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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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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听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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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不是(三)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调查进行到了这一步,心中有了点底,但仍不尽然,因为隐患毕竟是个法律概念,其界定的权利在法官,因此更权威的答复应当来自律师。虽然小额法庭不用也不许请律师,可仍需咨询律师以明白法律规定。我首先联系了魁北克律师协会,请他们推荐个隐患专家。在等待期间,我按电话本黄页,撞大运的给一个个律师去了电话。结果大致如下,多数律师不肯在电话里回答任何问题,要求预约并报出小时价格。有些对小额法庭的案子根本没兴趣。少数会听我的叙述,然后告知我他们不擅长此类官司,建议找专门打此类官司的律师,但他们依然给我出了些主意,比如LAVAL 的一名律师和我在电话里谈了很久,并通了好几次电话,尽管他一开始就告知他帮不了我,因为这不是他的专长。他建议我们追溯我们的卖家作为第二被告为我们垫背,一旦官司输了,自然会索赔他,这是同时审理的(这就是我后来旁听的那个案子,追究了六层被告的情况)。如果我们找不到他,我们可以委托律师找,一定能找到。他给我的帮助令我很感动,我不知道在律师分分秒秒收费的情况下,他是如何处理钱与人,钱与业务的关系的。我甚至遇到过不交钱连和律师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只能和秘书说话的情况,因为按他们的规定,和律师讲电话,不管将来是否委托他都要收费100$。不是我不愿意花钱,只是在交钱之前总要选个律师吧,一句话都不说何谈选择?这些给了我建议的律师让我在感到找律师难,特别是好律师更难的同时还有那么一丝温暖。

但是,在律师的问题上,我最终还是上当了。那是一个女的打来电话,说是别人推荐,我当时误以为是律师协会的推荐,就问了她是否熟悉隐患官司,是否有专家可推荐作证等,她都满口答应,号称是隐患方面的专业律师,我一看她的收费也不高,还没有时间限制,就约了她。在外面等了一个小时不说,刚一见面,立即要钱,我一楞,说你怕我不给你钱?她说我就这样,先收钱。反正早晚都要付钱,就把钱交了。她却不肯给收据说一会儿再说,别别扭扭。钱收完了似乎就完成了任务。问她,是一问三不知。完全忘记了电话里承诺的什么专业经验,什么专家,什么证人。我只好问她,隐患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告诉我没定义,法官决定。只好请她找本法律词典查一查,竟然查不到。她倒是没时间限制,可她什么都不知道,我还需要什么时间呢?最后只好把验房报告拿出来问其中关于烟囱那段话能否帮忙,她却让我千万把这份报告藏起来,保护自己,不然被他们看到会被当作我们对烟囱问题知情的证据,我们倒把问题给隐瞒了。我当时真让她搞的摸不着头脑,还把我本来认为很有利的报告给否定了。钱扔了,脑子也糊涂了,非但一无所获,反而帮了倒忙,因为验房报告后来事实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请律师学问很大,我目前还没搞清楚如何在没交学费前就摸清楚是不是一个好律师。顺便说一句,我后来找她要收据还挺费劲。我明白她为什么要先收费了,象她这样完全误人的服务有人不想付费是再正常不过了。

还有一位律师也很有意思,他听了我的介绍后表现出很大的热情,跟我大谈喜欢做中国人的生意,要我约他,并推荐他的弟弟为我们作专家,进行烟囱检验和修复。这样一来,我们既有律师又有专家可谓稳操胜卷。可他这份热情倒让我害怕了,听他的报价和看他那架式,光对付他和他兄弟就得几千块钱,甚至还搞不定。如果到时候再和律师起什么纠纷,我们可对付不来。

