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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高手指教-买房之后的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七月份的尾巴    时间: 2012-11-27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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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sh    时间: 2012-11-27 23:43
看你的购房合同。
一般购房合同里不会包含这些附属品,除非你们当时已注明哪些物品是包含在内的。别花冤枉钱,看清自己的合同。
作者: 七月份的尾巴    时间: 2012-11-28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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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1741    时间: 2012-11-28 08:37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79589
谢谢你的回复。

我的合同里的确没有包括后院的棚子。但是棚子是用钉子钉在地上的,属于房产的一部分。而且当初对方经纪人已经指明告诉我说哪些物品留给我,并且我也有拍照。

难道不是说在交易之后房子里的所有东西都属于我?在交易之后前屋主还有权利进到我房子里拿走我的东西?

超纠结的。不过也真长见识了。。


你的经纪人也太不专业了,既然说过这棚子是留给你的,为什么不写在合同中?
你的前屋主也太不 nice 了:没有事先告知你他要拆走这棚子。

棚子虽说是钉在地上的,但如果不是原建筑商所建的,那么它就不属于房产的一部分;前屋主有权拆走或留下,但需事先申明。

由于你没有经验,吃亏的就是你自己了。棚子拆走了就算了,找律师写信花$2,000,太不值!何况你未必就能赢!因为合同中并未写明房价包括了那棚子。

我在买房时,我的经纪人在合同上为我写下这样一条款:在合同签字的前一天,我有权再次查看房子,看看房屋是否有损坏、缺失,然后再决定是否按原价成交。
作者: zoe乔    时间: 2012-11-28 09:11
Post by 51741;3179599
你的经纪人也太不专业了,既然说过这棚子是留给你的,为什么不写在合同中?
你的前屋主也太不 nice 了:没有事先告知你他要拆走这棚子。

棚子虽说是钉在地上的,但如果不是原建筑商所建的,那么它就不属于房产的一部分;前屋主有权拆走或留下,但需事先申明。

由于你没有经验,吃亏的就是你自己了。棚子拆走了就算了,找律师写信花$2,000,太不值!何况你未必就能赢!因为合同中并未写明房价包括了那棚子。

我在买房时,我的经纪人在合同上为我写下这样一条款:在合同签字的前一天,我有权再次查看房子,看看房屋是否有损坏、缺失,然后再决定是否按原价成交。

谢谢你的回复。我的id一天只能回复4次。所以换了个id回复你。

我曾经在签字的前一天去到过房子那里检查过。而且当时那个棚子是还在的。所以即使写了你所说的条款我也会按时签字。因为毕竟签字之前房子没有任何改变。

当时虽然没有在合同里写明。但是前屋主有给我一张他和房客都签字的纸,当时对方经纪人说纸上单子列出的所有东西都会留给我。

前屋主在签完字之后找他的经纪人通知了我的经纪人要拆棚子,但是我经纪人并没有回复他说可以不可以,而且买卖合约结束之后,我们和经纪人的关系也已经结束了。所以前屋主就自己把后院锁撬开拆走了棚子。

我个人觉得如果他觉得那个棚子是属于他的,那可以在签约之前拆吧。签了之后房子都不属于他了,他也没有明确提出他要拿走棚子,那他这么做不就没道理了。。

反正他觉得他有理,我觉得我说的也没错。

我是不会放弃这件事的。。
作者: zhongguoren8    时间: 2012-11-28 11:18
后院的棚子是什么东西?遮阳的?没有白纸黑字的约定,任何君子协定都不构成起诉条件。房屋买卖合同签字日和买主入住日不一定是同一天,所以你的卖家若是在入住日后进入你房拆物,可告他非法进入。如果不是,则是他的正常后期处理。如果是钉在deck上的,你看看拆后有无损坏,可以叫他赔偿。这是从你简单描述中唯一可能。
作者: q2006c    时间: 2012-11-28 11:34
小额法庭很简单,自己直接去提告就可以了,不过要等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审理。

用钉子钉在地上的棚子很重要吗?自己在搞一个很贵吗?很多情况下,尽管你自己觉得很在理,一定要出一口气,可是花那些时间和精力值得吗?生活,要学会妥协。C'est La Vie 。
作者: FUJJJ    时间: 2012-11-28 14:22
如果小额法庭政府可以派法语翻译,但你要申请的,不然就自己上庭讲。
作者: push    时间: 2012-11-28 15:11
Post by zoe乔;3179607

所以前屋主就自己把后院锁撬开拆走了棚子。

我是不会放弃这件事的。。


楼主心里不爽可以理解。对付流氓就得用对付流氓的手段,说理是说不清的。他既然敢大白天的撬开你的院子,楼主为何不报警?告知是谁撬了你的锁,损坏了什么,再检查一下是不是还丢了别的东西.....
作者: 阿波罗狄    时间: 2012-11-28 18:31
如果房子已经过户,那前房主就属于入室偷盗,根本不需要律师信,直接报警!

