本、姿勢、符號、標誌以及其他可看見的表達方式。

豁免
以下的煽動仇恨言論不會被檢控︰
        若煽動仇恨的言論是因為宗教信仰而作出;
        私人對話的內容;
        作出一項真實的陳述;
        言論與公眾利益有關;
        目的是為消除仇恨;
        當司法部長拒絕對煽動仇恨言論作出撿控。

執行機構
個人或團體所提出的投訴, 將由「加拿大人權委員會」(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處理。

楼主说要举报其实也没必要,网管自己不懂法不会怎么样的。这些人也就是在华人网上这么说,让他们去老外网站上发表这些言论他们不敢的。
作者: Foren    时间: 2012-6-21 15:08
这畜生不要 PSYCHIATRIC ASSESSMENT(精神病评估) 了,但要求 JURY (陪审团)。
是考验华人社区的时候了。抛开一切分歧,林俊是华人,这就够了。
作者: kk77xm    时间: 2012-6-22 09:20
我以及我周围的异性恋们支持同性恋朋友们!!!由于接到举报,现在相关人士在关注这个论坛有关散播仇视同性恋的言论。尤其该案发生后,同性恋尤其是少数族裔中同性恋的地位,还有保护与自我保护问题正在注目中。请各位理性发言。


另外,你说的同性恋艾滋机率高言论是不对的。同性恋与异性恋在性病以及艾滋机率上相当。在对同性恋认知度越低的国家,由于同性恋多受歧视而隐蔽活动,甚至无法得到正确性保护教育,因此机率都比其他地区高。中国是一个典型例子,男男传播以及同性恋再传给他们法律形式婚姻伴侣的机会都快速增加,因此近年来中国才不得不面对国内同性恋群体所面对的问题。。还有中国曾长期对卖淫现象普遍低估甚至否认使得其成为性病及艾滋病高发地,而我们认为性买卖最活跃的亚洲国家泰国却由于人们普遍对性行为保护意识很高而在性病及艾滋上都很低。这是最好的例子。

不面对现实及事实只会带来严重后果~




Post by mermaid.2;3108352
怎么不敢公开自己姓名和地址啊?要别人公开自己姓名地址, 自己却不敢公开, 你是男的么?

算了, 你还是和你男朋友卿卿我我吧, 别在这丢丑了。。。


还有告诉你啊, 同性恋男子爱滋和肛门癌比别人 几率都高啊, 定期检查啊。。

作者: mermaid.2    时间: 2012-6-22 09:41
俺说的是事实。 别颠倒是非。
In the USA, the UK, and a number of other European countries, HIV and AIDS have affected young         gay men more than any other group of         people. In the UK and USA especially, the percentage of young gay men         who have been infected with HIV and the percentage with AIDS is much         higher than other groups such as heterosexual people or children.     

http://www.avert.org/young-gay-men.htm

你们要咋地, 搞基光荣, 搞基高尚, 好吧。。。:frown:
Post by kk77xm;3108765
我以及我周围的异性恋们支持同性恋朋友们!!!由于接到举报,现在相关人士在关注这个论坛有关散播仇视同性恋的言论。尤其该案发生后,同性恋尤其是少数族裔中同性恋的地位,还有保护与自我保护问题正在注目中。请各位理性发言。


另外,你说的同性恋艾滋机率高言论是不对的。同性恋与异性恋在性病以及艾滋机率上相当。在对同性恋认知度越低的国家,由于同性恋多受歧视而隐蔽活动,甚至无法得到正确性保护教育,因此机率都比其他地区高。中国是一个典型例子,男男传播以及同性恋再传给他们法律形式婚姻伴侣的机会都快速增加,因此近年来中国才不得不面对国内同性恋群体所面对的问题。。还有中国曾长期对卖淫现象普遍低估甚至否认使得其成为性病及艾滋病高发地,而我们认为性买卖最活跃的亚洲国家泰国却由于人们普遍对性行为保护意识很高而在性病及艾滋上都很低。这是最好的例子。

不面对现实及事实只会带来严重后果~

作者: mermaid.2    时间: 2012-6-22 09:52
另外, 俺认为这个洞是用来拉屎的。 医学教科书上也这样说,如果认为仇视基的话, 请你们告他们。。
作者: ipcc    时间: 2012-6-22 10:25
[color="red"]此帖是狗屎,鉴定完毕。
作者: HULILI    时间: 2012-6-22 11:04
标题: 你是用什么?
Post by mermaid.2;3108778
另外, 俺认为这个洞是用来拉屎的。 医学教科书上也这样说,如果认为仇视基的话, 请你们告他们。。