绕了一大圈,学了不少东西。但是我们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隐患乎?不知道。一位打过官司的朋友告诉我,要想弄明白,必须靠自己,靠律师有时还会靠出问题来。先借来民法,最新版本的还要等,等拿到手一看,关于隐患的定义笼统地跟没有一样,什么是隐患,依然套不出来。最后跑到图书馆储存无数案例的大书架上去大海捞针。困难重重,一来所有案件都混在一起,找到一个隐患的案子就要大半天的时间,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还看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常常问题很复杂,技术性很高。又没有时间泡在图书馆。最后经朋友推荐终于找到较新的民法案例法典,由于这法典还不可以外借,所以复印了隐患部分带回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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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 (四)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幸好,案例法典中关于隐患的条款还不是太多,每一条的后面附着出自哪些案例的清单及索引以备查用,我基本上放弃了查找,因为我比较笨,对我来说就是大海里捞不着那颗针。我主要研究了那些条款的原则。这些原则来自于案例,因此有的地方竟有矛盾之处,不过整体上经过研究,我们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的划分和究竟什么是隐患逐渐地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感觉到我们的问题既不应当视为`患`(即缺陷),只不过是标准问题,也谈不上`隐`(即隐藏或不能察觉)。并且,我们也找到了买方应对此负责任的依据。到了此时,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这个官司里我们是有理的一方。

十天期限一晃而过,小额法庭的起诉状如期来到我们的手中。在诉状中我们有三个选择:按起诉人要求给钱,应诉或与他们庭外和解。我们已经决定了打官司,按应诉要求填些了自辩状,主要理由和要求如下:

1,        我们认为我们的情况不属于隐患。
2,        对方索赔金额过分。
3,        买房时,对方验了屋,而且我们在卖房时也没有任何隐瞒和不实之介绍。
4,        要求对烟囱再行检验及参与报价和施工人员的选择。
5,        要求对方提供其验房报告。
6,        要求将我们的卖方定为第二被告。

我们到小额法庭递交了诉状并交了不108$的官司费用。自此,我们进入了等待排期,被告知南岸(因为我们那个有纠纷的房子在南岸)的小额法庭等待约为一年,比蒙特利尔要短,蒙城要将近两年。果然,几个月后我们收到开庭通知,定为5月16日,因此而出现了5月2日的旁听。

在等待其间,除了继续咨询一些法律知识和惯例作法外,为了搞清楚为什么烟囱工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是隐患,可以出庭作证,而且声称百发百赢。我拨通了所有电话簿上能查到的烟囱公司的电话,终于明白了他们这样做的道理。多数的烟囱工都说是隐患,只有个别的说不是,有人在电话里把我误认为是买家,对我说:Madame,你不能让卖家为你的保险公司要求而负责,如果你不想换烟囱,就换保险公司吧。当我告诉他我是卖家,我只想明白为什么很多烟囱公司都说是隐患呢?他回答说:一个字,钱呗!他告诉你是隐患,而且能帮你拿到索赔,你肯定找他换烟囱。至于钱嘛,拿来拿不来,打官司走着瞧啦;还有些人说这个问题不应该问我们,我们回答不了法律的问题。人与人不同,虽然谁都爱钱,但有的人还是有良心的。我还遇到一位要为我出庭作证以证明不是隐患的烟囱工。他向我强调他可以去我们那个房子取证,拍照然后出庭为我们作证。当我婉言谢绝他的时候,他说,你没有专家而自己去辩护是很危险的,特别是在对方有专家的时候,那个家伙在法庭上还是挺有影响的。为什么?可能是因为白头发看着挺有经验的吧。他说他出庭总是赢,是真的吗?他赢过,也输过。为了寻求更专业的答案,我接通了管理烟囱公司的蒙城取暖协会。协会也有人跟我说绝对是隐患,当我想跟他辩驳的时候,他马上就气急败坏,很显然也是在钱作祟。最后我找到负责人,得到比较权威的确认:凡是强调隐患的人都是想拿到那份活儿,已经条件反射很习惯地这样回答了。他建议我去找警察局防火科落实防火标准及烟囱的法律问题,称他们是更有权威性的。Longueuil防火科的先生很热心地给我进行了解释,清楚表明烟囱的标准是一个非常容易验出的问题,甚至不需要专家或检验人员,只要知道厚度问题,看接口处露出的烟囱厚度是一寸还是两寸,一眼就看出来了,除非2006年开始生产的新烟囱,已经解决了厚度问题,可以生产出1寸厚,但能耐同样高温的烟囱。我把起诉方寄来的照片,上面检验公司的先生已帮我标出厚度位置传真给了他,他不仅在我的图片上做了标明和解释,而且把他们的技术资料及检验图片一并传真给我。至此,烟囱的标准及检验问题已经了解得一清二楚。

