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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果你被选中做林俊案的陪审团成员,一定要认真履行你的权力、尽你的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23 11:26
标题: 如果你被选中做林俊案的陪审团成员,一定要认真履行你的权力、尽你的责任
法官已经宣布,明年3月,林俊案进入预审。在此之前,法官要慎重选取陪审团成员。
如果你被选中,真的请你好好表现:认真履行你的权力、尽你的责任。

这个案子对我们华人社区太重要了,作为陪审团成员的你,你真的是华人的代表啊,真的要发出代表华人的声音。。。。。。。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23 13:46
目前那个嫌犯不认罪,也拒不交待林俊头颅的下落,

对于这样一个残忍、变态、反人类的家伙,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到时会让他认罪伏法的。
作者: miqi    时间: 2012-6-23 18:16
标题: 让我想起前苏联的笑话
Post by jury;3109360
目前那个嫌犯不认罪,也拒不交待林俊头颅的下落,

对于这样一个残忍、变态、反人类的家伙,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到时会让他认罪伏法的。

几个苏联KGB分子拿着棍子进林子捉兔子.一会儿,一只黑熊举着爪子跑出森林,一边说:别打了,我承认是兔子.

还有一个:苏联考古学家发现古代干尸.却不能分析死亡年代.几个KGB分子进入解剖室.一会儿,KGB分子出来对考古学家说,行了,干尸已经招供了.
作者: Z!Z    时间: 2012-6-24 02:17
华人代表?
这里能当华人代表的只有那个胡大仙,要吗只能到中南海请档妈了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24 13:43
如果你是加拿大公民,还没有登记在«选举人名单»中,请赶快登记。陪审团成员是从这个名单中抽出来的。
作者: dummy250    时间: 2012-6-25 15:20
请问怎么登记?
Post by jury;3109781
如果你是加拿大公民,还没有登记在«选举人名单»中,请赶快登记。陪审团成员是从这个名单中抽出来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6-25 20:42
胡大仙合格吗?说不定国家安全部门正在调查她呢?


Post by Z!Z;3109619
华人代表?
这里能当华人代表的只有那个胡大仙,要吗只能到中南海请档妈了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25 23:11
Post by dummy250;3110296
请问怎么登记?

可以使用 网上服务:E-Registration,
https://ereg.elections.ca/CWelcome.aspx?lang=e

大多数问题可以在网上完成,若有其它问题不能在网上完成,表格填好后,打印下来,再寄给登记办公室(传真或邮寄)。


如果你在报税或其他场合已经登记过,也可通过网上服务update 你的资料,比如搬家了,改地址了。。。

很方便。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26 22:47
当随机挑选,你被选中后,你将会收到法院的通知信。此时你是陪审团成员候选人。

之后要经过进一步的筛选,选出12个人,组成该案的陪审团。
作者: mermaid.2    时间: 2012-6-27 00:00
Post by jury;3109360
目前那个嫌犯不认罪,也拒不交待林俊头颅的下落,

对于这样一个残忍、变态、反人类的家伙,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到时会让他认罪伏法的

还没审理呢, 就 定罪, 你和共匪 没啥区别。。 还有, 我若举报, 你就是 干预司法 了。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27 15:12
随机的初选,会选出 150人。

如果你被选中,你将会收到法庭的传票。你有义务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第二轮筛选(除非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豁免作为陪审团成员)

陪审团成员 可获每天 90$的补偿,如需晚上加班,再另加45$。各成员有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补贴。还有托儿费补贴、心理治疗费用等。

按法律规定,雇主必须给让路,且不得以此解雇、调离、歧视、惩罚被征调人员。

未完待续。。。。。
作者: sanlang31    时间: 2012-6-28 14:50
标题: 陪审团制
如果被选中当陪审团员。就有必要研究下陪审团里控方和辩方都具有的申请陪审团员回避的权利。

绝对回避和有因回避。

绝对回避是不给理由的。有因回避是要证明陪审团员可能具有成见、偏见影响审判公正。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28 21:45
在第二轮筛选中,

