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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ter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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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不能为遇害的林俊的父母亲做些什么?请问要捐钱捐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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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胞遇害,非常心痛,可以想象他的父母舅舅和妹妹,一定会比心如刀绞更难受。在此,沉痛哀悼林俊,对他的家人深表同情。

听说 Concordia 大学已经成立捐款基金会“Lin Jun Rest in Peace Foundation".

叔叔阿姨们,兄弟姐妹们,捐款不在多少,但它可以表达我们的心意,已能体现我们中国人的团结和善良。我们可以捐10元,20元,30元......

我想捐款,请捐款基金会成员告知捐款方法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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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6-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无论他/她的种族,信仰,性别,性取向,都有他/她最基本的生存权。现在人类文明越来越进步,某些动物的生存权都要受到人类的保护,更何况我们人哪。难道就因为他性取向不同,就要诅咒他死,是不是太灭绝人性啦?更何况他是我们中国同跑。

来国外留学有多不容易。要学外语,甚至两门外语,还要不分白天黑夜的打工挣学费。我们来加留学和移民的同胞,那一位没有一段辛酸史啊。同胞遇难,我们应当怀有最基本的同情心。如果我们再能捐献点钱,哪怕就是几块钱,我们的心就会宽慰些。听说他的父母家境非常困难,我们每个人的几块钱集合起来,一定会对遇难同胞的家人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华人是团结善良的民族。在这个痛苦艰难的时刻,就让我们以最善良同情之心,伸出我们同胞的救助之手,帮一帮他的家人吧。请记下捐款基金的皇家银行账号,相信拿现金到皇家银行即可捐献到该账户。有些时候有些人为某些慈善事业捐款时,可能怀有名利之心,在所难免,但此时此刻当同胞遇害,相信我们每个人捐款时所奉献的都是我们那颗善良的心。就让我们奉献出我们那颗善良的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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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6-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到皇家银行捐款了。很简单,你把记下来的基金会名称,银行账户等信息,告诉银行,把钱交给银行请其存入该张户即可。如果你希望基金会知道是你捐的款,你需电汇。如果你无需他们知道你的名字,则不需要电汇。 渴望有更多的同胞能到皇家银行捐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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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6-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ERICA;3101375
我不明白为什么动不动就要捐款。捐款的钱是用来雪中送炭的。如果他们真的有困难,这是一定要捐的。其实, 安抚家属,追讨赔偿是政府的问题。而且受害者也有买学生保险,保险公司也会对此作出赔偿。从经济的角度来讲,死者家属并不缺钱。
林俊被杀这件事是一场悲剧。但是受害者也要对此负上一点的责任。留学生应该好好上学,不要乱搞关系。不要见到老外就急着去交朋友。 老外有好有坏,由于文化上差异,我们来讲是很难辨认的。 此惨剧是乱交老外朋友的结局。就好象你在国内会不会给一个民工去做朋友啊。所以所害者本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以此为鉴。不要再让悲剧发生。

捐不捐款,捐多少,完全是个人选择问题. 如果你愿意捐,你就捐,不愿意捐,也无需找借口, 没人指责你.

追讨赔偿?向谁追讨赔偿? "受害者也有买学生保险"? 你亲眼看到他的保单了吗? 是人寿保险吗? 你有最基本的法律保险常识吗?你怎么知道"死者家属并不缺钱"?

此案尚未定案,你凭什么象法官一样裁定受害人没有好好上学,乱搞关系?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完人.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各种各样程度不同的缺点. 难道你是圣人吗?  "受害者本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怎么承担?让他现在走到你的身边,向你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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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8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waterhouse;3101533
大律师有时会做公益辩护的,即使是高收费,我们人多力量大,每个人尽一点力,筹募一下。

凶犯触犯的是刑法,他不仅残害了受害者,还侵犯了加拿大的国家利益,对国家公民的安全形成威胁,因此按刑法起诉凶犯的原告应该是代表全加拿大国民的加拿大政府。这不仅是一起震惊全加拿大的凶杀案,还是震惊全世界的凶杀案。相信加拿大政府会尽全力,指派最好的公诉律师,对凶犯提起公诉的。(如果凶犯要抗辩,他必须有足够的钱聘请律师,走完全部法律程序. 听说他并不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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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1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 by care888;3101267
楼下说得好 “如果你也象林俊般惨死,我也会捐款,无论你这里的言论”

为啥有些国人叫主流社会瞧不起,就是因为有向你这样缺乏同情心,残酷无知的人,这个人是我们的同胞,是被无辜害死的,他的个人生活和性取向跟你我都无关,如果你有最起码的做人的良知,你就不会说这些丧尽天良的话,整个一个小丑和人渣!!

同意该网友的说法.

另外警告"毛血旺" 等人, 并提醒那些法盲的人, 在网上发表诸如毛血旺所刊登的仇视同性恋的言论, 已经严重触犯了加拿大刑法和人权法, 所犯的是仇视罪 (hate crime), 如被追查出来提起诉讼, 可判2到14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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