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卡尔加里;3151076
朋友妻子一怒之下报警,目前朋友取保候审。人在加拿大。
警方的控最是:
1.恐吓----妻子说以前恐吓过,但当天说要点火烧房子;
2.纵火----用打火机点桌布,但没有燃烧,有几个小孔;
3.罚款5000元以下
现在的取保条件是:
不能回家,离受害人300米以远,不能有任何联系。
有人说只要妻子不做证人,要求撤诉,就会没有事情的,是真的吗?
想问问这种情况能否判罪?警方如何检查那些条件?
谢谢!
Post by kiyomi;3151795
子撤诉肯定没事,但一旦立案还得花点时间撤诉,不那么容易。 但这点事也判不了罪。 只是口头纠纷。 上不了什么纲,就是破费钱,法院要让你请律师。但你也可不请。 在加拿大生活不容易,大家都要互相谦让, 出动警察会把事情越搞复杂。在加拿大夫妻千万别大吵,有时邻居也会报警。 实在没办法在一起,就和平分开,想开些。 还搞不清可邮件timx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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