1,首先法官要告知大家,各方律师、证人、警察及其它与本案相关人员的姓名,之后问大家是否认识这些人,如果你认识其中某人,那么你就被淘汰掉;

2,在法官、被告、被告律师、主控律师在场情况下,书记员随机逐个点名。 每个拟任陪审员先见被告方,再见控方。如果双方对某拟任陪审员都无回避之要求,则这名拟任陪审员被选中进入陪审团;

如果被告方要求这名拟任陪审员回避,而控方不反对那么他(她)就得回避;反之如果控方反对被告提出的回避要求,且被告方的要求被驳回,则这名拟任陪审员也被选上了;

反之亦然。

最终,留有12人组成本案的陪审团。
作者: mermaid.2    时间: 2012-6-29 07:58
你放心, 最终没有华人会成为陪审员的。你这帖子就可成为被告律师要求华人回避的理由。听说, 你这帖子,他们已经知道了。。:frown:
Post by jury;3111850
在第二轮筛选中,

1,首先法官要告知大家,各方律师、证人、警察及其它与本案相关人员的姓名,之后问大家是否认识这些人,如果你认识其中某人,那么你就被淘汰掉;

2,在法官、被告、被告律师、主控律师在场情况下,书记员随机逐个点名。 每个拟任陪审员先见被告方,再见控方。如果双方对某拟任被告律师之要求,则这名拟任陪审员被选中进入陪审团;

如果被告方要求这名拟任陪审员回避,而控方不反对那么他(她)就得回避;反之如果控方反对被告提出的回避要求,且被告方的要求被驳回,则这名拟任陪审员也被选上了;

反之亦然。

最终,留有12人组成本案的陪审团。

作者: 冰糖桔    时间: 2012-6-29 08:51
今年选择陪审员时,华人面孔不下10人,当时总人数800人参与选择。

一个华人朋友最终参加了一个谋杀案的审理。但出于保密要求,至今他没告诉我审理细节。

没敢表现好,因为职业不允许我呆那儿3到6周,更害怕看那些血腥的相片,面对庭上那冲你怪笑的杀人嫌疑者。(当时还有一个年轻的杀人嫌犯对我吐舌头,导致心理阴影)。也可能只能表现那样,因为英语不足以懂得全部信息,误导审理更不好。

心理素质不好的还是估量一下自己的实力,再决定怎么表现。何况,有时候想呆也不一定能呆。控方律师和辨方律师都得同意才行。当时同许多老外聊天,很多有良好职业的,看上去很好的本地人都没被选上。有几个长得奇怪或极不好看的人没机会回答问题,直接出局。

为了公正,我觉得林的案件最多会选一到二个华人陪审员。听其自然吧!
Post by mermaid.2;3111967
你放心, 最终没有华人会成为陪审员的。你这帖子就可成为被告律师要求华人回避的理由。听说, 你这帖子,他们已经知道了。。:frown:

作者: wangyuyan    时间: 2012-6-29 12:17
我觉得为了公正,可能不会选华人,怕太激进,也许会选些其它少数族裔.但前提是语言肯定要好.
作者: FUJJJ    时间: 2012-6-29 15:03
如果是华人的话,一定要语言好,不然听不懂,要不法庭有翻译。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29 22:04
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陪审员:如果你收到了法庭的传票,且如果你是上述十类人中之一,你必须立即通知高等法院,之后你的名字将会被剔出。


公民不得拒绝成为陪审员,另外,如果你收到传票,而在指定时间不去法院参加第二轮筛选,你将受到刑事检控。



下列人员可申请豁免作为陪审员:
想要豁免担任陪审员,必须在收到传票20天内填表、挂号信寄到法院。如果你的申请被拒绝,你必须在第二轮筛选当天,当面向法官表明。

未完待续。。。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30 08:25
正如前面所说过的:辩方和控方有要求拟任陪审员(候选人)回避的权利。

又分为有因回避有理由)和绝对回避(无理由)

法官会给出一个限制要求绝对回避的数目,是根据案件的性质、严重性决定的。控辩双方有同等数量。比如说5个,那么辩方可有5个绝对回避要求的权利,控方也是5个。
作者: FUJJJ    时间: 2012-6-30 16:33
如果法语好英语不行或者英语好法语不灵光。也可以被挑选吗?
法庭要双语都很好是吗?
作者: jury    时间: 2012-6-30 17:44
Post by FUJJJ;3112682
如果法语好英语不行或者英语好法语不灵光。也可以被挑选吗?
法庭要双语都很好是吗?