在等待中,迎来了调解通知。法庭委托了专业调解员对我们的纠纷进行合法调解。调解员是一位挺干练的女士,自称法律出身,作过律师,作过法官,熟悉法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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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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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六)

在介绍调解情形之前,应当先介绍一下我们的对手。他们是一对本地法裔退休老夫妇。六十多岁。男的是一位服役了警界三十年的老警察,在这次买房中这一身份还体现了很多优势,比如贷款利息极低,很多情况还可以免还;指定公证师价格优惠,指定银行等等,我们在很多方面还要迁就他的这一身份。出于小老百姓的本能,我们一开始对这位过气警察大人还是满钦佩和敬重的,不过随着官司的进展和我们之间的接触,这些钦佩和敬重全部化为乌有,这一点看了后面他们在的庭审时的表现就可以理解了。

女调解员在自我介绍之后,讲解了调解的规矩并强调她会依法调解,无论调解成否,结果如何,内容都会保密,不会影响法官和判决。然后先由起诉方开始,双方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对方拿出一大堆照片,发票等,说他们的花费已经到了4800 多加元了。调解员说,炉子是符合标准的,所以换炉子的费用不能算在索赔里。他们最后要求我们付2000$。在我们谈了我们的意见之后,调解员强调是否隐患很难说,由法官确定,希望我们能拿出个愿意付给对方的金额数目以达到调解的目的。鉴于我们已了解到换烟囱的费用大概2000$,我们提出愿意分担1000$,对方不接受。这时,调解员将我们两方分开,分头作两边的工作。在作我们的工作时,她说,这就是隐患,法官肯定会判隐患的,不如调解解决,也就没什么麻烦了。她两边不停地跑,软硬兼施,最后压到1800$比1100$,调解以失败告终。女调解员一脸的不快,那只有抱歉了。

别无选择,要准备打官司了。问题已经明朗了,可关键是我没有证人,特别是专家证人,有关人员都是对方的人,他们都不愿意出庭为我们作证,即作出对他们的客户不利的证词。而对方又有一个铁杆证人,是对方向我们索赔打官司的支柱,信誓旦旦地对我扬言,他经验丰富,必胜无疑。的确,法官不可能全能,也必须尊重和聆听专家的意见。怎么办?旁听时碰见的准律师曾告诉我,可以要求法院命令有关人员出庭作证,有了法庭的命令,他们必须得来,这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思来想去,我只需要两个证人,验房师和烟囱检验师,一个证明已经通知对方烟囱有可能会发生不合标准的问题,一个证明不合标准是显而易见的。验房师好办,既然他从来就没有配合过,那就通过法院强迫他配合一次。我给法院发去传真,要求XX公司XXX出庭作证。至于烟囱检验公司就比较麻烦了,他们一直热心帮我,但也明确表示他们不愿意出庭,因为对方是他们的客户,他们是不可能出庭作出对对方不利的证明的,估计这里还有保险公司这层关系,因为他们是替保险公司检验的。既然如此,虽然我觉得他们这样做有欠公允,但我也不愿意恩将仇报,不想使用我的权利把他们强制到法庭上去。只好下定决心自己应付吧,好在我有他们详细的解释和防火科发给我的传真,这也应当足够说明问题了。

(六)

证人问题就这么定了,我方将会有一个有敌意的证人,到时候他会如何表现还不得而知,好在验房报告这个铁证他是篡改不了的。开始准备辩护状。综合了各方面的信息,按照案例法典进行了详尽的准备,分5个方面辩护:
1,        起诉方对烟囱有可能不合标准是知情的,验房师及验房报告可以证明。
这一点,案例法典中明确提出,买方在从事买卖行为时应当尽到Prudence (谨慎)  和Digilence(小心)的责任,按常规请专业人员进行检验,且不放过任何可能成为显见或隐藏缺陷的蛛丝马迹。卖方的介绍和担保并不能解除买方应谨慎小心的责任,而买方在有迹象表明可能会有明的或暗的缺陷时不找专家寻求答案而听之任之,事后则无权声称不知情;法律虽规定买方不是必须寻求专家,但不表明出现了需要时仍置若罔闻等等。

