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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师要charge我(卖方)银行的 removing my mortgage 的费用600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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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了这步田地,好像要花这笔钱。关键是公证师藏着掖着,生怕你摸到节省的门道。

但愿你们找的不是公证师田某(女),我今年3月份跟你有同样的经历。

因为规矩是买家付公证费,所以我就认为选择谁做公证师是买家的权力,我就没参与。
因此在事后被要求付款给他人选择的公证师时,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我是在交易现场看收据时才知道有这么一笔费用,赶紧打电话给朋友询问,为时已晚。

实质的问题是:保证银行收回贷款并结束你的房贷合同,应该不用公正师也能办到。
不难分析,借钱的时候都不需要公证师,难道还钱时还要???

更搓火的是我当时的情形,只有几万贷款,打电话问了下银行,只有不到200刀的利息
罚款,根本没考虑提前结束银行的合同。结果付了公证师600多加税。

现在想想,如果先找银行,或者事先与买卖公证师对此费用有过讨论,一定有更经济的
解决办法。公证师参与交易的职责之一就是有义务保证买家的房款首先支付卖家的银行
贷款。从卖方角度看,把买家房款给谁都是一回事。但是,有些公证师却认为这是顺捎
的无本生意,一石二鸟,不动声色就能DOUBLE收入。

我事后打电话给我买房时的公证师,多亏他还记得几年前的买卖。他说,如果你还找我
过户这房子,肯定没有这笔费用!

我觉得,应该把这个话题广而告之,作为卖房者须知。

无他,唯头回生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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