回答:

persons who are not sufficiently fluent in French or English
des personnes ne maîtrisant pas suffisamment le français ou l’anglais
作者: jury    时间: 2012-7-1 16:03
有因回避:各方必须依照刑法的条例,列举出候选人不符合某个条款,不能担任陪审员。若辩方提出要求,而控方反对,且反对

成功,则该候选人就宣誓成为陪审员。反之亦然。有因回避没有数量限制。

辩方在对某候选人实行有因回避不成功后,不能针对这位候选人再使用绝对回避。

如果辩方使用绝对回避,让华人候选人出局,是可以。但是有配额的,一旦用完配额,而后面还有华人候选人,辩方就只能用

因回避去除华人候选人,若他又拿不出候选人不符刑法某条例的证据,这样控方就可以轻易驳倒他,因此就能保证在陪审团

里,有华人陪审员了。

所以,就是我在帖子开始时呼吁的,是公民的应都去到《选举人登记办公室》登记。

通过增加华人在陪审团候选人里的绝对数量,来争取分母不变(12)而分子数不为零。

作者: jury    时间: 2012-7-2 10:07
一般来说,陪审员在每天的听证会后,就回到自己的家。只是在最后,开始审议及陪审团准备提供其裁决时,陪审团必须保持不与外界接触,他们必须留在酒店。

为了保护审议的保密性及陪审员的安全,他们外出时都有警察护卫。

陪审员不得看、听有关案子新闻的电视、报纸、广播等,不得与陪审团外的任何人讨论、透露案子的情况。
作者: jury    时间: 2012-7-4 15:08
在加拿大,法律假定每个陪审员都是公正的。因此双方的律师在要求候选人回避时,没有法官的许可,不可以向候选人提任何问题。

被随机叫到的候选人,只需说出自己的姓名,年龄和职业。这些是唯一的信息来源,只能在此基础上,各方律师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另外,通常陪审团的成员是12人,但如果案件严重,控方求刑是终身监禁,陪审团成员可增加到20名。
作者: Alan2u    时间: 2012-7-4 17:14
有新闻说在angrignon公园的河边(湖边)发现一个人头,有可能就是林俊的。大家可以搜索下新闻。
作者: jury    时间: 2012-7-4 22:29
Post by Alan2u;3114512
有新闻说在angrignon公园的河边(湖边)发现一个人头,有可能就是林俊的。大家可以搜索下新闻。

已经确认了,就是林俊的。
作者: 死水微澜    时间: 2012-7-4 23:32
我忽然想起了《国产凌凌漆》的一句台词:罪大恶极,无需审判,立刻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如果你的心中已经有了判决,那么这个判决必然是错误的。因为在法治社会,程序的正确要高于结果的正确,因为人的判断比起一个合理的程序,更容易出错,而程序本身是可以不断完善的。华人的声音,应该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而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作者: jury    时间: 2012-7-16 22:36
陪审团的决定必须是 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如果有一人不同意,则法官宣布 陪审团解散,重新组织陪审团。
作者: lao wang    时间: 2012-7-18 10:58
Post by jury;3120221
陪审团的决定必须是 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如果有一人不同意,则法官宣布 陪审团解散,重新组织陪审团。

你的意思是说,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要解散这批人员,重新组织新陪审团,那岂不是同意和不同意都没有什么区别,反正你不同意就找别人来干,直到同意?按照你的说法,陪审员和陪审团看来只是个摆设?