2,        烟囱不合标准是显而易见的,烟囱检验师可以证明。
法典中指出:隐患是需要进行破坏活动才能发现的缺陷;是正常水平的检验人员检验不出来的;等等

3,        对方铁杆证人在此案中有利益关系,是既拿到工作又拿到钱的受益人。
      起诉方可以让证人帮自己随心所欲的改造和装修,而证人反过来帮起诉人作证以从我们这里拿回装修费用。这种情况会影响到证人证词的公正性。

4,        房子买卖的背景情况。
买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对房子的喜爱,主动提的价。而我们极尽可能为对方提供了最大的方便。诸如维修了本不属于我们的院子栅栏,在房屋交接前9天就把钥匙提供给了买方,我们独自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等等。以此证明我们已尽了最大努力,但是我们不可能提供给对方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

5,        强调我们的义务的同时,我们的权利何在?既然要我们支付费用,我们至少对修复的范围,厂家的选择,报价等要参与意见,不然起诉方按自己的意愿修复,烟囱公司任意收费,最后上法庭要我们买单,这对我们来说不公平。

洋洋洒洒准备了十来页,把我从方方面面咨询来的情况及我们的想法都罗列其中,自认为不是胸有成竹,也应该是信心十足。可万万没想到法官的风格与我所见过和旁听过的都完全不同,他的第一句话就完全打乱了我辛辛苦苦的准备,真是世事难料。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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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捧场

有人想看就好。我会继续的,不过要有一点点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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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七)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开庭前,一位朋友去法院办事,查了我们的案子进展情况,据她说只要知道名字任何人都可以在电脑里查询你的案子的情况。她说对方有两名证人,她分别抄下了名字和公司。其中一位当然是他们的铁杆证人烟囱工,另一位的名字让我们大吃一惊,不是别人,正是烟囱检验师。该公司已明确表示不来法庭,为何又成为对方的证人,难道这里有什么猫秘,难道他能证明这个不合标准的问题是隐而难见的?心中好一阵忐忑,不过想来想去,他应该没有办法改变事实,不然问题就严重了。

不论吉凶,第二天,也就是5月16日下午,我们按时来到法庭,发现我们强迫的证人没有来,他们的烟囱检验师也没有来。这时我明白了,烟囱检验人员并没有食言,他们为了保护对方的利益不愿意来。可对方却不明白他们的苦心,强迫他们来。对方的强迫给了我可乘之机。这个下午,该法庭就我们一个案子,总共5个人,对方夫妇俩,我们夫妇,外加他们的铁杆证人。法官按时出庭,刚坐稳,就宣布了他规定的三条纪律,第一条,任何人无权引用别人的话,即某某某说什么什么,要这个人本人到法庭上说,别人引用无效。我一听就傻了,我没有证人,所有的话,不管是验房师。烟囱师,取暖委员会,防火科等都是我说,我没办法让这些人到法庭来在法官面前说。我脑子里迅速地想着对策,下面两条纪律也没听见。这时,只听法官对对方小声说,这不是什么隐患嘛,出去和Madame协商一下,争取庭外解决,如果我判的话,你们双方都有可能是零。那位老警同志还不愿意协商和法官嚷嚷:Madame才肯给1000$。法官说想法让Madame多给点。我简直不相信我的耳朵,法官怎么能这么说,不是隐患凭什么还给他们钱?可我千真万确的听到。我真怕经法官这么一暗示,他们肯定会后接受我们提出的1000$了。可法官强迫我们出去协商,我们也不敢与法官对抗,只好乖乖地出去了。老公说,算了,他们接受就给他们得了,就当他们没提高过房价,咱们也没亏多少。