你难道不是用拉尿的吗,哦,原来你觉得拉尿的比拉屎的高贵些是吧
作者: mermaid.2    时间: 2012-6-22 13:38
好奇, 刘先生是咋认识Phillip的。。。

劝楼主把帖子删了吧, 你的行为和加拿大很不入格的, 到和共匪有得一比。还没定罪, 怎么称 “仇视同性恋的犯法分子”?恐吓, 威胁, 揭人隐私, 到后来自己遮羞布到没了。。


还是和你白人男友过一个半月去LA度假吧, 别来丢人显眼了。。。 祝你旅途愉快啊。。
作者: Jean奇    时间: 2012-6-22 19:59
楼上显然法律造诣有限,不知道一般和具体的区别。比如,我们说吸毒贩毒是违法行为,作为一般性的表述,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当我们具体地说某人吸毒贩毒时,情况就不同了,是必须经过审判才能够这样讲的。楼主的表述是一般性的,不针对某个人,没问题。
再有,用法律来“威胁恐吓”别人的提法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众所周知,法律武器是一把双刃剑,你若是没有违法,使用该武器攻击你的人只会伤到自己。看来楼上对加拿大法律不是很有信心。
作者: 冬果儿    时间: 2012-6-22 20:01
标题: 看到百度帖吧说林俊是因为看房子被害的,可能有三个仇视华人的凶手
http://tieba.baidu.com/p/1661337851?pn=1

这加拿大呆还是不呆啊,吓死人了。
作者: scalper    时间: 2012-6-23 22:32
Post by PengYou2011;3107964
"mermaid.2",

If you really wish to launch a challenge and test the law, please confirm your name and address, so that we will report you to the police.  The police will look at all the posts you published online and decide whether to press charges against you. Once charges are laid against you, it is up to you to hire and pay lawyers to prove your innocence. The judicial process may well take years to clear yourself, if you have sufficient financial support to engage a good lawyer to defend you.

Also, people who know "mermaid.2" please release his or her name and address here or report to the police directly.


你这样也不太好吧,他只是不赞成同性恋,并没有煽动别人去歧视,打击同性恋,你凭什么鼓动别人报警?我就不信他的言论会吃官司,那么加拿大岂不是成了没有任何言论自由的国家?

搞不搞基是你自己的事情,别人如何看待 is really none of your business。你这样的态度就有点强迫别人接受同性恋了。
作者: sanlang31    时间: 2012-6-26 16:05
Post by Jean奇;3109026
楼上显然法律造诣有限,不知道一般和具体的区别。比如,我们说吸毒贩毒是违法行为,作为一般性的表述,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当我们具体地说某人吸毒贩毒时,情况就不同了,是必须经过审判才能够这样讲的。楼主的表述是一般性的,不针对某个人,没问题。
再有,用法律来“威胁恐吓”别人的提法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众所周知,法律武器是一把双刃剑,你若是没有违法,使用该武器攻击你的人只会伤到自己。看来楼上对加拿大法律不是很有信心。



同意这个说法。
不管赞同不赞同同性恋,最好不要在法律边缘游走
比如某白人平常有一些言论,属于蔑视黑人这一肤色的观点。然后某天恰好又跟黑人发生争执上法庭,这些言论就会成为“歧视某个群体”的证据而影响到官司。

马奥尼塔这么大的罪行都没有让人抓住“歧视某个肤色或种族群体”的确凿证据,普通人为什么要傻到在网上留下如此一致将来又可能不利于自己的“蔑视某个群体”的言论呢。
作者: sanlang31    时间: 2012-6-26 18:32
Post by 冬果儿;3109029
http://tieba.baidu.com/p/1661337851?pn=1

这加拿大呆还是不呆啊,吓死人了。



一个母语为英语的凶手有没有种族主义倾向怎么能看中文媒体呢?还是一个连来源出处都不写的转载。
建议你看下面两篇分析
http://anti-racistcanada.blogspo ... a-mentioned-on.html
http://anti-racistcanada.blogspo ... te-nationa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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