陪审员的职责是根据法庭上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控辩双方的辩论,以自己的良心进行判断,谁对谁错,谁真谁假,并继而告诉法官自己的判断。法官所做的判决,将完全依据陪审员/团所作的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法官无权干预陪审员/团的判断,只能接受陪审员/团的判断。而根据你的说法,法官可以左右陪审员的判断,这是很荒谬的。

另外,任何一个陪审员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不应该在心中就预先做出自己的判断,而是应该在开庭后认真听取双方的控辩,凭良心进行判断。那些在开庭前就有自己的看法或者判断,或者就下决心严惩嫌疑人,或者一定要让其他人知道我/我们族裔的力量的人,是没有资格做陪审员的,也不应该去做陪审员。

回到本案,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虽然影响很大,很坏,很惨无人道,但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上升到种族歧视的程度,华人对这个案件的关注,是正常的,因为受害者是华人。但也仅此而已。
作者: jury    时间: 2012-7-18 16:02
Post by lao wang;3120832
你的意思是说,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要解散这批人员,重新组织新陪审团,那岂不是同意和不同意都没有什么区别,反正你不同意就找别人来干,直到同意?按照你的说法,陪审员和陪审团看来只是个摆设?

陪审员的职责是根据法庭上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控辩双方的辩论,以自己的良心进行判断,谁对谁错,谁真谁假,并继而告诉法官自己的判断。法官所做的判决,将完全依据陪审员/团所作的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法官无权干预陪审员/团的判断,只能接受陪审员/团的判断。而根据你的说法,法官可以左右陪审员的判断,这是很荒谬的。

另外,任何一个陪审员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不应该在心中就预先做出自己的判断,而是应该在开庭后认真听取双方的控辩,凭良心进行判断。那些在开庭前就有自己的看法或者判断,或者就下决心严惩嫌疑人,或者一定要让其他人知道我/我们族裔的力量的人,是没有资格做陪审员的,也不应该去做陪审员。

回到本案,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虽然影响很大,很坏,很惨无人道,但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上升到种族歧视的程度,华人对这个案件的关注,是正常的,因为受害者是华人。但也仅此而已。


这里边可能有误会。

加拿大的刑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不像中国的那种,少数服从多数。

这也正是加拿大刑法严谨、麻烦的一面。

因为法官必须服从陪审团的裁决(是个一致的裁决),那么这个裁决必须是全票通过的,如果大多数陪审员认为有罪,只有一个反对,那么,严肃、慎重起见,这个陪审团便无法做出裁定。只能重新遴选陪审团。

注意不是同意不同意,而是一致与否。

陪审员的职责是根据法庭上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控辩双方的辩论,以自己的良心进行判断,谁对谁错,谁真谁假,并继而告诉法官自己的判断。法官所做的判决,将完全依据陪审员/团所作的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法官无权干预陪审员/团的判断,只能接受陪审员/团的判断。
这一段你说得对,法官对陪审团的裁决必须接受。但这个裁决必须是所有成员一致通过的,如果有反对或弃权,就视为没有裁决。(这一点也与中国不一样,在中国法官可采纳或不采纳陪审团的裁决, 那样的陪审团才叫摆设呢)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法官必须解散这个陪审团,再重组另一个。这并不是法官在左右陪审团,而是恰恰相反。法官必须尊重陪审团各位成员的意见,尊重被告(杀人犯)的权利。

就拿Magnotta 案子为例,假如 除一个陪审员认为他有罪,而其他成员都认为他无罪,那么,就没有陪审团裁决产生,法官无从考虑量刑,那他须重组陪审团。反之亦然。

回到本案,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虽然影响很大,很坏,很惨无人道,但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上升到种族歧视的程度,。。。。。
我开这个帖子只是与大家交流有关加拿大/魁北克刑法中关于陪审团制度的点滴体会,我并没有认为或讨论这个案子是否有种族歧视成分。
作者: jury    时间: 2014-12-23 18:09
林俊的案子 最后终于等到了陪审团的一致裁决。正如 公诉人所说,他相信陪审团会做出 有罪 的判决,因为事实是清楚的。

再翻出 2年前的帖子,陪审团的功能和作用 在实际案子审理的全过程中 一一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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