我真不明白他们的倔强来自什么依据,他们居然不接受1000$,依然坚持2000$,我心里不停地念叨着:千万别接受。铁杆证人还试图说服我2000$并不贵,我真想问他有没有听到法官怎么说,他关于法官说的不是隐患作何回答。我忍住没有说,我不能再提醒他们,也不能打草惊蛇。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铁杆证人已经明白了法官的意思,及时地激流勇退了,此乃后话。

我很高兴协商失败,心里又急急地想着如何应付法官的那条纪律。就这样我们回到法庭。法官一看协商失败又小声地说:
你们验屋了吗?
验了。
验房报告怎么说?
建议我们找地方验烟囱。
那你们验了吗?验了,所以发现了不合标准。
我指的是买房之前。
买房之前我验不了,不是房主保险公司不给验。
我说的不是保险公司,而是有关专业部门。
……

法官继续说:现在被告方追告的第二被告没有到庭……我当时连想都没想,也没跟老公商量,脱口就对法官讲,我们不追第二被告了,我们既然认为我们没有责任,那就认为他们更没有责任,可怜的Raymond先生不就是把他自己可爱的房子卖给我们了吗,何错之有?我当时这么说其实也是想变相换个角度说我们自己没有责任。法官一听马上就接受了,说那好现在双方各缺一名证人……,铁杆证人马上接口说他们不重要,没时间来就算了,我们可以照常开庭。法官诡稽地朝他笑了笑说,就你挺有时间的啊。他自嘲地说我是离得近。法官还不依不饶的说你离的得也不近。看样子,法官心里清楚着呢。对方已将铁杆证人收费发票递交法庭向我们索取,他收费350$ 呢。法官转向我问:Madame,你说呢?我坚决地说:必须等这两个证人,就如法官先生所说证人的证词必须在法庭上亲口说出,那么这两个缺一不可的证人怎么可以缺席呢?我特别强调两个主要是怕起诉方明白过来撤掉他们那边强制的烟囱检验师。法官说,好。那我们再传他们到庭,下次开庭日期9月19日上午,你们双方可以吗?到时候还是我审。这时,书记员小声提醒法官说验房公司说找不到那个证人,他已不在那里工作了。法官说:他们找不到,我们能找到!就这样,我们又要再等4个月了。不过这就给了我按法官的要求重新调整我的辩护状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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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7-3-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 (八)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事后与法院联系想知道哪一天还有这位大法官的案子,好去旁听一下,因为他审案似乎比较独特,不怎么留情面,让人有点怵。一打听才知道,原来他不是小额法庭的法官,而是普通法院的法官,一年只到小额法庭来三到四次帮忙,让我们碰上了,下次再来就是9月份我们开庭那天了,结果我也没听成。如果那位铁杆证人声称与法院相熟是真的的话,那就是他不走运了,偏偏碰上了个外来的和尚。

等待二次开庭的四个月中,我又开始担心老警同志会醒过味来,找我们要1000$ 结案。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会比较为难,给吧,觉得冤,法官都说了不是隐患,不给吧,一来怕万一法官嘴一歪……,二来,1000$是我们提的,总不能又说不同意了。不过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我们可爱的老警夫妇始终没和我们有任何联系。时光飞逝,转眼又到了开庭日期。这次一上午有几个案子要审,因此下面多了一些听众。我们双方各多了一名证人,但是戏剧性的是对方铁杆证人竟然没来。我们这边坐了个女的,我没想到她就是代替我们强制来的那个验房师的,稀里糊涂的我当时还以为这个女的是代表那个铁杆证人来的,也没深究她为什么坐在我们一侧。铁杆证人没来真是太有讽刺意味了,据我们推测,没有铁杆证人就可能没有这场官司,也就没有老警大动干戈地装修,在烟囱工的忽悠下,老警除了花了大笔装修费,还交了高额专家出庭费,傻乎乎地满心以为最后可以全部由我们买单。

法官又重申他的三条纪律,除了第一条之外,其余为:一个人讲话时别人不可以插嘴和有话要与法官说,不可和对方起争执。接着开始由原告叙述起诉缘由。老警还是老一套,买了房子,保险公司一验烟囱不合标准,所以就上法庭了。