如果房子只是签了购房协议,那房子还不是你的,只要他不破坏房子本身的结构,就不构成问题。凡是购房合同里面没有写的东西,他都应该搬走。留一个干净的空间给你。

作者: 七月份的尾巴    时间: 2012-11-2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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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坏    时间: 2012-11-29 02:31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79923
谢谢各位回复。

可能我解释的不是太清楚。我所说的交易过后,指的是已经在公证师那里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我拿到了房子的钥匙之后。而非我签了购房合同的那一天。

合同上虽然没写明房子不包括木棚,但没写明的东西还有很多,他总不能说因为没写明所以就过户之后拿走木棚,再过几天再拿走别的东西吧。

花时间花精力我都承认。但就是对于对方一直都不觉得他是错的这点我觉得特别无奈。。


如果是过户后的话,那么不管棚子属于谁,他应该是没有权利进入你的土地……至于,棚子是属不属于土地的一部分(不动产),这个是可争议的。

魁北克民法典article 900, paragraph 1:Land, and any constructions and works of a permanent nature located thereon and anything forming an integral part thereof, are immovables. (当然这是在你的棚子是属于"construction" 或者 "works of permanent nature" 情况下,貌似重点在permanent nature...)。 还有魁北克民法典,article 903: Movables which are permanently physically attached or joined to an immovable without losing their individuality and without being incorporated with the immovable are immovables for as long as they remain there (如果棚子算"动产"的情况下).

个人建议……你不如打电话给本地法学院或者社区的legal information clinic 去咨询一下,他们能给你更详细的资料.  不过最近考试,很多法学院的clinic都停止了。

Good luck!
作者: 七月份的尾巴    时间: 2012-11-3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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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JJJ    时间: 2012-11-30 11:40
你说得对,不管物品大小,这房子已经属于你了,你应该要回,这里加拿大是讲法律的,不然话
去说理的地方说话(法院),一切费用由他负责,包括请法语翻译的费用。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80380
谢谢各位的回复。

我已经给对方发出了最后一封信请他们归还拿走我的东西。

可能有些人说我太计较花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但我觉得属于我的东西让别人白白拿走我肯定不会就这么算了。

所以如果对方没有限期内归还我会上小额法庭解决这件事情。

我会把最后的结果贴上来告诉大家。算是对各位帮我出主意的回报吧。。。

Thank you。非常感谢各位。

作者: everydayfresh    时间: 2012-12-1 01:35
标题: 看一下CERTIFICATE OF LOCATION上有否标出你的棚子
Post by FUJJJ;3180415
你说得对,不管物品大小,这房子已经属于你了,你应该要回,这里加拿大是讲法律的,不然话
去说理的地方说话(法院),一切费用由他负责,包括请法语翻译的费用。
看一下CERTIFICATE OF LOCATION上有否标出你的棚子
作者: 51741    时间: 2012-12-1 10:18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79923
谢谢各位回复。

可能我解释的不是太清楚。我所说的交易过后,指的是已经在公证师那里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我拿到了房子的钥匙之后。而非我签了购房合同的那一天。

合同上虽然没写明房子不包括木棚,但没写明的东西还有很多,他总不能说因为没写明所以就过户之后拿走木棚,再过几天再拿走别的东西吧。

花时间花精力我都承认。但就是对于对方一直都不觉得他是错的这点我觉得特别无奈。。

如果是在你拿到了钥匙之后才发生的事,那性质就不同了:他属于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主人的家园,并拿走了东西,他已经触犯了法律,这是盗窃罪。

你不必找律师,直接报警就得,如果你想。

不过若是我的话,我就算了。想必原屋主也不容易,否则也不会舍不得那已用了N 年的棚子。

不过他此举却不该!他若肯认错,我就“得饶人处却饶人”;如果他不肯认错,就算我自己倒霉,遇到了小人。
作者: 七月份的尾巴    时间: 2012-12-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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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七月份的尾巴    时间: 2012-12-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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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JJJ    时间: 2012-12-1 19:32
那女的太嚣张了,应该告她。
作者: kittyabc123    时间: 2013-2-23 22:09
结果如何了?
Post by 七月份的尾巴;3180380
谢谢各位的回复。

我已经给对方发出了最后一封信请他们归还拿走我的东西。

可能有些人说我太计较花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但我觉得属于我的东西让别人白白拿走我肯定不会就这么算了。

所以如果对方没有限期内归还我会上小额法庭解决这件事情。

我会把最后的结果贴上来告诉大家。算是对各位帮我出主意的回报吧。。。

Thank you。非常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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