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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DEPANNEUR的收入不能推算 [打印本页]

作者: ZQX    时间: 2013-11-6 20:10
标题: DEPANNEUR的收入不能推算
最近听几个朋友说有些在Depanneur界小有名气的会计师,在给杂货店报GST和QST的时候,不需要店主提供销售单据,而是根据店主的进货单据推算出来销售收入以及代扣的GST和QST.听了之后有些震惊,觉得不可思议。

因为根据税法的规定,店主必须保存销售资料,例如收银机的销售日结单或月结单,并且在税务局调查时,必须提供。而且至少保持6年。而且强调,如果你税务申报晚了,例如你2012年的GST和QST你2014年1月才报,这个资料你要保存到2020年。

现在的问题就出来了,如果会计做帐的时候,收入是推算出来的,那么税务局一旦检查,你怎么提供资料证明呢?如果提供不出来,怎么处罚,我暂时还没有这方面案例,不好说,但是等税务局来评估你就惨了。我碰到一个客人,税务局对他整个个人财产评估,其中一辆二手的civic本田,评估竟然40000加元,客人跳脚骂,我们都知道顶配原价也不会这么贵,案子虽然没有结,我也相信这个应该会调整过来,可是你再和税务局纠缠,时间,精力你根本折腾不起。

我听说不仅是一个、二个会计这样做,或许有什么规定,我孤陋寡闻不清楚,希望了解的朋友指点。如果有这样的店主,最好也和自己的会计确认一下依据是什么,然后和税务局核实一下。
不要以为税务局从来没有查,就是对的。被检查的终究是少数,但是查到就会杀一儆百,不知道你是否承受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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