法官开始提问:
验房了吗?
验了。
把报告给我。
法官接过报告,快速的翻起来,然后圈圈点点地作了些标记递给了坐在我们这侧离他不远的女证人。我这时已隐约地感到她是来自验房公司的证人,可是糊里糊涂的我,依然犯着迷糊,觉得她和我们没什么关系,致使我始终没有向她提问。法官转向烟囱检验师问:

是你代表保险公司验的房子?
是。
有问题?
只是烟囱不符合标准。
房子建的时候符合标准吗?
符合。
标准什么时候变的?
八十年代中期。
这烟囱不能用了吗?
能用,不如新标准烟囱安全。
有危险吗?
有。
你们因此拒绝保险?
没有,只是要求他们换烟囱。
炉子符合标准吗?
符合。
要换吗?
不用。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 (九)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法官又问原告:

你听到了吗?炉子是好的,你为什么也换了?
炉子现在虽然是好的,但过几年就不好了。
你买栋79年建的房子,希望它符合2010的年标准?
不见得2010年,但至少近期几年。
我们现在2006年,不是2010,那是二零零几?

老警的夫人想插话,法官立刻非常严厉地制止,不停地强调刚才宣布的纪律,害的这位夫人只好一个劲的说我再也不了,我再也不了。

法官问老警夫人,先生遗漏很多吗?夫人想了想说:我们看房子的时候,见到旁边的人生的炉子冒着烟,我们觉得既然这样,他们的炉子也应该没问题。
旁边的人?法官搞了半天没明白她的意思,最后问,你是想说邻居?邻居的炉子没问题和他们有什么关系?这时老警想起来说:他们说他们每年用几次,他们的炉子没问题。法官立刻反驳道:那他们就是每年用几次,就是没问题。他们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没拒绝他们,那你让他们怎么办?老警再次无语。

这个法官多有意思,他把我们的话都说了。似乎他不是在审案,而是在与人辩论。他这时转过来问我:
你们的房子保险了,对吧?
对。是XXX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那个时候验屋了吗?
验了。
有什么变更和修正要求吗?
没有。
那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你们两人谁说?
只能我说,因为我先生不说法语。
那我的广东话可不灵。在他的眼里我们中国人都说广东话,要在平时,我早就纠正他了,可是这天,一门心思的打官司也没理这个茬。

他虽然让我说,却摆出一脸的不耐烦,好象我不该有什么可说的。可我准备了一肚子的话,何况我也不知道法官会如何判,我当然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抓紧说起来。法官皱着眉头,随时准备打断我。我刚说,我们的烟囱问题不是隐患,他马上叫起来,哎,隐患不隐患是我定,不是你定。我说,对。可我们也总得有自己的想法来决定是否打官司呀。法官的捣乱,使我也乱了阵脚,既不敢也没有时间去看准备好的稿子,只好一口气凭着记忆往下说。当我说到对方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Prudence 和Digilience时,法官在那抿着嘴乐。他对你说的每句话都有表情和反应,即使不打断你,也搞的你很紧张。当我说到,根据烟囱检验师,标准问题……我还没来得及说完,法官老头马上叫了起来:哎-,各位给我作个见证,我刚才关于引用别人的话是怎么要求的?我马上说:好好好,是我错,那我可以问证人问题吗?可以。证人烟囱检验师这时站了起来。我问:

你是怎么发现烟囱不合格的?
有两个办法,一个是看烟囱和管道的结合部位,另一个是在屋顶看烟囱的出口处,这两个地方都能看到烟囱的厚度。
是不是说你站在我们的地下室里,抬起头看天花板上烟囱的部位就看到了?
是。
是Visible (可见的) 吗?
是。
好,你可以坐下了。

