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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w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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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不良地产经纪是如何钓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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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洪垌县里没好人?——其实也就是一份糊口职业!

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owthread.php?866580-为什么需要买方地产经纪
http://www.sinoquebec.com/bbs/showthread.php?867392-要买房了,求建议&p=2966233#post296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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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9-2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傻,你还真就傻!

Post by 坏坏;2961138
最烦这样标题:“推荐几套物业”,“推荐几个生意”。你我都是从网上看的,用你推荐?真把人都当傻子了!
什么南北: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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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9-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地产经纪开涮

如今手里有块地产经纪牌照的人越来越多,尽管地产局和公平竞争局的拉锯还在持续,最终结果走向开放应该没多少疑问,但是加入经纪人队伍的洪流还是如同钱塘江潮一般的汹涌。有不少经纪感叹生意难做,付出和回报不成比例,更有人诉苦得不到客人的尊重,经纪变成了出租车司机,还要帮忙搬家,买菜甚至充当保姆看孩子,说来简直是令人啼笑皆非。不是帮忙不可以,但用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客人服务才是正道。

在曾经买卖过房产的人当中,有人批评,挖苦地产经纪,术业不精,一知半解,不值得那个佣金。如此说来佣金打折,协商论价还是有它的合理性。因此经纪们只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令客人心服口服的付出。而想省钱的也可以选择折扣服务,省下钱来雇人请保姆,还能带动就业,让跑机场接送的兄弟,搬家公司的伙计,还有不住家的保姆也都来分享一点房地产市场兴旺带来的红利。“人人有工开,个个有饭食”,皆大欢喜多好。

据说去年一年里有一半的地产经纪连一单生意都没有,这些人也要生活要消费,最少也要几千块的费用来维持这个牌照,经纪这饭碗也不是那么好端的。打份工至少还有十块一个小时的收入,做地产经纪,辛辛苦苦干一年,一分没挣还赔几千,这事闹的。这么一想,经纪兼职,一专多能也就可以理解了。

其实正经八百的经纪是不会做兼职的,生意好的忙都忙不过来呢,大牌的经纪往往是身边跟着一群助手,业务水准高,想跟人家商量打折都没门儿。有些人不服气,可是换个角度想一想,大牌律师,名医收费高,对此有意见的人不多,要想省钱的话去找个江湖郎中,蹩脚律师撞下运气也成。

买卖房子,有人觉得它很简单,没什么了不起。就好比是画画儿,谁都能抹几下,可是要让人赏识,还真得有点功力才行。买卖房产不单是成交价格高低那么简单。帮买家买到最低,帮卖家卖到最高,这种说法本身就矛盾。会杀价的经纪未必是最好的经纪,会抢OFFER的更得小心,有这么一位经纪,最拿手的就是加价,起步至少加两万,有客人抢到手以后才发现自己成了冤大头。

进商场买件衣服电器什么的,过后发觉不喜欢还可以退,只要没超过商家规定的期限,买房就没那么容易了,不是说退就能退掉的。女人们买衣服总喜欢征求一下身边人的意见,身边人不收费,但是鉴赏水平可没准儿,如果肯出大价钱请专业形象顾问来设计,一般人也能妆扮得跟明星似的。

这么说来,按质论价,天经地义,如果碰到一位物美价廉的地产经纪,那您算是交了好运,起码要给对方应有的尊重。先不说职业是否有高低贵贱,有些人对待地产经纪的要求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且说变就变,原本要经纪约定看房,没准儿事到临头又突然变卦了,也没有个合理解释,说得难听点,简直不拿经纪当人看,更有人拿经纪免费使用一番之后便弃之如敝屣,也许这些人根本就没有尊重人的意识。换位思考一下,经纪得不到尊重,还能指望经纪尽心尽力为你做事吗?当然不排除个别经纪做的不好,招致非议,败坏了整体形象。如果彼此都不相信对方,都不尊重对方,这样的结果对谁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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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1-25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经纪开名车,有少量的车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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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1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还有你吧?!

Post by FUJJJ;3019825
难道胡说八道就是他吗?

私卖的人想以极高价卖出,而私买的人想以极低价买进。所以这两人总也碰不到一块。

但是最重要的不是这个。最重要的是:
私卖的人和私买的人都不打广告。首先私卖的人排除了所有的主要民族买家,只在少数民族中选择了华裔买家。再者私卖的人排除了所有的不上网的以及上网也不到这个论坛上来的买家。当然也排除了所有用经纪的买家。那还有多少机会?

私买和私卖这俩人,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正巧碰在一起?
私卖的人要错过多少好的,正好想要这种房的,愿意出高价的买家?
私买的人要错过多少好的,正好想卖这种房的,急着想出手的卖家?

一个经纪每年的广告费就两万到五万,甚至更多。私卖的人和私买的人就是在多伦多所有的报纸打三个月的广告的效果,也不如用一个经纪.

经纪的责任是要保护自己的顾主不受到重大损失。在双方都有经纪的情况下,最大的可能是达到一个公平的市场价。在对方没有经纪的情况下,那么对不起了,经纪还有责任为顾主争取最大的利益。该经纪会把对方玩死为止。卖方的经纪还有责任把房产的隐性的缺陷告知对方的经纪(如果买方也有经纪的话),比如大麻屋,漏水,漏雨,等等,等等。

现在,大家都对私买和私卖有了比较相同的看法,就是这种方式不可取。但是有的买家错误地认为要买一手房。也就是买家直接找卖家的经纪。这也是因为这些买家被严重地误导了。

这次我来解析一下另一种方式,就是买方利用卖方的经纪来成交,也就是卖方的经纪同时做买方和卖方的经纪。

这种方式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被宣布非法而禁止。而在魁,至少目前还是合法有争议的。但我看来,这种方式总有一天会被禁止。这是因为这种方式让经纪处于一个法律和道德的尴尬的处境。当然经纪既做卖方又做买方的经纪,打两分工,拿两份佣金是应该的。

但是从卖方立场来看,与经纪签的是Client的合同。也就是卖方是经纪的主顾,老板。经纪不但要保护卖方不受重大损失,还要为卖方争取最大的利益。但是这种方式却排除了所有用经纪的可能买家,使得为卖方争取最大的利益成为不可能。还有一种隐性的做法就是为了增加拿两分佣金的可能性,而不准其他经纪做同一房产的广告。也使得用经纪的可能买家大量减少。

再从买方的立场来看,只能与该经纪签Customer 的合同。也就是买方是经纪的顾客,不是老板,是第二位的。经纪没有责任为买方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该经纪如何为卖方争取最大的利益,又要公平对待买方,就缺少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就完全看该经纪的拿捏了。经纪在这种情况下,拿的是两份佣金,却给买卖双方提供的是大打折扣的服务。由于不用经纪的买家非常稀有,该经纪往往只是为了促使交易成功。而买家和卖家由于相对经纪严重缺乏资讯,成了弱势群体。

所以依我看,无论经纪,买家,卖家都要慎用这种方式,以免被告上法庭,或受到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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