法官一听我让他坐下又叫起来。哎,你怎么老干我的活呀!让他坐下是我的事…….  噢,对不起。我又继续以炒蹦豆的速度往下说(如果说那天我能说几句话完全是抢出来的)。我斩钉截铁地说,我们的情况没有任何意义上的隐藏:炉子摆在那,烟囱的厚度摆在那,标准摆在那,验房师的提醒白纸黑字,验屋,看屋充分自由,烟囱检验师一眼就能看出,哪一点能说是隐藏呢。法官仍是不耐烦,不过书记员却笑容满面,目不转晴的盯着我还不时地频频点头,似乎是在鼓励我。我更来劲地继续着,我说本来我还想提对方证人利益冲突的事情,不过他没来,也就不用提了。法官又打断我说,你可以提,他上次不是还来了吗?不过,你说也是白说,他有没有资格作证是我说了算,他有利益冲突也不能证明他说的都是谎话。OK,法官大人,我想说的是,鉴于他有利害关系在里面,我们有理由怀疑他的话的公正性。法官放过了我,我继续谈到一些卖房时的细节来证明我们多么认真负责,他们对房子多么渴望。后来我提到责任与权利的问题。法官再次打断我说,现在说这个太迟了。我说我们早在递交辩护状时就提了。那也已经太迟了,要提只能在收到通牒信之后和法庭起诉状之前。我没话说了,也许是这样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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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07-3-1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态度蛮横而取消了OFFER?
上庭与否及能否赢官司要看谁有道理(法律依据)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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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7-4-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 (十)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这时,老警也许终于有所察觉,他对法官说:在调解的时候,Madame曾同意支付1,000$,这说明他们还是觉得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法官立即反唇相讥说:他们就是提出给你一万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调解时双方完全是自由的,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有权提出和同意任何金额。他们肯出笔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不想上法庭而解决问题,不想通过法官我而已。不代表他们承认自己有任何责任。这个法官老头,真不知该爱他还是恨他。

我还想说话,法官用手把我们制止住说:你们都不用说了,再说也没什么意义,影响不了判决。老实告诉你们,这种不合标准的情况我们见多了,可以说天天见。法官与验房师交头接耳一阵,把刚才圈圈点点的东西拿回去说:行了回去等判决书吧。稀里糊涂,急急忙忙就这么审完了。

回来的路上,我们心里一直为作为始作俑者的铁杆证人的激流勇退而兴奋着,
被他忽悠着打官司的老警夫妇在被保证能赢官司的情况下大肆装修又付了高额专家出庭费之后竟被抛弃不知作何感想?不知他们之间的帐怎么算?应当想到人还是要有点大脑的吧。被甩之后还硬挺到最后也算勇气可佳,但也只是有勇无谋。虽然我们还不知道法官会如何判决,可我们的心里一片阳光。

看到这里,如果觉得我们这个案子有绝对的胜算那也不准确。虽然在我们看来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但是法官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案例法典中有一条和我们的情况一模一样的描述:买家在买房之后,发现原房主每年使用几次没有问题的炉子或烟囱在购买保险时,因保险公司要求更加严格而不符合标准,在这种房子的主要部分受到隐患的影响的情况下房子的价格应当降低。这一条是有一定的杀伤力的,第一,他的描述和我们的情况丝毫不差,第二,他明确提到了隐患(Vice cache)二字。估计这就是法官听了所谓个别专家意见的结果,也是隐患与否法官说了算的一个佐证。看来烟囱工的恐吓并非完全空穴来风。但我们没有被吓住,因为这一条本身就比较怪,其他条款讲的是原则,而它讲的是事故;而他的故事和所有其他原则却是矛盾的,比如隐患定义,买方责任等等;再有它提的是降价,这也显得不专业和规范,上了法庭讨论的是责任,而不是房子卖的贵贱。可它确确实实是一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这一条虽然一直是我们心头之患,但我们没有因此望而却步,反而有针对性地准备了应对之词。

回顾整个过程,以我们自己的经历和旁听的感觉,法官还是有点偏袒他们本地人的。我们那个法官给了对方很多提示,为了给对方留面子,也不在法庭上立即判决。可是对方太不灵光,辜负了法官的一片苦心。而我们又准备充分,证据依据充足,法官也就无可奈何。因此我想说的是法官固然重要,但其重要性也是掌握在我们手中,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法官就不得不依法办事。                                                      

结束语:
                                                                     
2006年10月3日收到了法院9月26日作出的判决:驳回起诉,判决起诉方支付被起诉方108$法庭费用。判决上提到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尽到买方Prudence (谨慎)和Digilence(小心)的责任(这也是当时我说的时候法官为什么偷笑了,因为我击中了要害),所列出的证据就是检验报告中关于烟囱和炉子的两段例行公事的话,也就是那个一无所知的女律师让我藏起来的那份报告。10月9日收到对方如期寄来的支票。我们被追索的隐患案在历时了近一年半的时间到此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判决书中引用了验房师在验房报告中关于烟囱和炉子问题的叙述:我们不被授权检验烟囱和炉具的防火标准,建议买家去专业部门检验核实是否符合现行标准。看到这段话我真的不明白,他们的手里拿着这样的报告,还敢坚持隐患之说,真把法院当成他们家的了。

烟囱案拉下了帷幕,随着108$的支票到手似乎一切都成了过去,日子还是依旧不慌不忙地向前流淌。可掩卷沉思,不禁有些感想:
1.        法制国家,有事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本来是件好事。可是如果用滥了,为了一己之私,在认为反正我输了也没什么损失的前提下,随意起诉别人,劳民伤财并伤害别人的感情就不应该了。我们这个官司本来就是可以避免的,根本不存在什么隐患问题。为了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兴师动众,至少那两个检验师就很无辜(他们既没有工资也没有报酬,还要自己出车马费,只为了尽公民义务),我们也是无辜地搭上许多时间和经历。损人不利己,到头来还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本来我们买卖双方在成交的过程中一直是很愉快,为此却成了法庭上的敌对方。
2.        我们的案子虽然也费了不少心思,但实质上还是一个简单的,证据清楚,是非曲直明显的官司,又是小额法庭不需要律师,你可以直接和法庭打交道,官司打起来你也基本上能控制,打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与我们另一个官司相比,虽然事实简单,铁证如山,但由于对方是大公司,由于有律师(对方律师是强敌,而我方律师是隐敌),其中陷阱处处,花招百出,令人防不胜防。现如今虽然胜了官司拿到一大笔赔偿(拖延了近五年),却被折腾地没了赢官司的快感(老公比较乐观说:怎么没快感!)。这个故事就要将来另文再叙了。
3.        凭心而论,我们的官司的判决是公正的。然而这并不能证明法律就是公正的。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和法律,你再有理或委屈,如果没有证据或没有法律条款的支持是不能起诉别人的,是无法赢官司的。所以日常生活中不仅要遵纪守法,遇到问题首先应是搜集证据,尽量做到铁证如山。不然受了欺负或委屈再输了官司就令人难以忍受了,再去恨法律不公也是徒劳无益的。。
4.        官司也不会因为证据确凿而自然而然胜出的。打官司的人还是要有充分准备且头脑清晰,因为对方会想尽办法扰乱视听的。要抓住要害,在辩论中能占上风,让对方无花可说。整个打官司的过程就是一场战斗,要知己知彼,把对方可能提出的论据掌握清楚并准备好反驳之词,而自己提出的论据要无懈可击,如果他在法庭上被迫胡搅蛮缠那他就必败无疑了。整个过程中应给予法官一个诚实可信而又精明不可糊弄的印象。

打赢官司是件开心的事,其中也得到了各方面许多帮助,体会到热情和善良。不过当今世界还是以利益为前提,有很多不讲理的行为和无能为力或无可奈何的情况。为了一己之私而不讲真话,为了个人利益而不肯作证,甚至信誓旦旦地说假话,似乎在打官司的时候只有利益,没有正义,使得搜集证据证人很困难…..这些还是挺令人痛心的,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不相信法律宁愿花钱了事的原因。打官司虽是无奈之举,可常常也是保护自己的利器。在不可忍耐的情况下还是要充分利用它的。法制总好过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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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07-5-12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高兴啊,自己也顶顶。

Post by szbf
辩的漂亮,写的精彩,好文,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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